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销商状告IT巨头单边主义受挑战(论文文献综述)
胡宏雁[1](2020)在《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从知识经济时代到来、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到单边保护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曲折发展,国际投资规则和格局变化使得企业并购中知识产权获取与利用呈现出复杂化的状态,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日益增加,不可避免要涉及到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价值评估与转移等环节的法律问题,研究知识产权与跨国并购之间的关系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论文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重点分析了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认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和知识产权国家安全审查等方面问题。本文从跨学科的视角,运用经济学与法学相关理论对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进行理论论证与实证考量,以期为我国企业和政府如何应对外资为获取知识产权而进行的并购提供有益指导。厘清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基本原理与主要法律问题,是文章的逻辑起点和分析前提。其一,在界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的基础上,总结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独有特点。其二,通过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不完全专属性与激励性阐述,分析知识产权纳入投资的经济特殊性。由知识产权资本的评价可能性、转让可能性分析知识产权资本的适格要件。其三,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和知识产权对并购投资实践影响的实证分析,探究知识产权获取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其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文章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在既有文献基础上,将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各阶段相伴而生的相关的法律问题归结为: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考量、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及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既有平等主体也有国家层面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过程并不是仅仅考量知识产权“是什么”,更应该考虑在其司法管辖权内知识产权潜在的权利扩展,即“可以做什么”。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从而减少潜在并购风险,并为确定合适的并购价格奠定基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中各方主体不尽责将导致合同、公司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层面的责任问题,涉及到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违反重大事项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律师等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中的违约和侵权等方面责任,分清各方责任保证知识产权调查的尽职、审慎地进行。知识产权资产具有可评估性,评估是了解目标方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手段,科学的估值能为并购出价提供决策依据。知识产权的特质决定了其评估方法选择的独特性,其价值受到不同于其他资产的法律因素影响。论文首先分析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满足企业的战略发展、交易定价、税收设计、融资及法律诉讼等诸多领域现实需求,探究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必要性。其次,剖析传统价值评估方法,结合知识产权资产具体情况,探究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评估方法的选择。最后,结合并购具体情形,探究影响不同知识产权类型价值评估的法律因素考量。同时,注意考察跨国并购中的价值评估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参考性。评估对象限于此次并购中目标方的知识产权,评估针对本次跨国并购而进行,评估具有参考而不是决定作用,不能将知识产权评估值等同于成交价。反垄断审查与规制已成为重大跨国并购能否进行的重要决定因素。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交叉具有历史与现实性,识别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垄断行为,基于相对利益平衡原则分析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利益问题,探究如何对专利、着作权、商标滥用进行反垄断规制和救济是关键因素。此外,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还事关企业存亡和国家安全问题。具体而言,以获取专利为目标的并购可能引发的科技安全问题,基于着作权的并购可能引发文化安全问题,与商标品牌密切相关的并购可能引发的产业安全问题。分析与应对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垄断和知识产权转移引发的国家安全问题,需要平衡并购方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并购投资目的与东道国利用外资并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必要,加强国家安全审查,以期在相对利益平衡中促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良性发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不仅事关企业知识产权获取,更是事关国家的整体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经济与法律活动。从“引进来”到“走出去”,中国完成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战略转移。并购投资方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投资方式选择,其中获取知识产权成为中国企业参与跨国并购的重要驱动力。但是,一些发达国家以反垄断、国家安全审查之名大行投资保护之道,使得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运行艰难。同时,“引进来”过程中,来华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利用并购中形成的市场优势破坏有序的市场竞争,利用并购获取中国企业稀缺的知识产权资源并引发国内知识产权层面安全问题,需要中国构建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和国家安全审查的防火墙。中国要在创新驱动中提升“走出去”的能力,在完善规则中提高“引进来”水平,积极参与新一轮投资规则重构,并提升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重构中的话语权。
张世明[2](2018)在《论反垄断法三大支柱的关系》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次一、发生学的解读二、垄断协议与滥用支配地位三、滥用支配地位与合并控制四、垄断协议与合并控制五、体系化的建构六、结论约翰·阿格纽的观点反映了学界通识,即反限制竞争法可以明确划分为三大类(虽然有些重叠的部分):第一类是与限制性贸易协议有关的竞争法;第二类是对处于垄断或支配地位的单个企业滥用行为进行控制的竞争法;第三类
俞灵灵[3](2018)在《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文中研究表明移动电商领域竞争模式的升级、一般条款的抽象性和立法者认识能力的局限性,使得法官在裁判时难以沿用传统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方式,难以用现有的具体规则去处理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践中往往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因此,站在移动电商的大背景下,从判决书本身出发对上述司法难点进行甄别考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涉及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59份判决书为样本,从宏观视角对样本进行实证分析,从微观视角对裁判的现状进行探究,发现法官难以厘清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对竞争关系认定态度模糊,对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判定存在疑问。而对竞争行为正当性判定存疑又具体表现为三点,一般条款适用泛道德化、说理论证两级分化及同等情形不同对待。在此基础上,本文探析了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法官对法律的适用理论存在误读,一般条款本身的抽象性及道德性影响了法官理性审判,司法论证及配套机制的缺乏导致了法官难以寻得正义。经由剖析,本文分别从条文本身、法官本身及配套措施出发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即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严格法律的适用程序和加强说理论证以约束法官审慎裁判;提升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级别、优化电子证据机制和建立案例族谱以弥补配套措施的缺失。我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7年11月4日颁布,而本文的研究是建立在新法颁布前,法官对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是依托旧法来实现的。新法的颁布完善了旧法在新商业时代所暴露出的弊端。而本文通过判决分析提出针对性建议也与新法部分所修之处契合。
