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钢材定价不能“听证”(论文文献综述)
闫保君[1](2020)在《我国天然气价格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如何将政府各类规制措施法治化,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本文研究的是天然气价格的法律规制问题,该问题在政府规制方面很有代表性,对其他领域政府规制措施的法治化具有指导借鉴意义。天然气作为国家战略资源,不仅是工业能源替代的主力军,而且是居民日常生活的燃料所需,因此,天然气的正常供应与价格高低关系着千家万户。自2000年西气东输工程建设启动以来,经过20余年的不断努力,天然气消费占我国一次能源的比重不断增加,而且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续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取得了阶段性进展。2019年底,天然气门站价格已从中央定价目录移除,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也已挂牌成立,标志着“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在实践层面已完全具备条件。与西气东输工程建设同步,我国政府监管部门及理论界启动了天然气价格规制问题的研究,主要是学习借鉴域外发达国家的规制经验,并且与我国的实际国情相结合。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天然气价格规制的理论性、系统性、指导性不强,而且主要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法律规制方面的研究成果较少。在西方经济学领域,政府规制是一个与市场竞争机制相对应的概念。反垄断法出台后,规制才逐渐被纳入法学研究领域,而且随着经济学理论的发展,法律规制理论也在不断发展。从崇尚自由竞争到政府干预经济,从结构主义到行为主义,再到当前新产业组织理论的激励规制,资本主义国家尚且注重政府规制与市场竞争机制的协调并用,我们更无需再质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行为,而应着眼于如何将政府规制纳入法治化轨道。本文回顾分析了经济学理论对西方发达国家规制实践的影响,找到了天然气价格法律规制的理论依据,并且从规制和法律的联系点出发,总结了法律规制的构成要素,梳理了天然气价格法律规制相关制度。文章归纳了我国天然气价格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我国天然气价格规制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一是完善天然气价格规制相关立法,包括完善反垄断法、价格法及配套法规对天然气价格的规制,启动石油天然气法的立法工作等;二是完善天然气价格规制的执法程序,包括设立专业的天然气监管机构、优化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保障监管机构的分权和协调等;三是完善天然气价格规制的制衡制度,包括完善特许经营制度、价格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
曹可欣[2](2019)在《重庆钢铁破产重整案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我国钢铁行业市场持续不景气,产能过剩,许多钢铁企业陷入了沉重的债务危机,甚至走向了破产的结局。随着我国供给侧改革的不断深入,去产能调结构也成为了钢铁行业的变革方向。一方面,对于竞争力低下管理混乱,仅依靠政府补助维持生存的“僵尸企业”,应做到遵循市场规律及时出清。另一方面,对于仍有存续价值,若破产清算会严重影响社会利益的企业,应积极变革进行重整从而化解债务危机改善经营。破产重整制度作为构成现代化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制度之一,对优化行业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重庆钢铁破产重整作为我国首例“A+H”股上市公司重整,引入了国内钢铁巨头宝武集团牵头创立的中国首支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基金作为重组方,仅历时6个月,化解了近417亿债务规模,并保持了现有业务的优化经营,完成了中国钢铁首例市场化重整,被评为“特别重大、无先例”,为探索出涉及大型上市公司与传统产业复杂因素结合的国企改革之路贡献了成功的范本。本文基于国内外关于破产重整的相关理论和我国目前重整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分析重庆钢铁从陷入财务困境的过程,选择破产重整的动因到重整方案以及重整绩效结果,总结出了重庆钢铁破产重整实现成功背后的关键因素,并从企业层面和政府制度完善层面给出了相应的建议。本文认为,此次重庆钢铁重整的成功关键在于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的坚持,通过引入行业市场化基金并在政府法院银行协同高效地处理下创新了债转股模式,最后成功脱困并化解经营危机。对于企业来说要想通过破产重整成功脱困,应该要结合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重整模式,遵循市场化规律,注重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等。