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杨范清对国企党组织在改制中提出要求 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论文文献综述)
吴蕙君[1](2021)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湛江市政府职能优化问题研究》文中认为
殷书建[2](2021)在《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2015年《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再次明确指出要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分类分层推进国企混改。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明确今后三年是国企改革关键阶段,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可以预见的是,此后几年国企混改将进入快速推进、实质进展的新阶段。国企混改并非新鲜事物,它是过往国企改革的延伸,是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党和政府对国企改革方向的新判断。随着国企混改的深入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若干配套文件,形成了所谓的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根据知本咨询国企改革研究院统计,截至2020年8月,中央各部委出台的相关国企改革政策共有192项,涉及到国资监管、国企混改、产权管理、中长期激励、法人治理、税务政策等方面,各省出台地方国企的改革政策达到1488项。中央乃至地方出台的各式政策文件,一定程度上引导着国企混改规范进行,然而,相较于法治引领,政策推进具有明显的短期性和起伏性,欲想新一轮国企改革通过混改的方式取得预期成效,法治的引领与保障必不可缺,这也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于法有据改革精神正相契合。新阶段,如何“混好资本”,顺利引入非公有资本投资者,以及“改好机制”形成分权制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与高效的国资监管体制,是国企混改直面的两大课题。市场化导向的分类改革背景下,作为国企混改的突破口和关键,竞争性国企混改必将直面该些课题。基于此,本文拟以竞争性国企混改为考察对象,细致梳理“混资本”过程与“改机制”之内(公司治理机制)、外(国资监管体制)部治理机制运行中所存困境,试图在政策之外运用法律这一制度工具给出解决方案,实现竞争性国企混改的法治化。第一章,主要讨论了竞争性国企混改基础理论,阐释了所有制、所有权、产权、混合所有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竞争性国有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等相关概念,并在国内及国际两个角度分析了竞争性国企混改的必要性,同时认为法治与改革的辩证关系、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以及政策与法律双向增进的全面法治观构成了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的理论依据。第二章到第四章,通过不同视角梳理并归纳竞争性国企混改中可能存在的困境,以便提出针对性的法治建议:第二章主要梳理了“混资本”的过程困境,包括整体上市、并购重组、认购可转债、员工持股等不同“混合”模式,民间资本、集体资本、外国资本等不同“参混资本”形态以及决策审批、定价评估等“资本混合”程序;第三章从控制权、决策权、经营权以及监督权等方面梳理了“改机制”项下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治理机制)的运行困境;第四章从国有资产监管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方面梳理了“改机制”项下外部治理机制(国资监管体制)的运行困境。第五章,基于前文梳理的“混资本”过程困境与“改机制”运行困境,结合竞争性国企混改实际,提出了产权清晰、意思自治以及利益衡平的法治化原则,在“混资本”与“改机制”两个方面给出了针对性的法治化方案,并得出了结论性建议:当前,应在吸收现有政策文件精神基础上,以行政法规形式出台《竞争性国企混改促进条例》,以统筹兼顾不同层级的法律文件,同时修订《公司法》,增设“国有公司”章节,对国有独资、控股以及参股公司全面调整,以监管与履行出资人职责职能分离为基础,修订《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实现“资本”与“资产”的全面规范。
顾闻[3](2019)在《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重心是在分类治理的背景下进行公司制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国有企业的功能为分类标准将其分为公益类国有企业和商业类国有企业,并按照分类治理的模式进行改革。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功能从本质上说就是政府职能的延伸。政府通过公益类国有企业实现其经济政策,以弥补市场失灵和缺陷,同时实现其经济调控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商业类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出资或控股,通过商业化运作,以国有资本总体上的保值和增值为最终目标,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具有独立市场竞争地位的国有企业。目前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公司治理的完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是一种通过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公司管理层、董事等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力和责任的契约关系以及管理和控制公司内部和外部结构运行的法律制度体系。多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很多疑难杂症都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不完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研究对于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目前进行的公司化改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完善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有利于有效行使国家所有权职能、保障国有企业投资者权益、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随着《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国有资产法》等一系列公司治理法律法规的颁布,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体系初步形成。然而目前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存在产权主体缺位、股权结构不合理、董事会权力界限模糊、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不完善、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缺失等问题,导致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效率低下。第一,产权主体缺位问题是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国家是抽象的产权主体,在我国国资委不能有效的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企业实际上面临产权主体缺位的现状。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问题多年来未能得到解决,易导致内部人控制,对公司治理产生十分不利的后果。第二,合理的股权结构是良好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基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国有股持股比例过高,其他非国有股所占比例小。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在持股比例和公司资金控制上仍处于绝对控制地位。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缺少话语权,内部人控制严重,董事会、经理以及股东会的相互制衡机制很难实现。第三,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关键机构,目前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权界限仍不够明晰,我国法律制度没有对不同种类的商业类国有企业的董事会职权进行分别设置,外部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仍然较低,而且董事会的职权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也不够完善。董事会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以上问题不利于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完善,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严重,国有资产流失等后果。第四,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仍存在信息披露渠道单一、缺少专门的信息披露法律细则、自愿信息披露动力不足、国有企业内外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第五,高管薪酬法律制度是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重要激励机制。目前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缺失主要表现在高管薪酬分类管理制度缺失、高管薪酬和企业经营业绩脱节、高管薪酬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高管薪酬标准不合理等问题。产权主体缺位会导致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产权主体缺位的根本原因是产权不明晰。没有清晰的产权,公司治理是没有意义的。产权理论认为公共产权是天然缺位的,但法律应明确产权的边界。委托代理理论论证了公共产权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必然性。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理论为我国出资人职能转变,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有效分离提供了理论依据。国家是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但是国家无法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能,国资委既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能,又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但两种职能无法同时履行,很难解决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的问题。国家和企业的实际经营者之间有很长的委托代理链条,容易产生国有资产主体虚置、内部人控制和国有资产流失等后果。我国可以借鉴新家坡淡马锡的做法,构建政府-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控股子公司的国有资产三级管理体制,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责,而国资委仅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国有资产三级管理体制将很好的分离政府和企业,实现商业类国有资产的良性运作,从根本上解决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的问题。股权结构决定公司治理的类型,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公司良治的基础。基于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目前的股权结构存在的特殊问题,适当引入并建立优先股和金股等类别股法律制度,建立制衡性公司治理结构。优先股可以在商业一类竞争性国有企业中适用,将商业类一类国有企业部分国有股转化为优先股,不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国有控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不具有表决权,在公司的控制比例大大缩减,公司的控制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向制衡性公司控制结构发展。而金股制度的实质是政府虽然仅占有国有企业少量的股份,但是却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具有否决权。金股制度可以在商业二类非竞争性国有企业中适用,如国防、交通、能源等国有企业,因为这些企业涉及到国家的根本利益,国家在一些重大事项的处理上应保留控制权。适当引入双层股权结构,从股权结构上降低国有股的比重,但国有股仍拥有绝对的投票权,始终保证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地位。股权改革过程中国有股减持应采用渐进式模式,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平稳过渡。同时提高机构投资者在商业类国有企业中的比例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有着积极的作用。董事会的权力界限是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针对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权力界限不明晰的问题实行“董事会中心主义”,建立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拥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以及对经理的任免权和监督权。一方面,构建董事会职权独立行使的法律保障机制,按照竞争性商业类国有企业和非竞争性商业类国有企业分类进行董事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同时设立专业委员会,健全董事会选拔机制,保障董事会职权得到有效行使。另一方面,为了保障董事会的职权得到有效的制衡,完善董事会职权制衡机制。第一,国资委不能既当出资人又当监管人,明确国资委的主要职能。第二,将国资委的出资人职权即股东权分离出来,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行使,从而保障商业类国有企业的独立经营。第三,我国相关法律进一步规定党委核心领导的具体职权,以及区分党委核心领导和董事会独立经营权。