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风险及其改进(论文文献综述)
郭天添[1](2021)在《基于SVM的企业信用评估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黄发前[2](2021)在《万和证券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改进方案研究》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呈现出高速发展态势,债券市场亦进入了飞速发展期,迄今为止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仅次于美国。债券融资与资源配置作用不断优化和发展,其在金融体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2015年以来,国内的债券市场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无论是市场规模,亦或是市场增量,均呈现出大幅度攀升趋势,极大程度上促进了国家经济建设的前进步伐,然而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诸多信用债违约问题纷至沓来,严重制约了债券市场的稳定与健康。“11超日债”事件,是债券违约的标志性事件,此次事件之后,信用债违约金额和数量不断增长,因此,证券公司需加强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籍此才能够确保债券市场的稳定。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对万和证券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现状进行研究,剖析万和证券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存在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缺乏内部信用风险评级与预警体系、债券承销产品结构单一等问题,在此基础上,确立万和证券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改进方案的目标、原则和方法,通过优化债券承销业务内部控制体系、构建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建立债券违约风险预警模型和丰富债券承销品种等改进方案内容。最后提出了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改进方案的评价与实施保障。本文旨在以万和证券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探究万和证券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方面所存在的缺陷与不足以及其对于公司业务发展所造成的严重影响,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为其风险管理的进一步强化提供新的思路与方向。
王洪盾[3](2020)在《公司治理、企业研发与企业绩效》文中研究指明当前,我国正在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新形势下,以国内循环为主体就要求挖掘自身潜力,减少对国外技术与市场的依赖,这就需要加强自主创新,以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国企业的研发投入逐年提升,但是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此次中美贸易摩擦,美国凭借强大的技术优势,频频在核心技术上对我国企业卡位,对我国的重要高新技术企业带来巨大冲击,充分地说明企业自主创新对企业自身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那么,什么是影响我国企业研发的关键因素,如何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就显得至关重要。围绕上述问题,全文运用2008-2018年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数据展开分析。以往的研究中,从公司治理的视角探究企业研发的尝试并不多,关于公司治理如何影响企业研发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相关研究并不充分。正基于此,全文立足于我国投资者保护法律不完善,股权集中度高的典型事实,借鉴委托代理理论,考察公司治理如何影响企业研发;针对如何激励企业研发,分析了企业研发对企业绩效的关系,通过理论建模与实证分析论证了二者的内在逻辑与传导机制。全文以公司治理为逻辑起点,企业研发为中介效应,企业绩效为最终目标,沿着“公司治理—企业研发—企业绩效”的逻辑主线展开。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首先,引入全要素生产率作为企业绩效,检验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关系。实证结果表明:(1)控股股东的控制权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呈负相关关系,控股股东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的二权之差与全要素生产率呈负相关关系,说明控股股东的二权偏离会抑制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在其它变量相同的情况下,控股股东的国有股权性质对上市公司的全要素生产率有显着的负相关关系,说明国有控股股权对上市公司全要素生产率存在一定的负向作用。(2)董事会规模与公司全要素生产率之间存在显着的负相关关系,由于董事会成员的构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导致董事会规模不能给公司的效率提升带来积极作用,反而起到了负面影响;同样在控股股东控股的股权结构之下,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难以独立,无法真正地发挥应有的监督职能,研究还发现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的占比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并不显着;此外,由董事长兼任CEO的上市公司,其企业TFP增长率显着低于其他两职分任的公司,说明两职兼任对企业TFP增长率有负向作用。(3)高管薪酬可以显着地提升公司的全要素生产率,而高管的股权激励对全要素生产率水平提升并无显着作用,只对企业短期价值的提升有促进作用。(4)从股权性质差异做进一步分析,发现控股股东的二权分离率对非国有控股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抑制作用更为明显,而对国有控股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影响并不显着;这说明缓解非国有控股公司的第二类代理问题对其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至关重要。(5)从行业异质性对公司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来看,研究结果发现对于非国有控股的新兴行业公司,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的偏离与公司的全要素生产率的负相关关系更为显着,说明第二类代理问题对非国有控股的新兴行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抑制作用,而我国新兴行业的许多上市公司是非国有控股公司,这一结果更凸显了解决第二类代理问题对于新兴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其次,公司治理从直接与间接两个方面影响企业研发。通过研究发现:(1)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间的委托代理问题越严重,上市公司的研发投入就越低;分控股股东的股权性质来看,相较于国有背景实际控制人,非国有背景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研发投入的抑制作用更为显着;分行业看来看,相较于传统制造业公司,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对于新兴制造业公司研发投入的抑制作用更为明显。(2)由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引致的资金占用等“掏空”行为会加剧上市公司的融资约束,进而间接抑制研发投入,融资约束对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与研发投入强度存在中介效应。再次,企业研发对企业价值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有显着作用。具体来看:(1)通过理论推导发现公司的股票收益率可视为实物资本与无形资本收益率的加权平均,二者的权重主要取决于在生产中实物资本与无形资本的重要性。进一步地,将研发活动分解为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效率与专利质量,引入实证模型检验其与公司价值的关系,结果发现公司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效率与专利质量均与公司价值呈显着的正相关关系。通过对研发投入、研发效率与专利质量进行量纲的标准化处理并回归,结果发现在研发活动的整个过程中,专利质量对于企业价值的提升作用最为突出,说明在加大研发投入强度与提升研发效率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在关键技术上要持续发力,提升技术创新的含金量。(2)企业研发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具有正向作用。实证检验的结果显示保持其他变量不变,我国公司研发投入强度与研发效率每提升一个标准单位,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0.1%,相较于研发投入强度与研发效率,更为重要的是研发产出的质量,检验结果显示,专利质量每提升一个标准单位,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0.3%。最后,检验了企业研发中介效应的存在性。运用实证分析法将公司治理、企业研发与企业绩效三者纳入到同一框架,建立中介效应的回归方程组,运用中介效应检验法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在公司治理对企业绩效的传导机制中,企业研发确实存在着显着的中介效应,考虑内生性与稳健性的情况下,中介效应依然显着。这一结果印证了本文逻辑主线,即公司治理是问题的逻辑起点,企业研发为中介效应,企业绩效为最终结果。公司治理会通过直接和间接(企业研发)两种渠道最终影响企业绩效。研究的主要贡献在于:第一,揭示了公司治理对企业研发的影响机制,从不同的视角解释了公司治理中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对企业研发的影响机制;第二,将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引入内生增长模型,解释技术创新如何提升企业价值,为理解技术创新对于企业价值的影响机制提供了新的视角;第三,将企业研发的过程拆解为研发投入、研发效率与专利质量三个部分,并引入全要素生产率作为一种企业绩效,解释了企业研发对于企业效率的提升作用。
