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关于少数民族语言的基本法律、政策和使用

中国政府关于少数民族语言的基本法律、政策和使用

一、中国政府有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基本法律、政策及使用状况(论文文献综述)

王淑娟[1](2021)在《优化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今社会,受教育权是少数民族的一项基本人权已经成为广泛的国际共识,国际法、国内法为保障该权利都做了相关规定。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少数民族人人享有受教育权的目标基本实现。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少数民族受教育的程度、质量、水平相对全国而言还有一定的差距。如何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进行优化保障,缩小各民族之间的差距,是国家在教育领域当前和今后应当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本研究在明确少数人、少数民族概念的基础上,阐释了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内涵,强调了在保障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过程中,坚持正义原则、平等原则、特殊保护原则、防止反向歧视原则的重要性;平等自由理论、宪法权利理论、少数群体权利理论、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思想为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保障提供了理论支撑和指导;新时代,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法律依据基本完备,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奠定了该权利充分实现的法律基础,并且取得了在民族教育法律体系、民族教育办学体系、教师队伍建设、民族教育财政支持力度等方面的重要成就;但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民族教育法律体系有待完善、少数民族教育经费不足、民族地区师资力量薄弱、民族教育软实力较弱、教育信息化水较低等;国际性法律文件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相关规定和美国、新西兰关于少数族裔受教育权保障的历史经验,对如何解决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本文根据以上启示,结合我国在该方面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优化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对策,主要包括: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坚持依法治教,尽快颁布少数民族教育专项法律;加大民族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强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强度;加强民族师资队伍建设,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教学与民族语言教学相结合;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完善民族教育体系。本研究依据国际法、国内法的相关规定和一定的理论基础,在吸收借鉴美国、新西兰关于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目前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结合民族教育的实际水平和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具体要求,提出优化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对策,为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充分实现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Lizaveta Pashkouskaya[2](2021)在《当代白俄罗斯与中国语言政策对比分析》文中研究表明在现代社会语言学中,语言政策和语言现状的问题备受关注。论文综合语言学、社会学、政治学、历史文化等多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成果,运用文献搜集法、统计法、比较分析法以及历史分析法,通过汉语、英语、俄语和白俄罗斯语的资料对先前研究人员的工作做了详细的述评,介绍了两国语言政策的相关定义并做比较分析。其次介绍了白俄罗斯与中国人口与民族构成,从官方语言与少数民族语言及其他公共领域等方面对两国语言状况进行阐述及对比。再次描述当代白中语言政策演变及现状,及该国语言政策主要的形成原因。最后对白俄罗斯和中国语言政策的发展特点即稳定性与不稳定性进行比较分析。到目前为止,尚未出版有关白俄罗斯与中国语言政策对比的学术着作,针对白俄罗斯与中国两国语言政策的研究仍然不够充分,因而选题具备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研究的主要结果:白俄罗斯和中国一样具有多民族、多语言的复杂性语言状况。当代中国语言状况是平衡的、谐和的,而白俄罗斯的双语状况便产生语言不平衡的现象;通过白中语言政策对比发现,两国语言政策的制定都是受到语言历史发展、地缘政治、教育等许多的因素限制而产生的结果,比较白俄罗斯和中国的语言政策,可以发现:中国语言政策是稳定的,白俄罗斯语言政策是不稳定的,两国的官方语言在完全不同的条件下发展。在中国的语言政策决策下,主体民族语言从未面临过灭绝的挑战,而白俄罗斯语言政策使得白俄罗斯语面临生存的危机。回顾白中语言政策的演变及现状,可以帮助中国学者深入了解白俄罗斯的双国语政策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有益于白俄罗斯学者更好了解中国语言政策,有益于丰富中文文献中关于白俄罗斯语言政策的研究,有益于进一步完善两国的语言政策。