第四,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审计署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同时对于其他非国有独资公司特别是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行使其法定职责。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是公司治理中外部治理的重要内容,构建全面、规范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有利于遏制内部人控制现状,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和控制,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降低监督的成本,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可区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国有企业,对于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开披露完整的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处于竞争行业的非上市商业类国有企业可以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制定信息披露的具体法律规范,信息披露的方式以及公开程度应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作出相应的规定。而另一类处于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对于信息披露的安排可以根据不同的企业区别对待。构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重点是建立具有强制性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拓宽信息披露的对象和渠道。建立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的惩罚措施、民事及刑事责任。建立内部和外部一体化的多层次监督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层的国有资产属性教育。高管薪酬法律制度是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重要激励机制。薪酬合理程度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效率以及国有企业盈利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为了加强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规制,建立高管薪酬分类管理制度、优化高管薪酬结构。区分商业类国有企业中非竞争性国有企业与竞争性国有企业高管的选聘、晋升方式、薪酬标准。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的薪酬结构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主要由基本年薪和绩效组成,商业类国有企业中的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企业的薪酬设置标准分别制定。完善薪酬委员会制度、构建高管薪酬审查决定制度、薪酬追回制度。我国薪酬委员会应由外部董事组成,并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高管的业绩等要素独立制定合理的薪酬方案。根据商业类国有企业的不同类别明确高管薪酬审查决定权的行使主体、审查程序以及审查的激励措施及法律后果,保障高管薪酬方案合理、公正。创设薪酬追回制度,规定国有企业高管因虚假、欺诈行为导致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或因为决策错误导致财务报表错误等情形的,其特定时期的薪酬全部予以追回。实现薪酬信息披露的多层级管理、薪酬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程序规范化、高管选聘标准信息透明化。
胡耀丹[4](2018)在《党组织提升国有企业投资效率的路径与机理研究》文中提出独特的制度背景、产权结构和市场环境,决定了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不能完全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公司制度,尤其是国有企业具有的“行政干预下的经营者控制型”结构和其所面临的“党政合一”制度约束,以及我国《宪法》《公司法》《共产党章程》确保的党组织在企业中所具有的政治核心地位,使得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成为中国国有企业的特色优势。2016年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了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标志着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进入“新常态”。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这一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治理模式,却鲜有研究直接考察其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及作用机理。投资固然能为企业带来规模效应,但通常也伴随诸多风险,如增加在职消费、造成公司股东财富的过度损失以及加大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可能性等。党组织在企业的投资活动中所起作用是什么?是一味响应组织号召做强做大企业,为了扩张而投资,还是能够识别有效率的投资机会?在这一过程中党组织是扮演管家角色还是“掠夺之手”的角色?这些作用是否受所处制度环境的影响?针对以上问题,本文选取资本投资、研发投入和企业并购这三种最为常见的企业投资活动为维度,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管家理论、高阶梯队理论以及有限理性理论,在制度梳理的基础上,对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影响企业投资效率的作用机理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进一步分析这种作用是否受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影响。本文遵循从规范到实证的研究范式,第一章介绍了本文选题背景和研究框架,第二章从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以及资本投资、研发创新和企业并购几个角度回顾国内外现有研究,第三章从国企改革、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历史沿革及企业投资的三个层面分别梳理制度背景,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影响企业投资活动的作用机理。第四章开始是实证部分。本文选取2007-2016我国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四个不同的指标来度量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从资本投资、研发创新和企业并购三个角度分别考察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如何影响企业的投资效率。第七章对全文进行总结,并归纳研究不足和展望。本文经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能够帮助企业识别投资机会,减少非效率投资,维持企业稳健发展。“十八大”再次巩固和强调了党组织在企业中的重要地位,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对企业投资活动的影响在“十八大”之后更明显。第二,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能对管理者形成一定的监督制衡,抑制由管理者权力和过度自信导致的通过研发攫取私利的行为,促使研发决策更为稳健和谨慎,提高企业研发效率。第三,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会使企业并购决策趋向于稳健,有助于减小企业采用并购战略进行盲目扩张的概率,在已发起并购决策的企业中,党组织倾向于减少大金额并购活动,缩小并购规模。在企业并购活动中,“掠夺之手”理论不适用于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这一形式的政府干预。本文具有以下几点重要的贡献和创新:第一,系统论述了党组织提升国有企业投资效率的路径和机理,并提供经验证据证实了党组织的“维稳”作用,有助于学术界和实务界更好地理解国有企业中党组织的作用。对于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角色和作用,理论界及实务界均未达成一致,实践中对这一领导体制更是普遍持有悲观态度。本文首先梳理了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历史沿革,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说明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具有法理基础和历史背景,是伴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而来的,是中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其次,本文用逻辑推理与实证检验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了党组织如何影响企业投资效率,发现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投资活动中主要起维持企业稳健发展的作用,能够减少管理者自利行为及非理性行为对企业效益的影响。第二,探究了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对企业投资活动的影响路径和机制,为现实生活中解决或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提供了一种重要思路。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管家理论、高阶梯队理论和有限理性理论的梳理和分析,本文分析了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影响企业投资活动的作用机理,填补了现有研究在路径分析不充足方面的缺陷,同时也扩充了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分析和经济后果研究。研究结果显示党组织对于管理者权力以及其他非理性因素导致的投资效率低下、国有资源不合理利用等问题具有重要的抑制作用,可作为如何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的参考。第三,丰富了高阶梯队理论和管理者背景特征方面的研究。高阶梯队理论常被应用于探讨管理者不同背景特征对管理风格和企业业绩的影响,现有研究从管理者多个维度的特征出发研究管理者背景特征对高管行为决策有较大影响,而较少有研究将管理者的“党委属性”和“理性经理人”作为管理者背景特征分析其对高阶梯队理论中管理者心理结构的影响。本文基于高阶梯队理论,以投资效率为落脚点,探讨管理者的双重身份会如何影响其管理风格和企业业绩,丰富了高阶梯队理论和管理者背景特征方面的研究。
王爱武[5](2018)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我国国企混改的进程非常曲折,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有个案出现,从1993年开始了较大规模的实施,但混合所有制的概念确认却晚于这些实践工作。我国混改经历了先试点,再调整,最终以理论、制度的形式予以固化。这与我国改革过程中行动领先理论的特点相符。国企混改过程中,国企需要由原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逐步公司化、股份制,管理方式也从行政管理转变为公司治理。国有出资人身份的转变与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的相伴而行,也开始了混改企业公司治理的行为。1993-2003年,我国外部市场环境欠佳,制度体系不健全,导致混改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为了加强约束,国家在立法工作上强化了维护股东权益的立场,这使得公司治理行为在我国实施之初,就采取了股东会中心的治理模式。后来随着国企推进股份制工作,大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与国有出资人同时出现大量个人投资者,形成中国最早的“中小股东”。他们数量众多,又属于纯粹的财务投资,导致公司治理行为又具备了一些英美自由市场模式的特点。我国上市公司最早以国企为主,国有股东直接任命企业经营者,导致大股东与内部人利益一致,形成了中国的特色公司治理行为,这是一个久拖未决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经济发展向高质量迈进。国企混改随着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深化而加快速度、加大力度,而传统的国企公司治理框架已经无法适应未来发展需要。本文写作目的就是通过对国企混改历程的分析,探讨国企混改过程中公司治理的典型问题,在此基础上探讨未来混改国企的公司治理趋势与模式选择。本文研究主题是混改过程中的国企公司治理问题,论文分为八章。第一章是导论,阐述了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研究动态及论文研究方法、基本框架与创新之处;第二章是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司治理现状,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探讨混合所有制经济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关系,从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出发,探讨了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理论创新的理论基础,介绍了全球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四种形式,以及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概况。第二节从实践的角度探讨了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的实现方式。第三节回顾了我党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政策沿革。第三章是从公有制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出资人身份研究。其中,第一节回顾了建国初期至1978年的公有制经济占绝对优势时的国家出资人作为国营企业所有者的总貌,以及当时暴露出的两个尖锐问题,是国家出资人作为国企所有者三重身份叠加问题,以及国企中内部人的劳动激励与约束问题。第二节研究回顾了国有出资人旨在提高国企效率展开的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拨改贷、利改税等改革,分析了出资人与企业在改革方面存在的偏差问题。本章特别指出,国有出资人试图摆脱国企债权人的角色,但在当时外部市场缺失的背景下,该目标并未达成。第三节系统阐述了我国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开端,随着外部市场的不断发展,国有出资人努力从国企所有者向股东转化,通过混合来促进国企转型改革。