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基层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论文文献综述)
王园园[1](2021)在《1950年代武汉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康雯嘉[2](2021)在《城市基层社会“嵌合式治理”研究 ——以C市N区街道改革为中心》文中提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我国的城乡社会管理体制发生了剧烈变迁。城市基层社会运行机制的转换,以及基层善治何以可能是社会学研究的前沿问题。改革以降,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最为重要的变化在于,国家在改革调适传统自上而下的纵向“条线”式管理体系的同时,逐渐实现重心下移,向以“街居体系”为中轴,多元主体纵横嵌入的“重层性”治理格局演化。在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命题下,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弥合国家与社会间结构性张力,建构“共建共治共享”的关系模式实为我国新时期社会建设的中心任务和理论旨归。本研究运用社会学研究的质性方法,对C市N区多个街道展开持续深度的田野调查,结合社会学理论话语与实证资料,将伴随新时期街道改革和社区建设而生成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界定为“嵌合式治理”。质言之,城市基层社会“嵌合式治理”是指在街道主导下,以社区为平台,在“街居复合性主体”(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社区两委)与“多元社会力量”(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物业公司、志愿者、居民等)之间,通过彼此持续密切的嵌入和互动,生成的一种立体交叉、相互形塑的关系构型和协同合作的治理模式。它突破了国家单统的“条线”式治理传统,其实质是基层社会治理领域以“公+共”为特质的本土新公共性营造。研究发现,将研究视野限囿于社区微观场域,难以解释和揭示基层社会治理的真实运作逻辑。实际上,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演展受到政府派出机关“街道办”的深刻形塑,因而本文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研究视域转向对街居复合结构的整体观照。本文以“嵌合式治理”为研究框架,重点研讨具有内在逻辑关联的理论命题,并以系统性的实证研究,丰富“嵌合式治理”的理论内涵与实践维度。本文将“嵌合式治理”的研究置于我国新时期基层社会治理结构转换与街道改革的背景下,通过实证方法对嵌合式治理,及其所内含的嵌合关系的建立、嵌合结构与运行机制、嵌合内蕴动力、应急状态下的动员式嵌合展开整体性研究。其一,嵌合关系的建立研究。从嵌合关系的建立机制上看,街居主体与多元社会力量嵌合关系的构建需要满足多种基本条件,即国家主动让渡社会空间与主导链接、社会主体治理与服务的专业性、嵌入性主体的自带资源与社会资本、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主动依附。研究发现嵌合关系的建立依循不同路径展开,街道自主购买社会服务、上级政府资源链接与指派、街道搭建嵌合平台构成了嵌合关系建立的主要路径。可见,嵌合关系的建立主要由基层治理行政体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所主导,但此并非力图构造国家对社会的吸纳、收编和控制关系,而是以政社互嵌与合作为价值导向的。其实质是在由国家主导建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过程中,实现基层社会活力的“复兴”与“再造”。其二,嵌合治理的结构与行动研究。嵌合治理的实质是国家与社会在治理体系中结构关系搭建和行动关系运转的一种机制提炼。本文依托“结构——行动”的社会学研究范式和理论资源,对嵌合治理的场域关系及其动态运行机制展开研讨。广泛嵌入于我国基层治理体系中的不同类型社会力量,与街居主体嵌合而成的治理结构与实践形态存在极其复杂的面向,需要我们针对性辨析。本研究发现,展开于城市基层社会领域的嵌合式治理在结构与行动上是相互形塑、耦合、协变的,政社的关系结构影响国家与社会的行动选择与进展,政社治理行动不断突破既有限域,拓展出政社嵌合的新式结构。一言以蔽之,嵌合式治理既更新、构建了社会,也更新、构建了国家。其三,嵌合治理的内蕴动力研究。以行政权威和资源作为动力机制构造基层治理嵌合结构并展开治理行动,仍存在局限性,因此,我们需要将政党维度带入嵌合治理动力结构中加以分析。党组织在中国社会系统中具有“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中枢性作用,它能够将基层区域内多元主体和资源激活调动起来,使之参与到服务群众的结构体系当中。在街道改革的背景下,以街道党工委协同社区党委为核心的城市基层党组织系统深刻影响着基层治理构型与运行机制,政党的组织嵌入、体制吸纳、政治资源、价值引领成为嵌合治理的不可或缺亦不可替代的内蕴动力。其四,应急状态下的动员式嵌合与联动研究。常态的嵌合式治理机制在面临突发性公共危机时,难以“一键切换”至新式形态并对问题予以妥善破解,因而探寻应急状态下的非常态嵌合治理逻辑及其行动是嵌合治理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新冠疫情爆发与基层抗疫展开的非常时期,街居主体采取应急动员的方式将大量居民吸纳进疫情防控体系,构筑起应急状态下的嵌合治理机制。非常态的嵌合治理不是在原本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之外的另起炉灶,而是生长和镶嵌其中的机制创新。我们需要努力建构起常态与非常态嵌合治理机制间的关联性和转换方式,形成顺应基层社会运行逻辑的新常态化嵌合治理机制。文章认为,与行政吸纳、依附合作等表征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概念不同,以建构“共建共治共享”的关系模式为旨归的嵌合式治理的重要价值在于,国家与社会在持续互嵌、协动、形塑的过程中“磨合”出更加有助于治理行动开展的政社关系结构,而此结构又将进一步促进治理行动的发展和升级。特别是街居与多元社会力量在彼此嵌入的基础上,耦合而成了一个全新的“治理嵌合体”,其超越了嵌入主体治理权力、资源、功能的简单相加与复合,生产出新的治理和服务功能。质言之,嵌合式治理为基层治理创新提供了可能的理论思路和实践方向。但我们仍需注意,嵌合式治理仅是开其端绪,仍处于复杂的调适过程,并呈现出一些局限,如外部社会主体的嵌入,可能造成作为在地性组织的街居主体空心化;街道主导嵌合关系的建立并深度调控嵌合行动,会挤压社会自主运作空间,并造成社区与社会组织的双向排斥;商业性变量的引入存在营利取向遮蔽服务公益性的风险;常态性与非常态性嵌合治理机制面临衔接和转换的复杂难题,等。这需要我们持续不懈地营造基层社会治理“新公共性”,并赋予嵌合治理新意涵、演展其新形态,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徐宁[3](2020)在《朐阳街道办事处行政职能转变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街道办事处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直接面对群众,是基层政府落实国家方针政策的重要抓手。随着全国机构改革疾步向纵深推进,改革迈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基层政府不得不转变行政职能,将行政执法权等多项行政职能下放,街道办事处承担了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和行政执法的职责。但是,街道办事处行使行政职能过程中暴露出了自街道职能日益庞大、街道工作人员不足、管理错位、社会组织发展严重落后、财务投入滞后于服务水平等问题。为了找到解决街道办事处行使职权的问题,结合街道办事处运行现状,急需开展职能转变背景下的街道办事处问题及对策研究,对症下药,提高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的水平。本文是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朐阳街道办事处为例,理论联系实际,开展街道办事处职能转变的研究。为确保研究结果的可靠性,本文采用了文献研究、比较研究、案例分析和调查研究等方法,通过对相关学术文献的系统研究,对街道办事处行政职能转变的纵向、横向比较,对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朐阳街道办事处在行政职能转变方面的问题剖析,对市、区、街道三级行政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调研走访等,对我国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和行政职能转变工作进行了深入思考,从优化人力资源、改革绩效考核办法、优化监督追责机制、强化网格化管理、强化基层自治等五个方面探寻了街道办事处转变职改革出路。