而对于政府,应肩负其应有的责任,不仅要加强重整资格的审查,对进入重整的企业应该做到适度干预,统筹多方力量协调利益冲突给企业重整之路减轻障碍,同时要不断健全重整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过程的监督,促进市场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周欣颖[3](2018)在《基于退市制度的HK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分析》文中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安排,对增强市场竞争力、保证股票市场稳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的退市制度建立时间较短、发展不够成熟,加上我国股票市场上“壳资源”的稀缺,许多上市亏损公司利用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和盈余管理的隐蔽性在实务中操纵利润,通过各种手段防亏扭亏来规避退市,劣质公司该退不退,大大损害了债权人、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的利益,严重影响了我国的资本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尤其是HK公司在2013年2月-2018年4月短短五年时间内,股票简称经历了六次变更,在被ST以及*ST后多次成功脱帽。而事实上,HK公司在2004年起已连续亏损13年。如此连年亏损的公司还能像变戏法一样,一次次“起死回生”,继续在股票市场上苟延残喘,触动了广大投资者的神经,也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笔者在对比了中外退市制度的基础上,以HK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为切入点,深入剖析了其盈余管理的动机、手段及后果,并提出了防范与抑制的相关建议。本文首先对HK公司的盈余管理这一行为动机展开探讨。通过对HK公司案例背景的剖析,总结其盈余管理的动机分别为:保壳动机、高管报酬契约动机、政治成本动机。其次,进一步研究HK公司运用了哪些手段进行盈余管理。通过分析HK公司2013年-2017年的年报,可以发现其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有:出售劣质业务资产、转让股权、关联债务债权往来、利用政府补助。最后,基于退市标准对HK公司盈余管理的后果进行了深入分析。对于财务指标的分析,从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三个传统角度并细分了 12个指标分析公司的财务状况;对于市场反应的分析,则是分别从股价、长期股东财富以及中小投资者利益这三方面做了细致研究。对此,本文从规范股票市场正常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对抑制上市亏损公司盈余管理行为从公司、投资者、退市制度三个视角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促使上市亏损公司能够从根本上改善自身经营,也希望可以为中小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带来参考价值,同时从国外成熟的退市制度中借鉴成功经验来改善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发展改革委[4](201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6年第13号》文中研究指明根据国务院部署,为纵深推进简政放权,消除不利于激发市场内生动力和社会创造力的制度性障碍,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服务保障支撑,我委对改革开放以来截至2015年底发布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宣布失效一批文件(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曾赛刚,王晓丽[5](2014)在《基于价格法的政府定价问题研究——以机票价格下浮无下限为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价格作为国家调控国民经济的重要杠杆,对市场经济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我国政府兼具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的双重职能,政府定价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需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机制。以机票价格下浮无下限事件为例,对政府定价存在的问题做深入分析,并提出改善措施。
王学庆[6](2013)在《中国“价格改革”轨迹及其下一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价格改革大致可划分为"改革传统计划价格体制"(1977年4月1992年初)和"创建和完善新的市场价格体制"(1992年初至今)两个时期。创建市场价格体制基本框架的工作到2000年大致已经完成,目前处在完善市场价格体制阶段。考虑到我国价格改革的进程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改革的要求,未来价格改革的重点是:解决政府定价的公平合理与公开透明问题;完善垄断性行业、公用事业、社会公共服务价格制定办法;推进资源价格改革;坚定不移地进行价格反垄断,尤其是对国有大型垄断企业的价格反垄断;改善CPI统计;建立符合我国利益要求的应对国际市场价格变动的体制机制。