崔晓琰[3](2021)在《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文化政策发展研究》文中提出

黎雪[4](2020)在《何为和谐民族关系:木里的案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民族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一种,随着更大范围的经济一体化,交通、网络、通信的迅速发展,关系网络向外向内延伸,社会单元间的联系加强。在全球化、现代化、城市化的今天,民族关系成为国家建设与发展需面对的重要议题之一。为提供和谐民族关系研究县域典型案例,本文以木里藏族自治县民族关系为研究对象,通过历史与现实的结合考察,定量与定性的相互映证,梳理木里和谐民族关系的形成、发展与现状,总结其经验价值。从历史发展的视角,研究分建国前后对木里和谐民族关系形成的历史基础、曲折发展进行梳理。主要考察了木里建置沿革与多民族分布、世居民族的源与流;从“自下而上”的民间互动,回溯了民间经济、政治、文化往来;从“自上而下”的王朝力量,回顾了中央王朝有利于地方民族关系的政治建构。建国以来,木里民族关系经历了曲折发展的过程,研究分新中国成立初期、“大跃进”“文革”时期、改革开放以来三个阶段,分别探讨了木里新型民族关系的形成、民族关系发展道路上遭受的挫折、经济社会文化变迁与民族关系的发展。从实证的视角,笔者开展了民族关系田野调查。研究首先阐明了田野调查中衡量木里和谐民族关系的核心要素和影响因素、相关的内涵界定、问卷设计与田野开展情况。调查主要把各民族人口构成及相对规模、居住格局、日常交往、族际通婚、语言使用、民族心理作为木里和谐民族关系考察的六个核心因素。人口结构中的民族关系,包括木里各民族人口构成与相对规模、人口普查结果中反映的社会结构性差异;居住格局中的民族关系,包括各民族地理空间的分布、城乡分布情况、微观个体的邻里关系;日常交往中的民族关系,包括生活场所、工作场所、学校场所、娱乐场所中的民族交往;族际通婚中的民族关系,则基于2015年至2017年乔瓦镇婚姻登记数据、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木里县婚姻登记数据,分析包括族际婚的数量及占比、族际婚中的性别差异、教育边际效应对族际婚的影响;语言使用中的民族关系,包括对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汉语言文字使用、双语教育普及的考察;民族心理中的民族关系则通过国家认同、民族认同、民族偏见与歧视的调查情况来呈现。同时,本文对和谐民族关系的影响因素,即外部经济环境、政治环境、人文社会环境进行分析,重点探讨了木里主要经济指标、脱贫攻坚的成绩和挑战、语言环境、宗教环境、教育状况等问题。民族关系的认识维度,从历时与共时、国家与民间、结构与互动的不同维度展开。历史积淀和现实建构共同生成木里民族关系,前者是基础,后者是继承延续;民间交往和国家力量共同生成木里民族关系,其发展离不开“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两股力量;同时,民族关系也是结构与互动的统一,既通过民族成员的互动交往折射关系的具象情况,又通过赖以生存的外部结构环境影响其发展态势。新时代背景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完善少数民族权利保护、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等路径构成和谐民族关系的时代要求。针对木里当地实际,研究提出夯实和谐民族关系的发展基础,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经济发展“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因地制宜探索地方发展模式的路径。