钱煜[4](2020)在《H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融资风险管理》文中研究表明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为拉动区域经济增长,增加地方税收,全国各地成立各类工业开发区。经过数年的发展,相当数量的工业开发区不仅取得很可观的经济效益,甚至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新焦点。为促进工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各级开发区管委会为筹措开发建设资金纷纷成立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承担工业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工程项目具有资金需求大、建设周期长、结算回款速度慢等特点,多数为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项目盈利能力有限。随着我国工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和深化,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融资业务不断扩张,融资风险也日渐凸显,亟需进行融资风险管理研究。本文以一家省级工业开发区的H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为案例研究对象,对H公司的融资风险运用公共产品理论和风险管理等理论进行定性分析;同时,对H公司的融资风险运用功效系数法和德尔菲法(专家打分法)进行定量分析。本文首先介绍研究背景和意义,对国内外文献进行综述,对融资风险等概念进行界定,对相关理论进行阐述,对近年影响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融资的政策进行梳理,这些奠定了H公司融资风险识别和评价的理论基础和政策依据。其次,根据H公司的基本概况,从融资现状进行分析,初步识别出H公司目前存在的财务性融资风险(盈利能力风险、资产质量风险、偿债能力风险)和非财务性融资风险(政策风险、经营管理风险、信用风险以及信用评级变化风险),并对每种融资风险进行分析。再次,选择合适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建立盈利能力风险、资产质量风险、偿债能力风险等4个一级指标,营业利润率、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等13个二级指标在内的H公司融资风险评价体系,对H公司融资风险进行评价,得出融资风险结果。最后,根据对H公司的融资风险分析以及评价结果,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措施。通过对H公司融资风险分析,找准H公司存在的融资风险,提出融资风险防控策略,有助于H公司降低融资风险,提升公司融资风险管控能力。本文研究结果为我国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的融资风险评价和管理提供一定参考,为面临融资风险的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提供具有参考性的管理措施,有利于改善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的融资风险现状,助推开发区可持续健康发展。
周旭枚[5](2020)在《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对公司价值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不仅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而且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近年来,一方面在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要求下,中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从而保障了公司价值的不断提升;另一方面不可忽视的事实是,上市公司也常有高管犯案,侵食公司利益,频发财务丑闻,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声誉和市场价值。那么,从公司价值提升出发,我们究竟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运行机制呢?内部控制究竟是如何影响公司价值的呢?抑或说内部控制与公司价值间究竟存在什么样的传导机制呢?深入研究探讨这些问题,不仅对上市公司治理,而且对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来说,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内部控制产生于公司契约的不完备性。内部控制作为公司一项内部机制安排,有其自身的效应和运行机制,它必须与公司各要素有机结合起来,其运行机制才通顺,其自身的效应也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在公司“自然选择”和“适应性学习”过程中,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风险管控、管理效率有机结合起来,奖励、支持、强化满意的适应性,惩罚、制止、淘汰不满意的适应性,成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基石,风险管控的重要举措,管理效率的重要保障,防范“公司失败”,引导“公司发展”,终极对公司价值产生极其重要性影响。因而内部控制对公司价值的影响途径具有复杂性、内隐性,两者间的关系绝非统计学意义上简单的线性关系或非线性关系。本文基于理论分析、现状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对策分析的总体思路。首先对内部控制与公司价值的理论框架进行探讨,不仅阐述了内部控制和公司价值的本质和本体,而且构建了内部控制通过公司治理、风险管控、管理效率三个途径影响公司价值的理论机理,也是本文研究的基本理论框架和基本假设;其次是指标测度与现状分析,为了对中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公司价值进行准确的定量描述,在计量模型分析之前,必须先对内部控制和公司价值采取一定的指标进行评价和统计测度。本文不仅收集了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公司治理、风险管控、管理效率及公司价值评价指标,进行了指标的现实描述;而且对代理指标较多的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及公司价值进行了因子分析,计算出综合得分并进行评价和测度,为本文的实证分析奠定基础;再次是实证分析,为证实内部控制通过公司治理、风险管控、管理效率三个机理影响公司价值的理论假设,本文选取2008-2017年上市公司数据,运用结构方程模型,采用AMOS25.0软件,分三章对三个机理进行实证分析,从实证结论来看,本文提出的三个理论假设是符合现实的。继而是比较分析,“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了借助他人的长处,弥补自己的不足,本文不仅收集了国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先进经验资料,总结出他人的优点,而且对比分析了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不足与主要问题,并从思想、制度、文化、人才等方面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最后是对策建议,根据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结论,提出通过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增强风险管控和提升管理效率的建议和对策。