赵俊波[7](2013)在《云南省师宗县城自来水价格规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来水供应在公用事业中占据重要位置,企业生产、居民生活都离不开自来水的供应。学界对自来水价格规制的研究成果不少,但缺乏实际操作性的考量,存在问题的查找上做得相对详实,但在对策措施上显得相对乏力。本研究围绕如何更好地开展自来水价格规制工作,分析云南省师宗县城自来水价格规制方法、程序、对弱势群体的关注等方面查找问题、找出对策。本论文以“云南省师宗县城自来水价格规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为题,力图基于自来水供应事业的本质属性,结合多年价格规制工作的经验,查找在自来水价格规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找出有效的对策措施。首先介绍自来水事业的概念和特征,价格规制的各种基础理论。其次是介绍国外自来水价格规制的规制方法。第三是介绍我国自来水价格规制的现状。第四是介绍师宗县自来水价格规制现状,查找存在问题。第五是提出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完善自来水价格规制的对策措施。基于现状,考虑“两条腿”走路,“一条腿”是围绕现行价格规制机制,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完善成本审查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听证会制度、建立联动机制,“另一条腿”是选择某些地区,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形成竞争格局,试行新的价格规制方法,加以推广应用。
姚思远[8](2012)在《中小城市公共事业产品价格监管问题研究 ——以泰安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公共事业民营化改革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必要,但是民营化后的公共事业的公益属性与追求利益最大化之间的矛盾导致了市场失灵,这不仅不利于公共事业本身的发展,更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而需要政府的价格管制。现阶段中小城市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许多中小城市的发展速度已经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中小城市是我国行政区体系中重要的战略节点,在改革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目前我国公共事业价格管制理论及应用已有部分研究成果,但是大多是从整体层面上进行理论分析或者在某一公共事业价格的制定调整上构建模型进行研究,而因城市规模差异造成的公共事业价格管制方式方法研究较少。因此如何对民营化后的中小城市公共事业进行有效的价格监管是个非常值得研究的课题。这对于丰富和发展价格管制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也对如何应对改革的挑战,充分利用好价格管制工具发展公共事业,平衡地区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对构建中小城市公共事业的政府价格监管体系有着重要现实意义。本文在内容上采取一般现状分析,借鉴有益经验逐步推进论述,在结构上力求完整。通过阐述国内外公共事业改革的发展历程和现状,以公共事业的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管制的基本理论为研究基础,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本着效益与社会公平齐头并进的原则,利用比较分析、文献研究和个案分析的方法,同时分析了中小城市公共事业民营化改革后价格管制的必要性、存在问题、原因和方式方法,进一步对中小城市公共事业行业价格管制的内容方法、价格管制模型和价格管理机构职能设置提出了新的观点,并以泰安市为例对部分公共事业行业进行了定调价模型运用并通过事实论证了其科学性和有效性。通过以上研究,得出要做好中小城市公共事业民营化改革的价格监管工作,需要理顺价格形成有效制度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价格服务提供和补贴机制,制定完善政策法规和构建有效监督机制。
滕云[9](2011)在《从经济法视角看政府定价问题 ——以北京市政府定价的实践为例》文中认为政府定价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两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适用于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资源能源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等价格。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管制的比重已经很小(据测算,2009年政府定价的比重约占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4%),但政府定价的品种大多是涉及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资源性商品,有效制定这部分商品的价格已不再是单纯的市场调节手段,而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经济的手段之一。