陈远树[4](2020)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职务犯罪主体研究》文中指出职务犯罪主体作为刑法和监察法对公权力规制的重要概念,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主体监察全覆盖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标的认识论基础;其不仅是犯罪构成意义上的特殊犯罪主体,而且是不正当行使公权力或者影响公权力正当行使所构成犯罪的行为主体,涵盖了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公职人员等所有行使公权力的行为主体。简言之,职务犯罪主体是以行使公权力为本质特征。据此,本文提出“统一权力范式”的跨学科研究方法和“制度—组织—目的”权力分析框架,探索科学、合理地划定职务犯罪主体的犯罪圈。在统一权力范式中,公权力是法律制度授予国家、国有公司/企业、社会组织等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按照“制度—组织”和“组织—目的”的双层区分标准,将公权力区分为国家权力、经济权力和社会权力等三大类型,即法律制度分别授予国家组织、营利性公共组织和非营利性公共组织的权力。在此基础上,本文逐一分析了三大类型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规制的历史沿革和立法模式,并按照实现监察全覆盖的法政策目标,从法律解释和立法完善的角度重构了三大类型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认定标准和法律界限。在国家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中,刑法和监察法的规制是基本相通的,运用实质解释方法即可使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与国家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互相对应。职务犯罪主体实质解释的依据即认定标准需要由“公务论”向“权力论”发展,即以是否具有行使法律授予的公权力资格为标准统一地界定刑法和监察法上的职务犯罪主体。权力论是适用国家工作人员、公职人员相关法律规定的统一理论,而组织身份、从事公务、从事管理、履行公职等法律规定的要素则是公权力在不同职务犯罪主体类型上的表现形式。在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中,刑法和监察法的规制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集中在企业渎职犯罪和国有参股企业贪腐犯罪中。根据权力论,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是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依法行使国有资产监管权力的人员。据此,刑法中的“国有公司、企业”限缩解释为国有全资的公司、企业,“国有公司、企业中的人员”扩大解释为国家公司、企业向非国有公司、企业委派的工作人员,“从事公务”则实质解释为依法行使国有资产监管权力;监察法中的国有企业则扩大解释为国有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而管理人员则实质解释为代行国有资产监管权力的人员。在社会权力职务犯罪主体中,刑法和监察法的规制存在较大的混淆和矛盾,主要集中于基层自治组织和民办社会组织中。法律授予基层自治组织、公办和民办社会组织履行公共事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权力应认定为公权力。刑法和监察法应当抛弃以所有制属性认定社会组织权力公、私性质的狭隘标准,按照权力论将基层自治组织、民办社会组织中行使社会公权力的人员通过立法修正或司法解释的方式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予以规制。本文按照统一权力范式重构的职务犯罪主体理论,整合发展了刑法学、监察法学和法政策学对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公职人员等法定职务犯罪主体类型的研究,提出了基于“权力论”的职务犯罪主体统一界定标准,将形形色色的法定职务犯罪主体类型按照被授予权力的性质分类界定和适用,实现了刑法和监察法在职务犯罪主体规制上的衔接,冀望为实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标提供具体、可操作的理论指引。
姜郸[5](2020)在《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研究》文中认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城市社区既是观察社会治理水平的微观窗口,也是实现人们美好生活向往的幸福家园;既是社会矛盾冲突交织与化解的缓冲带,也是一切治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落脚点。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关键性和基础性工作。在我国社会结构转型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之下,党中央高度重视城市社区治理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独特地位。党的十八大首次将“城乡社区治理”写进党的纲领性文件。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社区治理置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全局中进行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加强社区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并指出“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良性互动”、“合作互赢”、“民主协商”成为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目标的关键词。那么,面对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十字路口,究竟哪条道路可以帮助我们拉近与理想目标之距离?治理理论中的新范式——“互动式治理”理论,似乎为我们的选择提供了一个别样的视角。本土化的互动式治理理论在城市社区中的发育显得应时应需,其价值内核与社会治理创新需求显得尤为契合。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构建不仅是一种理念构建,更是作为一种工具的机制构建,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完美融合,也是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现实需求的有力推手。本文考察当代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发展进程,分析十八大以来城市社区治理实践的现状、困境。为破解当前治理困境,本文提出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本土化机制构建及其实现路径。通过以中国特色的互动式治理机制构建与实现路径为研究主题,以“行动者-制度-行动”作为研究的分析框架;以中国城市社区治理行动者即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市场参与的互动性为线索;以梳理互动式治理的基本概念与相关理论为研究基础;以观察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历史发展进程为脉络;以田野调查方式对我国城市社区治理进行案例分析;以我国城市社区治理转型创新的困境为问题意识。在以上分析的前提下,有利于能够深入理解互动式治理理论嵌入我国城市系统末梢——社区治理的契合性与可行性;同时提出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机制架构及构建路径,力图较为全面、系统、准确地回答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模式构建的问题。我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理论来源,既有西方治理理论和中国本土化后的“善治”理论的继承,又蕴含着“国家-社会”关系理论的思想内涵,能够为新时期我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构建提供重要理论依据。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是在中国城镇社区区域范围内,为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向往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强调以“民主法治”、“责任理性”、“合作共治”为理念宗旨,以协调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为行动路线,促进国家-社会-市场行动者在公共事务中良性互动的治理过程。在宏观把握“国家-社会”互动分析范式、互动式治理分析范式的基础上,试图构建我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分析框架——“行动者-制度-行动”分析框架。