引进税务审查代理,规范税务执法

引进税务审查代理,规范税务执法

一、引进税务审查代理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普映生[1](2021)在《基层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风险及对策研究》文中提出伴随着中国经济国内国际双循环新格局的不断形成,经济发展模式也实现了由快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转型,国民经济实力得到巨大增强。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税收占到八成以上,而担负着“为国聚财为民收税”历史重大责任的基层税务机关,为了充分实现国家宏观政策的生根落地,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经济职能,国家不断推出一系列税收政策以适应经济发展需求。在这种形势下对税收领域的监管也就被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一方面对实施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基层执法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同时也对纳税人维护税收遵从程度作出了新标准,但最关键的还是要提升税务执法水平。在执法过程中,税收罚款是最常见、最普通的执法行为,但也是最容易出问题、风险隐患较多的工作节点。传统的执法方式、执法理念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新格局,面对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日益频繁的严峻情形,如何在执法过程中查找执法风险点、规范处罚标准、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从而保护税务执法人员就显得十分迫切。本文以云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为背景,充分运用访谈调研、文献研究和比较分析等方法,主要以风险管理、信息不对称和内部控制三个理论为基础,以B税务分局的行政处罚现状为例,通过查找该分局在税务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同时为了增强对税务行政处罚案件的说服力,笔者还对部分县(区)税务局行政处罚现状(违法类型占比情况)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先后对昆明、红河、文山等200个一线税务执法人员进行访谈,共发出200份,收回200份。为更直接、更详细掌握县(区)税务局在行政处罚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还分别对100名企业财务和办税人员进行了电话交流,获得部分信息。通过梳理基层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最常见的三个风险,分别是制度缺陷、“一事不二罚”概念模糊性风险和证据收集程序违法风险,而且还对税务行政处罚风险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同时借鉴国内三个税务局降低行政处罚风险的做法,最后制定出税务行政处罚风险防范六个方面的措施,以期望能够对基层税务执法人员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如何识别执法风险、做好风险防范、提升风险意识、保护自身安全有所帮助。

曾思航[2](2021)在《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研究 ——以富民县税务局为例》文中认为近年来,税务系统从税制结构、税务行政审批、税收征管方式、机构设置等方面入手,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种种举措和改革,在优化体系的同时,也给税务机关带来了许多挑战,需要面对许多全新的、复杂的问题。由此可见,税务机关,特别是作为执法一线的基层税务机关,面临着传统的管理方式、管理理念、管理内容与改革后带来的新形式、新任务、新情况的碰撞和交融。所以说如何在错综复杂的税收环境和日新月异的税收政策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显得尤为重要。鉴于基层税务机关执法所面临的新状况,笔者基于公共管理学的视角,依据相关理论,通过借鉴国内外先进税收风险管理经验,对富民县税务局所面临的执法风险进行深入剖析,查找执法风险及成因,归纳总结出行之有效的应对策略,希望研究结果能够对破解基层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难题有所启示。首先,绪论部分,通过对研究内容、研究意义和研究方式进行阐述,对国内以及国外有关的税收执法风险的文献进行整理总结;第一章,通过对核心概念进行定义和解释,整理相关理论内容,分析理论对该文章的支撑作用,从而为本文的研究夯实根基;第二章,针对结合自身工作对富民县税务局执法风险管理的现状进行汇总和分析,对当前存在的税收执法风险进行总结和预测,为后文进行原因分析提供目标;第三章,根据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到其中的原因,并对原因进行详细探究;第四章,根据相关理论,针对造成执法风险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已达到降低基层税务机关执法风险的目的。以COSO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理论为依据,从税收五个方面入手开展建设,包含了强化主体建设、完善法律体系、改善执法环境、优化执法风险管理流程、加强执法监督等方面。以实现有机制指导执法方向,有规范指引让执法人员按图索骥,有高效科学的执法环境,有风险防御能力强的执法主体,以实现基层税务机关执法风险的显着下降,达到事前预防,事中减少,事后可弥补的成效。具体的对策为: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强化税收主体建设、改善税收执法环境、优化税收执法风险管理流程、加强税收执法监督。通过上述的对策,可以有效的提升执法质量,优化执法环境,从而降低执法风险。

张志[3](2020)在《W市税收营商环境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营商环境是生产力和竞争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营商环境方面的探索力度持续加大,党的十九大指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是我国建设现代化经济发展体系、促进高质量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施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法制层面明确了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税收营商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和国内营商环境评价中占有较大比重。近年来,全国各级税收部门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作为核心工作之一,不断优化服务措施,有效促进了纳税人满意度和遵从度的“双提升”,促进了广大纳税人更好发展。随着新经济新业态的蓬勃发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已成为国际性的重要课题。本文以世界银行在营商环境中的“纳税”指标体系为基础,包括纳税次数、纳税时间、总税收和缴费率、报税后流程指数四类一级指标,以W市税收营商环境建设实践为切入点,调查研究W市税收营商环境存在的企业税负较重,纳税时间较长、次数较多,纳税服务体系不完善,内外协同水平不高等问题,提出优化W市税收营商环境的路径:落实税收法定,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加快税制改革,营造低税负环境;优化办税方式,降低纳税时间和次数;加快推进纳税服务现代化建设;推进税收社会化协同治理。以期为我国各地税收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参考和启发,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刘冰捷[4](2020)在《警察执法中法律规范适用的制度逻辑》文中研究说明警察执法的体系化研究既是新时代法治建设背景下,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践运作的规律性总结。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治理方略,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一项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党的十九大强调提出“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的行政机关,必须在“依法治国”上升为国家战略性顶层设计的背景下,建立有法可依、执法有据、稳定统一、正当权威的履职模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治理法治化模式的基础上,对治理效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意味着政府执法效能的提升,并且该提升应当具有理性权威和正当性,这对公安领域警察法制的体系化水平与治安秩序治理能力的研究产生了现实推力,同时,警察执法实践的规律性分析也能为公安机关在社会秩序中的治理现状提供评估。伴随着社会现代化的进程,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快速转型,警察也不断展现出其职权履行的现代性变革。警察的现代性变革不仅仅表现在警察制度的现代化进程中,还存在于警察为维护国家与社会的秩序对社会成员进行限制和保护的平衡努力中。警察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和保护实质上是通过基层一线执法警察的每一次个案执法进行表达的,通过对警察类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适用研究,能够对警察执法的体系有清晰的结构性认知,进而探索警察在维护治安秩序过程中的治理脉络。警察依据法律规范履行其职能时,常常会面对制度化的执法缺陷。在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急速转型的当下中国,我国警察类法律法规的现有规范无法适应转型时期出现的过多且新型的治安秩序矛盾,导致公安机关不得不通过规范性文件来细化警察类法律本文中不确定的法律概念。规范性文件在目前“文件治国”的大趋势下具有极高的适用频率,基层公安机关在日常执法和行政应诉中,规范性文件成为绝大多数案件的主要执法依据。但是,海量的规范性文件与警察类法律法规在具体警察职能的规范上,时常呈现出适用冲突的局面,导致警察在执法时往往处于“应依法履职”与“禁止干预”的两难境地。因此,规范性文件与警察类法律法规在执法中的适用冲突成为本文研究的切入点。通过对警察类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化分析,以及规范性文件所构造出的实际警察执法的样态与模式,试图在社会秩序治理中对警察执法的制度逻辑提出一种理论解释。本文在方法论多元主义的背景下,将警察法律法规、政治改革决策、政府治理文件和行政诉讼裁判的理论与实践贯通一体,打通立法维度、执法维度、司法维度的隔阂,尝试在法学规则与秩序研究的问题意识基础上,运用更多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从社会科学家的视角对秩序治理的实际运行机理作出观察,并从法学维度作出理论回应。