第四节描述了国有出资人如何建立了财政部门+国资委的国资、国企监管模式,并解读了两个部门之间的工作机制。第四章是混改中的国企公司治理问题及成因剖析。第一节深入探讨了我国股份制公司以及国企公司治理的共性和特性问题,并分析了特定历史时期下国有资产流失的系统成因。第二节系统阐述了混改中国企公司治理的两个突出问题,一是国有产权所有者缺位问题,二是国企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实现问题。第五章是关于伪公司治理结构的解析。本章分为四节,探讨了伪公司治理的定义和特征,成因及土壤,及其对混改的危害,最后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第六章是国际的公司治理借鉴,本章介绍、分析了英美的自由主义公司治理模式与日德的社会市场经济公司治理模式的不同特点及各自局限,并提出对我国混改国企公司治理的借鉴经验。第七章是国企混改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历史及未来趋势。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分析了股东会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在我国的应用经验,肯定了其历史作用,也指出了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分歧。同时分析了以此为基础的国企混改难点。第二节提出本文的观点,未来混改国企需要采纳利益相关者中心主义作为理论框架,以促进资本的“共融”,并描述了利益相关者中心的独特特征。第三节系统阐述了公司治理中各利益相关者应有的定位和应发挥的优势,以及如何共同塑造利益相关者中心的公司治理环境和行为。第八章是未来国企公司治理效率优化的微观机制,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阐述混改对不同所有制资本提出的新要求,并指出了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各自需要做出的努力和调整。第二节指出不同资本形成的系统性垄断格局,这种格局必须予以打破,否则可能使企业混改流于形式。最后是案例分析。作者希望通过对民航业中的海航控股混改的案例分析来印证本文的部分分析结论和预测。本文的核心观点可以概括为,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产生于国有出资人的身份转变行为,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在经济系统发展初期,政府被迫为国企选择了一条以保护自身权益为主要目的的公司治理模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之前的治理模式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让位于新的更加市场化的公司治理模式。未来的企业混改突出的是资本混合。混合并非毫无条件、毫无界限,新的混改政策已经消除针对所有制的歧视性条款,但对于具体的企业来说,混改仍然需要较多的特定条件和因素才能顺畅运行。国有资本及国有企业、民营资本及民营企业在改革40年来都已形成自身的鲜明特色,不停地发展壮大。新时期的混改是基于市场需要,基于资本回报要求的混改,不再是以前“抓大放小”行政命令主导的企业处置。资本之间不契合,企业之间不了解,行为方式不相容,都将扭曲企业混改。从一些混改案例看,理想状态的混改需要诸多因素的配合,但只要各股东还在为实现自身利益去争夺控制内部人,混改就会扭曲变味。本文的创新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提出了伪公司治理结构,指出这是一种国有企业混改不彻底的表现,最终导致公司治理沦为形式,出资人对国企的管理又不得不回到行政管理的老路上。二是提出利益相关者中心模式的生态与运转原则。通过让国有出资人和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发挥新的作用,形成市场化的公司治理框架,引导参与混改的资本方弱化对内部人的争夺,共同为提升公司治理效率努力。三是从国有出资人角色转变视角重新梳理了国企发展和改革的主要历程,分析了政府作为国营、国有企业出资人,具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所有者、债权人、经营者三重身份叠加效应,逐步通过改革措施转换为目前主要公司制、股份制国企的股东角色,履行资本运营、过程监督职责。四是指出国有出资人已经通过改革从公司治理层面摆脱了“所有者缺位”困境,填补了“监管缺位”,使国资监管和国企管理走向更加市场化的阶段。本文研究领域跨度较大,理论与政策、实践研究并重,兼顾中外,故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文献整理法、历史考察法,以及比较分析法。
朱珊珊[6](2018)在《新时代国有企业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研究》文中指出新时代国有企业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习近平国有企业党建重要思想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课题。本论文围绕这个课题,从五个方面进行分析和研究:第一部分,阐释和分析国有企业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理论依据;第二部分,论述国有企业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实践意义;第三部分,客观总结国有企业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主要做法,提炼其基本经验;第四部分,深入剖析近年来国有企业在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五部分,提出国有企业更好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对策建议。第一部分阐释和分析我国国有企业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具有充分的理论依据,一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二是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三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四是国有企业是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究其原因,首先是党的执政规律和自身建设规律要求国有企业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其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决定了国有企业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再次是国有企业自身属性决定了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最后是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离不开党的领导,必须毫不动摇的坚持和加强。因此,国有企业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中落实自己的重大责任,在理论上既是必然、更是必须。第二部分论述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意义重大。一是在实践中,党的领导与国有企业密不可分。这是因为:国有企业是党的领导的支柱性力量,国有企业在党的领导下才取得了辉煌成就,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体制机制创新的根本前提。二是国有企业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有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有助于确保自身健康发展。三是只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才能实现改革的各项目标,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因此在实践中,国有企业必须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中积极主动作为。第三部分总结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主要做法。一是统一思想,国有企业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形成普遍共识;二是明确权责,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内嵌融合;三是坚持原则,充分发挥国企党组织在干部选用中的领导把关作用;四是融入中心,推动党的领导贯穿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全过程;五是固本强基,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国有企业纵深发展;六是强根铸魂,全面提升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实践中取得的基本经验可总结为“五个必须”,即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必须重视加强党的建设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统一、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必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举旗定向作用。这些做法和基本经验,使国有企业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做出了积极贡献。第四部分剖析近年来国有企业在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法律地位问题。即:现行法规政策对国有企业党组织法定地位界定含混,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法定地位不甚明确;二是国有企业党组织融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目前国企党组织与其他法人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有待厘清,与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机制有待兼容,参与公司治理的能力有待提升,“新、老三会”的衔接机制有待完善;三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问题,主要是参与决策的机制不健全、内容不明确、程序不规范和保障不到位;四是国有企业党的领导“核心”与“中心”工作融合问题,党的领导作用发挥悬浮化,党委会与董事会协同运作偏心化,“核心”与“中心”融合脱节化;五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问题,目前,违法违纪问题不同程度上仍存在,“一把手”监督仍是党内监督的薄弱环节,内部监督“九龙治水”格局分散,纪委同级监督存在文化与管理上的障碍,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六是国有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和作用发挥问题,这主要是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党建工作不受重视、党组织作用发挥不足、党建工作力量相对薄弱、党建活动创新意识不足。这些主要问题,为国有企业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中切实落实自身责任提出了挑战。第五部分提出新时代国有企业更好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对策建议。首先要秉持“五个必须”的基本原则:一是必须坚决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二是必须坚持抓好党的政治建设这个根本性建设;三是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四是必须正确认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五是必须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其次要多措并举有力推动国有企业更好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所以,一要在国有企业的企业章程、制度规范、治理结构中赋予国企党组织明确的法定地位;二要努力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具有国企特色,体现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的现代企业制度;三要理顺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四要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运行体制,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实行产权代表委任制和经理班子的聘任制,处理好“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五要推进“领导核心”与“经营中心”的深度融合,即实现“核心”与“中心”的观念融合、战略融合、职能融合、组织融合;六要通过加强顶层设计确定法定地位、统筹协调处理好各治理主体间的关系等方式,完善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重大决策机制;七要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具体要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并加大企业内部巡视监督,形成内外部监督合力,确保国企国资牢牢掌握在党的手中等;八要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如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制度、党建工作公开述职与民主评议制度、党建工作监督问责考评制度等;九要通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机构、分类分层次推进党建工作、夯实党建基层基础等建立健全完备顺畅的党建工作组织体系;十要着力解决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四化”问题,要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做好国有企业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领导干部队伍,培养一支作风优良的党务干部队伍,探索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党建工作方法。通过以上,国有企业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中才能做出更好更大贡献。