一切人类社会和历史发展进程都是理论与实践交相辉映的过程,是学术研究与实践活动相互推动、相互融合、相互协调、实现共同发展的过程。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历史变革、治理形态架构与转型,是在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不断地渐进、改进、调适、演化的结果。虽然社区治理真正推进是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但中国城市社区的早期实际存在却也得到许多学者的认同。本文依照城市社区治理主体结构特征、社区制度和政策变迁、社区主体行动的互动逻辑为划分标准,发现我国城市社区是沿着“行政管理-全面建设-多元治理”的发展脉络前进。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将社区治理置入到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的战略高度,也为互动式治理在中国城市社区的发展提供现实可能性。源于复杂的历史发展与现实因素,我国城市社区治理长期处于政府主导的一元化治理状态,行政色彩浓郁。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社区治理机制和模式的创新为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间的良性互动,及建设社区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助推。新时代下中国城市社区处于急剧变革的状态,虽在治理现代化建设中取得一定成绩,但也面临着重重治理困境。故此,选取了三种不同类型的城市社区,并研究该社区对不同问题的治理实践与创新。具体来看,当前我国社区治理实践面临着行动者角色迷失、社区资源整合困境、陌生人社区治理困境和互动渠道不畅通等众多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探索更为科学化、现代化的治理手段和治理机制,破除社区治理困境。互动式治理机制则不失为一个符合当前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发展情境的合适选择。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机制架构包括行动者、制度、行动三要素。行动者层面,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具有不同价值取向、利益偏好、资源权力的行动者——国家行动者、社会行动者、市场行动者,三方行动者之间的关系为互补与互嵌。制度层面则指对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制度化框架,是从动态的角度分析行动者的法律政策体系。行动层面则关注行动者的行动空间、行动的共同目标、精神内核、互动逻辑等。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机制构建的路径选择主要包括互动网络架构、互动规则建设、互动精神塑造、互动平台打造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的相互统一、协调互动的,网络是基础、规则是关键、精神是动力、平台是保障,共同组成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建构之路。互动网络架构是我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总出发点和构建之基。互动规则建设则是从法治化、制度化和监督角度助力社区互动式治理建设,为其提供合法性与规范性保障。互动精神塑造是我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机制构建的文化内推力,其对城市社区公共精神重塑和社区公共体回归具有重要意义。互动平台打造是我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的落实载体。综上所述,构建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机制是对“治理重心下移”改革方向的积极回应;是处理好城市社区中多元矛盾冲突的优良方案;是冲破当前治理重重桎梏的探索力量,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创新之路。
钱茜茜[6](2020)在《行政区划调整下的平阳县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进程中起到了推动的作用,优化了城乡资源配置,加快了小城镇综合整治的进程,有利于乡村振兴发展。温州市在2016年启动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构建了大都市发展的新格局。在这个过程中,平阳县也进行了大范围的行政区划调整,改善了乡镇结构不合理,行政管理难度大,行政成本高的问题。本文以乡镇基层管理体制为研究对象,选取了平阳县为实证,研究在行政区划调整背景下的乡镇基层管理体制改革问题,为后续乡镇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研究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此篇论文采用了文献分析法、实地调研法,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经验,经历了平阳县2011年和2016年两次行政区划调整后,对平阳县的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梳理和研究。平阳县在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中重新定位了乡镇职能,将派驻机构纳入属地化管理,增设了管理层级,调整了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在改革运行过程中,发现了乡镇职能发挥不足、机构设置改革落实艰难、管理模式运行不畅、人员配置与需求不符等问题,本文通过借鉴国内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主要运用了新公共服务理论知识,对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平阳县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一些建议,包括加强党建工作,加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力度,落实内部机构设置改革,理顺管理层级之间的关系,提高干部素质等。这有利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构建服务型政府,有利于提升群众的幸福感。此篇论文的整体构架主要包括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围绕本文的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学术界研究现状等内容作以整理阐述。第二部分,阐述分析基层管理体制相关概念、与行政区划调整关系、相关理论基础等内容。第三部分介绍了平阳县行政区划调整后的乡镇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现状。第四部分,介绍了平阳县基层体制改革遇到的问题及原因。第五部分,介绍了国内和国外乡镇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第六部分提出了提升平阳县乡镇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第七部分,结论。
张国华[7](2020)在《民国时期太原城市管理研究(1912-1937)》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城市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城市的产生是人类演进到文明时代的重要标志之一。伴随着城市发展,城市管理现代化逐步成为世界潮流。近代以来,中国各地主要城市相继建立了现代城市管理机构,对城市生活的主体内容进行制度化、体系化管理。当然,基于所处地理位置和发展区域的差异,不同城市在发展中呈现了自身的特点。民国时期,太原作为山西省会,是山西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自然条件、历史承袭和区域发展等多重因素叠加所形成。太原在民国时期发展中经历了市政公所成立、设置城区管理到正式独立建市几个阶段。太原的政治功能增强、城市外延拓展、市政设施逐步健全,城外周边范围也被纳入到城市分区统一管辖内,形成了中心城区向外辐射的典型模式和城市内外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民国时期太原城市的发展是时代变迁的产物,伴随着近代山西地区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省会太原是最具代表性的发展成效;是区域城市发展的最高水平,具有领先性特征。太原在民国时期发展中,伴随着西方城市学和市政管理理念的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呈现出了渐进的时代进步,成为推动太原城市发展的动力;城市管理中开启了前置规划、统筹布局的治理模式,体现了时代前行。