借助社会科学家的研究视角,并将社会科学研究的成果作为法学论文证成内容的原因在于,法律所代表的规则与秩序是多维度的,只有把多种维度的规范分析放到动态的可变项中观察,才能对法律作出彻底的研究,提出可靠的规律性解释。尤其是在现代行政法“结构性理论变迁”背景下,愈来愈重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交互式、协商式及多因素考量式的执法过程动态研究,因此,引入“社会控制概念论”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与视角的必要性也随之提升。本文在方法论多元主义的指导下,有关警察执法的研究创新点呈现出三重构造:第一,通过对警察执法中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适用分析,提供现有警察类法律规范实施现状的客观评估;第二,分析总结警察实际执法的经验性事实,试图解释适用规范性文件导致警察职权履行困境的内在逻辑;第三,基于当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顶层设计战略部署,提出公安领域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理论回应。第一章通过对本土警察权产生、发展及革新的多维度分析,实现警察行政法学最重要的基本范畴概念——警察权的本土化阐释,并且对后四章警察执法的体系化讨论形成基础性理论支撑。从本土警察权的嬗变过程可以看出,通过国家决策的长期选择所形成的特定轨迹——社会秩序与政治稳定的双向融合,以及根据社会情势的不断变化,灵活地调整不同时期警察职权的重心,成为中国社会治安呈现出“稳定奇迹”的关键。从本土警察权产生开始,我国警察制度便以治安型警察权概念为主体,通过建立国家化、职业化的警察,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并提升国家强制控制力,我国以治安型警察权为主体概念的类型选择延续至今,这区别于概括性内务行政警察权概念。基于治安型警察权概念,本土警察权的嬗变过程展现出的第一种特征便是填补型警察权,即通过警察这一组织机构,在以维护社会治安为主线的同时,根据警察工作模式及警务运作机制的特点,赋予警察其他的行政职权或国家权力。政治统合性是本土警察权展现出的第二种特征,也是我国当下社会治安“稳定奇迹”的根本保障。将政治决策、政治职能及政治保障三方面进行有机统合,使社会治安与政治稳定的融合成为国家顶层设计的战略性偏好,并以高配领导、物资倾斜等政策之间的相互支撑与协作,促使政治统合性警察权在中国本土获得成功。但是,政治职能在一定时期内,与填补型警察权概念中的填补性职权有一定程度的重合,这需要本土警察权在未来的发展中,完成政治职能与法定职权的区分。在警察权属于行政权还是司法权的争论中,应当对两种职能属性进行分层。涉及侦查职能时,警察的刑事司法权归为“事权”维度,进行具有司法独立性质的侦查活动,公安机关行政体制下的行政权则归为“组织权”维度,在行政内部对资源调配、权力授权及保障控制等问题行使行政权。本章通过对本土警察权嬗变的逻辑分析,以及本土警察权属性的分层定性,可以确立我国目前警察权调整范围的基本前提为“既限缩,也扩增”。在权力限缩方面,学界普遍认为通过“两个标准”,以不断转移、限缩警察目前的权力范围:一是执行上是否具有不可迟延性,或者危害是否具有急迫性;二是是否经常使用警察手段,或者警察强制作用,对于不符合“两个标准”的警察职权应当进行限缩,但是要考虑到治安型警察职能所需保障的因果链。对于维持社会治安及社会情势变化所需要的新型警察权,应当进行扩增,这也符合我国本土填补型警察权概念的逻辑轨迹。第二章对警察类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制度化分析,总结出我国警察法制体系运行的基本构造是通过规范性文件作为具体案件的适用依据,以填补警察类法律法规中因过多概括性条款而引起的法律概念之不确定性。警察类法律文本所展现出的立法模式,以原则性立法为导向,使得概括性条款成为法律法规适用的最大特点。概括性条款的概念运用不仅出现在《人民警察法》这类作为警察部门总则性法律之中,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范警察具体职权的行为法也利用概括性条款来包容社会生活所出现的种种立法者无法预料的治安挑战,这从司法审查的视角中可以得出。除公安机关本身具有的职能规范外,行政协助也是警察工作的重要部分,由于我国没有制定有关警察行政协助的法律法规,协助职能仅散落在其他行政机关的部门立法当中,这使得警察发动行政协助时同样也是援引警察法中的概括性条款作为法律依据。尽管第一章提到,公安机关具有的政治统合性促使社会秩序与政治稳定高度融合,我国警察类概括性条款发挥政治功能的意义相比于其他国家和地区显得更加突出。但是,概括性条款的普遍适用呈现出巨大的不确定性,随着法治政府战略部署的推进,通过原则性立法使用概括性条款的立法选择只能是暂时性的,必须建立长效、精确的权责统一机制,现代警察立法理论应当基于警察职权“具体化”规制的解释框架。警察的每一项职权授予应当充分而具体。概括性条款所呈现出的不确定性之问题,在我国公安机关的执法运作中有着自身的一套具体化路径——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细节化填补来应对警察类法律法规中具体警察职权规范的疏漏。因此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本土环境下有着充分的实践与理论基础,成为运用最多的权力规范形式。通过对税务行政机关、监察机关等不同权力机关运用规范性文件的观察,既证明了规范性文件在我国运用范围、方式及类型上的广泛性,也为警察类规范性文件的运用提供了参照系。在公安领域,规范性文件的运用可以说最为广泛,形成对警察类法律法规的三重填补机制:一是非赋权性基础填补,基于规范性文件严格意义上的裁量基准与解释基准,对警察类法律法规中具体警察职权的规范进行细化。二是赋权性对内职权填补,是指规范性文件授予公安机关新的职权,这类职权对于公安部门内部的事务推进和工作方式进行补充。三是赋权性对外职权填补,通过创设新的警察职权对社会公众权利义务产生制约。赋权性对外职权填补在本土警察权政治统合性的特征下确有一定的包容空间,但是,突破现行法律体系、违反上位法规定的警察类规范性文件,其职权的创设应当引起警惕。我国警察类规范性文件的填补功能,自身具有内在的合理性,其法理逻辑在于警察执法的特质与依法行政存在天然的冲突。警察执法是面对公共秩序、社会治安问题,法律不可能在规范学意义上对每一种治安情形作出调整,只能通过规范性文件对特定情况、特定范围的事务进行细致化的规定以补充治安管控上的漏洞。警察执法的过程具有即时判断性的特点,法律无法对警察的即时判断作出规定,只能对不同治安对象和治安频密事件通过规范性文件制定出特定的判断导向。警察执法在作出即时判断后时常伴随着应急措施,而应激措施同样难以用法律进行规范。就我国现行警察法制而言,例如对于自杀的治安管控仅存在于有关“犯罪嫌疑人自杀行为”的调整上,但是警察在实践中面临的最常见情形——“救济型”自杀类治安案件却没有法律规定。无论是应急强制措施还是应急非强制措施,都有超出法律在制度层面调控的范围,这就是规范性文件在警察领域作出填补功能的逻辑基础。第三章阐释了公安机关在具体执法实践中因过度依赖规范性文件的适用现状。警察类规范性文件在实践中的适用,不仅有着创设具体警察职权侵害“法律保留原则”的嫌疑,而且通过海量规范性文件中的量化指标条款,来实现对地方权力的控制和监督。规范性文件所制定的指标考核体系在中国政府各层级的全面应用,既是当下社会转型时期面对改革深水区的一个治理“良策”,也是现代政府试图通过法律规则进行全面法治化治理路径上的一个阻碍。指标考核体系所带来的问题在于,过度依赖指标考核来实现警察权力的监督与控制,会促使公安机关以任务指标的完成为终点,忽略行政过程中的程序正义与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指标考核体系在形式上虽然与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治理路径并行,但是实质上其所具有的自身强化性与激励、约束相融机制,导致公安机关在履行行政权甚至是刑事侦查权时,更倾向于以完成指标考核为职能目的。指标考核体系的运作方式分为三种:一是在执法方式上的行政裁量基准量化,表现在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限制上,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范,以行政裁量基准对自由裁量权作出分层。裁量基准的“高强度”适用导致执法裁量的过度僵化,而以裁量基准为规范路径又限于过于简单化的技术误用,裁量基准本身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饱受质疑。二是行政任务的量化。通过行政任务的排序、行政任务的分解以及具体量化指标成为工作目的等方面,直接影响行政任务的设定与完成路径。三是通过运动化执法实现的指标量化。实际上,警察运动式执法在具体内容上仍然属于行政任务量化的范畴,仍然是将具体的指标考核纳入到具体任务执行的全过程中,形成“完成具体指标”等于“完成行政任务”的目的。将运动式执法单列为一种运作方式进行说明的目的在于,警察运动式执法不仅具备了行政任务量化的内涵表达,还具备政治导向明确、警力实施集中、处罚裁量上浮、违法行政易发、部门联合紧密等特点。运动式执法所具有的特定政治因素,其执法指标的转化以及对裁量基准的替代性,使其成为指标考核体系运作的特殊情形。相比于其他两种运作方式,运动式执法所展现出的量化指标运作模式对于依法行政、法治政府治理的权力运行框架冲击更大。运动式执法中政策因素的渗透性不仅仅作为公安机关执法的考量因素,甚至在特殊时间段、特定治安保护事项上,成为代替法规范的一种执法依据。指标考核体系通过行政裁量基准、行政任务量化及运动式执法的方式,使得行政内部监督的方式不断趋向指标数值评判的单一化模式,指标考核成为政府工作水平及行政官员晋升的主要标准。并且,量化指标体系的运作在不断地消解着行政自由裁量权,我们从多个公安部文件及地方公安机关文件中的表述中可以看出,裁量基准甚至有着将基层执法警察变为法律“自动贩卖机”的倾向。显然,指标考核体系对于实现警察权设立的立法价值有着一定的偏离,结果导向型的指标考核体系,导致警察难以通过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通过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完成警察权所要求的危害防止职能,同时量化的具体指标数值也使得警察所特有的执法即时判断能力不断弱化。第四章对现有司法审判经验的分析,表明行政诉讼对规范性文件所造成的创设性警察职权及警察行政裁量权行使的既有制度缺陷起到了良好的矫正功能,过往的有益经验对规范警察类规范性文件提供了一个可靠的路径,但是这样的矫正功能在“行政主导型”的政府权力运行背景下仍然有限。在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创设性警察职权问题上,司法审查更多的是选择在审判理由和审判依据中忽略违法或错误的规范性文件,以被告公安机关的败诉结果来否定规范性文件中违法的创设性警察职权。行政诉讼中法官对于公安机关在治安案件中依据不合法或有瑕疵的规范性文件而作出的行政行为,并不直接否定案件的适用依据,而是通过引用警察类法律法规并解释该法律规范的方式,来纠正警察执法中不适当规范性文件之适用。通过行政诉讼的实证研究,对规范性文件中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我们可以得到四点认识:第一,尽管立法对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六)款明显不当情形的合理性审查路径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法院通过援引行政法总论中的比例原则理论,作为合理性审查的依据。第二,法院通过能动裁判,确认了警察在社会治安管控中的治安“兜底职能”,警察通过概括性条款作出的职权裁量得到法院认可。第三,在审查单一的行政裁量行为时,合理性审查具有排他性,不应当与合法性审查的其他情形混用。第四,作为合理性审查的两种情形,滥用职权与明显不当应当进行区分,滥用职权不仅具有主观过错构成要件,而且在审查范围上要大于合理性审查。相比于规范性文件中的创设性警察职权,法院在裁判有关警察执法裁量规范的行政案件时,更倾向于通过具体的解释性说理对警察执法的明显不当情形进行矫正。但是,无论是引导性矫正还是解释性矫正,都只能运用于行政诉讼的个案正义表达,法院的权力弱势地位与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占据强势主导地位的悖论,以及行政案件多中心问题引发的选择性,使得司法审查的矫正功能相当有限。