解甲博[7](2018)在《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党举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期间,通过了许多重要文件以及相关决定,其中就包含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而在《决定》中第一次提出了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并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2号文)的出台标志着新一轮国企改革拉开序幕。此轮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最大亮点,而《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54号文)是国有企业推进混改的纲领性文件。2017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将七大垄断领域的混改作为我国2017年的重点工作任务来抓。中央对于在垄断领域推进混改的政策要求的迫切性在不断强化。在传统七大垄断领域中,以自然垄断特性为代表的电力行业,成为下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另一方面,新一轮电力体制机制改革与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国企改革几乎同步进行,可见国家对电力行业的高度关注。在国有电力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实现方式,是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在电力领域实现的重要路径与形式。本文以“为何混改”、“谁能混改”、“跟谁混改”、“如何混改”的逻辑思路,运用文献分析法及比较研究法,基于自然垄断理论及政府规制理论对我国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国有电力企业混改的具体对策。研究发现,国有电力企业混改能够有效激发国企活力、提升行业市场竞争力、丰富电力服务能力、提升客户用电体验,尽管几年来我国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系列问题,包括混改推进进程缓慢、效果不显着、内生动力不足、配套政策滞后等,基于此,本文就电力企业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对混改需要关注的混改领域、合作对象、混改方式等关键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完善相关混改政策、进一步放开非公经济的电力市场准入、建立健全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完善企业内部协同治理机制、创新国资监管机制等政策建议。
王剑[8](2018)在《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研究 ——基于企业内部权力结构视角》文中研究表明国有军工企业是国家富强、人民福祉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支撑。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时代,国有军工企业需要进一步转型升级,统筹考虑国家背景、体制机制等多方面的综合因素,并进行系统的研究和探索,中国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研究是实现其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科学的领导体制是保障一个组织规范高效运作的基础。六十多年来,我国国有军工企业在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就不容置疑,但随着历史的不断发展进步,企业运营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在对我国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历史演变和现实反思的基础上,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依据,遵循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着重思考并探索建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方案。其改革方案从有利于发挥管理者效力、提高企业运营水平、规范国有企业权力使用与监督以达到公司治理的最优化、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落实好“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等问题出发,聚焦企业内部权力结构,将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同实现公司股权多元化相结合,在“新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结构中,论证了新老三会如何代表利益相关者及相互间的内在联系,提出国有军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党政一肩挑”的实现形式,建构了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核心前提,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领导体制模型,为国有军工企业提高运营效率,强化党的领导,合理规避风险,兼顾各方利益,适应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基本要求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施方案。
叶岩[9](2018)在《国有企业党委参与企业重大决策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国有企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坚力量。国有企业党委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是其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必然要求,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和核心竞争力,是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体现。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伴随我国国有企业国际化趋势的日渐增强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日臻完善,为更好实现“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落实国有企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新要求,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决策面临诸多新课题。本课题研究思路围绕“理论分析→实证分析→体系建构→效果评价”的线索展开。在理论分析层面,文献梳理了国内外学者对于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研究现状,并对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包括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决策必要性、国有企业重大决策所涉及利益相关者以及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下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职责与权限等内容。在实证分析层面,采用案例分析方法,选取中航工业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不同行业的国有企业为例,按照“扎根分析规范程序”,进行单案例与多案例结合的定性和定量研究,总结提出了充分明确企业对党委参与决策的必要性、科学定位党委参与重大决策过程中职责与功能、构建有效的参与决策机制等当前条件下国有企业党委有效参与重大决策的共性经验。在体系建构层面,首先对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决策机制的决策主体要素、客体要素、目标要素、信息要素、环境要素进行分析,建构了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动力机制、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研读《党章》、《公司法》及文献,从“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的全过程视角出发,设计并分析了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内容、程序和途径。在“效果评价”层面,构建了我国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有效性评价指标体系,并选取中航工业集团企业党委为研究对象,对中航工业集团公司党组参与重大决策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结果表明中航工业集团公司党组参与重大决策总体效果良好,但仍有需改进空间。基于课题理论和实证研究结果,提出了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相关对策建议。文章的主要创新点是:(1)研究视角创新:从“核心利益相关者”和决策全流程视角出发,对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内容、有效途径、参与机制进行了理论体系建构;(2)研究方法创新:引入扎根分析法,采用探索性案例研究,以单案例与多案例结合的三重编码提取国有企业党委参与决策的共性经验,以定量分析增强定性分析的可靠性;(3)研究内容创新:基于决策主体、客体、目标、信息、环境五要素和决策机制,构架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决策有效性评价的指标体系,为课题成果的实践运用提供有效支撑。
谢忠平[10](2018)在《破解国有企业党建“四化”难题的思考》文中研究指明解决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关键在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国有企业党组织整体功能,特别是突出国企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机制,落实党管干部原则,推动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加强和规范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方式方法,严格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确保从严治党在国有企业落到实处。
二、杨范清对国企党组织在改制中提出要求 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杨范清对国企党组织在改制中提出要求 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2)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竞争性国企混改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竞争性国企混改相关概念阐释 |
一、所有制与所有权、产权 |
二、混合所有制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 |
三、竞争性国有企业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
第二节 竞争性国企混改必要性分析 |
一、国内:“国民共进”导向下混合所有制的再出发 |
二、国际:竞争中性原则的指引 |
第三节 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的理论依据 |
一、法治与改革的辩证关系 |
二、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
三、政策与法律双向增进的全面法治观 |
第二章 “混资本”的过程困境 |
第一节 不同“混合”模式 |
一、并购重组:警惕“经营者集中”限度 |
二、整体上市:或再次产生内部人控制 |
三、认购可转债:法法衔接需要完善 |
四、员工持股:现有规范混乱不一 |
五、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监管规范需细化规定 |
第二节 不同参混“资本”形态 |
一、民间资本:权益亟需系统化保障 |
二、集体资本:产权界定规范缺失 |
三、外商资本:安全审查规范需要完善 |
四、非公资本退出:机制不完善 |
第三节 “资本混合”程序 |
一、决策审批:地方拟混改国企程序规范缺失 |
二、评估定价:国有资产评估机制亟待完善 |
三、容错机制:规范操作性不足 |
第三章 “改机制”之内部治理机制的运行困境 |
第一节 内部治理机制 |
一、公司治理与治理结构 |
二、混改企业治理的特殊性 |
三、混改企业的法律界定 |
第二节 控制权 |
一、股比差异化设计是难题 |
二、章程需要合理化设计 |
第三节 决策权 |
一、股东大会中心主义与产权改革导向相悖 |
二、董事会决策“失灵” |
第四节 经营权 |
一、国有股一股独大将导致经理人职权滥用 |
二、职业经理人制度缺失 |
三、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分别任职会出现治理僵局 |
第五节 监督权 |
一、党组织政治监督需与董事会决策机制有效协调 |
二、董监难以真正依法监督 |
第四章 “改机制”之外部治理机制的运行困境 |
第一节 外部治理机制: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
一、国有资产的界定 |
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历史演进 |
第二节 国有资产监管 |
一、现行法规与“管资本”国资监管模式不契合 |
二、国资委出资与监管职能冲突 |
三、民事责任形态缺失 |
第三节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
一、委托代理链条进一步延伸 |
二、权责边界不甚清晰 |
第五章 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路径 |
第一节 竞争性国企混改的法治化原则 |
一、产权清晰原则 |
二、意思自治原则 |
三、利益衡平原则 |
第二节 “混资本”的法治化 |
一、规制思路:构建顶层设计,统筹混改过程 |
二、不同混合模式的法治化:规范与监管并行 |
三、不同“资本”形态的法治化:保障与审查并重 |
四、“混资本”程序的法治化:约束与激励并举 |
第三节 混改企业公司治理机制的法治化 |
一、规制思路:用规范确定政企边界,促进“管”的法治化 |
二、优化章程编制 |
三、以国有股东参股为原则进行股比设计 |
四、强化董事会经营决策权限 |
五、以“非国有股东”为倾向完善董监类型 |
六、构建职业经理人制度 |
第四节 国资监管体制的法治化 |
一、规制思路:以资本与资产为调整对象区分规制 |
二、厘清国资委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权责边界 |
三、做好资本规范与资产规范的法法衔接 |
四、强化民事公益诉讼程序适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3)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论文结构安排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一般分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的界定及相关概念解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内涵 |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外延 |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与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区分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解读 |