太原城市发展与工业化建设紧密相连,现代工业企业的建立拓展了城市发展空间,将城市有效范围大量延展,通过吸引从业人口进入企业进行生产,在促进工业发展的同时又推进了城市化的进程。现代化铁路的奔腾之力,进一步加速了太原城市的发展,对民国时期太原市的工业建设、商业发展、功能布局、人口结构和城市空间产生了极大的推进作用。本文以民国时期太原城市管理为研究对象正是对以上各方面内容的最好诠释,可以有效解读政策、体制等政治因素,工业、交通等科技因素,人口、商业等综合因素对民国时期太原发展的有效促进作用,其渐进发展正是政治、经济、科技与城市本身交互作用的最好注解。本文选取民国太原为中心,试图揭示在区域近代化、山西城市化和太原现代化的过程中,太原市政府逐步建立起相应的城市管理机构,现代意义的城市基础设施逐步确立,建立起了体现内陆城市区域特色的管理机制。本文试图从以下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方面,展示民国时期太原城市管理的具体内容。一是介绍山西历史地理概况,简要回顾太原市的自然环境状况、历史地位及演进过程,同时对太原市进行概念界定,阐释太原市作为民国时期山西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所发挥的社会作用和在历史发展中具有的功能定位。为合理实现城市功能区划与布局,作为行使城市管理职权的政府部门应具备全局意识,高屋建瓴做好顶层设计。城市发展布局中自然因素也发挥着作用,因此最终形成的城市功能布局是在政府宏观主导下、城市自发演进中综合作用形成的客观结果。二是考察城市人口的发展变迁,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城市人口管理包括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两个层面,具体涉及人口迁徙、人口数量、城区分布、变动趋势及结构特点等内容。三是分析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中民用照明用电的起源发展以及政府的相关管理措施等内容,主要以太原电灯新记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心,解读供电照明事业得以存续并不断发展的情况,理清民国时期太原电力照明事业的延续脉络,折射太原城市化发展进程和山西区域社会现代化概况。四是分析太原城市交通管理,涵盖城市道路维护和行政管理两部分内容,包括民国时期太原市城市道路的整体设计、建设标准、具体实施及完成情况,从而了解太原近代化过程中城市发展的具体水平。五是公共卫生管理,包括太原市城区街道的卫生管理、生活垃圾清理、污水废水排放管网的规划、公共卫生场所的管理以及体现时代进步和科学理念的防疫卫生管理,通过施加防疫、卫生教育、注重防控等有效手段,确保民众身体健康,体现了医学和防疫学在城市公共卫生管理领域的有效引入。本文以民国时期太原城市发展及管理为研究选题,以功能区划、人口变迁、道路交通、城市照明、公共卫生等相关领域的发展缘起、逐步演化及宏观管理为研究内容。依托城市管理学的观点,将城市管理理论引入到民国时期太原城市管理中进行考察。在城市管理学的统一视角下,对各个具体方面内容作出归纳总结,反映出当时太原市社会生产水平和经济发展态势,反映出地方政府执政施政的决断水平和行政能力,以及对于社会管理和城市发展的投入力度及支持情况,致力于民生保障的客观实效,归纳出当时山西城市化、区域近代化的发展程度,为当代城市社会治理和宏观管理提供有效借鉴。
华逸婕[8](2020)在《从碎片化治理到平台治理:基层治理体制的演进机制研究 ——以浙江省为例》文中认为基层治理体制改革是基层治理创新的核心。从治理理论和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出发,以浙江省为例,本文从社会事务的复杂性程度与治理体制的专业化程度两个维度构建分析框架,将基层治理体制划分成四种理想类型,并考察1949年以来我国基层治理体制的演进趋势,揭示基层治理体制演变的内在机制,以及最优基层治理体制的实现机制。通过梳理1949年以来我国历次基层治理体制改革实践,尤其是近年来的平台治理,发现治理体制的专业化程度与社会事务的复杂性程度紧密相关。然而,达到一定的临界状态后,治理体制的专业化程度并未随着社会事物的复杂性程度同步提高,基层治理体制通过新旧制度并存,局部功能增加,体制与技术协同增效等方式不断演进。虽然平台治理是否冲击或巩固官僚体制,促进亦或抑制社会自治空间的伸缩等问题,仍有待深入研究,但是,平台治理符合社会基层事务治理的现实需要,是一种通往现代国家治理的可能。
鲁小亚[9](2020)在《乡村治理中的原生自治与行政建制 ——关于豫中郭西村、郭东村建制变迁的调查与阐释》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现代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整合,从根本上说是对传统农民性的改造,以使具有深厚历史根基的分散农民能够与现代社会连为一体,成为现代国家组织体系的成员。”行政建制是国家整合乡村社会的载体,国家通过建立和调整基层行政建制将国家的意志输入乡村社会,将分散的乡村社会整合到国家政权体系中,并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改造。从历史的角度看,现代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整合是必然的趋势,基于不同阶段政治目标的变化,国家也会在整合乡村社会的过程中不断调适自己的行为。笔者在田野调查中发现两个地域相近的自然村落,在国家整合乡村社会的进程中经历了分分合合的建制变化,最终未能合并为一个建制村,由此引发笔者的思考:为什么地域相近的两个村庄合不起来?在此基础上,本文沿着村落底色基础上的基层行政建制变迁这一主线展开,由于“同处一地,源起两家”,在同一个地域内形成了两个具有不同血缘、地缘和传统的差异性自然村落,这种差异性又表现出清晰的村落认同边界和自治边界。中华民国时期,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渗透,不断调整和变动基层建制,最终以自然村为基础恢复保甲制,没有打破村落原生自治形态而盲目地划定行政建制,实现了行政对村落的有限介入。1949年以后,国家为了巩固新生政权,通过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等打破传统以血缘、地缘为基础的村落社会结构,最终建立人民公社体制,实现了对乡村社会的全面介入,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渗透也极大强化。在这个时期,国家脱离村落的客观基础而进行行政建制,郭西村、郭东村也被国家强制整合为一个行政建制单位,这种外部性强制整合实现了对乡村社会的形式上的改造,但是传统小农的内在心理和习惯并没有被整合到一起,被严格限制在公社体制内的两个村庄出现了“明合暗不合,名合实不合”的结果。行政化的体制压抑了乡村社会的生机,抑制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违背了乡村社会发展的自然规律,最终国家放松其在乡村社会的行政干预权力,并在新时期确立“乡政村治”体制。现代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整合方式发生了改变,以尊重村落的历史文化传统为基础,在合村并组的改革浪潮下,重视农民意愿,给予村落更大的选择自主性,力图实现国家行政与村落自治的良性互动。本论文的研究结论是:在一定时期内,行政建制对村庄进行强制性整合,在短时间内实现了外在形式上的简单整合,并没有实现内在的拢合,结果更多的是“整而不合”。在现代国家建构中,作为政治共同体的行政建制要依赖作为历史文化共同体的原生自治。也就是说,国家在整合乡村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并不是盲目地进行行政介入,而是依赖和借助传统村庄的自治底色。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整合是个历史的过程,是个长期漫长的过程,要充分考虑到村落中历史文化因素的客观存在,不断探索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有机整合形式。从历史的视角来看,基层行政建制的设置和调整,要尊重自然村落的历史传统,借助自然村落内生的社会资源,激发村民参与村庄事务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努力寻求行政与自治的平衡和有机衔接,从而实现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