梅丽鹏[4](2016)在《反垄断行政执法法律制衡机制研究》文中认为反垄断执法对中国和国际的竞争格局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本文以反垄断执法的法律制衡机制为研究对象,分析了现行反垄断执法架构存在的问题和造成的后果,运用权力制衡理论、竞争政策理论、软法与硬法理论在反垄断法中的应用,探讨在反垄断执法中反垄断法律和政策的合法有效适用,研究了反垄断执法程序内部的制衡和外部司法部门的法律制衡。通过对行政处罚执法与监督程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宽大政策、行政指导等问题的研究,理出现在的反垄断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现状与需要,提出建立中国竞争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裁分离、实行行政法官、建立竞争法庭的必要和实施办法。本文由引言、正文与结论组成,引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与现状、研究目的与内容、研究思路与方法、以及创新与不足之处。结论部分概括了本文的主要结论。正文部分由五章组成。第一章介绍了三大法律制衡的理论的发展,探究反垄断行政执法法律制衡的基本法学理论,探讨了三大理论对反垄断法及执法的影响。首先分析了权力制衡理论的基础和发展,总结和洛克、孟德斯鸠、汉密尔顿的分权与制衡理论,研究了古典学派的自由竞争、新古典学派的完善竞争、有效竞争理论在反垄断执法中的发展和适用,又对软法和硬法理论在行政执法中的重要作用进行了剖析。在此基础上总结了权力制衡理论、竞争理论和软硬法结合理论是反垄断执法法律制衡的法律基础,我国反垄断执法部门的构成、权力设置、救济和监督都体现了权力制衡,反垄断执法中的竞争政策的考量、垄断行为对市场竞争和损害后果的经济学分析体现了对竞争理论在反垄断执法中的重要作用。阐释了需要在执法实践中加强三理论作用,对反垄断司法制衡、执法部门内部制衡进行调整的必要性。分析了反垄断执法理论对执法的影响。首先,权力制衡理论在反垄断执法中得到应用,现行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体现了权力制衡,其次竞争理论在反垄断执法中发挥重要影响,欧美国家在反垄断执法中运用竞争理论对我国反垄断执法产生启示和影响,再次分析了软硬法兼施在反垄断执法中的社会效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反垄断行政指导在反垄断执法中地位明显。提出了因为执法内部的制衡导致反垄断执法机构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第二章提出了我国反垄断行政执法呈现的问题,由于反垄断执法部门的授权范围、初步调查权的设定、中止调查和承诺规定、宽免政策、听证规定等执法程序设定不同导致执法后果差异,结合实际案例探讨由于执法部门规章不同导致造成的反垄断法分裂执行和执法条块化和威权不足的后果。着重分析了发改委和工商总局两执法部门在执法风格和执法方式及执法透明度不同形成的执法竞争和效率低下,反垄断程序不完善、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及司法对反垄断执法审查力度不够和问题。第三章分析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制衡与效果。首先分析了反垄断执法部门之间制衡的状态及存在的问题,认为存在着反垄断职责交叉、执法力度和执法认定方式、执法效果不同导致形成执法条块分割,进一步造成对反垄断法的执法肢解。第二对反垄断执法机构内部制衡包括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方式进行了梳理,包括举报、受理、现场检查、收集证据、听证、行政处罚送达、行政复议和诉讼整体程序进行剖析,对比法国和欧盟委员会、日本在反垄断执法中遵守的程序理清中国反垄断执法部门中存在的问题。再次分析了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上下级的法律制衡,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通过行政授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形成制约关系,认为新的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修改后,上级反垄断执法部门与下级反垄断执法部门的制衡作用更为明显。第四章对司法部门对反垄断执法的制衡进行了研究,结合了国际和国内反垄断司法的最新实践。首先对反垄断民事诉讼中法院认定和反垄断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决定约束力的探讨,法院和反垄断行政执法部门在实体案例判断中的冲突解决。并对法院对反垄断行政执法决定的司法审查中的问题如新修的行政诉讼法对法院司法审查反垄断执法决定的影响、司法审查对反垄断执法的促进效应、行政垄断违法主体认定对司法审查效果的影响进行研究,提出学习欧美建立司法审查对反垄断行政执法的尊重权制度。还分析了反垄断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重点,对反垄断诉讼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法院对反垄断执法机关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制约进行了研究。总的来说,本章通过对反垄断司法对反垄断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实践,进一步说明了现行的反垄断司法法律制衡中不足。第五章是对权力制衡理论、竞争理论、软法与硬法相结合理论做出的进一步适用,对前几章分析的反垄断执法法律制衡中存在的制度性、结构性、程序性问题的具体解决办法。针对三个反垄断执法部门的权利分散、执法竞争、效率不高、分解法律的情况提出构建统一的反垄断执法部门中国竞争委员会,在竞争委员会内设行政处罚委员会,实行裁审分离,反垄断竞争执法局只负责调查案件由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讨论进行案件定性和处罚。为增加执法透明度和公正性,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反垄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防止滥权和执法不一,推行行政法官制度促进执法中立。为解决司法对反垄断执法的有效制衡提出建立竞争法庭,统一审判反垄断等竞争案件,包括反垄断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建立优秀稳定的竞争法官队伍,推行法院尊重行政的模式,建立均衡的司法和执法系统执行反垄断法,促进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建立统一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
刘永平[5](2016)在《我国产业安全政府监管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全球化的过程中,我国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高。随之,产业安全问题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越来越突出,我国连续成为遭遇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对外投资频招安全审查,给产业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亦对外贸增长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其影响超越了经济领域,扩展到社会媒体、外交、政治领域。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影响到全球利益的再平衡,中国希望和平崛起,就必须防范不安全因素的发酵。当前,维护产业安全已成为国家的战略性任务。相对于现实的需求,产业安全理论中关于政府监管的部分还缺乏系统的研究,落后于国家在安全领域的监管实践和需要。因此,本文的选题目的,就是尝试填补在我国产业安全领域,政府监管体系理论研究的空白。产业安全作为经济安全的核心,受到经济安全因素的覆盖;经济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分支又受到国家安全因素的覆盖,导致产业安全研究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一个庞大的系统。所以,有关产业安全的研究,相应地涉及广泛的理论范畴和社会活动领域。本文在研究方法上,参阅产业安全基础理论、产业安全政府监管理论的已有研究成果,结合产业安全的特点,以系统论为基本研究方法,广泛融入管理学、经济学、贸易理论、竞争力理论、产业经济学、运筹学、博弈论等理论成果中的观点和思想,引用相关领域的实证研究成果,并援引大量案例和事实,尝试以新的视角,搭建对产业安全成因、演化轨迹更有解释力的理论框架。采取了实证分析与系统分析相结合、微观分析与宏观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理论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系统性地解析了产业安全的生成与发展规律。并借鉴各主要国家产业安全监管实践经验,系统地提出了完善和提高我国产业安全政府监管体系的建议。根据查新结果,国内外对产业安全理论的研究尚有很多的空白需要填补。因此本文的研究成果和结论涉及多个方面。首先,以系统论的方法确立了产业安全系统,认定国内产业的存在是因国家的存在所至,将政府作为产业安全主体之一纳入系统,确立了以产业和政府共同作为系统主体的“双主体”结构。揭示了产业竞争的内生性,说明了产业安全问题源于产业的对外竞争,产业竞争也会通过国家竞争的形式间接地表现出来。把系统与外部环境相联系的竞争关系作为产业安全的监管对象,监管范围覆盖了贸易竞争、投资竞争、要素竞争、环境竞争和危机竞争,明确了产业安全政府监管体系在系统中所处的位置。研究揭示了产业竞争以国民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竞争中国民利益发生减损即构成了产业安全问题;揭示了对国民利益的保全,即构成了产业安全系统的基本特征之目的性。依据系统论的开放性、目的性、多维度、突现性、反直觉行为原理,发现了与之对应的产业安全系统的涉外性、国民性、多元性、整体性和逆转性特征。