更重要的是,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异体”监督难以触碰到由规范性文件建立起的以量化指标体系作为行政内部考核的强激励式政府治理模式,还是应当从面向行政的行政法进行解析,以重塑警察依法行政的体系,将警察类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警察实践执法的运作在规范性文件上集中展现出的问题作出消解。第五章基于面向行政的行政法维度,通过分析警察类法律法规立法价值的基本立场、法律制度的技术治理以及以听证为核心的行政程序等三个方面来重新构造警察执法的框架体系,建立权威正当的警察法律法规适用规范以代替现有规范性文件主导的适用模式。从应然立法价值到实然法律制度,警察一般性立法的本土化诠释必须基于当代中国的顶层政治决策、地方行政机制、基层执法实践,作出具有本土立法价值、立法技术、立法内容的解释,以此成为重塑警察依法行政体系所依仗的“法”依据,以解决规范性文件在既有执法实践中所具有的制度性缺陷。尽管量化指标所形成的考核体系在行政权力运行内部一直以来作为主导性的政府治理路径,但是,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战略部署逐渐走向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最前沿,“法”依据的基本功能立场不可否认的一直在提升。指标考核体系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治理模式,在形式上形成中国政府对地方权力实行控制与监督的“双轨制”治理格局,而实质上指标考核体系的自我强化功能与依法行政标准认定的模糊性却使得前者在权力运行中不断强化,后者则不断弱化。依法治国所代表的法律制度刚性约束、稳定的制约机制,是现代理性化科层政府的必经之路。警察类法律法规在立法价值上的基本立场,不仅要明确本土警察权政治统合性的价值导向,还应当结合警察法治共有的理论解释,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点并促使二者协同互动、同向发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提出,在制度上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这便是要求既有的“双轨制”并行治理模式应当完成向治理法治化主导模式的转型,以适应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下公安机关全面依法履行社会治安职责的政治要求。从根本上解决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之间的矛盾,就必须在制度上作出转型,通过制度化的规范路径将权力与利益作出区分治理。政治特征与法治建设双向融合的制度设计,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实质上就是将警察法治的价值内涵融入到国家顶层战略部署中,以政治的表达方式实现法治的现实转型。现有警察类法律法规中对概括性条款的过度依赖导致依法行政中的“法”依据难以在个案中得到解释和适用,当然只能通过规范性文件进行解释和细化,甚至是创造实践中需要而制度中没有的警察职权。因此,概括性条款向具体警察职权的转换过程成为推进警察依法行政、国家治理法治化的制度性改革关键,也是提升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秩序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具体化转向应当确立概括性条款之于警察法制体系三层“金字塔”的结构,以当下最紧迫、现实最需要的警察职权类法律法规的完善作为具体化转向的中心着力点。听证是一国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其在警察执法中的适用是保障警察依法行政的基础和关键,但是现有的听证制度在警察执法的听证事项与听证程序的法律规范制定上过于粗疏,导致警察执法的听证实践在现实运作中难以发挥非正式听证应当具备的程序正当之作用。应当在听证书面结果的法律效力、坚持听证主持人的相对独立地位以及增加人身权限制的听证事项等三个方面对听证制度进行完善。尤其是在涉及人身权限制的治安处罚领域,通过听证程序保障处罚决定作出前的行政理性与权威正当性是现代治理法治化的必要条件。本文通过对警察类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分析,发现既有的警察执法体系在适用依据上的执法运作机制,结合政府治理在社会科学视角下的经验事实,总结出警察执法在法律规范适用中的基本制度逻辑是,由于警察类法律法规在具体条文的制定上存在普遍的原则性立法现象,导致警察执法不得不适用数量庞大的规范性文件以弥补法律法规中概括性条款所带来的不确定性,整个警察执法体系在法律规范的适用依据上过度地依赖规范性文件,因此呈现出两大制度性缺陷:一是没有经过正式立法程序产生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保留原则下仍然会出现创设性警察职能以弥补现有警察法制体系概括性条款的粗疏,但是对现有行政法体系造成了显而易见的冲击;二是由于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量化指标考核规范具有强激励、约束机制,形成的指标考核体系成为政府控制、监督权力运行的主要治理模式,使依“法”行政在实践执法中演化为依“指标考核”行政。尽管司法审查在充分发挥能动司法判决情况下对上述两大弊病有着显着的矫正功能,但是行政诉讼在“行政主导型”的本土基本权力结构中,只能在个案正义中进行表达,法院的权力弱势地位与行政诉讼强势主导的悖论,以及行政案件多中心问题引发的选择性司法都使得司法审查的矫正功能相当有限。新时代下应当对警察依照法律执法进行体系化的改造,确定政治特征与法治建设的双向融合,为警察法制体系立法价值的基本立场提供框架解释,结合立法的技术治理使国家治理模式从指标考核体系与依法行政体系的形式“双轨制”转向良法善治的法治主导模式。我国警察执法的规律性分析,既是我国政府治理模式变迁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治理逻辑中稳定政治内核的一种表达,更是公安机关作为部门行政机构展现出自身履职特征的一次呈现。警察执法体系的治理效能本文仅从警察类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律性分析整合中提出了初步的解释框架,为适应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警察行政法学下一步还应当作出更加精细化的研究,并且注意与其他部门行政法学及其他社会科学领域的学科互动。

皮静璇[5](2020)在《湖北省黄石市税务局执法风险防控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有效防控税务机关行政执法风险是税务机关提升依法治税水平、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重要举措。随着我国依法治税工作全面推进,税务机关行政执法工作受到更广泛、更严密的关注,新一轮结构性减税、简化办税流程为纳税人带去普惠性红利,但也对税务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即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和提供便民办税服务的同时,还应规范行政执法工作,降低执法风险发生概率,减轻风险损失程度。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提高税务执法效能。国内学者对税务执法风险及防控对策的研究持续进行,但研究多着眼于全国范围。湖北省黄石市作为华中地区重要的原材料工业基地、外贸百强城市之一,有效防控税务机关执法风险,规范税务执法工作,是降低税收征纳成本、推进依法治税工作、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重要动力,能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产业经济持续发展。因此,研究黄石市税务局执法风险及防控对策,能够丰富税务风险管理理论,尤其是区域性税务执法风险防控理论的研究具有一定意义,对推进黄石市税务局执法风险防控工作、优化税务部门内部控制流程、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和强化纳税服务质效具有一定指导意义。以黄石市税务局执法风险防控为视角,在我国现有的执法风险防控研究的基础之上,借助依法治税理论、风险管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分析有效进行税务执法风险防控的必要性;通过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归纳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方法,阐述了黄石市税务局执法风险防控的现有措施及相关成效,揭示了当前存在的税务执法风险防控效率较低、税务专业队伍结构不合理、税务执法信息系统建设不力和税务文件规范性有待加强等问题,深入分析了税务执法风险防控问题的成因是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内控监管机制不完善、专业队伍建设不到位和信息科技化水平较低,在借鉴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以及上海市、武汉市、韶关市等国内税务执法风险防控的先进手段的基础上,得出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引进科技辅助平台、开展差异化培训、严格内外监督机制的经验与启示,从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内部环境建设、规范税务执法程序和优化信息共享网络四个方面给出了有利于提高黄石市税务局执法风险防控水平的对策。

白姣[6](2020)在《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防控研究 ——以G县税务局为例》文中提出税收执法风险防控,是规范税务机关执法流程、保护税务人员执法安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经。县(区)级税务机关作为税收征管的最基层和税收执法的末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反映出的税收执法风险问题极具代表性。什么原因导致基层税收执法风险问题频发?如何有效防控基层税收执法风险?本文以这两个问题为出发点展开研究。为了深入分析基层税收执法风险及防控问题,本文以G县税务局为研究对象,结合风险管理理论和税收遵从理论,旨在以基层税收执法工作者的研究视角,通过文献研究法、访谈法和观察法、案例分析法,对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防控及管理工作展开研究。力图为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工作提供风险防控对策建议,从而达到优化税收执法程序,防控税收执法风险的目的。本文研究了G县税务局税收执法风险防控工作现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了以完善理论指导和流程管控、强化信息化管税能力、提高税收执法主体能力为基础的研究框架,确定了现状、问题、原因、对策的研究结构。本文主要结论包括:一是G县税务局当前税收执法风险防控工作遇到的问题主要是税收法律制度有待完善、执法体系不够健全、税收信息化建设赶不上大数据时代的要求、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达标、税收征管力量欠缺等;二是G县税务局税收执法风险防控问题形成的原因从内外部展开研究,其中内部原因包括税收制度不规范、税收流程管控不完善、征管信息化建设有待提高、征管队伍建设有待提升等;外部原因包括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较低、地方政府对税收工作的过度干预、各行政机关之间配合不力、社会监督缺位等;三是G县税务局防控税收执法风险采取的措施包括夯实税制基础,健全税收理论指导;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流程管控;积极打造信息化大数据管税平台;内外兼治,支持税务代理机构,加强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提高基层税务工作者综合素质;强化税务执法风险内外部监督。