游洋[10](2019)在《治理重心下移视角下市辖区街道办治理模式问题研究 ——以S街道办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基层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基层建设是治理能力的基础环节。近年来,“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成为政治建设的重要趋势,“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系”成为当下重要研究课题。街道办事处在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中处于政府行政管理的最末端,是行政管理体系的“神经末梢”。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进程的加速,超大城市老龄人口和流动人口逐步聚集于老城区,由此带来了新的管理服务难题,与之对应的是,伴随着“单位制”的解体,街道办的社会治理的范围也在不断的扩张,陷入功能超载、权责失衡、条块关系复杂等治理困境。因此,在治理重心下移的背景下研究超大城市街道办运作和改革尤为迫切。本文以超大城市街道办治理模式为核心内容,以府际关系、条块关系、社会治理为理论框架,对超大城市W区S街道办现状进行梳理,针对S街道办存在功能超载、形式主义痼疾难除、履职方向存在偏差、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通过对街道办在“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基层管理体系运转下的功能定位,以及街道办与外部多元主体的关系,采用动静态、内外部因素二维角度划分,系统分析了问题生成背后的四重因素,即管理结构呈“纺锤型”、区街两级条块关系复杂、街道办与多元主体协作欠佳、治理重心下移与资源供给之间的矛盾。针对W区S街道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本文借鉴了国内外地区地区基层治理实践,分析对比了国内外基层治理路径取得一定成效的相似路径,结合我国基层管理体系和治理环境的具体实情,得出以下结论:从管理层级、管理幅度来看,街道办作为区政府派出的行政管理机构,符合超大城市治理规律。因此,超大城市基层治理应当进一步加强街道办的作用。在此基础上,街道办改革应当充分发挥党建在基层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街道办在管理结构中的枢纽作用,充分发挥街道办在基层治理框架下的主导作用,以三大作用的发挥为切入点,系统构筑起基层治理的引领主线、治理结构、治理框架,进一步夯实现代化治理体系的根基。
二、农村基层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农村基层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论文提纲范文)
(2)城市基层社会“嵌合式治理”研究 ——以C市N区街道改革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问题 |
1.1.1 城市基层治理结构的宏观转向 |
1.1.2 论域及框架锚定 |
1.1.3 研究意义与价值 |
1.2 文献述评 |
1.2.1 基层社会治理相关研究 |
1.2.2 街道改革相关问题研究 |
1.2.3 嵌入与互嵌的相关问题研究 |
1.2.4 既有研究的反思与进路 |
1.3 核心概念界定及其理论视角 |
1.3.1 “嵌合”概念和理论的追索 |
1.3.2 “嵌合式治理”的界定 |
1.3.3 理论比较视野中的“嵌合式治理” |
1.4 资料来源与研究方法 |
1.4.1 资料来源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社会转型背景下街道办事处制度变迁 |
2.1 单位制时期:主辅并行的条线式治理结构 |
2.1.1 主线:国家——单位——个人 |
2.1.2 辅线:国家——街居——个人 |
2.1.3 主辅并行式条线结构的制度后果 |
2.2 改革开放至九十年代末:街居治理条线核心化 |
2.2.1 “主线”的弱化 |
2.2.2 “辅线”的核心化 |
2.2.3 城市基层治理“辅线核心化”的实质与限度 |
2.3 新时期街道改革主要模式与分析 |
2.3.1 撤销街道办的初步尝试及其评价 |
2.3.2 治理重心下移与街道服务管理多重改革探索 |
2.3.3 治理视域下街道改革的总体趋向 |
2.4 C市N区的街道服务管理模式创新 |
2.4.1 C市N区街道改革的地域性变量及其制约 |
2.4.2 嵌合式治理:C市N区街道改革主导面向 |
第3章 基层治理嵌合关系的建立 |
3.1 嵌合关系建立的条件 |
3.1.1 国家主动让渡社会空间与主导链接 |
3.1.2 社会主体治理与服务的专业性 |
3.1.3 嵌入性主体的自带资源与社会资本 |
3.1.4 非对等关系中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主动依附 |
3.2 嵌合关系建立的主要路径 |
3.2.1 街道自主购买社会服务 |
3.2.2 上级政府资源链接与指派 |
3.2.3 街道搭建嵌合平台 |
3.3 嵌合关系建立的实证分析 |
3.3.1 嵌合关系的载体铺设 |
3.3.2 委托枢纽型组织联结嵌合关系 |
3.3.3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运作中的嵌合关系 |
3.3.4 建立“治理嵌合体”争取上级政府资源 |
3.4 嵌合关系建立的逻辑及其限制 |
3.4.1 面向“治理共同体”的嵌合结构功能 |
3.4.2 嵌合关系建立的社区“被动化”及其吊诡 |
3.4.3 非竞争性购买关系的建立及其变异 |
第4章 嵌合治理的结构与行动 |
4.1 嵌合治理的“结构——行动”范式 |
4.1.1 “结构——行动”理论分析视角 |
4.1.2 “结构——行动”范式的嵌合治理研究适用性 |
4.2 治理嵌合体构塑及其行动的实证展开 |
4.2.1 案例呈现与治理嵌合体的构塑 |
4.2.2 社区服务的三重空间嵌合 |
4.2.3 常态服务与项目制叠加的嵌合行动 |
4.2.4 疫情防控与线上服务转移 |
4.3 嵌合治理结构与行动的分析讨论 |
4.3.1 治理结构与行动的相互形塑与良性互构 |
4.3.2 作为在地性组织的街居主体空心化 |
4.3.3 商业营利取向遮蔽服务公益性 |
4.3.4 街道主导下社区与社会组织的双向排斥 |
第5章 嵌合治理的内蕴动力 |
5.1 嵌合治理的动力结构分析 |
5.1.1 国家——社会的复合动力结构及其局限 |
5.1.2 以“政党维度”分析嵌合治理动力结构 |
5.2 以政党力量为内核的嵌合治理动力 |
5.2.1 典型单位制转型与社区衰败 |
5.2.2 街道行政主导的旧城改造及其限度 |
5.2.3 以政党资源为内蕴动力的嵌合治理 |
5.3 政党组织社会的理论思索 |
5.3.1 街居党组织促动嵌合治理的何以可能 |
5.3.2 以街道作为嵌合治理运作单位的恰切性 |
5.3.3 党建引领嵌合治理的长效机制问题 |
第6章 应急状态下的动员式嵌合与联动 |
6.1 社会动员的理论谱系与中国动员传统 |
6.1.1 社会动员理论回溯及其界定 |
6.1.2 我国社会动员传统与应急动员 |
6.2 新冠疫情防控背景下基层动员式嵌合机制 |
6.2.1 社区网格化治理逻辑与局限 |
6.2.2 社区网格的非常态治理与联动 |
6.2.3 应急动员式嵌合治理的实质与超越 |
6.3 街道主导性应急动员的限度与进路 |
6.3.1 应急动员倒逼行政力强化 |
6.3.2 基层“政绩竞赛”与嵌合悬浮化 |
6.3.3 超越网格联动机制的全能化迷思 |
6.3.4 应急动员的嵌合治理向常态化转型 |
第7章 结论与进一步讨论 |
7.1 嵌合式治理与基层社会“新公共性”营造 |
7.2 社会互构论视域下的嵌合式治理及其评价 |
7.2.1 嵌合式治理的多维性与联通性 |
7.2.2 基层社会治理的街道定位与功能再探讨 |
7.2.3 对嵌合式治理双向性与非均衡性的体认 |
7.3 城市基层社会走向“善治”的路径探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3)朐阳街道办事处行政职能转变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和难点 |
2 行政职能转变的基本概念和理论 |
2.1 街道办事处 |
2.2 政府职能转变 |
2.3 服务型政府 |
3 街道办事处行职能转变案例分析 |
3.1 朐阳街道办事处历史沿革 |
3.2 朐阳街道办事处的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
3.3 朐阳街道行政职能转变过程 |
3.4 朐阳街道办事处行政职能转变前后行使行政职能流程对比 |
4 朐阳街道办事处行政职能转变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面临的问题 |
4.2 原因分析 |
5 国内经验借鉴 |
5.1 合肥市铜陵路街道模式 |
5.2 北京市鲁谷街道模式 |
5.3 佛山市容桂街道模式 |
5.4 郑州市济源路街道模式 |
6 朐阳街道办事处行政职能转变应对举措 |
6.1 优化人力资源管理 |
6.2 完善激励机制 |
6.3 完善监督问责机制 |
6.4 强化网格化管理 |
6.5 提升基层自治活力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职务犯罪主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目的 |
二、研究现状和不足 |
三、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关于国家权力的理论 |
(二)关于经济权力的理论 |
(三)关于社会权力的理论 |
四、研究设想和方法 |
五、研究内容和价值 |
第一章 职务犯罪主体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职务犯罪与职务犯罪主体的概念界定 |
一、职务犯罪的界定 |
二、职务犯罪主体的界定 |
第二节 职务犯罪主体立法模式的法政策分析 |
一、职务犯罪主体刑事立法模式 |
二、职务犯罪主体监察立法模式 |
第三节 职务犯罪主体的实质与统一权力范式 |
一、基于权力逻辑的职务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制 |
二、职务犯罪主体统一权力范式论的规范属性 |
第四节 统一权力范式与职务犯罪主体的类型 |
一、统一权力范式的分析框架 |
二、统一权力范式的公权力类型化 |
