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抵免论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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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税收饶让抵免的意义
  1. 答:税收饶让抵免:亦称“影子税收抵免”,简称“税收饶让”或“饶让”。居住国(国籍国)政 府对跨国纳税人在非居住国(非国籍国)享受的税收减、免优惠视同在非居住国(非国籍国)已纳税,允许在本国纳税义务中冲抵。但由于该办法的实施也对居住国(国籍国)产生一定影响 ,涉及其利益,因而是否给予饶让抵免,须通过双方协商,并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加以明确。
问:国际国内惯例如何抵扣
  1. 答:增值税抵扣的方法有哪些?
    1、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对增值税额进行了单独注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进行抵扣是最为常见的抵扣方式,所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论是对方纳税人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论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为16%、10%、6%,还是3%,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进行抵扣.
    2、凭缴纳的完税凭证抵扣.根据增值税规定,进口货物在进口环节由进口货物的单位缴纳增值税.进口货物环节增值税是由海关代为征收.所以,进口货物的进项税抵扣是根据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3、计算抵扣.可以自行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包括:一是购进农产品.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按以下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农产品买价x10%.二是取得的通行费纸质发票(不含财政票据).
    4、核定抵扣.实行增值税核定抵扣仅限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纳入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办法.
  2. 答:国际税收抵免的抵免原则如下:
    1、只有税可抵免,费不抵免。关于税和费的区别,很多国家均有明文规定;
    2、只有所得税可抵免,非所得税不能抵免。且双重征收的所得税才可抵免,非双重征收的所得税则无所谓抵免;
    3、只有已支付的所得税可抵免,未支付或将要支付的所得税不能抵免;
    4、必须是相互给予抵免,单方面给予抵免的情形极少,即贯彻对等原则;
    5、实行限额抵免,即对国外所纳税款的抵免额,不能超过按本国税法规定的税率所应交纳的税款额。如超过本国国内所得税率时,本国实行限额抵免。
  3. 答:国际税收抵免的抵免原则如下:
    1、只有税可抵免,费不抵免。关于税和费的区别,很多国家均有明文规定;
    2、只有所得税可抵免,非所得税不能抵免。且双重征收的所得税才可抵免,非双重征收的所得税则无所谓抵免;
    3、只有已支付的所得税可抵免,未支付或将要支付的所得税不能抵免;
    4、必须是相互给予抵免,单方面给予抵免的情形极少,即贯彻对等原则;
    5、实行限额抵免,即对国外所纳税款的抵免额,不能超过按本国税法规定的税率所应交纳的税款额。如超过本国国内所得税率时,本国实行限额抵免。
问:什么是税收抵免?我国是如何进行税收抵免的?
  1. 答:税收抵免指允许纳税人从某种合乎奖励规定的支出中,以一定比率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税收抵免是为了避免国际重复征税。我国现行税法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按国际惯例做出了相应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1)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款,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其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2)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款,低于按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的,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据实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可以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3)纳税人境外已缴税款的抵扣,一般采用分国不分项抵扣境外已缴税款的方法。其抵扣额为:境内境外所得按中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来源于某国或地区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对于不能完全提供境外完税凭证的某些内资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也可以采取“定率抵扣”的方法,不区分免税或非免税项目,统一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165%的比率计算抵扣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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