胡伟娜[7](2020)在《广东省H市税务营商环境优化研究》文中指出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内容。税务营商环境作为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市场主体的投资及决策行为,以及宏观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调整都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优化税务营商环境对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供给学派的减税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和纳税遵从理论为指导,并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方法,在借鉴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H市为研究对象,对H市的税务营商环境进行评价。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采取客观统计与主观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评价H市税务营商环境。在客观统计方面,采用了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资料、税务局内部系统采集数据的方式评价H市税务营商环境现状。在主观问卷调查方面,从税费负担、办税成本、纳税服务和税收法治四个维度构建评价H市税务营商环境的评价体系。通过系统客观评价H市税务营商环境,发现H市税务营商环境的问题,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优化H市税务营商环境的对策建议。研究发现,H市税务营商环境存在税费负担较重、办税成本较高、纳税服务质效不高和税收执法不够规范的问题。为优化H市税务营商环境,本文建议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提高信息化办税水平、科学提升纳税服务效能、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赵天康[8](2020)在《阜平县级税务稽查现状与完善对策研究》文中提出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中具有“重中之重”的地位和作用,经过国家国税、地税改革合并,税收稽查功能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从实际作用来看,其仍可以作为国家税收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可以有力的降低纳税人偷税逃税现象发生概率。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建设,国家经济获得本质提升,与此同时我国税收稽查管理模式与经济发展之间不协调、不匹配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尤其在管理机制、工作方式等环节存在诸多矛盾。传统的税收稽查体系存在工作时效低、流程环节复杂等问题,不能满足快节奏的经济发展需要,不能有效落实国家税收监管政策。县域范围的税务机构是实施国家税收法律和税收征管的基础环节,许多问题的焦点都会在这里得到集中反映。因此,需要强化县域范围的税务稽查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落地性,提升税务征收、监管工作实际价值,努力营造公平、透明的国家税收环境。在国家税务改革的宏观背景下,以保定市阜平县为例,根据阜平县县域经济发展基础和现状,在充分梳理国外发达国家在税务稽查相关研究及优秀实践的基础上,细致分析国内先进地区税务稽查优秀模范做法及相关试点示范推广案例,基于公共管理理论,明确当前阜平县税务稽查管理工作现状,深入剖析阜平县在税务稽查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足,进而提出了完善基层税务稽查工作的四方面的建议:建设和完善税务稽查法制环境、优化稽查组织机构建设、加强征管查协调配合、提升稽查信息化建设速度,助力阜平县税务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韩衍熙[9](2020)在《枣庄市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些年来,政府放宽外资准入、开放特许经营等一系列措施的落地,标志着我国的对外开放逐步加深,国民经济呈现积极良好的发展态势。然而经济新机遇带来的合作新模式、违法新手段等也使得税务机关面临着税收执法难度同步提升的新挑战。除此之外,在全社会对依法行政的迫切需求、行政审批制度和“最多跑一次”制度改革等各种因素的冲击下,税收执法的条件和内容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对自己的税收执法活动进行检视、更新和规范。推进税收执法规范化、法制化已成为各地税务机关的共识。由于煤炭资源的枯竭和环境保护的需要,枣庄市从本世纪初起就开始了艰难转型发展之路,试图发展高端电子设备制造业和旅游观光业,到现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与此同时,枣庄市基层税务机关为了提升执法水平、有效吸引外资,在税收执法的风险控制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不得不承认,基层税收执法问题依然存在,并随着外部投资的增多和产业转型的推进而呈现出多样化和隐蔽性的趋势。本文结合枣庄市特有的政治、经济和财政情况,进行实证研究和分析,力求找出新形势下枣庄市基层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并试图提出针对性、可行性的对策和建议。枣庄市是在国内十分具有代表性的资源枯竭型城市,本文的研究结果对于国内其他谋求产业转型的城市来说,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王一棠[10](2020)在《中国税收征管制度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税收收入也不断增加。在纷繁复杂的经济环境下,经济活动的形式越来越丰富,也给税收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当前我国税收工作处于瓶颈时期,一方面民众的收入增多,经济活动更加多样化。同时,随着税收总量逐步增大,税收工作所面对的经济多样性也在逐步趋于复杂化;另一方面,由于税收政策不够完善,产生了税收扭曲效应,并且影响不断扩大,不公平问题日益突出,所以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亟需切合税收政策调整,同时进行适时调整与革新。本文围绕着中国税收征管制度创新这一主题,梳理了税收征管模式、税收管理措施、税收征管效率、税收征管成本与税源控制等国内外文献,构建以制度经济学为基础的研究框架,从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形成、特点以及制度变迁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并借鉴国外经验和基于实际,提出中国税收征管制度创新对策建议。本文在对税收征管的内涵、变迁及其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基于现有的相关研究,运用DEA-Malmquist方法,从三个方面展开对中国税收征管制度效率的检验:(1)从时间角度检验全国及各省区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的税收征管效率;(2)从空间角度验证我国31个省级行政地区税收征管效率的地区异质性;(3)研究分析我国国、地税合并改革前后全国及各省级行政地区的税收征管效率。研究结论:第一,从时间维度看,“十一五”和“十二五”两个期间内,全国税收征管效率呈上升趋势,税收征管资源投入的利用效率得到了提高。然而,全国各省区税收征管效率均值在“十一五”和“十二五”两个阶段均处于DEA无效状态。因此,需加强现有的税收征管技术以及税收征管投入资源的配置,以提高征管效率。第二,从空间维度来看,“十一五阶段”全国近38%的地区税收征管纯技术效率较低,但依靠较高的征管资源投入维持总体的技术效率。“十二五”阶段中,很多地区提升了税收征管的纯技术效率,跃升至更高类别中。第三,从动态的视角分析,全国各省区税收征管的全要素生产率变化幅度不大。通过DEA-Malmquist分析发现,全要素生产率指数呈现出波动的状态,其中技术效率的变化上下波动趋势明显,主要原因是受到税收征管规模效率波动变化的影响。第四,以国、地税合并为时间分割点,对比国、地税合并前后的税收征管效率。研究得出:自国、地税合并之后,税收征管效率均有略微提升,但提升幅度不大,可能是因为研究时间段仅半年,间隔较短,国、地税合并对我国税收征管有着积极的意义。基于上述实证结果,本文结合国外税收制度的经验,即分析了美国、英国、日本的税收征管制度,提出了国外税收征管制度对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创新的启示,即限制现金交易和建立税务、社保、银行一体化信息管理制度。并对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路径进行系统分析,通过中国税收征管制度路径选择的依据、障碍和渠道三方面的因素,分析其路径选择的举措:一是提升数据采集与应用能力,获取更加全面系统的涉税信息和数据,深化对大数据的处理与应用能力;二是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大税收管理力度,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升,努力实现税务工作的目标;三是建立健全信息资源和数据共享平台,增加风险识别、信息对比和纳税评估的衔接环节,建立以“大数据”为基础的风险导向型税收征管模式;四是重构税收风险控制流程,对征管流程整体框架和具体环节进行规范,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最终,本文提出对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创新建议。从税收法制化、机构设置、加快推进税务系统“放管服”、改善代征社保费模式、调试和优化纳税人心理、优化税务机构人员管理等几个角度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二、引进税务审查代理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引进税务审查代理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论文提纲范文)

(1)基层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风险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一)选题背景
        (二)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税务行政处罚研究动态及文献评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二)国内研究现状
        (三)文献评述
    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一)研究内容
        (二)研究方法
    四、创新与不足点
        (一)创新点