三、公权力类型与职务犯罪主体的分类规制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职务犯罪主体法律规制的历史沿革 |
第一节 国家权力与我国古代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一、先秦时期的职务犯罪主体 |
二、秦朝至唐朝时期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三、宋元明清时期的职务犯罪主体 |
四、我国古代监察制度与监察对象之梳理 |
第二节 我国近代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一、北洋政府时期的职务犯罪主体 |
二、国民政府时期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三、我国近代监察制度与监察对象之考察 |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一、1979年刑法颁布前的职务犯罪主体 |
二、1979年刑法及有关单行刑法中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三、1997年刑法颁布后的职务犯罪主体 |
第四节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
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历程 |
二、我国现行监察制度与监察对象评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家权力视角下的职务犯罪主体 |
第一节 国家权力的规范分析 |
一、国家权力作为合法暴力 |
二、国家权力作为公共权力 |
三、国家权力作为公法权力 |
第二节 国家权力与职务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制 |
一、刑法对国家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界定标准 |
二、监察法对国家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类型化 |
三、国家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相关概念辨析 |
第三节 职务犯罪主体司法认定标准的理论争议与超越 |
一、“身份论”的批判分析 |
二、“公务论”的批判分析 |
三、由“公务论”迈向“权力论”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经济权力视角下的职务犯罪主体 |
第一节 经济组织权力的一般分析 |
一、经济组织中权力的形式 |
二、经济组织中权力的实质 |
三、经济权力的属性与所有制 |
四、经济权力的本质与特征 |
第二节 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刑法规制 |
一、渎职型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刑法规制 |
二、贪腐型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刑法规制 |
三、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刑法规制的不足和完善思路 |
第三节 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监察法规制及其衔接完善 |
一、“权力论”与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规制的统一公法体系 |
二、形式要件:“国有企业”作为“国有控股企业” |
三、实质要件:“管理人员”作为“代行国有资本监管权的人员”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社会权力视角下的职务犯罪主体 |
第一节 基层自治权与职务犯罪主体的认定 |
一、基层自治的历史演化与法律建构 |
二、基层自治组织权力的性质与范围 |
三、基层自治组织的职务犯罪主体认定 |
四、统一权力范式视野下基层自治组织职务犯罪主体规制的反思 |
第二节 社会组织权力的法律定性 |
一、公办社会组织的权力属性 |
二、民办社会组织的权力属性 |
三、作为监察客体的社会公权力 |
第三节 社会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制及其衔接完善 |
一、社会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实证法分析与批判 |
二、社会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法律规制的衔接完善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5)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概况与总体评价 |
(一)国外相关研究概况 |
(二)国内相关研究概况 |
(三)总体评价 |
三、研究方法及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研究可能的创新及不足 |
(一)可能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研究的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核心概念 |
(一)社区、城市社区与社区治理 |
(二)中国城市社区与社区治理 |
(三)互动式治理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二)“国家-社会”关系理论 |
三、分析框架 |
(一)对“国家-社会”互动分析范式的继承 |
(二)对互动式治理分析范式的继承发展 |
(三)“行动者-制度-行动”分析框架构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历史沿革与演进特征: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前世今生 |
一、传统到现代: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发展的历史沿革 |
(一)1949~1990:城市社区行政管理阶段 |
(二)1991~2011:城市社区全面建设阶段 |
(三)2012~2019:城市社区多元治理阶段 |
二、管控到互动: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发展的演进特征 |
(一)一元化向多元化演进的治理主体 |
(二)单位制向社区制演进的制度转型 |
(三)纵向型向网络型演进的行动策略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实践案例与困境分析:互动式治理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探索 |
一、中国差异化城市社区治理类型中的实践探索 |
(一)行政导向:大都市边缘社区治理实践 |
(二)社会导向:智慧社区建设的治理实践 |
(三)市场导向:新型商品房社区治理实践 |
二、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现状特征 |
(一)治理行动者:党政为核心的多元主体治理转型 |
(二)治理制度:顶层设计与具体运作的制度化体系 |
(三)治理行动:多样化治理方式交叠的调适性互动 |
三、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互动困境 |
(一)行动者角色迷失困境 |
(二)社区资源整合的困境 |
(三)陌生人社区治理困境 |
(四)互动渠道不畅通困境 |
四、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困境归因 |
(一)公共性不足问题 |
(二)治理模糊性问题 |
(三)路径依赖的问题 |
(四)法治化建设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行动者-制度-行动”框架下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机制构建 |
一、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生成发育逻辑 |
(一)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传统意蕴 |
(二)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时代要求 |
二、行动者: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中的多元动态主体 |
(一)国家行动者——党组织、政府、居委会的治理参与 |
(二)社会行动者——业委会、非政府组织的治理参与 |
(三)市场行动者——社区企业等市场力量的治理参与 |
(四)行动者间关系:国家-社会-市场行动者在互动式治理中的互补互嵌 |
三、制度: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者与行动的制度空间 |
(一)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制度的内在逻辑 |
(二)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制度的外在互动 |