韦子旋[5](2020)在《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研究 ——以广西河池地区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一直致力于民族地区扶贫事业的发展,民族地区扶贫工作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我国扶贫开发法治建设方面也有所建树,如地方扶贫政策的不断完善、扶贫机构的建设、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贫困地区扶贫法治意识的提高、扶贫开发司法保障机制的健全等等。但是在扶贫工作过程当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扶贫立法、扶贫执行过程不规范、贪腐问题突出、法治意识不强等,这些问题依然是民族地区扶贫法治建设需要攻克的难关。民族地区属于连片特困地区,是“十三五”脱贫攻坚的主战场,是全面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也是政府扶贫工作的重点的地区。随着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攻坚期,民族地区建立扶贫开发法律工作机制显得尤为重要。民族地区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特别是广西河池市这样的“老、少、边、穷、库”地区,贫困程度之深,贫困难度之大,贫困类型之典型,是扶贫关注的重点,更是扶贫法治建设的难点地区。因此,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法治建设工作,不仅是民族地区摆脱贫困的必然要求,更是为全国扶贫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经验支撑。本文主将通过四个部分来阐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的法治建设。通过梳理扶贫开发相关概念和理论,从法理学的角度剖析扶贫开发和法治之间的关系,对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必要性进行阐述,结合当下我国扶贫开发的立法现状和实践现状,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地区为例,挖掘河池市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扶贫开发效果改造程度,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推进扶贫工作法治建设的相应建议。第一部分: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基本概念,从政策视角和法律视角下剖析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的含义,阐明了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应当从规范化、制度化的角度出发,明确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次分析了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必要性,扶贫开发法治建设是民族地区脱贫的重要保障,是解决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现实问题的需要,更是实现扶贫开发制度化、规范化的关键。再从以法律制度为导向的扶贫开发法律体系、以公平正义理念为指导的扶贫开发执行程序、保障公民权利的扶贫司法救济制度以及强调权责一致的扶贫开发责任机制这四个方面阐释了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内涵,进一步深入理解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相关概念。最后从民族传统习惯、多元民族关系的复杂性、民族法治建设本身的滞后和政策主导思维的局限性这四个方面分析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特殊性。第二部分: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梳理改革开放至今民族地区的扶贫建设历程,了解我国对民族地区在不同时期推行的政策法律,分析自实施扶贫开发以来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剖析造成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不足的因素。第三部分:这一章主要是以广西河池地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和都安瑶族自治县为例进行调研论证。通过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及河池地区扶贫历程进行梳理,了解区内现行扶贫开发的法规政策,全面考察广西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状况,总结河池地区自实施扶贫开发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并通过走访调查和分析案例,指出目前河池地区扶贫开发存在的一些问题。第四部分:推进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路径。针对文章所论述的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通过构建完善的扶贫开发立法体制、健全扶贫开发监督机制、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以及提升民族地区扶贫法治意识等方面来推进民族地区扶贫法治建设。

龚梦川[6](2020)在《论民族区域自治从理念到制度的历史演进》文中指出世界上多民族国家众多,解决民族问题的路径不尽相同,我国实行的是民族区域自治。我国历史上已经形成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漫长的岁月里共同生存繁衍,在不断的交往交流中融合发展,形成了特有的民族格局和民族关系,具有政治上的统一性和经济文化上的整体性。基于这样的国情,我国选择了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民族问题、协调民族关系的基本方式。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经历了从理念形成、付诸实践到确立为制度的演进过程,并不断发展与社会各阶段相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族区域自治宪制地位得以确立,其政治地位实现了法律化,并上升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在我国的实施,维护了国家统一,增进了民族团结,促进了各民族社会经济文化共同发展,对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伴随着国家各方面事业向前快速发展,社会结构转型,我国民族关系呈现出新的变化。作为协调民族关系基本方式的民族区域自治也需要在发展中进一步完善。在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和强化“制度建设”的当下,研究民族区域自治在我国的形成、实践与发展,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制度自信”的同时,我们应赋予民族区域自治新的理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框架之下,坚持以“统一与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为价值引导,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展开。本文除导论、结语外,共分四章。第一章“我国的民族关系及其协调”,简要概述了我国民族的构成及其特点、由此特点决定了我国的民族关系与特点,并论述了近代中国民族关系的发展与协调理念,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协调民族关系的基本方式。我国自古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构成有其自身的特点,各民族因交往交流形成的民族关系也有悠久的历史,这是我国采用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基础。我国民族关系经历了多个发展阶段,协调民族关系的方式也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第二章“民族区域自治理念的形成”,论述了民族区域自治思想萌芽、民族区域自治理念的理论基础、民族区域自治理念形成。理念,是一种理性的观念,在民族区域自治思想萌芽到理念形成的过程中,内涵得到不断发展充实。通过实践,结合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也从简单地提出民族平等的口号,废除民族压迫,扩展到帮助发展少数民族社会的经济文化,保护宗教信仰等多个方面。中华民族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民族共同体,包含着各有特色的各民族,各民族之间有着共同的利益,在兼顾整体与特殊、历史与现实的基础上,民族区域自治理念形成了多层次的内涵。第三章“民族区域自治在我国的实践”,论述了民族区域自治理念形成后付诸实践的几个重要阶段,即民族区域自治在局部的成功实践,在更大范围内的实践、宪制地位的确立及在我国的全面实施。在起初“试点式”的实践基础上,中国共产党不断总结研究并深化了民族区域自治理念的内涵,建立了第一个县级民族自治政权豫海回民自治政府。随后民族区域自治在更大范围内进行了实践,内蒙古自治政府的建立,成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经验,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经初具雏形。民族区域自治理念通过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局部实践,再到更大范围内的推行,传播了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帮助少数民族从封建剥削和民族压迫中获得解放,建立了自治政权,发展了少数民族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第四章“作为基本政治制度的民族区域自治”,论述了民族区域自治政治地位的法律化,随着《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由我国的重要政治制度上升为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始终遵循着自身内含的价值引导,在不断平衡中发展完善,发挥着协调国家与民族、民族与民族、民族自治地方与国家之间关系的重要作用。探讨了在社会发展的新阶段,我国各领域民族关系的诸多变化,因此协调民族关系需要理念的更新,坚持民族区域自治需要坚持以“两个结合”为价值引导,加强制度建设,回应新时代民族关系协调的制度诉求。