根据产业安全系统特征的内在关系,深入解析了产业安全监管体系面临的各种竞争关系。其次,分析了产业安全问题的演变规律。以“双比较”模式解析了贸易摩擦的成因;以“产业微笑曲线”归纳了产业纵向要素竞争与产业转型的关系,揭示了横向要素竞争和产业升级的关系;以“要素流动性结构”分析了各种要素流动性的不均衡,是造成产业竞争力差异性的根源,并揭示了要素流动结构的演变规律。阐释了在全球化背景下,以参与国际分工为前提,实施全产业链产业安全监管的意义;分析了内外环境对产业安全的影响;将危机竞争作为常态化的存在纳入了产业安全监管的范畴。根据自由贸易和比较优势理论,说明了产业安全问题将长期存在、竞争和合作将相互依存的原因,说明“竞合”已成为全球化背景下的基本趋势;自贸区的建设是全球化趋势的应有过程。第三,总结各国实践,分析了全球化的影响,研究了反直觉行为对竞争关系的调节作用,并用以完善产业安全监管体系。以促进创新作为维护产业安全的根本出发点,提出了宏观的配套措施;以推动法治经济为出发点,系统地提出了“嵌入式”改良现有政府监管体系的建议;给出了敏感度评估模型用以评估产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为监管措施的改进提供了方向;依托云计算新技术、大数据管理的研究成果,提出了对监管体系进行信息化、数据化改造以提升预测预警能力的建议;对监管主体决策模式,提出了开放性、聚能式改革的建议,以全面提升产业安全政府监管体系的效能。产业安全政府监管体系是产业安全系统的构成部分,为了给监管体系定位,本文首先从理论上阐释了其与产业安全系统的关系;并介绍了美欧印和我国产业安全监管的做法,明示其现实存在的可能状态。政府在产业安全系统的监管地位一经确定,同时也就定位了各具体产业等分系统在产业安全监管领域的位置。全系统定位对各分系统的超越,提供了解决产业安全问题的广阔视野,更有利于产业安全隐患的早期预警;也为管控危机、捕获危机和提供机遇,展现了更多的选择性。本文共使用图12幅,表5个,参考文献227篇。
熊满红[6](2013)在《大型超市的不对称定价行为及其经济效应分析》文中指出在快速消费品等大多数行业普遍处在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时代,商品销售渠道的控制权已成为生产商和销售商争夺战的焦点。大型超市在获得竞争优势后,会利用其处于产业链的主导地位且拥有销售平台的优势,一方面向上游供应商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另一方面通过低价竞争策略争夺更多的消费者。近年来,随着通货膨胀的逐渐升温以及零供冲突的不断上演,零售市场中存在的这种“不对称定价行为”现象是业界争论的一个热点问题,且大多数媒体、企业以及学者都将矛头指向大型超市,认为通道费是物价上涨、零供冲突加剧的“罪魁祸首”。但这些研究基本上是着眼于某一特定的纵向市场结构视角展开的,不能完全反映出不同的渠道控制权配置结构所形成的市场竞争格局及其绩效差异,其研究结论与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偏差。因此,对超市通道费的形成以及不同纵向市场结构下不同形式的通道费进行理论与实证研究十分必要。本文首先对通道费的收费主体进行界定;其次对通道费的形成机理进行深入探讨;最后综合运用数理模型和实证数据对超市收取通道费的行为进行辩证分析。全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导论,主要阐述论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以及全文的研究内容和框架。第二章为相关概念和理论阐述,开评述了国内外相关文献。第三章为超市通道费形成机理的分析,综合运用产业链、中间商和双边市场等理论,分别从渠道控制权与超市通道费之相互关系;中间商存在的必要性,收取一定额度通道费的合理性;双边市场中的交叉网络外部性导致定价行为的差异性等三方面揭示了通道费的形成机理。第四章为不同纵向市场结构下不同形式的通道费的比较分析,通过构建三个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数理模型,在不断放松假设的情况下,分别对双边垄断、上游寡头下游垄断、上游寡头下游有一主导性超市等三种纵向市场结构下的不同收费行为进行了数理分析,并对这些不同行为结果的经济效应进行了比较分析。第五章为超市通道费行为的实证分析,运用实证数据分析验证前文数理模型研究的结论,并以家乐福及上海华联超市与供应商的通道费争端为案例,对现实生活中的通道费问题进行了剖析。第六章为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在全面分析我国超市通道费的形成机理及其经济效应的基础上,根据研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有:1.理论和数理模型研究结果显示,我国通道费的出现是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中间商和平台厂商的出现所带来的必然产物。2.不同形式的通道费在不同纵向市场结构下的经济效应是不同的。固定通道费在三种纵向市场结构下的经济效应主要体现在利润从供应商向大型超市的垂直转移,而对消费者和产业链其他市场主体带来的影响不是很显着;在双边垄断和上游寡头下游垄断的纵向市场结构下,线性通道费只是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的另一种利润分配方式,并没有给双方带来实质性影响;而在上游寡头下游有主导性超市的纵向市场结构下,线性通道费会给其他小型零售商和消费者带来损害,此时通道费是大型超市滥用市场势力的结果,应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遏制。3.实证数据分析表明,超市在营业收入增加的同时,其销售和管理等费用也在不断增加,这说明超市由于确实存在销售成本,因此获得一定的通道费补偿也是合理的。4.案例分析表明,供应商并不反对超市收取一定额度的通道费,供应商的不满来自于通道费额度过高,名目繁多,且存在太多“暗箱操作”。因此,本文认为应该区别对待不同市场结构下的通道费,而且对通道费采取规范措施的前提是在承认其存在合理性的基础上,再从收费形式和收费额度上进行相应规范。本文的研究结论一定程度上能弥补目前对通道费的片面看法,也能为实践中制定相应的通道费政策提供意见参考。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第一,综合运用产业链理论、中间商理论和双边市场理论分析通道费的形成机理;第二,将通道费的收费主体界定为大型超市,针对性较强;第三,分析比较了三种不同纵向市场结构下不同形式的通道费。
李欣宇[7](2013)在《中国自主品牌汽车出口贸易与面临的技术壁垒》文中研究说明汽车作为一个具有多层次性、高关联度的产业,对上游产业和下游服务业都有着很强的带动作用,在世界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逐步成为各主要汽车生产国的支柱性产业。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各国汽车出口总额逐年扩大,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越来越突出。特别是自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汽车出口数量增幅明显。然而,在中国自主品牌汽车实现销量与市场份额的双增长背后,一些客观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可忽视。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高速发展,汽车出口总额逐年扩大,贸易摩擦频繁出现。外国通常以维护本国经济安全、保护本国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等为借口对我国汽车产品出口实行严苛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同时,发达国家不仅将标准与知识产权结合产生了新型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进口的汽车产品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而且运用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战略,在世界范围内频繁申请专利,利用他国法律保护其知识产权,多次指控我国汽车企业侵犯其知识产权,以此来达到更加有效的保护本国汽车工业、抑制竞争对手迅速发展的目的。中国自主品牌汽车要怎样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完善知识产权战略,提升自身的国际竞争力,从而摆脱新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是迫切需要讨论的问题。本文从我国自主品牌汽车出口贸易角度出发,运用贸易、世界经济、竞争、创新等理论,重点分析我国自主品牌汽车出口面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趋势,并在此基础上从企业战略角度和产业政策层面分析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索适合我国汽车工业特点的创新之路,探讨并提出中国自主品牌汽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从而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建议。本文总共由六章组成,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陈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选题意义,面对越来越复杂且更加隐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国汽车产业的发展遇到阻碍,特别是我国自主品牌汽车,频繁卷入与外国汽车企业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了解跨国汽车企业知识产权战略、WTO相关规则积极应对知识产权诉讼,有针对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从而提高我国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第二章通过研究我国自主品牌汽车发展现状、出口现状和海外市场结构,指出我国自主品牌汽车出口贸易最大的阻碍来自技术性贸易壁垒。第三章通过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涵、特点和表现形式以及发展趋势的研究,归纳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新趋势是标准与专利结合产生的知识产权壁垒,及其对我国自主品牌汽车出口贸易的影响。第四章从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角度出发,分析当前我国汽车产业的自主创新现状,从创新意识、创新精神、政策到自主创新的研发投入,再到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和体制全面分析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给我国自主品牌汽车造成障碍的原因;同时,通过对比分析各国汽车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水平,指出自主创新技术力量分散,研发投入有限,创新实践经验匮乏是造成我国自主品牌汽车缺乏国际竞争力,无法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问题。第五章为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提高我国汽车产业、特别是提高自主品牌汽车的国际竞争力,提出了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的改进措施。第六章总结我国自主品牌汽车的发展只有靠宏观政策引导、微观企业措施改进相结合,确定核心技术研发的主要方向,深入了解以知识产权、专利和标准组合而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坚持以竞争刺激自主创新意识,提高自主创新技术水平才能真正的提升我国自主品牌汽车的国际影响力,提高我国汽车产业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跨越壁垒,实现可持续性的快速发展。