在当前价格改革步入深水区、各方利益需求多元、复杂的形势下,政府在制定价格时,不仅要考虑企业生产成本、能源稀缺状况,还要考虑宏观经济形势、消费者价格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在众多的法律部门中,经济法因其独特的平衡协调、综合调整功能,往往能在政府处理这类复杂问题时起到提纲挈领的效果。因此,从经济法视角对政府定价行为进行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长期来看,随着成本的推动和资源的稀缺性等,价格呈现上涨趋势,如果政府通过价格干预维持低价,扭曲价格信号的正确表达,破坏市场价值规律,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打击,必然导致公共产品提供不足,影响经济正常发展;如果政府调高公用商品价格或任由“市场”这只手发挥作用,则会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成本,引发通货膨胀,影响社会稳定。这样就产生了一个两难困局:如何在价格调整与控制通胀、保障民生、促进节约之间求得平衡?事实证明,从私法的角度根本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只有以经济法理念为指导,才能协调平衡各方利益,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近年来北京市先后调整了水价、电价、气价,在调价过程中配套推出了政府补贴、成本约束、价格变动与低保标准调整联动机制、收入正常增长机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安定人心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文拟以北京市政府定价工作为例,简要分析经济法理念在其中的体现。考虑到经济法理念主要有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平衡协调、社会本位等多个特点,本论文采用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经济法理念的概念和内容入手,对政府定价工作进行深入调查和法律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政府定价工作的措施建议。按照以上思路论文分成3章,分别对经济法理念相关理论、政府定价工作体现的经济法原理、措施建议等逐次展开论述。本论文选题以来,适逢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国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不断走高之时,价格问题成为经济社会中最突出的问题,各级政府价格管理措施不断加强,社会各方面对政府价格调控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和提高,理论界对经济法社会整体利益观的研究也日渐深入,因此论文的内容也不断改进。由于本人能力和精力有限,论文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对理论的研究还要进一步深化,对有关数据的收集还不够全面。另外提出的政策措施还需要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等,不少内容今后还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唐丽宁[10](2010)在《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行政法规制》文中认为铁路运输舒适、环保、便利,对大多数国家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交通方式,也是一国经济的重要基础。对铁路行业的规制大多数国家都经历了一条严格管制、放松管制、最后保持其基本公益性的道路。这跟铁路运输事业本身的特性有关。基于其公益性特征,对铁路运输事业的调控方式中行政法规制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而我国铁路客运的行政法规制目前还没有得到重视,对铁路客运合同的行政法规制还很难得到承认,规制方式也不完善,进而引发了铁路客运中的一系列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每年的春运问题。每年数以亿计的人口集中迁移,总会出现一些不和谐因素。购火车票难,回家难,一直是春节前的最大无奈。春运问题固然跟运力不足有关,但行政法规制不健全,无法保证公平售票,合理涨价,才是大家最为关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各国铁路客运合同调控方式的比较分析,论证了对铁路客运合同行政法规制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而提出对我国铁路客运合同进行行政法规制的路径。
二、钢材定价不能“听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钢材定价不能“听证”(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天然气价格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第一章 我国天然气产业发展和改革情况 |
第一节 我国天然气产业发展情况 |
一、天然气生产环节 |
二、天然气管输环节 |
三、天然气销售环节 |
第二节 我国天然气价格的市场化改革 |
一、探索起步阶段 |
二、平稳推进阶段 |
三、不断深化阶段 |