四、行动: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中行动空间与互动逻辑 |
(一)社区互动式治理的行动空间内涵 |
(二)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的共同目标 |
(三)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的精神内核 |
(四)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的互动逻辑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特色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实现之路 |
一、互动网络: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者的关系架构 |
(一)互动式动态网络构建的关键要素 |
(二)互动式动态网络架构的具体策略 |
二、互动规则:社区互动式治理的制度化体系完善 |
(一)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法治之路 |
(二)社区互动式治理的软法之治 |
(三)第三方评估机制的监督之力 |
三、互动精神: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的文化内推力 |
(一)重塑社区公共精神 |
(二)整合社区公共文化 |
(三)培育社区文化组织 |
四、互动平台: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中的落实载体 |
(一)信息化中的技术型平台建设 |
(二)利益诉求的表达型平台建设 |
(三)民主互动的协商型平台建设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录一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治理重要讲话 |
附录二 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重要文献中社区治理相关论述 |
附录三 十八大以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社区治理相关论述 |
附录四 十八大以来国家级重要规划中社区治理的相关论述 |
附录五 城市社区治理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
附录六 中央及部委城市社区治理相关政策文件 |
附录七 某市社区治理任务与工作内容汇总 |
后记 |
(6)行政区划调整下的平阳县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文献评述 |
1.4 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
1.4.1 研究的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2 基层管理体制的相关理论基础 |
2.1 基层管理体制相关概念 |
2.1.1 基层管理及基层管理体制 |
2.1.2 行政区划及行政区划调整 |
2.2 基层管理体制与行政区划调整的关系 |
2.3 基层管理体制的理论基础 |
2.3.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3.2 治理理论 |
2.3.3 多中心治理理论 |
3 行政区划调整下平阳县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现状 |
3.1 平阳县历史沿革 |
3.2 平阳县行政区划调整的背景及过程 |
3.2.1 平阳县行政区划调整背景 |
3.2.2 平阳县行政区划调整过程 |
3.2.3 平阳县行政区划调整下的基层管理体制的变化 |
3.3 平阳县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现状 |
3.3.1 重新定位乡镇职能 |
3.3.2 属地化管理派驻机构 |
3.3.3 增设新的管理层级 |
3.3.4 调整内部机构及人员编制 |
4 平阳县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
4.1 平阳县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4.1.1 乡镇职能发挥不足 |
4.1.2 乡镇机构设置改革落实艰难 |
4.1.3 三级管理模式运行不畅 |
4.1.4 乡镇人员配置与实际需求不匹配 |
4.2 平阳县基层管理体制改革面临困境的原因 |
4.2.1 乡镇自主权不够 |
4.2.2 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数核定不够人性化 |
4.2.3 社区管委会定位不明且群众自治意识落后 |
4.2.4 基层干部服务意识落后且管理办法不完善 |
5 国内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经验 |
5.1 国内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经验 |
5.1.1 上海模式——党政主导型 |
5.1.2 鲁谷模式——三部两室一厅 |
5.1.3 汉江模式——社区主导与政府支持 |
5.1.4 国内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启示 |
5.2 国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经验 |
5.2.1 新加坡——政府主导型 |
5.2.3 美国——自治型 |
5.2.4 日本——混合型 |
5.2.5 国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启示 |
6 推进平阳县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
6.1 提升党组织对基层管理的领导力 |
6.2 加快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
6.2.1 整合派驻机构力量 |
6.2.2 完善财政体制改革 |
6.3 落实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改革 |
6.3.1 灵活设置内部机构 |
6.3.2 动态调整人员编制 |
6.4 理顺乡镇-社区-村(居)三级管理的关系 |
6.4.1 明确社区服务职责 |
6.4.2 鼓励群众参与自治 |
6.5 打造高素质的基层干部队伍 |
6.5.1 加强基层干部自身学习 |
6.5.2 完善基层干部管理办法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7)民国时期太原城市管理研究(1912-1937)(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概念阐释 |
四、行文结构与研究内容 |
五、运用的资料 |
六、研究难点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太原市历史沿革与变迁 |
第一节 太原市的自然社会历史条件 |
一、自然条件 |
二、历史沿革 |
三、承袭发展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太原市行政区划(1912—1937) |
一、早期变革——行政区划调整 |
二、专业建制——市政公所成立 |
三、分区管理——划分五区模式 |
第三节 太原城市功能规划变迁 |
一、宋明时期城区功能格局 |
二、清朝时期城区功能格局 |
三、民国时期城区功能变迁 |
小结 |
第二章 民国时期太原城市人口变动与管理 |
第一节 民国之前山西人口发展概述 |
一、城市人口概念界定 |
二、元代以前人口变迁 |
三、明清时期人口变化 |
第二节 近代人口管理起步(1912—1932) |
一、民初人口统计 |
二、民初山西人口 |
三、民初太原人口 |
第三节 省会人口管理(1933—1937) |
一、分类管理 |
二、制度建设 |
三、统计管理 |
小结 |
第三章 民国时期太原城市民用照明建设管理 |
第一节 近代太原照明用电起源 |
一、清末山西政治环境 |
二、近代太原照明肇始 |
三、民初电力事业概述 |
第二节 新记公司创立 |
一、创立运营 |
二、组织管理 |
三、初具规模 |
第三节 新记公司发展 |
一、国内成长环境 |
二、调整巩固提高 |
三、稳步投资建设 |
第四节 太原电力事业(1934—1937) |
一、国民政府政策扶持 |
二、新记公司接续发展 |
三、太原电力事业概况 |
小结 |
第四章 民国时期太原城市道路交通管理 |
第一节 清末城市管理初步开启 |
一、道路交通概念界定 |
二、清末城市道路管理 |
第二节 民初道路交通管理 |
一、省会恢复及建章立制 |
二、交通管理及设施维护 |
三、道路养护及系统管理 |
四、严格执法及违警处置 |
第三节 太原城市街道管理(1931—1937) |
一、系统规划 |
二、统筹管理 |
小结 |
第五章 民国时期太原城市公共卫生管理 |
第一节 近代太原市公共卫生管理 |
一、清末卫生管理启动 |
二、民初卫生管理举措 |
第二节 规划中的公共卫生事业 |
一、自来水事业 |
二、下水道计划 |
三、尘芥物清理 |
四、重点行业管理 |
五、卫生防疫体系 |
第三节 太原城市公共卫生管理(1931—1937) |
一、完善制度建设 |
二、加强环卫清理 |