封泉明[8](2012)在《中国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研究 ——以制造业跨国公司为例》文中提出知识产权具有多重属性,既是平等主体的知识财产权,也是权利主体控制的、可以货币衡量的并能为其带来效益的无形资产,还是政府关于知识资源的归属、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制度或规则。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发展的日益知识化使代表技术发展水平和创新成果商业化专用权的知识产权,成为企业发展的战略资源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而经济发展的全球化,则使知识产权成为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之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内容,进而又使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成为各国经济竞争的基本规则。在这种发展趋势中,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利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不断将自身知识资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由此进一步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更加重视知识产权创造,纷纷加大研发投入,强化核心或关键技术上的知识产权布局,力图通过强化知识产权优势来化解危机,并抢占未来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先机。与此同时,发达国家跨国公司还在我国进行知识产权跑马圈地,加快在中国国内市场上的知识产权经略。而从我国来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尽管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拓展,并且经过多年努力,部分中国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拥有量快速增长,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逐步提高,但从总体上看,中国跨国公司在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方面,均不能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特别是在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拥有上,包括优秀中国跨国公司在内的我国企业普遍较为缺乏。这种状况,使中国跨国公司在经营中往往遭遇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伏击而处于被动状态。因此,中国跨国公司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培育,冲破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在知识产权上的打压,就成为其进一步发展并取得竞争优势的一个关键环节。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为指导,以经济知识化和全球化不断交互融合、深化发展为背景,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跨国公司在知识产权控制方面的竞争态势入手,系统深入地探讨中国跨国公司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的原因、重点、路径、存在的问题、面临的挑战、国际经验借鉴等一系列问题,使人们对中国跨国公司,尤其是制造业跨国公司,为什么要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怎样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以及培育什么样的自主知识产权有比较深刻的认识,进而提出中国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的对策与建议,以为现实经济服务。
刘雪凤[9](2011)在《知识产权全球治理视角下NGO功能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以结构功能主义为分析框架,研究知识产权全球治理背景下知识产权NGO功能问题,以探索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推动力和作用机制。全球知识产权领域作为一个政治系统,为适应外部环境变化自身结构发生相应的改变,以维护整个知识产权系统的均衡。这些新兴结构承担着与以往结构不一致的功能,结构的变化表现为非国家行为体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与执行中的兴起,包括跨国公司及其行业协会及以NGO(包含跨国NGO)为表现形式的全球公民社会。本选题研究知识产权NGO的功能,主要观点表现如下:第一,在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NGO参与全球知识产权公共产品供给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并具现实可行性。随着经济、政治、文化和法律的全球化,知识产权议题由于其重要性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并最终被纳入国际组织重要谈判的日程。由于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以及国际组织失灵的存在,知识产权NGO日趋活跃于全球知识产权领域、参与提供知识产权公共产品,主要表现为通过多种途径影响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执行与调整。知识产权NGO参与国际事务,目前在经济上、政治上、法律上和技术上具有可行性。第二,知识产权NGO从三个层面上发挥着功能:系统层次、过程层次和结果层次。系统功能是指知识产权NGO能促进政治结构分化、推动政治社会化以及实施政治交流,使得知识产权全球治理这一政治系统的维持和适应功能得到实现。过程功能是指NGO向主权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进行利益表达和整合,提出政策议题;提供政策备选方式,影响方案选择;推动或阻碍政策执行;促使政策调整与修改;启动新一轮知识产权国际造法运动。结果功能是指知识产权NGO的行为对整个知识产权系统产生的影响,可以分为正负两个方面:它们在维持系统的均衡、保护基本人权、提高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合法性、提高发展中国家福利的同时,增加了社会冲突、侵蚀了主权国家的概念。第三,目前我国知识产权NGO发挥着一定积极功能,但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尽管我国知识产权NGO与跨国知识产权NGO在影响力、发展程度、自治能力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但是我国知识产权NGO有了一定的发展并起着积极作用。以行业协会为例。他们实施行业知识产权自律、向公众进行知识产权宣传、向政府提供建议、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纠纷等领域发挥了独特的功能。由于存在制度、管理方面的缺陷,我国知识产权NGO面临着进行制度建设、淡化行政色彩、加强自治能力、提高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纠纷的能力等方而的问题。最后,结论和展望。本文得出如下结论:知识产权NGO是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中重要参与力量,要正确对待知识产权NGO的角色定位问题,他们是咨询者、参谋者,而非决策者。他们拥有发言权,但不是决策权。决策权始终掌握在受成员国驱动的国际组织手中;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中NGO的功能是两面性的,正功能和负功能并存,在维护全球知识产权系统均衡、促进其适应环境变化的同时,增加了系统内要素的冲突、带来了不安定因素;NGO发挥进程中必须克服内在缺陷,如正当性、合法性、代表性等方而的问题,必须寻找有效策略才能通向善治之道,应该从知识产权NGO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构建有效策略。本文创新点在于:其一,引入一种新的分析框架——政治科学中的结构功能主义——来研究全球知识产权系统,探索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背后的运作规律,分析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推动力及其运作机理;其二,推进交叉学科研究,引入政治学、政策分析、行政管理等学科内容,拓展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范围。从知识产权NGO功能一角度,研究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与执行中的权力分配与运作;其三,对知识产权NGO这一新兴结构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探索了其功能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对策。