        (二)不足点
第一章 关键概念界定及相关研究理论基础
    第一节 税务行政处罚的含义及其特征
        一、行政处罚的含义及分类
        二、税务行政处罚概述及其特征
    第二节 税务行政处罚的风险及指导原则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风险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指导原则
    第三节 税务行政处罚的风险理论基础
        一、风险管理理论
        二、内部控制理论
        三、信息不对称理论
第二章 基层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第一节 基层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现状—以B税务分局为例
        一、B税务分局简介及征管概况
        二、B税务分局行政处罚现状
        三、部分县(区)税务局行政处罚现状
    第二节 基层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存在问题
        一、B税务分局自身存在的问题
        二、部分县(区)税务局存在的共性问题
第三章 基层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风险及成因分析
    第一节 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风险识别
        一、制度缺陷带来潜在风险
        二、以“一事不二罚”为例的法律概念模糊性风险
        三、证据收集程序违法风险
    第二节 基层税务机关行政处罚风险成因分析
        一、税务行政处罚风险意识重视程度偏弱
        二、税务行政处罚内控监督管理落实不力
        三、税务行政处罚信息不畅导致问题复杂
第四章 国内降低税务行政处罚风险做法借鉴
    第一节 国内降低税务行政处罚风险做法
        一、广东省深圳市税务局:“智税”创新税务风险预防新举措
        二、山东省烟台市税务局:依托“双中台”建立税收风险“分诊台”
        三、辽宁省大连市税务局:定目标、找疑点、识风险
    第二节 国内降低税务行政处罚风险做法启示
        一、树立风险意识,强化风险识别能力
        二、查找风险疑点,确定风险目标
        三、科技全流程监控,多部门协作配合
第五章 基层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风险防范对策
    第一节 加强税收法律体制建设
        一、规范自由裁量权配套制度
        二、研究制定税务证据法
        三、大力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第二节 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一、提升基层税务执法队伍的整体专业水平
        二、建立人才培养的“走出去”与“引进来”战略
        三、建立税务人员容错纠错机制
    第三节 强化税收与科技相融合
        一、操作系统设计要突出适用性和针对性
        二、系统功能设计要与税收业务需求相适应
        三、税收管理实现要与人工智能技术相契合
        四、税收大数据分析要与税收数据治理相匹配
    第四节 营造公正透明执法环境
        一、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二、落实税务处罚回避制度
        三、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
    第五节 筑牢风险意识依法治税
        一、以纳税人的经营行为为基础,正确识别风险等级
        二、根据风险等级大小的不同,分别实行不同管理方式
    第六节 完善税务处罚监督机制
        一、健全内外监督控制体系
        二、建立科学绩效考评体系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2)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研究 ——以富民县税务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一)选题背景
        (二)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及文献综述
        (一)国内外文献综述
        (三)文献评述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点与不足
        (一)研究内容
        (二)研究方法
        (三)技术路线
第一章 核心概念及基础理论
    第一节 核心概念
        一、基层税务机关
        二、风险管理
        三、税收执法
        四、税收执法风险
        五、税收执法风险管理
    第二节 理论基础
        一、税收法治理论
        二、风险管理理论
        三、信息不对称理论
        四、内部控制理论
第二章 富民县税务局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现状
    第一节 富民县税务局概况
        一、富民县税务局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二、富民县税务局税收执法风险管理部门职责
        三、富民县税务局税收执法风险管理工作流程
    第二节 富民县税务局税收执法风险表现
        一、户籍管理方面
        二、发票管理方面
        三、税收政策法规执行方面
        四、申报征收方面
        五、行政处罚方面
    第三节 富民县税务局税收执法风险管理成效
        一、富民县税务局税收执法风险管理成效
        二、富民县税务局税收执法风险管理评价
第三章 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第一节 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执法依据不当
        二、税收执法程序不合法
        三、税收执法主体执法过程中“缺位”或“越位”
    第二节 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问题成因分析
        一、税收执法主体层面原因
        二、税收制度层面原因
        三、税收执法管理层面原因
        四、税收执法外部环境层面原因
第四章 优化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对策
    第一节 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一、完善法律法规,保障执法行为法律基础
        二、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
        三、整合现有操作指引,统一执法流程
    第二节 加强税收主体建设
        一、规范基层税务机关执法权限
        二、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素质
    第三节 改善税收执法环境
        一、加强外部门协同合作
        二、提升纳税人纳税遵从度
    第四节 优化税收执法风险管理流程
        一、加强人员配置
        二、培养风险思维
        三、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第五节 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一、强化外部监督
        二、建立长效内控机制
结论
    一、研究的发现与贡献
    二、研究的限制与不足
    三、研究的展望与前瞻
参考文献
致谢

(3)W市税收营商环境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0 绪论
    0.1 研究背景和意义
        0.1.1 研究背景
        0.1.2 研究意义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0.2.1 国内研究现状
        0.2.2 国外研究现状
        0.2.3 综述
    0.3 研究思路、方法和内容
        0.3.1 研究思路
        0.3.2 研究方法
        0.3.3 研究内容
    0.4 创新与不足
1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1.1 相关概念界定
        1.1.1 营商环境
        1.1.2 税收营商环境
    1.2 理论基础
        1.2.1 税收激励理论
        1.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2 W市税收营商环境现状
    2.1 W市税收营商环境概况
    2.2 W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基本做法
        2.2.1 深化税制改革降低税费负担
        2.2.2 实施“放管服”提高服务质量
        2.2.3 建设“互联网+税务”创新服务方式
    2.3 W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取得的成效
3 W市税收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及原因
    3.1 W市税收营商环境调查
        3.1.1 调查内容
        3.1.2 调查情况
    3.2 W市税收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问题
        3.2.1 企业税负较重
        3.2.2 企业纳税时间较长、次数较多
        3.2.3 纳税服务体系不完善
        3.2.4 内外协同水平不高
    3.3 W市税收营商环境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
        3.3.1 减税降费政策力度不够
        3.3.2 纳税服务信息化程度低
        3.3.3 缺少客观的评价体系
        3.3.4 缺乏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4 国内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经验与启示
    4.1 国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经验
        4.1.1 美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做法
        4.1.2 日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做法
        4.1.3 德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做法
    4.2 国内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经验
        4.2.1 上海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做法
        4.2.2 浙江省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做法