沈韬[7](2019)在《我国少数人权利的立法保护研究 ——以少数民族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当今国际社会非常关注少数人权利保护问题,因为大部分国家都是由多民族、多文化的国民组成,许多国家和地区,都由于多元文化的问题产生过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冲突,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少数人问题、有效保护少数人的权益,那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必然成为空谈。所以,如何妥善保障少数人的权利是各国都面临的问题。少数人与社会其他成员享有同等人权,同时,少数人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还应当享有特别的人权保护,例如对少数人自由交往权、宗教信仰权、语言文字权的保护。可以说,少数人权利保护问题对世界和平发展、保护文化多样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是因为少数人权利保护问题影响深远,所以我国应当重视对少数人的权利保护。对权利的保护有立法、执法、司法多种方式,本文主要从立法的角度来探讨对少数人权利的保护。因为立法是执法和司法的基础,只有在立法阶段高瞻远瞩、重视少数人权利保护问题,健全少数人权利保护的立法机制,制定出符合社会现状、行之有效的法律,后续才能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保护少数人应有的权利。本文选择以我国少数民族为例,对我国少数人权利的立法保护进行研究。之所以选择少数民族为例,是因为少数人的范围广泛,本文无法对所有少数人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而在我国,少数民族是少数人中最具代表性的群体,同时,我国针对少数民族制定的相关立法较多,以少数民族为例进行研究,不但有利于少数民族权利立法保护的发展,还能充分揭示我国少数人权利立法保护存在的共性问题并引导我们思考完善的措施。全文通过探讨少数人和少数人权利等相关问题,并以我国少数人中最具代表性的少数民族为例,对我国少数民族的立法进程、立法现状进行全面细致研究,总结我国立法中少数人权利保护可以借鉴的成功经验,发现少数人权利保护存在的以下共性问题:我国现行立法中没有少数人的法律概念、对少数人权利保护不够重视、缺乏少数人参与立法的机制、对少数人权利的国际法保护关注较少以及尚未建立少数人权利立法保护体系。针对研究发现的上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完善我国少数人权利立法保护的建议,希望尽快明确科学、全面的少数人法律概念,在立法方面更加重视少数人权利保护问题,在立法过程中建立少数人参与立法的机制,加强对少数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的关注,逐步建立少数人权利的立法保护体系。另外,少数民族权利立法保护的发展对少数人权利立法保护的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因此,要继续推进少数民族权利的立法保护工作。