王龙刚[10](2011)在《救赎与博弈:公司重整融资的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的基本命题是:公司重整融资法律模式的选择需要综合考量,统筹兼顾。从该基本命题出发,本文分析论证了五个分论题,分别为:1、从历史上看,法律制度、文化观念和利益冲突是决定公司重整融资发展演变的决定性力量;2、现代公司的重整融资离不开各个利益相关主体的参与、配合与协调;3、重整融资法律制度产生于公司实践,同时又对实践进行着制约、促进与规范;4、司法机关在公司的重整融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的调控作用;5、公司重整融资法律制度不是一个孤立的制度体系,而是以破产法(尤其是其中的破产重整法)为主的一系列法律制度的统称。从以上论点出发,本文选择了国内外发生的20余个典型案例作为研究的起点,结合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法律文本,综合运用归纳演绎、历史比较、规范分析等方法进行了论证分析,从中抽象出了四大融资主体和四种融资模式,并对司法裁判及其作用进行了深入剖析。文章的基本论证过程如下:首先,从世界上主要国家历史的演变来看,困境公司的破产重整和融资法律制度,是一个多方因素促成的结果。公司重整融资的历史演变过程,形象地阐述了从身份到契约再到法律规制和司法干预相转变的过程。其次,在进行重整融资的过程中,需要透视各方主体及其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各自的立场。综合当前世界主要国家的立法和公司实务,公司重整融资主要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和新投资人四大主体。由于公司破产重整目标的多元性,以上四大法律主体以及各主体内部不同利益方的地位、权利、义务关系纵横交错、纷繁复杂,不同主体之间的确权和博弈问题显得异常突出。第三,重整中的融资问题复杂多变,融资方式多样。通过对法律制度和重整实践的归纳总结,可以从法律的角度概括出四种基本的融资模式:负债型模式、权益型模式、混合型模式和资产置换等其它模式。这四种模式及其法律制度存在很大差异,其涉及的优先权授予、利益相关者清偿顺位、公司控制权调整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均有很大的不同。每种模式的选择都需要综合市场、法律和政府等多种因素。第四,司法在重整融资的过程中具有很大的重要性和经济价值。将公司重整纳入司法程序是破产法理论和实务的一大进步,标志着一项公正、高效的债权债务安排程序正式建立。融资方案和重整计划得到司法的裁定,就意味着它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当事人之间的合意问题,而成为一项对全体利益方均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普遍强制性的司法文件。重整程序的优先性又进一步保证了困境公司拯救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为公司获取融资、完善治理、重整再生创造了基本的条件。最后,在前文对公司重整融资抽象概括的基础上,还需要对特殊公司主体、相关配套法律制度和有关的法律责任制度予以关注。虽然这些特别的法律制度不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但又不可或缺。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各有不同,需要按其个性分别予以关注;金融法、税法、会计法也是无法绕开的话题,而且自始至终都影响着重整融资的过程;此外,法律责任、社会责任的承担问题是所有法律制度都必须面对的问题,重整融资也不例外。按照以上论证思路,全文的篇章结构如下:第一章探索重整融资的历史起源和发展历程,探讨有关的背景因素;第二章分析归纳重整融资的法律关系主体;第三章抽象出四种主要的融资法律模式,研究其中的选择机制和考虑因素;第四章就司法裁判、法院和法官的作用进行论述;第五章对有关的特别法律制度予以补充。
二、经销商状告IT巨头单边主义受挑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经销商状告IT巨头单边主义受挑战(论文提纲范文)
(1)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创新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要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特点总结 |
第二节 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理论基础 |
一、作为“投资”的知识产权具有特殊性 |
二、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依据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 |
一、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 |
二、基于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实证考量 |
第四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主要环节的法律问题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的认定与承担 |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三、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 |
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 |
第二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独特性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内涵界定 |
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特征 |
第二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解决的法律问题 |
一、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 |
二、识别目标方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 |
三、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 |
四、识别目标方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 |
五、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 |
第三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法律责任认定分析 |
一、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责任 |
二、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 |
三、管理层违反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 |
四、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
第三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第一节 并购中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界定 |
一、知识产权价值来源分析 |
二、并购中的知识产权评估特点 |
第二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需求 |
一、价值评估的战略需求 |
二、价值评估的交易需求 |
三、价值评估的税收需求 |
四、价值评估的融资需求 |
五、价值评估的诉讼需求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及选择 |
一、市场评估方法 |
二、成本评估方法 |
三、收益评估方法 |
四、并购中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 |
第四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依据 |
一、专利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二、商标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三、着作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四、商业秘密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第四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垄断行为辨析 |
一、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滥用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一般垄断行为分析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理论基础 |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关系之辩 |
二、禁止权利滥用理论 |
三、相对利益平衡理论 |
第三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实践分析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内实践评析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际实践评析 |
第五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层面的国家安全界定 |
一、基于专利权的科技安全 |
二、基于着作权的文化安全 |
三、基于商标权的产业安全 |
第二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实践的思考 |
一、美国为代表的并购中新兴技术国家安全审查 |
二、加拿大为代表的并购中国家文化产业安全审查 |
三、中国为代表的并购中品牌依存度产业安全审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问题的缘起 |
2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异质化探析 |
2.1 异于传统电商之移动电商新特征 |
2.1.1 不再囿于时空 |