    4.3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启示
        4.3.1 实行低税率政策
        4.3.2 推行便利化缴税方式
        4.3.3 加强税前辅导和税后服务
        4.3.4 注重发挥税务代理作用
5 W市税收营商环境的优化对策
    5.1 落实税收法定提升依法治税水平
        5.1.1 完善税收立法
        5.1.2 推进税收制度规范化建设
        5.1.3 规范税收执法
    5.2 加快税制改革营造低税负环境
        5.2.1 优化税制结构
        5.2.2 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
        5.2.3 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管理
    5.3 优化办税方式降低纳税时间和次数
        5.3.1 完善纳税申报方式
        5.3.2 精简涉税业务环节
    5.4 加快推进纳税服务体系现代化建设
        5.4.1 建立健全税收征管服务机制
        5.4.2 加快推进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
        5.4.3 丰富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方式
    5.5 推进税收社会化协同治理
        5.5.1 拓展政府多部门间协作
        5.5.2 加强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5.5.3 提高企业和非政府机构的参与度
6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 W市税收营商环境调查问卷
作者简历
致谢
学位论文数据集

(4)警察执法中法律规范适用的制度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研究思路及创新
第一章 我国警察权嬗变的内在逻辑
    第一节 主流警察权体系的选择与移植
        一、两种主流警察制度的区分
        二、治安型警察权概念的近代移植
    第二节 变迁中的填补型警察权概念
        一、治安型警察权概念的延续
        二、填补型警察权概念的产生与扩张
    第三节 我国本土警察权的政治统合性
        一、政治统合性的形成:公安行政首长参与政治决策
        二、政治统合性的内容:警察权中的政治职能
        三、政治统合性的保障:人员编制与财政支出的倾斜
    第四节 警察权属性中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层
        一、警察危害防止任务具有行政权性质
        二、侦查权法律属性之辨析
        三、行政权与司法权在职能维度上的分层
    第五节 现有警察权范围的调整与反思
        一、警察权限缩的有限性
        二、治安类警察权的理性扩增
    第六节 小结
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适用的有限填补功能
    第一节 警察类法律文本与警察立法理论的差距
        一、警察类法律文本中概括性条款的适用
        二、警察行政协助的立法问题
        三、现代警察立法理论:警察权限授予的具体化
    第二节 规范性文件对警察类法律文本的填补功能
        一、规范性文件填补功能的制度基础
        二、规范性文件填补功能适用的普遍性
        三、规范性文件的三重填补机制
    第三节 警察执法适用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
        一、警务特性对法律文本的超越
        二、警察执法的即时判断性
        三、警察执法的措施应急性
    第四节 小结
第三章 指标考核体系对警察执法的影响
    第一节 规范性文件填补功能的风险构成
        一、法律位阶的越权风险
        二、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同案异罚的风险
        三、行政事实行为的“隐性强制”风险
        四、风险源头——指标考核体系的过度依赖
    第二节 指标考核体系的表达与运作
        一、指标考核体系的表达方式
        二、运作方式之一:行政裁量基准量化
        三、运作方式之二:行政任务量化
        四、运作方式之三:警察运动式执法的说明
    第三节 指标考核体系过度依赖的结果
        一、行政内部监督的路径单一化
        二、警察执法中行政裁量权的消解
    第四节 指标考核体系与警察权力运行的悖论
        一、结果导向的量化指标侵蚀依法行政原则
        二、警察权的预防性与指标考核的矛盾
        三、指标考核体系中考核路径的缺陷
    第五节 小结
第四章 司法审查对警察执法的矫正功能
    第一节 司法审查下的创设性警察职能
        一、履职困境:创设性职能的立法冲突
        二、执法实务中生成的履职基准
        三、职能规范冲突导致的行政不作为
    第二节 司法审查下的行政裁量规范
        一、公安类行政案件中比例原则的适用
        二、明显不当情形的认定
        三、明显不当情形在判决中的不当适用
        四、滥用职权与明显不当情形的适用辨析
    第三节 司法审查的矫正路径
        一、以判决结果作出的个案矫正
        二、以裁判理由作出的解释性矫正
    第四节 司法审查矫正功能的局限性
        一、合理性审查的局限性
        二、创设性警察职权司法审查的审慎立场
    第五节 小结
第五章 治理法治化视野下警察执法规范体系的重构
    第一节 制定警察类法律文本的价值立场
        一、政治统合性的价值导向
        二、法治立场的基本解释
        三、政治导向与法治立场的双向融合
    第二节 技术治理在警察立法中的运用
        一、概括性条款具体化的法治内涵
        二、概括性条款与列举性条款的关系
        三、警察职权类法律规范的具体化转向——以行政管束为例
    第三节 警察执法程序中听证制度的完善
        一、我国警察听证制度的基本构造
        二、听证制度在警察执法中的实施困境
        三、听证制度完善的具体路径
    第四节 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5)湖北省黄石市税务局执法风险防控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目的
        1.1.3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2.3 研究现状评析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4 技术路线与创新点
        1.4.1 技术路线
        1.4.2 创新点
2 税务执法风险防控的基础理论
    2.1 基本概念的界定
        2.1.1 税务执法的涵义
        2.1.2 税务执法风险的涵义
        2.1.3 税务执法风险防控的涵义
    2.2 税务执法风险防控的必要性
        2.2.1 推进依法治税工作
        2.2.2 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2.2.3 维护税务机关公信力
    2.3 税务执法风险防控的理论基础
        2.3.1 依法治税理论
        2.3.2 风险管理理论
        2.3.3 信息不对称理论
        2.3.4 新公共服务理论
    2.4 本章小结
3 湖北省黄石市税务局执法风险防控现状与问题分析
    3.1 黄石市税务局执法风险防控的现状
        3.1.1 黄石市税务局概况
        3.1.2 黄石市税务局防控措施
    3.2 黄石市税务局执法风险防控存在的问题
        3.2.1 税务执法风险防控效率较低
        3.2.2 税务专业队伍结构不合理
        3.2.3 税务执法信息系统建设不力
        3.2.4 税务文件规范性有待加强
    3.3 黄石市税务局执法风险防控问题的成因
        3.3.1 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
        3.3.2 内控监管机制不完善
        3.3.3 专业队伍建设不到位
        3.3.4 信息科技化水平较低
    3.4 本章小结
4 湖北省黄石市税务局执法风险防控实证分析
    4.1 层次分析法简介及步骤
        4.1.1 构建层次结构
        4.1.2 构造判断矩阵
        4.1.3 作一致性检验
    4.2 税务执法风险防控模型的构建
        4.2.1 税务执法风险识别
        4.2.2 税务执法风险评估
        4.2.3 税务执法风险应对
    4.3 本章小结
5 国内外税务执法风险防控的经验与启示
    5.1 国外税务执法风险防控的经验
        5.1.1 美国税务执法风险防控经验
        5.1.2 日本税务执法风险防控经验
        5.1.3 澳大利亚税务执法风险防控经验
    5.2 国内税务局执法风险防控的经验
        5.2.1 上海市税务局执法风险防控经验
        5.2.2 武汉市税务局执法风险防控经验
        5.2.3 韶关市税务局执法风险防控经验
    5.3 国内外税务执法风险防控对黄石市税务局的启示
        5.3.1 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5.3.2 引进科技辅助平台
        5.3.3 开展差异化业务培训
        5.3.4 严格内外监督机制
    5.4 本章小结
6 提高湖北省黄石市税务局执法风险防控水平的对策
    6.1 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6.1.1 优化风险防控流程
        6.1.2 风险防控程序信息化
    6.2 加强内部环境建设
        6.2.1 健全内部监督制度
        6.2.2 提高税务人员素质能力
    6.3 规范税务执法程序
        6.3.1 厘清税务工作流程
        6.3.2 提升税务工作透明度
    6.4 优化信息共享网络
        6.4.1 完善内部协作机制
        6.4.2 增进外部沟通协作
    6.5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6)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防控研究 ——以G县税务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二)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二)国外研究现状
        (三)文献述评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四、研究重点、难点及创新点
        (一)研究重点
        (二)研究难点
        (三)创新点
第一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基层税务机关
        (二)税收风险
        (三)税收执法风险
    二、税收执法风险的相关理论
        (一)风险管理理论
        (二)税收遵从理论
        (三)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理论