(一)内涵:商业类国有企业内外部运行治理机制 |
(二)外延:商业类国有企业运行治理的法律制度体系 |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对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需求 |
(一)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对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特殊需求 |
第二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演变和现状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演变 |
(一)扩大经营自主权阶段 |
(二)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阶段 |
(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阶段 |
(四)分类治理改革阶段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现存问题 |
(一)产权主体缺位 |
(二)股权结构不合理 |
(三)董事会权力界限不明晰 |
(四)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不完善 |
(五)高管薪酬法律制度缺失 |
第三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的制度设计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问题的法理分析 |
(一)公共产权主体天然缺位的产权理论依据 |
(二)委托代理理论对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影响 |
(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理论下的国资委权能反思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主体缺位的法律原因 |
(一)国有资产产权主体法律性质的特殊性 |
(二)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复杂 |
(三)国资委双重角色的形成和冲突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之法律治理 |
(一)构建新型国有资产三级管理模式 |
(二)国资委出资人职能和管理者职能分离 |
(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法律定位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制度体系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主要模式 |
(一)英美高度分散型股权结构 |
(二)德日高度集中型股权结构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概览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类别股制度设置 |
(一)类别股对法人治理的重要价值 |
(二)优先股制度的适用 |
(三)金股制度的适用 |
(四)双层股权结构的创设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国有股减持的法律路径 |
(一)国有股减持采用渐进式模式 |
(二)国有股减持的步骤 |
(三)提高机构投资者的股权比例 |
第五章 规范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权力界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权力界限的理论基础 |
(一)公司权力配置的法经济学分析 |
(二)现代公司“股东会中心主义”的神话破灭 |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必然选择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权缕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权变迁 |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确立 |
(三)董事会对经理的监督权 |
(四)董事会的任命权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职权保障机制 |
(一)董事会内部结构的设置 |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配置 |
(三)董事选拔机制的设立 |
四、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职权制衡机制 |
(一)国资委的监管机制 |
(二)股东会职权的行使 |
(三)党委政治核心的法定地位 |
(四)监事会外派制度 |
第六章 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比较分析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变迁 |
(二)域外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概览 |
二、构建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 |
(一)区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国有企业 |
(二)加快构建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 |
三、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渠道 |
(一)明确信息披露内容 |
(二)拓宽信息披露的对象和渠道 |
四、建立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 |
(一)构建民刑事责任追究机制 |
(二)协调多层次监督机制 |
(三)建立信息披露教育培训机制 |
第七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制度构建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制度的变迁 |
(一)完全行政化阶段 |
(二)市场化阶段 |
(三)市场化和行政化双轨制阶段 |
二、完善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结构 |
(一)高管薪酬分类管理 |
(二)优化高管薪酬结构 |
三、构建高管薪酬制定和追回法律制度 |
(一)高管薪酬制定主体的法律规制 |
(二)构建高管薪酬审查决定制度 |
(三)创设高管薪酬追回制度 |
四、高管薪酬信息披露法律规制 |
(一)实现薪酬信息披露的多层级管理 |
(二)薪酬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程序规范化 |
(三)高管选聘标准信息透明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4)党组织提升国有企业投资效率的路径与机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问题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框架、内容和方法 |
第四节 研究贡献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
一、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研究 |
(一)如何将党组织领导与现代治理结构相融合的探讨 |
(二)实现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方式的探讨 |
二、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经济后果研究 |
第二节 企业投资行为相关研究 |
一、企业资本投资 |
(一)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因素 |
(二)企业投资效率的研究 |
二、企业研发投资 |
(一)企业研发投资的影响因素 |
(二)企业研发绩效研究 |
三、企业并购 |
(一)并购的理论研究 |
(二)并购活动的影响因素 |
(三)并购的绩效研究 |
第三节 研究评述 |
第三章 制度背景与作用机理分析 |
第一节 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影响国企投资活动的制度背景 |
一、国企改革历程及国有上市公司基本治理特征 |
(一) 国企改革历程 |
(二)国有上市公司基本治理特征 |
二、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历史沿革及现实状况 |
(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历史沿革 |
(二)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路径和方式 |
(三)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
三、国有企业投资活动及存在的问题 |
(一)国有企业资本投资 |
(二)国有企业研发投资 |
(三)国有企业并购 |
第二节 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影响国企投资活动的作用机理 |
一、理论发展脉络 |
(一)基于管家理论和政府干预理论的党组织在现代国企治理中的角色 |
(二)基于代理冲突和管理者权力论的企业投资理论 |
(三)基于有限理性理论的企业投资理论 |
二、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影响企业投资活动的路径 |
(一)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通过优化治理结构影响企业投资活动 |
(二)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通过改变管理层特征影响企业投资行为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与企业资本投资 |
第一节 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
一、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与资本投资 |
二、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高管非理性行为与资本投资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二、变量定义 |
三、模型设置 |
第三节 实证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相关性分析 |
三、主回归分析 |
四、稳健性检验 |
五、进一步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与企业研发投资 |
第一节 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
一、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与企业研发投资 |
二、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高管过度自信与企业研发投资 |
三、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管理者权力与企业研发投资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二、变量定义 |
三、模型设置 |
第三节 实证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相关性分析 |
三、主回归分析 |
四、稳健性检验 |
五、进一步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与企业并购 |
第一节 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
一、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与企业并购 |
二、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高管非理性行为与企业并购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二、变量定义 |
三、模型设置 |
第三节 实证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相关性分析 |
三、主回归分析 |
四、稳健性检验 |
五、进一步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启示 |
第三节 研究不足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5)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文献综述 |
一、关于所有制理论的研究 |
二、关于混合经济的研究 |
三、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效率研究 |
四、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的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创新及不足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三、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状况及在我国的实践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经济与混合所有制企业 |
一、马列主义经济学中“混合”的内涵 |
二、西方经济学“混合经济”的内涵 |
三、国外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概况 |
四、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概况 |
第二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的实现及特点 |
一、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的历史实现 |
二、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的分类特点 |
第三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的演化 |
一、十二届三中全会到十七大政策的渐进式明确 |
二、十六届三中全会到十七大政策的探索性继承 |
三、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十九大政策的系统性确立 |
四、习近平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的新论述 |
第三章 我国国有出资人身份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公有制背景下的国营企业 |
一、国家出资人与国营企业 |
二、国家出资人的多重身份 |
三、内部人激励及约束问题 |