本文区别于国内外同类研究,具有创新性的研究结论如下:(1)内部控制可以促进公司建立内部“泛治理”结构,即完善的内部控制可以使公司内部建立上下级纵向之间与同级横向之间的制衡关系,从而使公司治理得到帕累托改进;(2)内部控制与公司价值之间的中介效应存在异质性,即内部控制不仅通过公司治理、风险管控、管理效率三个途径对公司价值产生影响,而且这三个机制的影响程度是不一样的;(3)内部控制与公司价值间存在正U型非线性关系,即内部控制使公司价值呈先下降后上升趋势,有效的内部控制最终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4)提出了上市公司“泛治理”概念,为中国上市公司建设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高峰[6](2020)在《QX股份公司并购CK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案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芦雅婷[7](2019)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制度同形”效应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美国2002年SOX法案颁布之后,内部控制相关立法进程在全球范围内逐步加快。我国从2008年《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开始要求企业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至2014年《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对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细节内容做出具体规定。可以看到,我国不断发展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旨在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信息含量。但从实践来看,我国上市公司所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呈现出趋同的特征,存在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披露不充分、信息披露效率较低等问题。然而,现有研究较为忽视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决策的研究。鉴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面临着制度压力,包含来自不断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所带来的强制压力、相关媒体或协会所产生专业化的规范压力以及原则性的缺陷认定规范致使上市公司面临诸多不确定性而导致的模仿压力。因此,本文引入新制度主义理论的“制度同形”解释上市公司实践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信息披露趋同现象。并立足于我国内部控制制度背景,实证检验在制度化组织环境中,在面临着制度压力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制度同形”这一行为的存在。研究这种行为会给上市公司带来怎样的效应?从理论和经验上回答这些问题将对监管者完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制度规范,对推进上市公司有效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论文以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制度同形”及其效应展开研究。首先,梳理新制度主义理论,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制度同形”的存在动因提供理论基础。同时,将国内外与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相关的制度规范进行梳理,并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信息披露现状进行调查与分析,进而总结缺陷认定过程中所呈现的行为特征,为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决策提供一定的现实基础。其次,实证检验并证实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制度同形”的存在,进一步识别缺陷认定“制度同形”对象。最后,分别基于违规处罚、企业发展和内部控制审计视角实证分析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制度同形”效应,并考察哪些因素会影响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制度同形”效应。研究发现:(1)上市公司由于受到强制压力、规范压力和模仿压力的影响,导致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存在“制度同形”,且同形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基于违规处罚视角验证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制度同形”具有规制效应。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制度同形”程度越高,其因违规被处罚的可能性越低,违规处罚的严重程度越轻。(3)基于企业发展视角验证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制度同形”具有收益与风险抑制效应。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制度同形”程度越高,企业业绩越低,企业风险越低。(4)基于内部控制审计视角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制度同形”并不具有信息效应。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制度同形”将导致内部控制审计师无法识别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信号。本文主要的研究贡献在于:理论方面,第一,基于新制度主义理论的“制度同形”概念,拓展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动因机制的研究视角。从制度同形的三个方面分析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制度动因,为企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行为研究提供新的视角。第二,打开了决策者信息决策过程的“黑箱”,丰富了信息披露行为以及管理者认知运作机理的研究。实证检验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制度同形”的存在,为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制度同形”提供经验证据。第三,丰富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经济后果研究。检验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制度同形”的规制效应、收益与风险效应以及信息效应。实践方面,第一,对监管者而言,为其确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披露制度提供监管方向及力度方面的参考,有助于监管者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实施更具针对性的引导与监管。第二,对上市公司而言,有助于其识别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导致的经济后果,从而促进其有效制定并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刘刚[8](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胡鹏[9](2019)在《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保险的本质是风险管理和分散,其意义乃在汇集个人力量,成立危险共同团体,于成员发生事故需要补偿时提供经济支助。在保险制度的运作中,保单持有人所缴交的保费累积形成保险基金,此一基金的规模甚巨且必须进行投资以确保其保值增值。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是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领域,不仅能够提升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更影响到股票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我国保险机构自2004年获准直接入市投资股票以来,保险市场与股票市场的联系与互动日益密切,保险机构挟庞大的资金已成为股票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保险机构未如主管机关所希冀的那样成为股票市场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也并未发挥长期稳定价值投资者的正面作用。反而在2015年下半年,保险机构在股票市场上激进投资股票,频繁大量举牌上市公司,甚至介入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异化引发了资本市场的震动和社会公众对保险资金运用妥适性的广泛质疑。申言之,保险机构是股票市场上重要的法人机构,不仅在股票市场上投资以获取报酬,而且能够对上市公司经营决策行使投票权。如若保险机构挟庞大的资金优势控制被投资公司的管理决策,大举介入经营一般产业,将引发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及潜在的利益冲突。因此,如何规制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扼止保险业经济权力的滥用非常必要。第一章从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的基础理论入手,剖析保险机构投资股票所蕴含的保险学原理,并界定保险机构投资者在我国股票市场中的角色定位以及法律规制的目标。具体而言,保险共同体吸纳保费转嫁风险的同时,也汇聚了大量资金,使保险业成为保单持有人财富的管理者,保险机构必须确保保险资金保值增值。