第二章 我国天然气价格法律规制现状及存在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天然气价格规制的立法现状 |
一、反垄断法对天然气价格的规制 |
二、价格法对天然气价格的规制 |
第二节 我国天然气价格法律规制相关制度 |
一、行业监管制度 |
二、特许经营制度 |
三、价格听证制度 |
第三节 我国天然气价格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环节存在的问题 |
二、行业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三、特许经营制度存在的问题 |
四、价格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天然气价格法律规制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天然气价格规制的必要性 |
一、天然气行业发展相关理论 |
二、天然气价格规制的重要意义 |
第二节 政府规制相关理论 |
一、规制产生的背景 |
二、规制理论的发展阶段 |
三、政府规制涉及的领域 |
第三节 法律规制的理论框架 |
一、规制的法律意义 |
二、法律规制的构成要素 |
三、政府规制的法治化路径 |
第四章 天然气价格法律规制的域外经验 |
第一节 英国天然气价格规制法律制度 |
一、英国天然气行业监管制度 |
二、英国天然气行业监管机构 |
三、英国天然气行业定价制度 |
第二节 美国天然气价格规制法律制度 |
一、美国天然气行业监管制度 |
二、美国天然气行业监管机构 |
三、美国天然气行业定价制度 |
第三节 域外经验的启示 |
第五章 我国天然气价格规制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天然气价格规制相关立法 |
一、完善反垄断法对天然气价格的规制 |
二、完善价格法对天然气价格的规制 |
三、启动石油天然气法的立法工作 |
第二节 完善天然气价格规制执法程序 |
一、设立专门的天然气监管机构 |
二、优化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 |
三、加强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 |
第三节 完善天然气价格规制制衡制度 |
一、完善特许经营制度 |
二、完善价格听证制度 |
三、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2)重庆钢铁破产重整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清算还是重整 |
1.2.2 破产重整方式 |
1.2.3 破产重整过程中权利保护 |
1.2.4 破产重整绩效 |
1.2.5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4 本文创新点与不足 |
1.4.1 本文的创新点 |
1.4.2 本文的不足 |
第2章 破产重整概述和理论依据 |
2.1 破产重整基本概述 |
2.1.1 破产重整概念界定 |
2.1.2 相关概念辨析 |
2.1.3 破产重整特征 |
2.1.4 破产重整流程 |
2.2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理论基础 |
2.2.1 营运价值论 |
2.2.2 社会政策论 |
2.2.3 利益与共论 |
第3章 重庆钢铁破产重整案例背景与介绍 |
3.1 重庆钢铁公司概况 |
3.2 重庆钢铁重整案例背景 |
3.2.1 行业整体持续低迷 |
3.2.2 产品结构调整与市场需求错配 |
3.2.3 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
3.2.4 多次脱困尝试失败 |
3.3 重庆钢铁重整动因分析 |
3.3.1 利益相关者方面因素 |
3.3.2 重整可行性方面因素 |
3.4 重庆钢铁破产重整过程概况 |
第4章 重庆钢铁破产重整案例分析 |
4.1 破产重整重组方概况 |
4.2 破产重整方案 |
4.2.1 出资人权益调整引入产业结构基金 |
4.2.2 多方助力剥离不良资产 |
4.2.3 市场化债务重整 |
4.2.4 引入职业经理人调整经营方案 |
4.3 重庆钢铁重整结果及绩效分析 |
4.3.1 重庆钢铁重整结果 |
4.3.2 重庆钢铁重整绩效分析 |
第5章 案例启示与建议 |
5.1 重庆钢铁破产成功因素分析 |
5.1.1 企业具备重整能力 |
5.1.2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
5.1.3 以保留原有主营业务模式引进战略重整方 |
5.2 对企业的相关建议 |
5.2.1 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重整模式 |
5.2.2 遵循市场化规律 |
5.2.3 注重维护债权人利益 |
5.2.4 重视重整后经营调整 |
5.3 对政策监管的相关建议 |
5.3.1 加强对重整资格的审查 |
5.3.2 适度干预并协调多方力量 |
5.3.3 加强监管并健全重整信息披露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基于退市制度的HK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外退市制度相关研究现状 |
1.2.2 国内外盈余管理行为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述评 |
1.3 本文的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2 本文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退市制度概述 |
2.1.1 退市的概念及类型 |