第二节 国营企业的初始改革 |
一、国营(有)企业改革框架的再认识 |
二、国有出资人与国营企业的事权改革 |
三、国有出资人与企业内部人的激励偏差 |
四、国有出资人自身改革 |
五、国企债权人身份困境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开端:一次混改 |
一、一次混合所有制改革:国企“抓大放小” |
二、国有出资人与“政企不分”问题 |
三、国有出资人股东身份的迁移 |
四、国企外部治理模式改革的初始探讨 |
第四节 股东身份的国有出资人 |
一、1993-2003年外部治理模式改革及困境 |
二、2003年后国有出资人股东权利新模式 |
第四章 一次混改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问题 |
第一节 一次混改公司治理的典型问题 |
一、混改国企公司治理的共性问题 |
二、混改国企公司治理的特性问题 |
三、混改国企的资产流失问题 |
第二节 一次混改国企公司治理重要理论问题 |
一、“国有产权所有者缺位” |
二、劳动力价值问题 |
第五章 一次混改国企治理的关键问题:伪公司治理结构 |
第一节 伪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和特征 |
第二节 伪公司治理结构的历史与成因 |
第三节 伪公司治理结构的危害及解决 |
第六章 国外公司治理模式特点和借鉴 |
第一节 英美自由市场经济公司治理模式 |
一、自由市场经济公司治理模式的表现及特征 |
二、自由市场经济公司治理模式的典型问题 |
第二节 日德社会市场经济公司治理模式 |
一、社会市场经济公司治理模式的表现及特征 |
二、社会市场经济公司治理模式的典型问题 |
第三节 经验借鉴 |
第七章 二次混改国企治理模式构建难题及解决 |
第一节 二次混改主体的新要求 |
一、国有资本制度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
二、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机制的建立 |
三、混改民营资本自身短板的克服 |
第二节 二次国企混改的实施 |
一、二次国企混改的难点 |
二、实施难题的破解思路 |
三、系统性垄断的独有性 |
第三节 二次国企混改的路径假设 |
第八章 二次混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模式的构建 |
第一节 股东会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治理模式 |
一、股东会中心主义模式的时代选择 |
二、董事会中心主义模式的提升作用 |
三、我国不同治理模式的核心分歧 |
第二节 未来治理模式选择:利益相关者中心模式 |
一、利益相关者中心模式的基本内涵 |
二、利益相关者中心模式的积极意义 |
三、利益相关者中心模式的实施条件 |
四、利益相关者中心模式的独特生态 |
第三节 利益相关者中心模式中各方的定位 |
一、国有出资人的定位 |
二、债权人参与治理的定位 |
三、其他出资人的定位 |
四、企业内部人的定位 |
第四节 利益相关者中心模式实施中待解决问题 |
附录:海南航空混合所有制改革案例研究 |
一、海航混改的基本情况 |
二、海航的公司治理问题 |
三、案例启示 |
结论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新时代国有企业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关于本选题的研究现状及特点 |
二、国内相关研究存在的主要不足 |
三、国外相关研究现状及特点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主要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主要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可能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国有企业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理论依据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 |
一、对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三种理解 |
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鲜明特色 |
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最大的国情 |
四、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构成 |
二、党的领导具有突出优势 |
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
第三节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主要内容 |
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必须贯彻和体现到具体领导工作中 |
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证 |
四、国有企业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必然性与基本内涵 |
第四节 国有企业是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一、党的执政规律和自身建设规律要求国有企业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决定了国有企业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
三、国有企业自身属性决定了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
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
第二章 国有企业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实践意义 |
第一节 党的领导与国有企业在实践中密不可分 |
一、国有企业是党的领导的支柱性力量 |
二、国有企业在党的领导下取得了辉煌成就 |
三、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体制机制创新的根本前提 |
第二节 国有企业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有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
一、有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 |
二、有助于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
三、有助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
第三节 国有企业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能够确保自身健康发展 |
一、有助于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
二、有助于充分发挥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 |
三、有助于我国国有企业保持正确的改革方向 |
第四节 实现深化改革目标国有企业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
一、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
二、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
三、完成自身使命和任务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
四、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
第三章 十八大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主要做法与基本经验 |
第一节 十八大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主要做法 |
一、广泛达成国有企业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普遍共识 |
二、健全完善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内嵌融合的体制机制 |
三、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干部选用中的领导把关作用 |
四、持续推动党的领导融入企业改革发展全过程 |
五、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国有企业纵深发展 |
六、全面提升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 |
第二节 十八大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取得的主要成绩 |
第三节 十八大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基本经验 |
一、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
二、必须重视加强党的建设工作 |
三、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统一 |
四、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 |
五、必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举旗定向作用 |
第四章 我国国有企业在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法律地位问题 |
一、国有企业党组织法定地位在现行法规政策中缺乏明确一致的界定 |
二、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法定地位亟待明确 |
第二节 国有企业党组织如何融入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 |
一、国有企业党组织与其他法人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有待厘清 |
二、国有企业党组织与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机制有待兼容 |
三、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能力有待提升 |
四、“新、老三会”的衔接机制有待完善 |
第三节 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问题 |
一、参与决策的机制不健全 |
二、参与决策的内容不明确 |
三、参与决策的程序不规范 |
四、决策落实的保障不到位 |
第四节 国有企业党的领导“核心”与“中心”工作融合问题 |
一、党的领导作用发挥悬浮化 |
二、党委会与董事会协同运作偏心化 |
三、“核心“与“中心”相互融合脱节化 |
第五节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问题 |
一、违法违纪问题不同程度上依然存在 |
二、“一把手”监督仍是党内监督的薄弱环节 |
三、内部监督“九龙治水”格局分散 |
四、纪委同级监督存在文化与管理上的障碍 |
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 |
第六节 国有企业党组织自身作用发挥和自身建设问题 |
一、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
二、党建工作不受重视 |
三、党组织作用发挥不足 |
四、党建工作力量相对薄弱 |
五、党建活动创新意识不足 |
第五章 我国国有企业更好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新时代我国国有企业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基本原则 |
一、必须坚决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
二、必须坚持抓好党的政治建设这个根本性建设 |
三、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 |
四、必须正确认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
五、必须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
第二节 多措并举有力推动国有企业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
一、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
二、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 |
三、理顺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 |
四、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运行体制 |
五、推进“领导核心”与“经营中心”的深度融合 |
六、完善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重大决策机制 |
七、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
八、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 |
九、建立健全完备顺畅的党建工作组织体系 |
十、着力解决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四化”问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一) 选题的背景 |
(二) 选题的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研究综述 |
(三) 研究述评 |
三、研究方法 |
(一) 文献分析法 |
(二) 比较研究法 |
四、论文创新点 |
(一) 分析了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特殊性 |
(二) 提出了以分类设立国资管理平台为核心的创新国资国企治理机制的政策建议 |
第二章 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概述及论文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 |
(一) 国有企业 |
(二) 电力企业 |
(三) 混合所有制 |
(四) 政府规制 |
二、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特殊性 |
(一) 物理上具有网络属性且混改后仍需发挥网络功能 |
(二) 具有公益属性且混改后仍需履行好相应社会功能 |
(三) 准入门槛高,混改需坚持降门槛与保质量相结合 |
(四) 不同企业市场化程度不同,混改基础条件差异大 |
三、国有电力企业可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环节 |
(一) 发电、售电环节 |
(二) 输电环节 |
(三) 配电环节 |
四、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 |
(一) 国有电力企业发展混改有利于打破行政垄断 |
(二) 国有电力企业发展混改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 |
(三) 国有电力企业发展混改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 |
(四) 国有电力企业发展混改有利于促进行业改革 |