再者,单纯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商品逐步发展成投资型保险,愈来愈具有金融理财和投资属性。因此,保险机构资金运用是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也是投资型保险金融属性的现实吁求。我国保险机构并非一开始就被允许直接投资股票,而是在政策法规上经历了禁止、放松,直至完全放开的过程。2004年以来,我国金融监管机关在政策法规上允许保险机构直接入市,使得保险市场与股票市场的互动更加紧密。但我国保险业直接入市投资股票,其意义不仅在于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我国金融监管机关更希望保险机构发挥长期价值投资的理念,充当股票市场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但长期的市场实践表明:作为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典范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并没有成为稳定股票市场的重要力量,甚至在2015年大量举牌上市公司,引发上市公司的恐慌。保险机构股票投资链接到保险与股票两大市场,牵涉面广,产生的风险大,必须确保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充足,最大限度地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并防止保险机构滥用庞大的资金优势。第二章以2015年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举牌上市公司事件作为分析对象,指出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异化所衍生的风险点。具体而言,保险机构挟庞大的保险基金是股票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治理及股票市场的稳定起到重要作用。在历次改革资本市场与发展保险业的政策规划中,我国主管机关也希望保险机构发挥长期价值投资的理念,成为股票市场的稳定器和压舱石。然而,长期的市场实践表明:保险机构并未达成主管机关所设定的目标,反倒成为追涨杀跌的炒作者。特别是2015年以来,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大量举牌上市公司,使整个资本市场为之震动。保险机构颠覆长期价值投资的形象,成为舆论所指摘的“野蛮人”。我国保险机构之所以提升风险偏好,激进投资股票虽是多方因素叠加下的行为选择,但其可能衍生的风险不容小觑。例如,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偏离了保险风险保障的主业,使保险机构沦为大股东控制权争夺的融资平台,并挟庞大资金优势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第三章指出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异化的根源在于利益冲突,并借助资本结构理论进行分析,描绘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发生机制,并提出化解利益冲突的具体路径。具体而言,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的利益冲突有内外两个层面。内部冲突是由保险机构股东与保单持有人股票投资偏好的异质性所致,表现为保险机构股东竭力规避监管规则,试图集中持有保险机构股权,实施高风险的股票投资行为。而在现行法下,保单持有人无法对保险机构实施有效地监控,其权益有受损之虞。外部冲突是在金融集团架构之下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进行组织上的结合,导致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受金融集团的操纵和控制,而非基于自身利益进行的独立决策。透过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所衍生的乱象,其实利益冲突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制度原因和发生进路。针对内部冲突,以资本结构理论为分析工具,保险机构是高负债和高杠杆运作,保险机构股东因而存在比一般公司更高的代理风险。在自利性驱动之下,股东极易以保险资金进行豪赌从而投资股票。并且在保险机构发生财务危机时,股东也倾向于拖延增资,甚至掏空公司资产。为此,有必要保险股东与保单持有人利益冲突的平衡路径。其一,围绕“控制权转移”这一核心,构建对实际控制人的监管规则;其二,加强保险公司大股东适格性监管,维持保险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其三,强化保险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而针对外部冲突,在金融控股集团的组织架构中保险子公司的公司治理容易失灵,衍生出与整个集团及其他子公司的利益冲突问题,使得保险子公司投资股票的自主决策机制失灵,而沦为金融控股集团的附庸。为此,有必要构建金融控股集团中保险子公司的“内部防火墙”,以期维持保险机构股票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与行为的独立性,阻绝或限制金融控股集团对保险子公司行为的不当影响和控制。第四章通过导入我国台湾地区早已出现的保险机构肆意介入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的事件,介绍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的两度修改,并剖析其背后所蕴含的“金融与商业分离”的基本法理,以此为借鉴界定我国大陆地区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的合理边界。具体而言,鉴于保险资金的长期性和安全性特征,我国保险机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应作为长期价值投资者,并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但是分析我国保险机构在股票市场上的行为表现,其在现实中存在消极炒作与积极介入两种倾向,导致其偏离长期价值投资的轨道,严重背离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两重角色。保险机构股东和保单持有人的风险偏好差异,以及保险机构普通账户中自有资金和外来资金混合运用更加剧了利益冲突行为。2004年我国台湾地区也曾出现保险机构不当投资股票,并帮助一致行动人介入上市公司经营的事件。也引发了理论和实务界对保险资金运用妥适性的广泛争议,同时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两度进行修改以规制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申言之,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一第三项通过剥夺保险机构对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的方式,来强化保险机构短期财务投资属性。但这一规定严重违背股东平等的基本法理,实有矫枉过正之嫌。纵观我国台湾地区的金融法规,限制或剥夺金融机构对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的规定广泛存在。这表明我国台湾地区在法规上推动金融混业的同时,仍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参与被投资公司经营,以贯彻“金融与商业分离”的价值导向。“金融与商业分离”的立法精神也应统一落实到大陆地区保险机构股票投资和股权投资的监管规则当中。其次,对保险机构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保险机构战略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应出台“保险相关事业”清单,并着重加强对保险机构财务投资行使表决权的制度引导。第五章着重论证投资型保险在保险机构投资股票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并通过剖析投资型保险的基础法律关系,引入金融法中的“信义义务”,以此规制保险机构不当投资股票行为。具体而言,传统保障型保险的法律关系十分简单,保单持有人与保险人之间通过保险契约进行连结,基础法律关系属于保险契约法的调整范围。而广大保单持有人所缴交保费所累积形成的保险资金之运用行为则由保险业法进行监管,其主要目标为确保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充足。而保单持有人与保险机构投资行为、投资目标两者间不产生任何法律上的联系。但从私法关系的视阈分析,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是保险机构受广大保单持有人的委托,将缴交的巨额保费投资于股票市场,进而获取利润的行为。前端的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与后端的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规制,此二者的连结点便是投资型保险。因此,保险机构股票投资除应置于公法监管之中,还应当受私法关系的规制。通过剖析投资型保险的基础法律关系,保险机构对保单持有人应负有信义义务。由此建立起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的信义义务规则。包括保险机构事前应慎重选择所投资的股票种类,遵循谨慎投资原则,禁止不公平对待保单持有人,也不得利用股票投资从事利益输送行为。