2.1.2 我国退市制度的内容 |
2.1.3 我国退市制度的特征 |
2.2 国外退市制度介绍及比较分析 |
2.2.1 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制度 |
2.2.2 纳斯达克退市制度 |
2.2.3 东京证券交易所退市制度 |
2.2.4 国外证交所退市制度比较分析及启示 |
2.3 盈余管理的相关概念与理论 |
2.3.1 盈余管理概念界定 |
2.3.2 盈余管理理论基础 |
第三章 HK公司案例描述 |
3.1 HK公司简介 |
3.2 HK公司发展现状 |
3.3 HK公司案例事件回顾 |
第四章 HK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分析 |
4.1 HK公司盈余管理动机分析 |
4.1.1 保壳动机 |
4.1.2 高管报酬契约动机 |
4.1.3 政治成本动机 |
4.2 HK公司盈余管理手段分析 |
4.2.1 出售劣质业务资产 |
4.2.2 转让股权 |
4.2.3 关联债务债权往来 |
4.2.4 利用政府补助 |
4.3 基于退市标准的HK公司盈余管理后果分析 |
4.3.1 HK公司财务指标分析 |
4.3.2 HK公司的市场反应 |
第五章 HK公司盈余管理案例启示 |
5.1 公司视角 |
5.1.1 改善公司自身经营 |
5.1.2 优化股权结构 |
5.1.3 规范信息披露 |
5.2 投资者视角 |
5.2.1 提高投资者识别“绩差股”能力 |
5.2.2 加大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
5.3 退市制度视角 |
5.3.1 完善财务类退市指标 |
5.3.2 细化退市标准 |
5.3.3 优化退市程序 |
5.3.4 加快与注册制相配套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基于价格法的政府定价问题研究——以机票价格下浮无下限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政府定价概述 |
二、政府定价存在的问题 |
(一)政府定价范围问题 |
(二)政府定价程序问题 |
(三)政府定价角色定位问题 |
三、政府定价完善措施 |
(一)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定价为辅 |
(二)完善价格听证制度 |
(三)政府定价范围的调整 |
(6)中国“价格改革”轨迹及其下一步(论文提纲范文)
一、改革计划价格体制时期 (1977年4月~1992年初) 的价格改革 |
(一) 第一阶段:试图以完美的计划定价为手段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 (1977年4月~1982年底) |
1.1977年4月~1982年底价格改革的主要措施 |
2.1977年4月~1982年底价格改革的特点与启示 |
(二) 第二阶段:试图以市场为计划补充, 形成合理价格体系阶段 (1982年底~1985年中) |
1.1982年底~1985年中价格改革的主要措施 |
2.1982年底~1985年中价格改革的特点与启示 |
(三) 第三阶段:试图放开价格, 建立宏观调控价格制度, 完全由供需双方形成合理价格体系阶段 (1985年中~1988年9月) |
1.1985年中~1988年9月价格改革的主要措施 |
2.1985年中~1988年9月价格改革的特点及启示 |
(四) 第四阶段:“价格闯关”后的“治理整顿”阶段 (1988年9月~1992年初) |
1.“治理整顿”的价格措施 |
2. 治理整顿期间的成就与经验 |
二、创建和完善新的市场价格体制时期 (1992年初至今) 的价格改革 |
(一) 第一阶段:放开计划价格与破除旧的计划价格体制阶段 (1992年初~1995年) |
1.1992年初~1995年的主要价格改革举措 |
2.1992年初~1995年价格改革的特点与启示 |
(二) 第二阶段:草创与市场体制相适应的新价格体制阶段 (1996~1999年底) |
1.1996~1999年底价格改革的主要措施 |
2.1996~1999年底价格改革的特点与启示 |
(三) 第三阶段:深化改革与完善市场价格体制阶段 (2000年初至今) |
1.2000年初~2005年的主要改革措施 |
2.2000年初至今价格改革的特点与启示 |
三、未来价格改革与价格工作的重点 |
(一) 对改革开放以来价格改革取得成就的归纳和总结 |
(二) 下一步应重点推进的价格改革和应关注的重点价格工作 |
(7)云南省师宗县城自来水价格规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1. 理论意义 |
2. 现实意义 |
(三) 研究综述 |
1. 关于自来水价格规制存在问题的分析 |
2. 关于完善价格规制方法的研究 |
3. 关于规范价格规制程序的研究 |
4. 关于市场机制的研究 |
5. 关于建立有效的成本约束机制的研究 |
6. 关于低收入群体利益保障的研究 |
7. 关于监督机制的研究 |
(四) 本研究的问题聚焦、中心理论和创新观点 |
(五) 论文的研究方法和现实条件 |
第二章 基本概念及相关理论 |
(一) 自来水事业的概念和特征 |
1、概念 |
2、特征 |
(二) 价格规制的概念、基础理论及方法 |
1. 概念 |
2. 基础理论 |
3. 方法 |
第三章 国外自来水价格规制现状 |
(一) 加拿大的情况 |
1. 背景 |
2. 行业组织结构 |
3. 水价管理办法 |
4. 安大略省的成本补偿方法 |
5、水价的制定和调整 |
(二) 美国的情况 |
1. 背景 |
2. 行业组织结构 |
3. 水价制定方法 |
(三) 英国的情况 |
1. 背景 |
2. 管理因素 |
3. 定价方法 |
(四) 法国的情况 |
1. 背景 |
2. 供水与排水 |
3. 成本补偿 |
(五) 智利的情况 |
(六) 新加坡的情况 |
1. 背景 |
2. 行业组织结构 |