五、论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及其应用 |
(一) 自然垄断理论及其应用 |
(二) 政府规制理论及其应用 |
第三章 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情况 |
二、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的进展 |
(一) 试点推进——电力行业成混改重心 |
(二) 增量配电业务放开,从顶层设计进入了实施操作阶段 |
(三) 南方电网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情况 |
三、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
(一) 电力企业混改进程缓慢 |
(二) 电力企业混改内生动力不足 |
(三) 电力企业混改的配套政策滞后 |
四、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 缺乏国有电力企业混改革的针对性研究 |
(二) 非公资本进入电力行业的壁垒较高 |
(三) 国有企业普遍对混改持谨慎态度 |
(四)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调融合难度大 |
(五) 缺乏对非公产权保护的法律及制度安排 |
(六) 容错免责机制缺失 |
(七) 传统的国企监管模式不能适应混合所有制的发展要求 |
第四章 国外部分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及经验引介 |
一、国外部分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 |
(一) 法国电力公司改革的实践 |
(二) 意大利电力公司改革的实践 |
二、经验引介 |
(一) 注重企业对公共服务承诺 |
(二) 提高员工积极性 |
(三) 股权多元化 |
(四) 国家占据企业的控制地位 |
(五) 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走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道路 |
第五章 推动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对策 |
一、加强研究,明确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领域、对象及实现方式 |
(一) 明确混改领域,增强混改针对性 |
(二) 优选合作对象,实现优势互补与合作共赢 |
(三) 灵活选择混改方式,提升混改企业活力与竞争力 |
二、完善政策,破解电力企业混改的政策障碍 |
(一) 制定具有具体指导性作用的文件政策 |
(二) 增强政策协调性 |
三、健全治理结构,完善企业内部协同治理机制 |
(一)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
(二) 充分发挥好党组织在混改电力企业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
四、转变职能,创新国资国企治理机制 |
(一) 转变观念,明确身份定位 |
(二) 转变国资监管方式 |
(三) 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
五、建立健全改革创新容错机制 |
(一) 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容错机制制度办法 |
(二) 科学合理设置容错认定的程序 |
(三) 以纠错机制促进容错机制的完善 |
六、打破垄断,进一步放开非公经济的电力市场准入 |
第六章 结论 |
一、研究结论 |
二、不足与局限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研究 ——基于企业内部权力结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目的意义 |
1.2.1 研究源自新时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对国企变革的要求 |
1.2.2 研究源自军工集团对旗下各企业高管提高企业家素质的需要 |
1.2.3 研究源自加强企业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的要求 |
1.2.4 研究源自寻求助力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需求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比较研究法 |
1.4.3 实证分析法 |
1.4.4 多学科综合研究法 |
1.4.5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
1.4.6 技术路线图 |
1.5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国有企业的性质、目标与社会责任 |
2.1 关于企业的性质与边界 |
2.1.1 西方学者对企业性质与边界的论述 |
2.1.2 马克思对企业性质与边界的阐释 |
2.1.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性质 |
2.2 国有企业的分类及目标 |
2.2.1 国有企业的分类 |
2.2.2 经济目标与非经济目标 |
2.3 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 |
2.3.1 体现国家意志 |
2.3.2 支撑引领并带动经济社会发展 |
2.3.3 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社会政治风险 |
2.4 国有军工企业的性质及特征 |
2.4.1 国有军工企业的性质及地位 |
2.4.2 国有军工企业的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概述及发展 |
3.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内涵及意义 |
3.1.1 企业领导体制的内涵 |
3.1.2 领导制度、体制、机制的关系 |
3.1.3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作用 |
3.2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历史沿革 |
3.2.1 领导体制的初步探索 |
3.2.2 全面试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
3.2.3 领导体制的十年混乱期 |
3.2.4 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
3.2.5 厂长、经理负责制 |
3.2.6 现代企业领导体制探索 |
3.3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改革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
3.3.1 国际政治与经济竞争挑战军工核心竞争力 |
3.3.2 新时代的安全发展新需求挑战军工国防保障力 |
3.3.3 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挑战军工市场竞争力 |
3.3.4 国企体制改革全面深化使军工企业改革进入机遇期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当代反思与检视 |
4.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变革反思 |
4.1.1 党、政、工三位一体的权力结构 |
4.1.2 领导体制变革的时代背景 |
4.1.3 领导体制的确立及变革依据 |
4.1.4 领导体制贯彻的原则 |
4.2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式的利弊分析 |
4.2.1 党政分设领导模式 |
4.2.2 党政“一肩挑”领导模式 |
4.2.3 党政一体化领导模式 |
4.2.4 党政交叉兼职或交流任职 |
4.2.5 总经理负责制和企业委员会制 |
4.2.6 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
4.3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当下反思 |
4.3.1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就 |
4.3.2 领导体制改革过程中暴露的现实矛盾 |
4.4 国外典型国家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参考 |
4.4.1 美国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式 |
4.4.2 俄罗斯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式 |
4.4.3 日本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式 |
4.4.4 国外典型国家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启示 |
4.5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个案检视 |
4.5.1 红林公司企业概况 |
4.5.2 红林公司领导体制回顾 |
4.5.3 红林公司领导体制现状剖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理论基础 |
5.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立论依据 |
5.1.1 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为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指明政治方向 |
5.1.2 中国特色的根本经济制度为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确立了所有制格局 |
5.1.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提供机制框架 |
5.2 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理论基点 |
5.2.1 现代企业制度为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提供了选择基础 |
5.2.2 现代企业制度基本要件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主要基石 |
5.2.3 新时代对国有企业的改革要求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行动指南 |
5.2.4 领导体制相关理论是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中的重要指导 |
5.3 组织行为理论是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
5.3.1 组织结构原理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需坚持的基本原则 |
5.3.2 群体行为基本原理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需注意的基本范式 |
5.3.3 领导力及其相关理论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需考虑的关键因素 |
5.4 领导理论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重要补充 |
5.4.1 领导的本质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力量源泉 |
5.4.2 领导的职能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精神内涵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现实基础 |
6.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建构基础及差异 |
6.1.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构建基础 |
6.1.2 企业领导体制的差异性比较 |
6.2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法人治理结构 |
6.2.1 公司治理的基本问题 |
6.2.2 企业法人治理的原则 |
6.2.3 法人治理结构框架组成 |
6.2.4 国有军工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现状 |
6.2.5 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
6.3 股权多元化为国有军工企业发展提供新动力 |
6.3.1 股权结构思考 |
6.3.2 我国企业的股权构成 |
6.3.3 国有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
6.3.4 股权多元化对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影响 |
6.3.5 股权多元化改革对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要求 |
6.3.6 国有军工企业的改制上市 |
6.4 党的领导是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政治核心 |
6.4.1 坚持党的领导是国有军工企业的独特优势 |
6.4.2 新时期国有军工企业党建工作要求 |
6.4.3 党组织在现代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定位 |
6.4.4 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国有军工企业党建工作的新要求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建构理念及方略 |
7.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应当处理好的基本关系 |
7.1.1 产权与政权的关系 |
7.1.2 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
7.1.3 规范管理与民主管理的关系 |
7.2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价值标准 |
7.2.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基本原则 |
7.2.2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检验标准 |
7.2.3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责任目标 |
7.2.4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目标 |
7.3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层次 |
7.3.1 国有军工企业治理结构层面 |
7.3.2 企业运行机制层面 |
7.4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建构机理 |
7.4.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建构维度和方向 |
7.4.2 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建构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型建构 |
8.1 股份制国有军工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