王微[10](2019)在《“资管新规”下信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优化设计研究 ——以Y信托公司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中国根据国情不断地在探索经济发展模式,经济进入新常态时期,发展理念从过去的追求高速发展慢慢转变为追求高质量发展。而伴随着我国经济和金融业的繁荣,资产管理业务也进入了高速度、大规模的发展阶段。但由于过去对于资产管理业务没有统一的标准来进行监督和管理,导致现在部分业务存在不规范和规避金融监管等问题。因此,2018年3月的深化改革会议后发布的通稿指出,要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统一实施监管,实行公平、公开的市场准入与监管,最大程度消除监管空白及金融机构套利空间,促进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与有序发展。基于此要求,国家深改委于2017年11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即“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提前为各涉及资管业务的金融机构打预防针,同时也是为各企业开始实施新规做好准备工作。2018年4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正式颁布实施。由于“资管新规”的颁布导致信托公司就必须要严格按照法规指引的要求来完善自身的业务,并且对信托公司的内部控制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因为本文所选案例Y信托公司的业务规模快速扩张,且在2018年受到国家监管机构的重点关注。因此本文为建立“资管新规”下信托公司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以Y公司作为研究对象进行深入分析。本论文在对国内外的内部控制及“资管新规”文献进行了综述后,对内部控制相关理论及“资管新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为本论文的案例分析部分提供了理论支撑。然后对Y信托公司的基本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及业务流程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其在“资管新规”下的内部控制缺陷并对其内部控制的关键节点提出改进。最后,在此基础上归纳要点,形成原理性改进建议。本论文主要贡献点在于通过对内部控制及“资管新规”的相关理论的研究及对Y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分析,提供了Y公司在“资管新规”下的内部控制改进方案并形成了相关原理性建议,为信托行业在新的资管规定下的内部控制体系改进方向提供了思路。
二、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风险及其改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风险及其改进(论文提纲范文)
(2)万和证券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改进方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及研究问题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问题 |
1.3 研究方法及论文结构 |
1.3.1 研究方法 |
1.3.2 论文结构 |
第二章 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相关理论综述 |
2.1 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相关理论 |
2.1.1 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的相关概念 |
2.1.2 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的成因 |
2.1.3 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的主要分类 |
2.1.4 风险管理相关理论 |
2.2 国内外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发展的现状 |
2.2.1 国内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发展的现状 |
2.2.2 国外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发展的现状 |
2.3 国内外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研究情况 |
2.3.1 国内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研究情况 |
2.3.2 国外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研究情况 |
2.3.3 国内外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研究情况评述 |
第三章 万和证券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现状及问题 |
3.1 万和证券概况 |
3.1.1 基本情况 |
3.1.2 财务情况 |
3.1.3 员工情况 |
3.1.4 债券承销业务情况 |
3.2 万和证券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现状 |
3.2.1 债券承销业务内部控制体系建立情况 |
3.2.2 风险管理架构设置情况 |
3.2.3 债券承销业务整体情况 |
3.3 万和证券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
3.3.1 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 |
3.3.2 缺乏内部信用评级体系 |
3.3.3 缺乏债券违约风险预警系统 |
3.3.4 债券承销产品结构单一 |
第四章 万和证券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改进方案 |
4.1 万和证券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改进方案的目标 |
4.1.1 实现债券承销业务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
4.1.2 显着提高公司债券承销业务风险控制能力 |
4.2 万和证券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改进方案的原则 |
4.2.1 健全性原则 |
4.2.2 合理性原则 |
4.2.3 独立性原则 |
4.2.4 制衡性原则 |
4.3 万和证券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改进方法 |
4.3.1 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
4.3.2 建模方法 |
4.3.3 实证分析方法 |
4.4 万和证券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改进方案内容 |
4.4.1 优化债券承销业务内部控制体系 |
4.4.2 构建债券信用评价体系 |
4.4.3 建立债券违约风险预警模型 |
4.4.4 丰富债券承销品种 |
第五章 万和证券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改进方案实施效果评价与实施保障 |
5.1 优化前后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模式的实施效果评价 |
5.1.1 债券承销业务内部控制体系方面 |
5.1.2 债券信用评价体系方面 |
5.1.3 债券违约风险预警方面 |
5.1.4 丰富债券承销品种方面 |
5.2 实施保障 |
5.2.1 制度保障 |
5.2.2 技术保障 |
5.2.3 文化保障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问题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图目录 |
附录B 表目录 |
致谢 |
作者简历 |
(3)公司治理、企业研发与企业绩效(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概念界定 |
1.2.1 公司治理 |
1.2.2 技术创新 |
1.2.3 企业研发 |
1.2.4 企业绩效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定性分析法 |
1.4.3 实证研究法 |
1.5 贡献与不足 |
1.5.1 贡献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1.2 委托代理理论 |
2.1.3 技术创新理论 |
2.2 公司治理与企业研发的相关研究 |
2.2.1 内部治理因素与企业研发 |
2.2.2 外部治理因素与企业研发 |
2.3 企业研发与企业绩效的相关研究 |
2.3.1 企业研发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 |
2.3.2 企业研发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
2.4 公司治理与企业绩效的相关研究 |
2.4.1 股权结构与企业绩效 |
2.4.2 董事会结构与企业绩效 |
2.4.3 高管激励与企业绩效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公司治理、企业研发与企业绩效关系的定性分析 |
3.1 我国公司治理的制度变迁及阶段特征 |
3.2 公司治理、企业研发与企业绩效的趋势演进 |
3.2.1 公司治理水平与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呈反向演化趋势 |
3.2.2 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与企业绩效呈同向演变趋势 |
3.2.3 公司治理水平与企业绩效呈反向演化趋势 |
3.3 公司治理、企业研发与企业绩效的潜在问题 |
3.3.1 由控股股东把持的公司治理抑制了企业绩效的提升 |