3. 水价规制方法和程序 |
(七) 总结 |
1. 加拿大水价规制的启发 |
2. 美国水价规制的启发 |
3. 英国水价规制的启发 |
4. 法国水价规制的启发 |
5. 智利水价规制的启发 |
6. 新加坡水价规制的启发 |
第四章 我国自来水价格规制的现状 |
(一) 规制机构 |
(二) 规制权限 |
(三) 规制方法 |
(四) 规制程序 |
第五章 师宗县自来水价格规制现状 |
(一) 师宗县县域经济发展状况 |
1. 师宗县县情 |
2. 师宗县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
(二) 师宗县自来水事业的基本情况 |
(三) 师宗县自来水价格规制存在问题 |
1. 体制不畅 |
2. 政府投入不足 |
3. 价格规制方法不科学 |
4. 规制程序不完善 |
5. 缺乏有效的成本约束机制 |
6. 自取地下水情况严重 |
7. 外力影响 |
第六章 完善自来水价格规制的对策措施 |
(一) 完善价格规制方法 |
1. 严格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
2. 深入推进阶梯式水价政策 |
3. 试点激励性价格规制模式 |
4. 制定城市供水服务价格 |
(二) 规范价格规制程序 |
1. 积极推行成本公开制度 |
2. 实行政府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双方成本监审制度 |
3. 完善价格听证会制度 |
(三) 因地制宜地推进供水企业市场化进程 |
1. 稳妥推进城市供水行业市场化进程 |
2. 落实政府在城市供水行业的公共责任 |
(四) 建立有效的成本约束机制 |
1. 完善特许经营制度 |
2. 建立绩效评价体系 |
3. 推行信息披露制度 |
4. 实行供水公司预算审批制 |
(五) 完善对低收入群体的利益保障机制 |
1. 在阶梯式水价中,科学设置第一阶梯 |
2. 建立低收入群体水价补贴机制 |
(六) 建立价格规制监督机制 |
1. 内部监督 |
2. 外部监督 |
3. 有效应对外力影响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中小城市公共事业产品价格监管问题研究 ——以泰安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理论意义 |
1.1.3 现实意义 |
1.2 公共事业价格监管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1.2.2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1.2.3 国内外文献评价 |
1.3 研究框架与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综合归纳法 |
1.4.3 个案研究法 |
第2章 中小城市公共事业价格监管的概况 |
2.1 公共事业价格监管的概况 |
2.1.1 城市公共事业和中小城市的定义 |
2.1.2 国内公共事业发展历程及特点 |
2.1.3 泰安公共事业发展历程 |
2.1.4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公共事业改革发展基本情况 |
2.2 推动公共事业改革的政策和法规 |
2.2.1 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 |
2.2.2 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 |
2.2.3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2.2.4 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
第3章 中小城市公共事业价格监管存在的原因及问题 |
3.1 公共事业改革的原因 |
3.1.1 社会经济高速进步与公用事业发展滞后的矛盾 |
3.1.2 公共企业运营效率低下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需求的矛盾 |
3.1.3 政府财政负担重与公用事业政府补贴高的矛盾 |
3.1.4 行业垄断取代政府垄断是公共事业发展新趋势 |
3.2 存在的问题 |
3.2.1 公共事业产品价格管制目标不明晰 |
3.2.2 公用事业产品定价缺乏成本约束 |
3.2.3 价格管制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
3.2.4 政府管理价格的商品没有因地制宜 |
3.2.5 企业人员冗余导致运营成本过高 |
3.2.6 成本监审定价制度存在不足和缺陷 |
第4章 如何做好公共事业价格管理 |
4.1 建立我国价格管制政策的制衡机制 |
4.1.1 坚持纵向拆分的改革 |
4.1.2 理顺国资管理和价格管制的关系 |
4.1.3 建立对价格管制政策的制衡机制 |
4.2 建立并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
4.2.1 实行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必要性 |
4.2.2 价格调节基金的特点 |
4.2.3 价格调节基金的来源 |
4.2.4 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方式 |
4.2.5 使用情况 |
4.3 加强对公共事业价格监督检查 |
4.3.1 完善价格监督管理体系 |
4.3.2 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处罚力度 |
4.3.3 提升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水平 |
4.4 加强对公共事业及群众的价格服务 |