2.1.2 集个性化数据 |
2.1.3 具有聚合效应 |
2.2 衍生的竞争行为较传统之不同点 |
2.2.1 表现形式迥异 |
2.2.2 对用户行为选择的更多限制 |
2.2.3 对证据机制的更艰挑战 |
2.2.4 对法官技艺的更高要求 |
3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裁判分析 |
3.1 宏观视角:所采样本的实证分析 |
3.1.1 以时间和地域为参数 |
3.1.2 以案由为参数 |
3.1.3 以被诉行为所涉的模块为参数 |
3.1.4 以判决依据为参数 |
3.1.5 以原告胜诉率为参数 |
3.2 微观考察:判决依据及理由的运用歧义 |
3.2.1 法法之间关系的歧义 |
3.2.2 竞争关系考察之歧义 |
3.2.3 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之歧义 |
4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裁判困境的理论溯源 |
4.1 知识产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关系剖析 |
4.1.1 规范层面:法条竞合或想象竞合 |
4.1.2 责任层面:竞合或独立 |
4.2 竞争关系判定之理论廓清 |
4.2.1 是否为前提 |
4.2.2 标准之厘定 |
4.3 不正当性的判断存疑之原因考察 |
4.3.1 一般条款本身具抽象性及伦理性 |
4.3.2 法官陷入适用困境和论证困境 |
4.3.3 司法配套机制不完善 |
5 完善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制度之建议 |
5.1 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 |
5.1.1 填补一般条款 |
5.1.2 明晰认定标准 |
5.2 审慎法官裁判以走出现实困境 |
5.2.1 严格适用程序 |
5.2.2 加强说理论证 |
5.3 升级配套机制以弥补缺失 |
5.3.1 提升审判级别 |
5.3.2 优化电子证据机制 |
5.3.3 建立案例族谱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目次 |
作者简介 |
(4)反垄断行政执法法律制衡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目的与研究现状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创新点 |
1.3 本文的研究方法、研究的内容与不足 |
第2章 法律制衡理论及其在反垄断行政执法中的运用 |
2.1 权力制衡理论及其在反垄断执法中的应用 |
2.1.1 两级分权理论和三权分立学说的递进 |
2.1.2 权力制衡分权和司法审查 |
2.1.3 权力制衡理论在我国反垄断法领域的应用 |
2.2 竞争理论及其对反垄断执法的影响 |
2.2.1 自由竞争理论和完善竞争理论的发展 |
2.2.2 有效竞争理论和芝加哥学派的发展及应用 |
2.2.3 竞争理论对反垄断执法的影响 |
2.3 软硬法理论及其反垄断执法中的应用 |
2.3.1 软硬法理论的适用和发展 |
2.3.2 行政指导和竞争倡导制度设立体现的软硬法结合实施 |
2.3.3 软硬法结合理论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反垄断执法权力制衡的效果分析 |
第3章 中国反垄断行政执法呈现的突出问题 |
3.1 反垄断分权执法致反垄断法分裂执行的问题 |
3.1.1 两主要反垄断执法机构执法程序设定的不同方面 |
3.1.2 两主要反垄断执法机构执法表现不同 |
3.1.3 两主要反垄断执法机构执法凸显的问题 |
3.2 反垄断执法依据和程序不完善的问题 |
3.2.1 宽大政策执法依据不同导致不同的执法后果 |
3.2.2 适用中止与终止调查制度适用缺乏规范和透明度 |
3.2.3 程序不完善导致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 |
3.2.4 反垄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规范 |
3.3 司法对反垄断执法的约束问题 |
3.3.1 法院和反垄断行政执法部门对法律理解和实体案件判断不同的冲突 |
3.3.2 法院对反垄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司法审查的制度不明 |
3.3.3 司法审查专业性对反垄断执法的影响 |
第4章 反垄断执法机构制衡效果 |
4.1 反垄断执法部门之间的制衡 |
4.1.1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主导的执法协商机制运行效果 |
4.1.2 不同执法部门执法权重叠形成的限制分析 |
4.1.3 行业监管与反垄断执法协调与竞争体现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关系 |
4.2 反垄断执法机构内部的制衡 |
4.2.1 反垄断执法程序法律渊源与规定 |
4.2.2 规范反垄断执法前期程序和工作机制 |
4.2.3 规范反垄断案件听证程序,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
4.3 反垄断执法机构上下级的制衡 |
4.3.1 个案授权导致下级执法约束过度 |
4.3.2 新修行政复议法适用在反垄断执法中的完善 |
4.3.3 加强反垄断行政执法监督体现内部权力制衡 |
第5章 反垄断行政执法的司法制衡 |
5.1 反垄断执法的司法制衡架构 |
5.1.1 反垄断执法部门与法院的司法制衡架构 |
5.1.2 反垄断民事诉讼中法院认定和反垄断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决定约束力的探讨..905.1.3 法院和反垄断行政执法部门在实体案例判断中的冲突解决 |
5.1.3 法院和反垄断行政执法部门在实体案例判断中的冲突解决 |
5.2 法院对反垄断行政执法决定的司法审查 |
5.2.1 新修的行政诉讼法对法院司法审查反垄断执法决定的影响 |
5.2.2 司法审查对反垄断执法的促进效应 |
5.2.3 行政垄断违法主体认定对司法审查效果的影响 |
5.2.4 司法审查对反垄断行政执法的尊重权 |
5.3 反垄断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重点 |
5.3.1 反垄断诉讼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
5.3.2 法院对反垄断执法机关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制约与分析 |
5.3.3 对行政指导的司法审查 |
第6章 中国反垄断行政执法的制衡机制设计 |
6.1 成立统一独立的反垄断执法部门 |
6.1.1 统一的反垄断执法部门-中国竞争委员会的设立与执行程序 |
6.1.2 竞争委员会内反垄断行政处罚委员会的设立和职责 |
6.1.3 完善的反垄断行政处罚工作的基本流程设置 |
6.2 反垄断执法法律制衡制度设计 |
6.2.1 推行反垄断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
6.2.2 建立反垄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
6.2.3 建立行政法官制度 |
6.2.4 反垄断制衡制度的执行 |
6.3 竞争法庭的设立 |
6.3.1 我国竞争法庭设立的现实需要 |
6.3.2 国外竞争法庭的设立法律参照 |
6.3.3 我国竞争法庭的设立方式与制度执行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专着类 |
二、期刊类 |
三、博士论文类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5)我国产业安全政府监管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
1.2 产业安全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2.1 产业安全基础理论研究综述 |
1.2.2 产业安全政府监管研究综述 |
1.2.3 对前期产业安全研究的思考 |
1.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 创新和有待继续研究的问题 |
2 产业安全监管体系的理论解析 |
2.1 关于产业安全主体的辨析 |
2.1.1 产业的定义及其特征 |
2.1.2 产业安全系统的定义 |
2.2 产业安全系统特征辨析 |
2.2.1 产业安全系统的涉外性 |
2.2.2 产业安全系统的国民性 |
2.2.3 产业安全系统的多维度 |
2.2.4 产业安全系统的突现性 |
2.2.5 产业安全系统的反直觉行为 |
2.2.6 产业安全系统与环境的关系 |
2.3 产业安全系统结构及政府监管体系 |
2.3.1 产业安全系统结构描述 |
2.3.2 产业安全政府监管体系描述 |
2.4 小结 |
3 产业竞争引发的产业安全问题 |
3.1 贸易竞争引发的产业安全问题 |
3.1.1 贸易竞争中的国民利益 |
3.1.2 贸易竞争与反直觉行为 |
3.2 投资竞争引发的产业安全问题 |
3.2.1 内生的资本外溢 |
3.2.2 投资竞争的贡献 |
3.2.3 投资竞争与反直觉行为 |
3.3 要素竞争引发的产业安全问题 |
3.3.1 纵向要素竞争 |
3.3.2 横向要素竞争 |
3.3.3 要素竞争与反直觉行为 |
3.4 解析要素流动结构对产业安全的影响 |
3.4.1 关于要素流动结构分类的探讨 |
3.4.2 流动结构与产业活动的组织 |
3.4.3 优化流动结构的方向性解析 |
3.5 小结 |
4 国家竞争引发的产业安全问题 |
4.1 管窥国家环境变化产生的影响 |
4.2 应运而生的国家竞争环境评估 |
4.3 中国产业生存环境优劣概论 |
4.3.1 中国产业生存环境的优势 |
4.3.2 中国产业生存环境的隐患 |
4.4 国家竞争与反直觉行为 |
4.5 小结 |
5 危机竞争状态下的产业安全问题 |
5.1 危机的存在及其特征 |
5.2 危机竞争与反直觉行为 |
5.3 危机投射对产业安全的影响 |
5.3.1 市场危机 |
5.3.2 产业危机 |
5.4 小结 |
6 全球化对产业安全系统和环境的影响 |
6.1 全球化对系统环境的影响 |
6.1.1 全球化重塑世界格局 |
6.1.2 全球化重塑世界之痛 |
6.1.3 全球化更追求自由化 |
6.2 全球化经济贸易摩擦成因解析 |
6.3 全球化背景下的竞争归宿探析 |
6.4 小结 |
7 主要国家的产业安全政府监管实践 |
7.1 产业安全视角的政府监管分类 |
7.2 美欧印产业安全政府监管实践 |
7.2.1 美国监管的突出领域 |
7.2.2 欧盟监管的突出领域 |
7.2.3 印度政府的监管实践 |
7.2.4 借鉴美欧印的监管实践 |
7.3 我国的产业安全政府监管实践 |
7.3.1 政府监管体系的嬗变 |
7.3.2 监管进化的突出领域 |
7.3.3 嵌入式改良监管体系 |
7.4 小结 |
8 系统完善产业安全政府监管体系 |
8.1 完善对贸易竞争的产业安全监管 |
8.1.1 贸易竞争监管的内容 |
8.1.2 维护合理的贸易结构 |
8.1.3 统一内外贸监管法规 |
8.2 完善对投资竞争的产业安全监管 |
8.2.1 投资竞争监管的内容 |