第二章 G县税务局税收执法风险防控的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G县税务局税收执法风险防控现状
        (一)G县税务局税收征收管理概况
        (二)访谈结果分析及G县税务局税收执法风险防控工作流程
        (三)G县税务局税收执法具体风险点及风险程度
        (四)G县税务局税收执法风险防控的措施
        (五)G县税务局税收执法风险防控的工作成果
    二、G县税务局税收执法风险防控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有效的理论指导,法律政策不完善
        (二)税收执法风险防控工作流程管控不完善
        (三)信息化管税水平不足,涉税信息质量不高
        (四)税收执法风险管理工作的执法主体能力不足
    三、G县税务局税收执法风险防控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税务机关内部原因
        (二)税务机关外部原因
第三章 国内外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经验及借鉴
    一、国内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经验借鉴
        (一)北京市税务局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经验借鉴
        (二)江西省新余市税务局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经验借鉴
        (三)河北省张家口市税务局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经验借鉴
    二、国外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经验借鉴
        (一)美国基层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经验
        (二)日本基层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经验
        (三)英国基层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经验
    三、国内外经验对G县税务局税收执法风险管理启示
        (一)提高信息化支撑力度
        (二)加强税务审计和内控机制
        (三)提高税务工作者综合素质,赋予职业荣誉感
        (四)打造中介机构和专业人才团队
第四章 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防控对策分析
    一、夯实税制基础,健全税收理论指导
        (一)深入实际调研,做好建设规划
        (二)根据基层反馈情况,调整现行税收制度
    二、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流程管控,规范税收征管秩序
        (一)优化征管资源配置,调整税收结构
        (二)强化流程管控,明确税收执法风险管理部门职责
        (三)统一管理标准,规范税收征管秩序
    三、积极打造信息化大数据管税平台
        (一)强化“互联网+税务”思维,提升风险管理质效
        (二)用好总局大数据云平台,开发建设“私有云”空间
        (三)夯实数据资源基础,推进综合税收数据仓库建设
        (四)开发完善税收大数据应用平台功能
    四、内外兼治,支持税务代理机构,加强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一)对内严格过程管理,提高征管主观努力程度
        (二)支持税务代理机构发展,加强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五、提高基层税务工作者综合素质
        (一)加强税收队伍建设
        (二)稳人心强素质,激发征管队伍活力
    六、强化税务执法风险内外部监督
        (一)强化税务执法风险内部监督
        (二)强化税务执法风险外部监督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一、研究结论
        (一)G县税务局税收执法风险防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G县税务局税收执法风险防控问题形成的原因
        (三)G县税务局防控税收执法风险采取的措施
    二、本研究的不足及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A 访谈提纲

(7)广东省H市税务营商环境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外研究综述
        1.2.2 国内研究综述
        1.2.3 简要的评价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3.3 总体思路框架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第2章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2.1 概念界定
        2.1.1 营商环境
        2.1.2 税务营商环境
    2.2 理论基础
        2.2.1 供给学派的减税理论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2.2.3 纳税遵从理论
    2.3 分析框架
第3章 对H市税务营商环境的评价
    3.1 H市税务营商环境现状
        3.1.1 落实减税降费
        3.1.2 降低办税成本
        3.1.3 优化纳税服务
        3.1.4 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3.2 H市税务营商环境的测度与分析
        3.2.1 H市税务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构建
        3.2.2 H市税务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运用:问卷调查
第4章 H市税务营商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
    4.1 企业税费负担较重
    4.2 办税成本较高
    4.3 纳税服务质效不高
    4.4 税收执法不够规范
第5章 H市税务营商环境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5.1 企业税费负担较重的税制和费制原因
        5.1.1 税收征管水平提高,部分减税降费政策落地成效不理想
        5.1.2 社保综合费率较高,社保征缴规范化
    5.2 信息化办税水平不高
    5.3 税务中介机构发展缓慢
    5.4 自由裁量权幅度过大及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原因
        5.4.1 自由裁量权幅度过大
        5.4.2 税收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影响
第6章 优化H市税务营商环境的建议
    6.1 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6.1.1 促进税收增长与GDP增长的协调
        6.1.2 大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6.1.3 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6.2 提高信息化办税水平
        6.2.1 缩短办税时间
        6.2.2 加强涉税风险提醒
        6.2.3 加快推进“非接触式”办税
        6.2.4 突出信息化对税务营商环境优化的支撑作用
    6.3 科学提升纳税服务效能
        6.3.1 突出专业化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6.3.2 促进涉税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6.3.3 创新纳税咨询方式
    6.4 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6.4.1 规范使用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
        6.4.2 推行阳光执法
        6.4.3 加强税务人员的普法教育和业务培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8)阜平县级税务稽查现状与完善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4 创新点
第二章 税务稽查的内涵与基本内容
    2.1 税务稽查相关概念
        2.1.1 税务稽查
        2.1.2 税收遵从
        2.1.3 税务审计
        2.1.4 依法治税
    2.2 税务稽查的环节
        2.2.1 稽查选案环节
        2.2.2 稽查检查环节
        2.2.3 稽查审理环节
        2.2.4 稽查执行环节
    2.3 税务稽查类型
        2.3.1 日常稽查
        2.3.2 专项稽查
        2.3.3 专案稽查
第三章 阜平县税务稽查现状与成效分析
    3.1 阜平县税务稽查现行管理机制
        3.1.1 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3.1.2 稽查人员配置情况
        3.1.3 税务稽查制度建设
    3.2 阜平县税务稽查工作的实际进展与成效
        3.2.1 税务稽查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3.2.2 税务稽查对纳税服务的影响
第四章 阜平县税务稽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4.1 稽查信息技术不匹配
        4.1.1 系统和平台专业化程度不高
        4.1.2 稽查信息化工具开发应用不足
        4.1.3 稽查内部信息共享交流少
    4.2 稽查组织结构不合理
        4.2.1 稽查部门执法不规范
        4.2.2 稽查队伍建设与机构改革不相适应
    4.3 基层税收遵从风险较高
        4.3.1 风险管理理念尚未完全树立
        4.3.2 税收管理资源配置不尽合理
        4.3.3 风险应对反馈能力有待加强
    4.4 税务机构合并后稽查组织结构尚未理顺
第五章 完善阜平县税务稽查对策思考
    5.1 建设和完善税务稽查法制环境
        5.1.1 加快稽查法律体系建设,提升稽查法律层次
        5.1.2 规范税务稽查执法程序
        5.1.3 完善税警联合派驻机制
    5.2 优化稽查组织机构建设
        5.2.1 合理调配稽查资源
        5.2.2 建立并落实税务稽查人员的业务等级制度
        5.2.3 改革稽查工作模式
        5.2.4 完善绩效考核,建立税务稽查科学评价体系
    5.3 加强征管查协调配合
        5.3.1 明确稽查和征管的职责
        5.3.2 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5.3.3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5.4 依托信息化手段,完善税务稽查