3.3.2 投资者保护不足加剧了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间的代理冲突 |
3.3.3 高控股权下的公司治理通过抑制企业研发进而影响企业绩效 |
3.3.4 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依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理论分析与假说提出 |
4.1 内在逻辑分析 |
4.1.1 以公司治理为逻辑起点 |
4.1.2 以企业研发为中介效应 |
4.1.3 以企业绩效为最终目标 |
4.2 假说提出 |
4.2.0 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
4.2.1 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
4.2.2 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的影响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绩效的实证研究 |
5.1 基本模型与变量设定 |
5.2 实证检验结果 |
5.3 进一步分析 |
5.4 稳健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研发影响的实证研究 |
6.1 研究设计 |
6.1.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6.1.2 变量定义 |
6.1.3 计量模型 |
6.2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2.1 描述性统计 |
6.2.2 实际控制人与企业研发强度 |
6.2.3 控股股东、融资约束与企业研发 |
6.2.4 稳健性分析 |
6.3 进一步分析:行业异质性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企业研发对企业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 |
7.1 企业研发对企业价值影响的实证研究 |
7.1.1 实证研究设计 |
7.1.2 实证检验结果 |
7.1.3 稳健性检验 |
7.1.4 实证结果讨论与小结 |
7.2 企业研发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的实证研究 |
7.2.1 实证研究设计 |
7.2.2 实证检验结果 |
7.2.3 稳健性检验 |
7.2.4 实证结果讨论与小结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对企业研发作为中介效应的实证检验 |
8.1 基本模型与变量设定 |
8.2 实证检验结果 |
8.3 内生性与稳健性检验 |
8.3.1 内生性检验 |
8.3.2 稳健性检验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研究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作者简历及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4)H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融资风险管理(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融资风险研究 |
二、融资风险识别研究 |
三、融资风险评价研究 |
四、融资风险管理研究 |
五、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融资风险管理研究 |
六、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与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创新之处 |
一、研究领域的时效性 |
二、研究案例的创新性 |
第二章 概念界定、相关理论基础和政策背景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开发区 |
二、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 |
三、融资风险 |
四、融资风险评价 |
五、融资风险管理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基础 |
一、企业金融成长周期理论 |
二、资本结构理论 |
三、公共产品理论 |
四、风险管理理论 |
第三节 融资相关政策背景 |
一、资本市场政策背景 |
二、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政策背景 |
第三章 H公司融资现状及风险初步识别 |
第一节 H公司概况 |
一、H公司简介 |
二、H公司未纳入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制管理的背景 |
三、H公司经营业务及运作模式 |
四、H公司资产情况 |
五、H公司收入情况 |
第二节 H公司融资现状 |
一、融资规模 |
二、融资结构 |
三、融资渠道 |
第三节 H公司融资风险初步识别 |
一、H公司财务性融资风险初步识别 |
二、H公司非财务性融资风险初步识别 |
第四节 H公司融资风险成因 |
一、资产变现能力差 |
二、自身“造血功能差” |
三、有息债务负担重 |
四、融资业务相关政策变化多 |
第四章 H公司融资风险评价 |
第一节 选择合适的融资风险评价方法 |
一、功效系数法及其改进理由 |
二、德尔菲法 |
第二节 H公司融资风险评价体系构建 |
一、融资风险评价指标的选取 |
二、融资风险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
三、融资风险评价指标标准值的设置 |
四、H公司融资风险计算 |
第三节 H公司融资风险评价结果 |
一、财务性融资风险评价结果 |
二、非财务性融资风险评价结果 |
第五章 H公司融资风险控制建议 |
第一节 H公司财务性融资风险控制建议 |
一、提升资产质量,盘活现有资产 |
二、提高偿债能力,防范债务风险 |
三、增强盈利能力,防范盈利波动风险 |
第二节 H公司非财务性融资风险控制建议 |
一、密切关注政策变化,提高政策研判能力 |
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管理和改革 |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融资风险评价机制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本文不足及未来展望 |
一、研究不足 |
二、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H公司2016-2019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
附录 B H公司2016-2019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 |
附录 C H公司指标评价体系中各项指标含义表 |
附录 D 财务性融资风险指标计算公式 |
附录 E 调查问卷一 |
附录 F 调查问卷二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5)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对公司价值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内部控制的研究 |
1.2.2 关于公司价值的研究 |
1.2.3 关于内部控制与公司价值的关系研究 |
1.3 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内容结构安排 |
1.5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主要创新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内部控制影响公司价值的理论分析 |
2.1 内部控制与公司价值实质论与本体论讨论 |
2.1.1 内部控制的本质与本体 |
2.1.2 公司价值的本质与本体 |
2.1.3 公司价值源的决定因素 |
2.2 公司治理作用机制 |
2.2.1 公司治理的内涵与界定 |
2.2.2 内部控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机制 |
2.2.3 公司治理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机制 |
2.2.4 内部控制、公司治理与公司价值的影响机制 |
2.3 风险管控作用机制 |
2.3.1 风险管控的内涵与界定 |
2.3.2 内部控制对风险管控的影响机制 |
2.3.3 风险管控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机制 |
2.3.4 内部控制、风险管控与公司价值的影响机制 |
2.4 管理效率作用机制 |
2.4.1 管理效率的的内涵与界定 |
2.4.2 内部控制对管理效率的影响机制 |
2.4.3 管理效率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机制 |
2.4.4 内部控制、管理效率与公司价值的影响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3章 指标测度与现实描述 |
3.1 内部控制的测度 |
3.1.1 内部控制的测度指标体系 |
3.1.2 内部控制的测度方法 |
3.1.3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测度结果与现实描述 |
3.2 公司价值的测度 |
3.2.1 公司价值的测度指标体系 |
3.2.2 公司价值的测度方法 |
3.2.3 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价值测度结果与现实描述 |
3.3 公司治理、风险管控与管理效率的测度 |
3.3.1 测度指标体系 |
3.3.2 测度方法讨论 |
3.3.3 测度结果与现实描述 |
本章小结 |
第4章 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对公司价值影响的实证分析 |
4.1 研究设计与计量模型 |