8.2.2 放开汇率优化投资环境 |
8.2.3 完善金融体系保持货币政策稳健 |
8.3 完善对要素竞争的产业安全监管 |
8.3.1 要素竞争监管的内容 |
8.3.2 以市场机制为主配置资源 |
8.3.3 推行支持创新的积极财政 |
8.4 完善产业安全依存的国家竞争环境 |
8.4.1 优化基本制度环境 |
8.4.2 经略国际社会环境 |
8.5 完善对危机竞争的管控机制 |
8.5.1 危机竞争和危机预警的本质 |
8.5.2 危机竞争下反直觉行为的实现 |
8.6 小结 |
9 提高产业安全政府监管体系的效能 |
9.1 产业安全政府监管体系效能评价 |
9.1.1 监管体系理想状态与设计标准 |
9.1.2 监管体系行为有效性评估模型 |
9.2 升级产业安全政府监管组织体系 |
9.2.1 当前政府监管职能的分布 |
9.2.2 集成各部门政府监管职能 |
9.3 大数据化产业安全政府监管体系 |
9.3.1 我国产业安全数据库分布 |
9.3.2 建立国家产业安全数据库 |
9.5 小结 |
10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附录B |
附录C |
附录D |
附录E |
附录F |
附录G |
附录H |
附录I |
索引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6)大型超市的不对称定价行为及其经济效应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一、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二、技术路线 |
第三节 创新点、难点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点 |
二、主要难点与不足 |
第二章 理论基础及国内外研究综述 |
第一节 理论基础和概念界定 |
一、理论基础 |
二、相关概念及研究对象界定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关于零售商不对称定价行为形成机理的研究 |
二、关于大型零售商收取通道费行为的研究 |
三、对现有研究的述评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大型超市不对称定价行为的形成机理 |
第一节 基于产业链主导权转移视角的分析 |
一、供应商方面的因素 |
二、零售商方面的因素 |
三、消费者方面的因素 |
第二节 基于中间商理论视角的分析 |
一、基于对中间商补偿视角的解释 |
第三节 基于双边市场多方博弈视角的分析 |
一、大型超市收费对象的选择 |
二、大型超市的不对称定价行为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不同类型市场结构下的超市定价行为的数理分析 |
第一节 双边垄断市场结构下的定价行为及其经济效应 |
一、超市不收取通道费时的定价行为及其经济效应 |
二、超市收取固定通道费时的定价行为及其经济效应 |
三、超市收取线性通道费时的定价行为及其经济效应 |
四、三种收费方式下的经济效应比较 |
第二节 卖方寡头且买方垄断市场结构下的定价行为及其经济效应 |
一、超市不收取通道费时的定价行为及其经济效应 |
二、超市收取固定通道费时的定价行为及其经济效应 |
三、超市收取线性通道费时的定价行为及其经济效应 |
四、三种收费方式下的经济效应比较 |
第三节 卖方寡头垄断市场结构下的定价行为及其经济效应 |
一、超市不收取通道费时的定价行为及其经济效应 |
二、超市收取固定通道费时的定价行为及其经济效应 |
三、超市收取线性通道费时的定价行为及其经济效应 |
四、三种收费方式下的经济效应比较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大型超市通道费定价行为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通道费对超市利益的影响分析 |
第二节 通道费对供应商利益的影响分析 |
第三节 通道费争端的几个典型事件 |
一、家乐福与供应商的通道费争端 |
二、上海世纪华联与供应商的通道费争端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及建议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第二节 相关措施和政策建议 |
一、针对供应商的建议 |
二、针对大型超市的建议 |
三、通道费相关政策建议 |
第三节 不足和展望 |
参考文献及书目 |
附录 |
致谢 |
(7)中国自主品牌汽车出口贸易与面临的技术壁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写作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与主要内容 |
1.4 论文框架思路 |
第2章 中国自主品牌汽车的发展历程及出口现状 |
2.1 中国自主品牌汽车发展历程 |
2.1.1 中国汽车产业的发展历程 |
2.1.2 中国自主品牌汽车的发展历程 |
2.2 中国自主品牌汽车出口现状 |
2.2.1 中国自主品牌汽车出口发展历程 |
2.2.2 中国自主品牌汽车出口现状 |
第3章 中国自主品牌汽车面临的技术壁垒 |
3.1 技术性贸易壁垒概述 |
3.1.1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涵、基本概念和表现形式 |
3.1.2 WTO 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相关规定 |
3.1.3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特征 |
3.2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趋势 |
3.2.1 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趋势 |
3.2.2 技术壁垒的新形态是标准与知识产权结合 |
3.3 中国自主品牌汽车出口面临的技术壁垒 |
3.3.1 中国汽车产品面临的技术壁垒 |
3.3.2 中国自主品牌汽车面临的知识产权壁垒 |
3.3.3 知识产权壁垒对中国自主品牌汽车的影响 |
第4章 中国自主品牌汽车出口遭遇技术性壁垒的原因 |
4.1 相关专利持有情况 |
4.2 知识产权战略意识 |
4.2.1 美国知识产权战略 |
4.2.2 日本知识产权战略 |
4.2.3 我国知识产权战略 |
4.2.4 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 |
4.3 自主品牌汽车国际竞争力分析 |
4.3.1 中国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 |
4.3.2 奇瑞与大众产销量对比 |
4.4 自主品牌汽车创新能力 |
4.4.1 自主品牌汽车创新现状 |
4.4.2 自主品牌汽车创新存在的问题 |
第5章 提高自主品牌汽车国际竞争力对策 |
5.1 宏观政策引导 |
5.2 微观企业层面措施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中国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研究 ——以制造业跨国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目录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内外中国跨国公司研究现状 |
二、 国内外自主知识产权研究现状 |
三、 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粗浅评价 |
第三节 研究主题和方法 |
一、 研究主题 |
二、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创新点 |
一、 创新点 |
二、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中国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分析 |
一、 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分析 |
二、 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分析 |
三、 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生产力理论和技术创新理论分析 |
第二节 西方经济学和管理学理论分析 |
一、 市场寡占理论分析 |
二、 价值链理论分析 |
三、 竞争力理论分析 |
第三节 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知识经济理论分析 |
一、 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知识经济理论概述 |
二、 “知识经济理论”对中国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的解释 |
第三章 中国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的实践动因 |
第一节 中国跨国公司产品的市场分析——以部分知名制造业跨国公司为例 |
一、 中国制造业跨国公司的行业分布 |
二、 中国部分知名制造业跨国公司产品的市场分析 |
第二节 中国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的实践紧迫性 |
一、 全球知识产权发展态势使中国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刻不容缓 |
二、 外国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滥用迫使中国跨国公司加快培育自主知识产权 |
三、 实践中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使中国跨国公司获得了重大的市场发展 |
四、 推动中国跨国公司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是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迫切要求 |
第四章 中国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
第一节 中国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发展的基本情况 |
一、 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增长迅速但总量仍小 |
二、 自主知识产权质量有所提高但缺乏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 |
三、 品牌具有一定国际知名度但还不是真正的国际知名品牌 |
四、 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步伐加快但布局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