8.1.1 股东 |
8.1.2 经营层 |
8.1.3 企业职工 |
8.1.4 用户(部队或厂所) |
8.1.5 供应商 |
8.1.6 债权人 |
8.1.7 政府 |
8.2 “新三会”、“老三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
8.2.1 “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 |
8.2.2 “新三会”、“老三会”与企业利益相关者 |
8.3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现实特色 |
8.3.1 党组织在国有军工企业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
8.3.2 职工参与企业管理 |
8.3.3 法人代理的信托责任 |
8.4 “六会七方”领导机构设置的科学组合 |
8.4.1 主次型机构设置 |
8.4.2 参与型机构设置 |
8.4.3 兼职型机构设置 |
8.4.4 复合型机构设置 |
8.5 侧重于利益相关方的领导体制组合 |
8.5.1 识别军工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
8.5.2 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事权路径 |
8.5.3 侧重于利益相关方的领导体制组合模式 |
8.6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型及应用 |
8.6.1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权力结构 |
8.6.2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建构模型及解读 |
8.6.3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型的具体应用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博士学习期间的学术研究成果 |
(9)国有企业党委参与企业重大决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2.1 国有企业党建理论研究述评 |
1.2.2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述评 |
1.2.3 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述评 |
1.2.4 管理决策理论研究述评 |
1.2.5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分析 |
2.1 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概念界定 |
2.1.1 国有企业 |
2.1.2 企业党委的含义与职能 |
2.1.3 决策及重大决策 |
2.1.4 国有企业党委的政治优势 |
2.2 我国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必要性分析 |
2.2.1 是发挥政治优势的基本途径和必然要求 |
2.2.2 是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现实需要和壮大国有经济、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必然要求 |
2.2.3 是落实践行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 |
2.2.4 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
2.3 企业社会责任与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决策 |
2.4 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国有企业重大决策 |
2.4.1 利益相关者的概念界定 |
2.4.2 国有企业核心利益相关者识别 |
2.4.3 国有企业核心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分析 |
2.4.4 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决策与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辨析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历程回顾与现状分析 |
3.1 国有企业党委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历程 |
3.1.1 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国有企业雏形阶段 |
3.1.2 第二阶段:建国后国有企业初步创建与探索阶段 |
3.1.3 第三阶段:文革混乱阶段 |
3.1.4 第四阶段:国有企业经营权改革阶段 |
3.1.5 第五阶段:国有企业市场所有权改革阶段 |
3.1.6 第六阶段: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国企改革阶段 |
3.2 我国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现状与挑战 |
3.2.1 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
3.2.2 我国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现状与问题 |
3.3 我国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时代特征与历史使命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共性经验、职责权限与功能定位 |
4.1 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决策共性经验分析 |
4.1.1 研究方法选择 |
4.1.2 研究设计 |
4.1.3 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决策共性经验案例分析 |
4.1.4 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决策共性经验剖析 |
4.2 公司治理结构中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职责与权限分析 |
4.2.1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 |
4.2.2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职责 |
4.2.3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下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权限 |
4.3 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功能定位 |
4.3.1 保证国有企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
4.3.2 确保经营顺利 |
4.3.3 促进改革深化 |
4.3.4 服务群众利益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决策机制的构建与实施 |
5.1 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机制构建 |
5.1.1 机制构建原则 |
5.1.2 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决策机制的要素分析 |
5.1.3 机制的总体框架 |
5.1.4 机制分析 |
5.2 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内容分析 |
5.2.1 把握企业经营发展方向 |
5.2.2 负责企业中高层人才选聘、管理及监督 |
5.2.3 参与企业改革决策 |
5.2.4 对企业财务问题进行监督 |
5.2.5 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的事宜 |
5.3 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领导体制 |
5.3.1 “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与党政联席会的含义与特征 |
5.3.2 “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主要形式的比较分析 |
5.4 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程序 |
5.4.1 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前的党委参与 |
5.4.2 国有企业重大决策过程中的党委参与 |
5.4.3 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后的党委监督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决策有效性评价的研究设计 |
6.1 评价的原则与评判标准 |
6.1.1 评价原则 |
6.1.2 评价标准 |
6.2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6.2.1 指标体系的总体架构 |
6.2.2 评价指标的含义阐释 |
6.3 评价方法的选择 |
6.3.1 决策有效性评价常用方法的比较分析 |
6.3.2 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决策有效性评价的方法选择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决策有效性的实证分析:以中航工业为例 |
7.1 问卷设计 |
7.1.1 问卷设计过程 |
7.1.2 调查问卷内容 |
7.1.3 调查问卷的发放与回收 |
7.2 数据收集与样本描述 |
7.2.1 调查样本简介 |
7.2.2 样本频率描述 |
7.3 信度分析 |
7.3.1 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决策有效性评价问卷总体的信度分析 |
7.3.2 参与决策主体维度的信度分析 |
7.3.3 参与决策前准备有效性的信度分析 |
7.3.4 参与决策过程有效性的信度分析 |
7.3.5 参与决策结果有效性的信度分析 |
7.4 效度分析 |
7.5 权重确定(层次分析法) |
7.5.1 构建层次结构 |
7.5.2 确定权重及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检验 |
7.6 评价及结果分析 |
7.7 问卷调查中开放性问项的综合分析 |
7.8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对策建议 |
8.1 加强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 |
8.1.1 在国有企业的公司章程中进一步明确企业党委的法定地位 |
8.1.2 构建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有效机制 |
8.1.3 规范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内容和程序 |
8.2 加强国有企业党委的自身建设 |
8.2.1 加强国有企业党委的班子整体建设 |
8.2.2 提升国有企业党委书记领导水平 |
8.2.3 提升国有企业党委成员的参与决策水平 |
8.3 落实国有企业党委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监督检查 |
8.3.1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的监督作用 |
8.3.2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纪委对同级党委和党员干部的监督作用 |
8.3.3 加强民主监督力度 |
8.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和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附表 |
(10)破解国有企业党建“四化”难题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当前国企党建“四化”问题的主要表现 |
(一) 弱化主要表现为党的领导地位不突出, 党的建设不落实 |
(二) 淡化主要表现对党建工作不重视 |
(三) 虚化主要表现为国企从严治党不力 |
(四) 边缘化主要表现为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两张皮”, 党组织软弱涣散 |
二、国企党建产生“四化”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 思想认识模糊 |
(二) 体制机制不完善 |
(三) 方式方法落后 |
(四) 自身能力素质不济 |
三、破解国企党建“四化”难题的对策建议 |
(一) 严格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 确保管党治党的责任在国企落到实处 |
(二) 坚持无缝对接, 推动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 |
(三) 创新方式方法, 提高国企党建工作的实效性 |
(四) 坚持打基础强基层, 促进国企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提升、全面过硬 |
四、杨范清对国企党组织在改制中提出要求 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论文参考文献)
- [1]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湛江市政府职能优化问题研究[D]. 吴蕙君. 广东海洋大学, 2021
- [2]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研究[D]. 殷书建.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3]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问题研究[D]. 顾闻.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
- [4]党组织提升国有企业投资效率的路径与机理研究[D]. 胡耀丹. 云南财经大学, 2018(05)
- [5]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研究[D]. 王爱武.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6]新时代国有企业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研究[D]. 朱珊珊.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7]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D]. 解甲博. 东北大学, 2018(02)
- [8]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研究 ——基于企业内部权力结构视角[D]. 王剑.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8(01)
- [9]国有企业党委参与企业重大决策问题研究[D]. 叶岩. 西北工业大学, 2018(02)
- [10]破解国有企业党建“四化”难题的思考[J]. 谢忠平.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