4.2 变量选取和模型路径图构建 |
4.2.1 变量选取 |
4.2.2 模型路径图 |
4.3 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对公司价值影响的实证检验 |
4.3.1 实证结果及分析 |
4.3.2 稳健性检验 |
本章小结 |
第5章 内部控制、风险管控对公司价值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研究设计与计量模型 |
5.2 变量选取和数据描述 |
5.2.1 变量选取 |
5.2.2 数据描述 |
5.3 内部控制、风险控制对公司价值影响的实证检验 |
5.3.1 实证结果及分析 |
5.3.2 稳健性检验 |
本章小结 |
第6章 内部控制、管理效率对公司价值影响的实证分析 |
6.1 研究设计与计量模型 |
6.2 变量选取和数据描述 |
6.2.1 变量选取 |
6.2.2 数据描述 |
6.3 内部控制、管理效率对公司价值影响的实证检验 |
6.3.1 实证结果及分析 |
6.3.2 稳健性检验 |
本章小结 |
第7章 国内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比较分析 |
7.1 部分内部控制较完善国家的现状与经验 |
7.1.1 部分内部控制较完善国家的现状 |
7.1.2 部分内部控制较完善国家的经验总结 |
7.2 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7.2.1 内部控制外部制度问题 |
7.2.2 内部控制内部环境问题 |
7.2.3 内部控制执行问题 |
7.2.4 内部控制监督问题 |
7.3 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7.3.1 认识与思想的原因 |
7.3.2 制度与法律的原因 |
7.3.3 内部人控制与相关利益者淡漠的原因 |
7.3.4 人才与信息技术的原因 |
本章小结 |
第8章 完善内部控制,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的政策建议 |
8.1 通过完善内部控制提升公司治理的政策建议 |
8.1.1 打破思想壁垒推进公司治理发展 |
8.1.2 构建耦合机制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
8.1.3 建立自强化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效果 |
8.1.4 发挥文化催化作用提高公司治理效能 |
8.2 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加强风险管控的政策建议 |
8.2.1 加强人才培养促进风险管控能力 |
8.2.2 增进技术创新提升风险管控效能 |
8.3 通过完善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效率的政策建议 |
8.3.1 增强执行力提高公司资源配置率 |
8.3.2 强化监督效应降低管理者自利行为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7)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制度同形”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核心概念界定 |
1.2.1 内部控制及内部控制缺陷 |
1.2.2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
1.2.3 制度同形 |
1.2.4 效应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文献回顾与研究述评 |
2.1.1 内部控制缺陷研究现状 |
2.1.2 “制度同形”研究现状 |
2.1.3 文献述评 |
2.2 企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行为理论基础 |
2.2.1 新制度主义理论 |
2.2.2 寻租理论 |
2.3 企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后果理论基础 |
2.3.1 交易费用理论 |
2.3.2 委托代理理论 |
2.3.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3.4 外部性理论 |
2.3.5 信号揭示理论 |
2.4 理论分析框架与论证思路 |
2.4.1 理论分析框架 |
2.4.2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制度同形”效应作用机理 |
第3章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制度规范与现状分析 |
3.1 美国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制度规范发展历程 |
3.2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制度规范发展历程 |
3.3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信息披露现状调查与分析 |
3.3.1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信息披露现状 |
3.3.2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同形”特征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制度同形”存在的实证研究 |
4.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2 研究设计 |
4.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4.2.2 模型设计 |
4.2.3 变量定义 |
4.3 实证结果分析 |
4.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3.2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制度同形”存在的回归检验 |
4.3.3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制度同形”对象的回归检验 |
4.3.4 稳健性检验 |
4.3.5 进一步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制度同形”效应:基于违规处罚视角 |
5.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2 研究设计 |
5.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2.2 变量的选取与模型的构建 |
5.3 实证检验与结果 |
5.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3.2 相关性检验与分析 |
5.3.3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制度同形”与违规处罚的回归分析 |
5.3.4 控制内生性问题 |
5.3.5 稳健性检验 |
5.3.6 进一步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制度同形”效应:基于企业发展视角 |
6.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2 研究设计 |
6.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6.2.2 变量的选取与模型的构建 |
6.3 实证检验与结果 |
6.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3.2 相关性检验与分析 |
6.3.3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制度同形”与企业发展的回归分析 |
6.3.4 控制内生性问题 |
6.3.5 稳健性检验 |
6.3.6 进一步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制度同形”效应:基于内部控制审计视角 |
7.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7.2 研究设计 |
7.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7.2.2 变量的选取与模型的构建 |
7.3 实证检验与结果 |
7.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7.3.2 相关性检验与分析 |
7.3.3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制度同形”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回归分析 |
7.3.4 控制内生性问题 |
7.3.5 稳健性检验 |
7.3.6 进一步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2.1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与监管职能 |
8.2.2 提高上市公司的主观能动性,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
8.2.3 提高内控审计机构的内控审计质量 |
8.3 研究局限与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9)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的基础理论分析 |
第一节 保险机构资金运用行为的正当性基础 |
一、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业资金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 |
二、保险资金运用是投资型保险金融属性的现实吁求 |
第二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法律定位 |