4.4.1 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 |
4.4.2 加强公共事业价费公示制度 |
4.4.3 加强群众对公共事业的价格举报查处 |
4.4.4 加强价格认定工作 |
4.5 做好定调价模型的使用和完善 |
4.5.1 投资回报率价格管制模型的使用 |
4.5.2 最高上限价格管制模型的使用 |
4.5.3 总成本原则定价方法的使用 |
4.5.4 价格补贴的使用 |
4.5.5 完善公共事业定调价产品模型 |
4.5.6 定调价模型在泰安地区的使用 |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5.1 主要结论 |
5.2 创新之处 |
5.3 研究的不足与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从经济法视角看政府定价问题 ——以北京市政府定价的实践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引言 |
第一章 经济法的理念与政府定价 |
第一节 经济法理念的概念和内容 |
一、经济法理念的概念 |
二、经济法理念的内容 |
第二节 经济法理念的发展与我国政府定价思路变化 |
一、经济法理念的国家干预——我国计划经济定价模式初步形成 |
二、经济法理念从政府干预到政府干预再调整——我国逐步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定价机制 |
第二章 以北京市为例看社会整体利益观在政府定价工作中的体现 |
第一节 政府价格管制体现的社会整体利益观 |
一、政府定价的范围和比重 |
二、政府定价制度体现的社会整体利益观 |
第二节 价格补贴制度体现的社会整体利益观 |
一、补贴制度的必要性和方法 |
二、补贴制度体现的社会整体利益观 |
第三节 价格听证体现的社会整体利益观 |
一、价格听证的概念和实践 |
二、价格听证制度体现的社会整体利益观 |
第四节 当前政府定价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
一、当前政府定价工作面临的形势 |
二、当前政府价格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三章 从经济法视角完善价格监管的措施建议 |
第一节 建立政府定价目标管理制度 |
一、政府定价的目标 |
二、各个目标之间的联系 |
第二节 建立政府定价全程管理制度 |
一、政府定价全程管理的定义 |
二、全程管理的三个阶段 |
三、全程管理的配套条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10)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行政法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提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铁路运输与铁路客运合同 |
(一) 铁路运输 |
(二)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 |
二、行政法对铁路客运合同的规制 |
(一) 承运人的强制缔约义务 |
(二) 铁路客运合同主体的特殊规定 |
(三) 对铁路客运合同内容的强制规定 |
三、行政法对铁路客运合同规制的理论解释 |
(一) 铁路客运合同适用行政法规制的前提——铁路客运的公益性 |
(二) 铁路客运合同适用行政法规制的前提——铁路运输企业的受给 |
(三) 铁路客运合同适用行政法规制的特征——强制缔约理论的公法渊源 |
四、目前我国铁路客运合同行政法规制的问题 |
(一) 我国的铁路运输 |
(二) 我国公法理论对铁路客运合同的影响 |
(三) 铁路客运合同中的行政法因素 |
(四) 我国铁路运输存在的问题 |
五、完善我国铁路客运合同行政法规制的建议 |
(一) 完善实体立法 |
(二) 加强程序控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四、钢材定价不能“听证”(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天然气价格法律规制研究[D]. 闫保君. 福建师范大学, 2020
- [2]重庆钢铁破产重整案例研究[D]. 曹可欣. 湖南大学, 2019(02)
- [3]基于退市制度的HK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分析[D]. 周欣颖. 长沙理工大学, 2018(07)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6年第13号[J]. 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6(31)
- [5]基于价格法的政府定价问题研究——以机票价格下浮无下限为视角[J]. 曾赛刚,王晓丽. 价格月刊, 2014(04)
- [6]中国“价格改革”轨迹及其下一步[J]. 王学庆. 改革, 2013(12)
- [7]云南省师宗县城自来水价格规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D]. 赵俊波. 云南大学, 2013(06)
- [8]中小城市公共事业产品价格监管问题研究 ——以泰安市为例[D]. 姚思远. 山东大学, 2012(05)
- [9]从经济法视角看政府定价问题 ——以北京市政府定价的实践为例[D]. 滕云. 中国政法大学, 2011(06)
- [10]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行政法规制[D]. 唐丽宁. 苏州大学, 2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