三、宰杀牲畜管理 |
四、公厕粪场管理 |
五、夏令卫生扫除 |
六、城市用水管理 |
七、防疫卫生管理 |
小结 |
结语 |
参考资料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8)从碎片化治理到平台治理:基层治理体制的演进机制研究 ——以浙江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第一节 选题及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一、基层治理是什么 |
二、基层治理的三种趋向 |
三、我国基层治理体制改革的原因与思路 |
四、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结构安排 |
第二章 基层治理体制改革:一个分析框架 |
第一节 社会事务的复杂性与治理体制的专业化 |
第二节 四种理想的治理类型 |
第三节 治理体制的演进方向 |
第三章 1949 年到改革开放初期的基层治理体制改革 |
第一节 过渡时期治理体制特征 |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的基层治理体制 |
第三节 人民公社时期的基层政府 |
第四章 碎片化治理:改革开放初期到20世纪末的基层治理体制 |
第一节 工业社会时代的基层治理体制的特征 |
第二节 废除人民公社恢复乡镇体制 |
第三节 乡镇政府的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 |
第四节 村社的行政化 |
第五节 基层治理体制的变迁方式 |
第五章 平台治理:21世纪以来的基层治理体制改革 |
第一节 新时代基层治理体制的特征 |
第二节 碎片化治理的弊端 |
第三节 平台治理的提出与浙江实践 |
一、平台治理的提出 |
二、近年来浙江平台治理创新的实践 |
三、平台治理的主要内容 |
第六章 讨论:理解基层治理体制的演进 |
第一节 复杂的社会与平台治理体制 |
第二节 国家发展战略与最优的基层治理体制 |
第三节 基层治理体制演进机制 |
一、新旧制度并存 |
二、局部功能增加 |
三、技术与体制的协同增效 |
第四节 平台治理的讨论:与传统观点对话 |
一、平台治理意味着什么? |
二、社会自治的扩张还是收缩? |
三、平台治理:通往现代国家治理的一种可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攻读硕士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9)乡村治理中的原生自治与行政建制 ——关于豫中郭西村、郭东村建制变迁的调查与阐释(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缘起和问题意识 |
二、研究综述 |
(一) 自治与行政 |
(二) 国家与社会 |
三、核心概念界定 |
(一) 自治 |
(二) 行政建制 |
四、研究思路与文章结构 |
五、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
(一) 研究方法 |
(二) 资料来源 |
第二章 同处一地,源起两家 |
一、区域概况和历史沿革 |
(一) 自然地理 |
(二) 历史沿革 |
二、村落的形成与边界 |
(一) 源于郭姓 |
(二) 村落边界 |
三、姓氏结构与家族关系 |
(一) 姓氏结构 |
(二) 家族关系 |
第三章 村落底色: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村落自治 |
一、以家庭为单位的自我管理 |
(一) 家庭财产管理 |
(二) 内部分工管理 |
(三) 生产经营管理 |
(四) 家庭伦理教化 |
二、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族治理 |
(一) 秩序的维护:社首的职责 |
(二) 冲突和竞争:长老的制衡 |
(三) 互助与帮扶:亲属的依赖 |
三、以村落为单位的公共产品供给 |
(一) 祈雨:无村界的文化活动 |
(二) 安全防卫:村际合作的力量 |
(三) 庙会:有认同边界的竞争 |
四、小结 |
第四章 国家有限介入的保甲建制 |
一、打破分离:国家权力下沉 |
(一) 取代设置区乡二级行政体制 |
(二) 以自然村为基础编制保甲 |
(三) 内外作用下的保甲人员 |
二、自然村落对国家统治能力的消解 |
(一) 税役的瞒上护下:传统力量的抵制 |
(二) 躲避摊派的分家析产:无奈的选择 |
(三) 征兵中的逃跑:弱者的生存策略 |
三、国家权力与村庄惯习:村民的认知 |
(一) 官事官管,村事村理 |
(二) “官爷”不抵“老爷” |
四、小结 |
第五章 国家控制下的人民公社体制 |
一、打破村落社会结构的土地改革 |
(一) 平均地权:村落单位的强化 |
(二) 重组基层与村庄再造 |
二、瓦解家户生产的合作化运动和国家建制 |
(一) 互助组、初级社与村组建制的虚化 |
(二) 高级社与“村社合一 |
(三) 频繁变动的基层建制 |
三、超越自然村边界的政社合一体制 |
(一) “明合暗不合,名合实不合” |
(二) “一大二公”下的越大越好 |
四、行政建制调整与集体析分 |
(一) 体制下放与社、队规模调整 |
(二) 集体产权的重新划分 |
(三) 社队体制下的经营管理 |
五、小结 |
第六章 国家放权下的“乡政村治”体制 |
一、“乡政村治”体制的建立 |
(一) 行政与自治关系的变化 |
(二) 乡村治理关系的重塑 |
(三) 行政权力与自治权威的博弈 |
二、村落之间的分化与交往 |
(一) 自主性增强下的两村分化 |
(二) 传统底色对村落关联的影响 |
三、“合村并组”浪潮中两村的行政规划与自主选择 |
(一) 并村成社:政府推动下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
(二) 自治增长:两村社区建设中的自行探索 |
四、“分”与“合”:村庄未来道路的走向 |
(一) 合而不和:行政推动下合并的现状 |
(二) 公共精神:现代村庄融合的条件 |
五、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讨论 |
一、整而不合:国家建构下原生自治与行政建制 |
二、政治领土共同体依赖历史文化共同体:现代国家建构的逻辑机理 |
三、自治与行政:对当下基层治理的启示与思考 |
四、研究的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治理重心下移视角下市辖区街道办治理模式问题研究 ——以S街道办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二)理论基础 |
二、S街道办运作概况 |
(一)S街道办辖区概况及组织架构 |
(二)S街道机构职能配置及历史沿革情况 |
(三)S街道改革的实践 |
三、S街道办治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一)S街道办治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
(二)S街道办治理问题的成因 |
四、国内外基层治理的实践及其对S街道办改革的启示 |
(一)国外基层治理实践 |
(二)国内基层治理实践 |
(三)国内外基层治理实践的启示 |
五、治理重心下移视野下S街道办改革的思路 |
(一)充分发挥党建在基层治理中的引领作用 |
(二)充分发挥街道办在管理体制中的枢纽作用 |
(三)充分发挥街道办在基层多元主体治理框架中的主导作用 |
结论与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农村基层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论文参考文献)
- [1]1950年代武汉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研究[D]. 王园园. 华中师范大学, 2021
- [2]城市基层社会“嵌合式治理”研究 ——以C市N区街道改革为中心[D]. 康雯嘉. 吉林大学, 2021(01)
- [3]朐阳街道办事处行政职能转变问题及对策研究[D]. 徐宁.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7)
- [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职务犯罪主体研究[D]. 陈远树.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5]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研究[D]. 姜郸. 吉林大学, 2020(08)
- [6]行政区划调整下的平阳县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研究[D]. 钱茜茜.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2020(11)
- [7]民国时期太原城市管理研究(1912-1937)[D]. 张国华. 山西大学, 2020(08)
- [8]从碎片化治理到平台治理:基层治理体制的演进机制研究 ——以浙江省为例[D]. 华逸婕. 浙江工商大学, 2020(05)
- [9]乡村治理中的原生自治与行政建制 ——关于豫中郭西村、郭东村建制变迁的调查与阐释[D]. 鲁小亚.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1)
- [10]治理重心下移视角下市辖区街道办治理模式问题研究 ——以S街道办为例[D]. 游洋.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