一、我国保险机构入市投资股票的政策法规沿革 |
二、我国股票市场中保险机构投资者的角色定位 |
三、对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市场角色定位的反思 |
第三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法律规制的目标 |
一、确保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充足 |
二、最大限度地保护保单持有人 |
三、防止保险机构滥用资金优势 |
第二章 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衍生的风险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事件概述 |
一、2015 年我国保险机构举牌上市公司事件 |
二、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的行为动因 |
第二节 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衍生的风险 |
一、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偏离风险保障的主业 |
二、保险机构成为大股东控制权争夺的融资平台 |
三、保险机构挟庞大资金优势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
第三章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法律控制 |
第一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具体表现 |
一、内部冲突:股东与保单持有人股票投资偏好的异质性 |
二、外部冲突:金融集团中保险机构股票投资受不当操控 |
第二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产生原因 |
一、资本结构理论下保险机构股东的代理问题 |
二、金融集团架构中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失灵 |
第三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法律控制 |
一、我国保险监管规则对利益冲突防控力度不足 |
二、保险股东与保单持有人利益冲突的平衡路径 |
三、金融集团中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自主性 |
第四章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法律边界——以“金融与商业分离原则”为视角 |
第一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市场的角色错位及法制根源 |
一、我国保险机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中的角色定位 |
二、我国保险机构财务投资与战略投资角色的背离 |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安全性与收益性的矛盾冲突 |
第二节 我国台湾地区对保险机构滥用股票投资权限的争议 |
一、案例导入:我国台湾地区“中信入主开发金控”案例 |
二、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一的修改 |
三、我国台湾地区理论和实务界对“保险法”修改的论争 |
第三节 金融与商业分离原则下保险机构投资股票的法律边界 |
一、金融与商业分离的法理基础及在我国台湾地区的实践 |
二、金融与商业分离原则下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矫正 |
第五章 我国保险机构不当投资股票的法律规制——以投资型保险为中心 |
第一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的投资型保险问题 |
一、投资型保险的特点及其对现行保险法的挑战 |
二、投资型保险与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异化 |
第二节 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基础法律关系的界定 |
一、我国投资型保险的主要类型及运作原理概述 |
二、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基础法律关系的界定 |
第三节 我国保险机构不当投资股票行为的法律规制 |
一、投资型保险视阈中保险机构的信义义务 |
二、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信义义务的具体进路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资管新规”下信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优化设计研究 ——以Y信托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三节 国内外内部控制研究动态及文献综述 |
一、国外关于内部控制的研究综述 |
二、国内关于内部控制的研究综述 |
三、关于“资管新规”的研究综述 |
四、文献述评 |
第四节 创新点与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本文不足 |
第二章 “资管新规”及内部控制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资产管理业务及“资管新规”相关概念界定 |
一、资产管理业务的概念 |
二、“资管新规”相关概念界定 |
第二节 内部控制理论基础 |
一、系统控制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三、不完全契约论 |
第三节 内部控制概念与框架 |
一、内部控制的概念与目标 |
二、内部控制的原则与方法 |
三、内部控制的框架 |
第三章 Y信托公司内部控制案例分析 |
第一节 Y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
一、Y公司组织结构 |
二、Y公司治理结构 |
三、Y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种类及规模 |
四、Y公司信托业务运行环节 |
第二节 Y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分析 |
一、内部环境现状 |
二、控制活动现状 |
三、风险管理现状 |
四、信息与沟通现状 |
五、监督现状 |
第三节 “资管新规”对Y信托公司的影响 |
一、禁止刚性兑付 |
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原则 |
三、消除多层嵌套和规避监管的通道业务 |
四、提高投资者准入门槛 |
五、问责机制管理趋严 |
六、信息披露要求提高 |
第四节 实施“资管新规”条件下Y公司内部控制的缺陷 |
一、存量风险不受重视 |
二、风险管理意识不足 |
三、风险控制措施滞后 |
四、投资者信息识别滞后 |
五、信息沟通不足及披露频次不达标 |
六、内部监督缺乏及时性 |
第四章 Y信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改进建议 |
第一节 WBS工作分解结构下的Y公司内部控制改进方案 |
一、内部控制改进关键节点设置原则 |
二、业务层面流程关键节点及改进方案 |
三、管理层面流程关键节点及改进方案 |
第二节 信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改进原理性建议 |
一、转变内部控制思路 |
二、建立从全面性角度考虑的信息沟通平台 |
三、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沟通 |
四、提高信息披露频次 |
五、依靠科技进行内部控制建设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风险及其改进(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SVM的企业信用评估研究[D]. 郭天添. 江苏科技大学, 2021
- [2]万和证券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改进方案研究[D]. 黄发前. 兰州大学, 2021
- [3]公司治理、企业研发与企业绩效[D]. 王洪盾. 华东师范大学, 2020(05)
- [4]H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融资风险管理[D]. 钱煜. 安徽财经大学, 2020(05)
- [5]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对公司价值的影响研究[D]. 周旭枚. 湘潭大学, 2020(10)
- [6]QX股份公司并购CK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案例研究[D]. 高峰. 西安理工大学, 2020
- [7]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制度同形”效应研究[D]. 芦雅婷. 天津财经大学, 2019(06)
- [8]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9]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法律规制研究[D]. 胡鹏.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10]“资管新规”下信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优化设计研究 ——以Y信托公司为例[D]. 王微. 云南财经大学, 2019(02)
标签:内部控制论文;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论文; 融资风险论文; 公司治理结构论文; 公司治理理论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