        5.4.1 加强信息共享,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
        5.4.2 依托信息化手段,规避税务稽查执法风险
        5.4.3 基于信息互通,加强税务稽查惩戒力度
结论
参考文献

(9)枣庄市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1.4 创新点与难点
2 相关概念及理论
    2.1 基层税务机关概念
    2.2 税收执法问题的相关概念
    2.3 税收执法的理论基础
3 枣庄市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管理的现状
    3.1 枣庄市基层税务机关概况
    3.2 枣庄市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工作流程中的问题节点
    3.3 枣庄市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问题的预防措施
    3.4 枣庄市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问题预防措施评价
4 枣庄市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4.1 枣庄市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存在的问题
    4.2 枣庄市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问题成因
5 国内外其他地区基层税收执法的经验借鉴
    5.1 国外基层税收执法创新经验
    5.2 国内基层税收执法创新经验
    5.3 国内外经验借鉴
6 完善枣庄市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的对策
    6.1 完善税收执法依据
    6.2 严格规范依法治税
    6.3 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6.4 优化依法治税环境
    6.5 推进执法主体建设
7 结论与建议
    7.1 结论
    7.2 建议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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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国税收征管制度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导论
    1.1 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选题意义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1.2.1 研究内容
        1.2.2 研究方法
    1.3 研究文献综述与评析
        1.3.1 税收征管模式研究
        1.3.2 税收管理措施研究
        1.3.3 税收征管效率研究
        1.3.4 税收征管成本与税源控管研究
        1.3.5 研究文献评析
    1.4 研究框架结构
    1.5 可能创新与不足之处
        1.5.1 可能创新
        1.5.2 不足之处
第2章 税收征管制度的概念、内涵与效率
    2.1 税收征管的概念
        2.1.1 税收征管的概念
        2.1.2 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和税务管理的概念辨析
    2.2 税收征管制度的内涵
        2.2.1 税收征管制度的构成
        2.2.2 税收征管制度的特征与功能
        2.2.3 税收征管制度的供给与需求
    2.3 税收征管制度的成本与收益
    2.4 税收征管制度的效率
第3章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分析
    3.1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变迁
        3.1.1 税收征管制度变迁动因
        3.1.2 相关法律条文变迁
        3.1.3 征管制度模式变迁
        3.1.4 税源管理制度变迁
        3.1.5 大企业税收管理制度变迁
        3.1.6 纳税服务制度和税务稽查制度变迁
        3.1.7 发票管理制度变迁
        3.1.8 非正式税收征管制度及实施机制变迁
    3.2 中国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
        3.2.1 第一阶段:征、管、查“三分离”
        3.2.2 第二阶段:纳税申报制度
        3.2.3 第三阶段:税收征管制度完善
        3.2.4 第四阶段:国、地税合并
        3.2.5 第五阶段:信息技术助力
    3.3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现状
        3.3.1 税收征管法律体系现状
        3.3.2 税收征管机构设置状况
        3.3.3 税收征管人员构成状况
        3.3.4 税收征管收入现状
    3.4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缺陷
        3.4.1 税收法律法规不健全
        3.4.2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权责不明确
        3.4.3 纳税服务体系不完善
        3.4.4 税收监控缺失
        3.4.5 纳税评估体系缺失
第4章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效率实证分析
    4.1 研究方法梳理
    4.2 研究方法选择
        4.2.1 DEA模型
        4.2.2 Malmquist指数模型
    4.3 中国税收征管效率的测度分析
        4.3.1 指标设置原则
        4.3.2 指标选取
        4.3.3 数据来源及说明
    4.4 基于DEA-MALMQUIST指数的税收征管效率分析
        4.4.1 年际时间差异分析
        4.4.2 各地区异质性分析
        4.4.3 国、地税合并前后差异分析
    4.5 实证总结
第5章 国外税收征管制度及其借鉴
    5.1 国外税收征管制度
        5.1.1 美国税收征管制度
        5.1.2 英国税收征管制度
        5.1.3 日本税收征管制度
    5.2 国外税收征管制度的借鉴
        5.2.1 限制现金交易
        5.2.2 建立一体化信息管理制度
第6章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优化的路径选择
    6.1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路径选择的依据
    6.2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路径选择的障碍
        6.2.1 “互联网+税务”存在的问题
        6.2.2 “金税三期工程”存在的问题
    6.3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路径选择的渠道
    6.4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路径选择的举措
第7章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创新建议
    7.1 完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7.1.1 制定税收基本法
        7.1.2 延伸《税收征管法》的边界
        7.1.3 优化税法体系和税收计划
        7.1.4 细化地方性法律法规
    7.2 完善税收机构设置
        7.2.1 建立专门数据风险监控部门
        7.2.2 建立专门登记管理和档案中心
    7.3 加快推进税务系统“放管服”
        7.3.1 建立与其他部门协调制度
        7.3.2 开通全国税收信息共享渠道
        7.3.3 优化整合国地税合并后的税务征管系统
        7.3.4 构建中国特色的税务代理体系
    7.4 改革社保费代征制度
    7.5 调适和优化纳税人心理
        7.5.1 鼓励纳税人自主纳税
        7.5.2 提升纳税人纳税意识
    7.6 优化税务人员管理
        7.6.1 妥善安排干部,建立激励机制
        7.6.2 提高税务人员素质
        7.6.3 转变税务人员服务理念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8.1 研究结论
    8.2 未来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致谢

四、引进税务审查代理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 [1]基层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风险及对策研究[D]. 普映生.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2]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研究 ——以富民县税务局为例[D]. 曾思航.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3]W市税收营商环境优化研究[D]. 张志. 山东科技大学, 2020(06)
  • [4]警察执法中法律规范适用的制度逻辑[D]. 刘冰捷.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5)
  • [5]湖北省黄石市税务局执法风险防控问题研究[D]. 皮静璇. 哈尔滨商业大学, 2020(10)
  • [6]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防控研究 ——以G县税务局为例[D]. 白姣. 西北师范大学, 2020(01)
  • [7]广东省H市税务营商环境优化研究[D]. 胡伟娜.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8]阜平县级税务稽查现状与完善对策研究[D]. 赵天康. 河北大学, 2020(08)
  • [9]枣庄市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问题与对策研究[D]. 韩衍熙.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10]中国税收征管制度创新研究[D]. 王一棠. 吉林大学, 2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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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税务审查代理,规范税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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