第二节 中国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面临的问题 |
一、 许多企业核心创新能力不强、知识产权存在“引进依赖” |
二、 不少企业对自主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
三、 大部分企业研发投入不足、研发人才比较缺乏 |
四、 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的服务体系发展滞后 |
第三节 中国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中遇到的挑战 |
一、 企业知识产权创新基础薄弱与创新主体分散化的双重制约 |
二、 企业国内知识产权竞争国际化与国际知识产权竞争全球化的双向压力 |
三、 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流失与国外知识产权合围的双重困境 |
四、 企业不善运用知识产权规则与知识产权国际话语权缺失的双面夹击 |
第五章 中国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的国际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国外知名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经验——以制造业跨国公司为例 |
一、 国外知名制造业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案例 |
二、 国外知名制造业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的经验启示 |
第二节 国外政府支持本国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经验 |
一、 国外政府支持本国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的情况介绍 |
二、 国外政府支持本国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的经验启示 |
第六章 中国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的重点 |
第一节 高新技术领域世界级开创性发明专利 |
一、 开创性发明专利的内涵 |
二、 中国跨国公司选择高新技术领域世界级开创性发明专利的必要性 |
三、 中国跨国公司在高新技术领域创造世界级开创性发明专利的可行性 |
第二节 国际知名自主品牌 |
一、 国际知名自主品牌及其构成要素 |
二、 国际知名自主品牌之于中国跨国公司的重要意义 |
三、 中国跨国公司打造国际知名自主品牌的长期性 |
第三节 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专利 |
一、 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概念和发展重点 |
二、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创造和运用国际专利 |
三、 中国跨国公司致力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专利的意义 |
第七章 当前进一步推动中国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的对策与建议 |
第一节 中国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的基本原则 |
一、 坚持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并进 |
二、 坚持自主专利技术和自主品牌并重 |
三、 坚持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并举 |
四、 坚持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中公司与政府并力 |
第二节 中国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的路径选择 |
一、 以市场为导向的突破性自主创新 |
二、 赶超导向下的模仿创新 |
三、 企业主导型产学研合作创新 |
四、 基于创新资源的跨国并购 |
五、 强化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激励和保护 |
第三节 中国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的促进措施 |
一、 中国跨国公司的企业促进措施 |
二、 中国政府的促进措施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主要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9)知识产权全球治理视角下NGO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意义 |
1.2 文献述评 |
1.3 基本概念 |
1.4 研究内容、思路和方法 |
2 知识产权NGO发挥功能的背景分析 |
2.1 知识产权NGO发挥功能的时代背景:全球化 |
2.2 知识产权NGO兴起的缘由: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产生 |
2.3 知识产权NGO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必要性 |
2.4 知识产权NGO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可行性 |
3 知识产权NGO的系统功能 |
3.1 促进政治结构分化 |
3.2 推动政治社会化 |
3.3 实施政治交流 |
4 知识产权NGO的过程功能 |
4.1 促进政策制定 |
4.2 影响政策执行 |
4.3 推动政策调整 |
4.4 开启新一轮造法运动 |
5 知识产权NGO的反馈功能 |
5.1 正面反馈功能 |
5.2 负面反馈功能 |
6 中国知识产权NGO的功能、存在问题及其改善 |
6.1 中国知识产权NGO的功能 |
6.2 中国知识产权NGO发展存在的问题 |
6.3 中国知识产权NGO发展对策:以行业协会为例 |
7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基本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7.3 研究创新与不足之处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攻读学位期间所公开发表的论文 |
附录2 攻读学位期间所参加和主持的科研项目 |
(10)救赎与博弈:公司重整融资的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 融资的重要性与制度价值 |
(二) 本文论域的界定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的研究状况 |
(二) 国内的研究成果 |
三、研究方法与学术创新 |
第一章 公司重整融资的历史演变 |
一、制度的需求与供给 |
(一) 重整融资的制度变迁 |
(二) 社会文化观念的力量 |
(三) 利益冲突与平衡 |
二、现代公司重整融资制度的发展 |
(一) 国外的经验 |
(二) 公司重整融资的理论支持 |
三、中国的社会实践 |
(一) 新中国的历程 |
(二) 转型期的变革 |
(三) 重整融资的中国特色 |
第二章 融资主体及其法律关系 |
一、债权人 |
(一) 债权人的范围与种类 |
(二) 基本的法律制度 |
(三) 实践中的博弈 |
二、债务人 |
(一) 债务人及其“有关人员” |
(二) 债务人与破产管理人的关系 |
(三) 债务人在融资中的作用 |
三、出资人 |
(一) 出资人的分类 |
(二) 出资人权益的调整 |
四、新投资人 |
(一) 新投资人的产生 |
(二) 新投资人的主体资格 |
(三) 新投资人的约束机制 |
第三章 法律模式与选择机制 |
一、重整融资的法律规范 |
(一) 主要的法律文本 |
(二) 优先权的授予 |
(三) 关系人类别组的划分 |
(四) 表决权的界定 |
二、重整过程的融资模式 |
(一) 负债型模式 |
(二) 权益型模式 |
(三) 混合型模式 |
(四) 其他融资模式 |
三、不同模式的选择与考量 |
(一) 相机治理和破产威胁 |
(二) 非行政干预下的博弈 |
(三) 行政机关的干预 |
四、重整融资综合评估表 |
第四章 司法裁判及其作用 |
一、法院和法官的角色 |
(一) 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协调 |
(二) 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 |
二、裁判的基本规则 |
(一) 组合式拼图理论 |
(二) 三大基本原则 |
三、融资方案的司法审查 |
(一) 融资的可行性评估 |
(二) 融资方案的批准 |
四、相机治理的司法控制 |
(一) 公司治理结构的司法调整 |
(二) 法院对重大融资事项的裁判 |
(三) 经管人义务与经营判断规则 |
第五章 重整融资的特别法律制度 |
一、特殊主体的融资制度 |
(一) 上市公司 |
(二) 国有企业 |
(三) 中小企业 |
(四) 金融机构 |
二、相关配套制度 |
(一) 金融法律制度 |
(二) 税收法律制度 |
(三) 会计法律制度 |
三、法律责任制度 |
(一) 融资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 |
(二) 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专着 |
四、经销商状告IT巨头单边主义受挑战(论文参考文献)
- [1]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D]. 胡宏雁. 吉林大学, 2020(03)
- [2]论反垄断法三大支柱的关系[J]. 张世明. 经济法学评论, 2018(01)
- [3]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D]. 俞灵灵. 中国计量大学, 2018(02)
- [4]反垄断行政执法法律制衡机制研究[D]. 梅丽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6(06)
- [5]我国产业安全政府监管体系研究[D]. 刘永平. 北京交通大学, 2016(10)
- [6]大型超市的不对称定价行为及其经济效应分析[D]. 熊满红. 浙江工商大学, 2013(09)
- [7]中国自主品牌汽车出口贸易与面临的技术壁垒[D]. 李欣宇. 吉林大学, 2013(09)
- [8]中国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研究 ——以制造业跨国公司为例[D]. 封泉明. 福建师范大学, 2012(01)
- [9]知识产权全球治理视角下NGO功能研究[D]. 刘雪凤. 华中科技大学, 2011(12)
- [10]救赎与博弈:公司重整融资的法律制度研究[D]. 王龙刚. 中国政法大学, 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