高金[8](2019)在《老挝民族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全球化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传统文化,都受到全球化经济大发展的波及而面临着不理想的窘境。传统文化作为人类文明自然发展保存留下来的遗产,是属于全人类不可再创造的宝贵财富。各国政府、各民族虽然关注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并实施一系列措施,但是仍然有民族传统文化濒临消失。本文将从科学的角度,探索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的有效方法,促使民族传统文化能够优良的得到传承与发展。民族伦理文化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和实践中所形成的各种伦理思想,道德观念,行为准则,生活风范的总积淀。老挝作为一个典型的具有传统文化历史的国家,其前身是1353年建立的古代澜沧王国,后来佛教的传入导致佛教文化慢慢渗透进入老挝的当地民族文化中,并且逐渐融合,最终形成了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老挝佛教。而佛教的渗入在相当程度上又改变了老挝民族文化的面貌,使老挝出现了一种新的民族文化——以佛教为主体的混融性文化。而老挝民族伦理文化的特点就是以佛教文化为主的宗教文化。老挝民族伦理文化孕育了老挝人善良,和谐的美德。但是从上世纪80年代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特别是在老挝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在外来多元文化浪潮的冲击下,老挝民族自身的传统文化发展面临很大的传承危机,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老挝本国民族伦理文化的保护措施,才能更好的发扬传统文化优势。论文主要以五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介绍了老挝的历史和民族伦理文化的基本情况和发展,特点,并强调了老挝的文化中融汇了许多佛教信仰。第二部分阐述了老挝民族伦理文化保护的现状,主要是政府对佛教文化的保护,以及老挝民族伦理文化在传承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重点介绍了中国在伦理文化与传承方面的经验与特点,以及中国文化传承经验对老挝的启示。第四部分介绍了老挝政府在民族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中的政策和职能作用,以及提出完善老挝保护与传承伦理文化的模式与措施。第五部分提出了未来老挝的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发展方向。论文针对现阶段老挝在民族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中的实际情况,分析研究老挝政府在民族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中存在的问题和职能作用,同时借鉴中国在民族传统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方面的经验,提出在传承中注重文化自觉和文化创新等一系列适用于老挝民族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合理化建议,可以使得老挝民族伦理文化更好的得到传承与发展,并推动老挝民族传统文化兴盛,同时使老挝民族文化保护工作在合理的轨道上越走越远。

李辰[9](2019)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在内蒙古的实践》文中研究表明民族问题是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是涉及民族生存、发展和各种相关利益的社会矛盾,对民族问题处理得当与否关系着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繁荣、人民安定和边防巩固。民族问题的极端重要性,要求多民族国家高度重视并采取适当途径解决此类问题。当然,由于各国历史习俗、民族构成、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等方面存在差异,其解决民族问题的途径与成效各有不同。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对于少数民族区域治理古已有之。因俗而治、羁縻统治很大程度上是中央王朝针对多民族国家的状况而实行的有效管辖政策。在重视和解决我国少数民族问题方面,中国共产党重视这一历史上客观存在的制度历史和它的积极功能,形成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之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1947年正式建立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通过合理推行民族政策,把民族自治的构想融入到单一制国家结构内,从而保证了国家具有制度上的包容性,对少数民族的基本权益提供了有效保障,并且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在整个社会形成了各民族互相帮助、携手共进的和谐局面,有效调解了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民族问题。然而,“3·14”和“7·5”严重暴力犯罪事件,让很多身居内地的人首次感受到我国是一个面临较为严峻“民族问题”的国家。当民族问题与“疆独”、“藏独”等民族分裂活动或宗教极端主义联合起来时,就变成了影响我国繁荣安定与各民族友好往来的巨大威胁。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我国成立的第一个省级自治区,在72年的发展历程中,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事业蓬勃发展,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打下了牢固的理论与实践基础。当然需要看到的是,制度的设计不可能是完美的,在运行过程中制度也会出现“磨损”,需要不断进行完善。因此,我们需要思考一系列相关问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基本政治制度,它在内蒙古的运行实效如何?是什么因素导致了制度的设计初衷与实际运行效果有偏离情况发生?问题的症结在哪里?又该如何调整?本论文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实践为主题,着重阐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内蒙古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各领域事业的推进作用,并据此分析了阻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挥作用的因素以及改进的措施。全文共分为引言、正文以及结语三大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共有五章。第一章运用了历史制度主义关于制度形成与变迁的理论,分析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重点论述了历史制度主义关于制度形成的基本观点、路径依赖机制对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影响、中国历史上民族治理方式的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涵、原则及取得成就等内容。第二章主要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轨迹。以关键时间节点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蒙古实施的进程分为1947年前、1947年至1956年、1957年至1977年和1978年以后4个阶段分别加以阐述。第三章是本论文的重点,主要分析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功能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实现程度。笔者运用了开展社会调查时得到的一手资料以及其他内容详实的统计数据,为本章的论述提供了事实注脚。第四章主要论述影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蒙古发挥效果的阻滞因素,从民族法制体系不完善、权力界限不够清晰、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社会转型期民族关系复杂化以及公民素质不高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第五章对如何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蒙古健康运行提出了对策建议。重点从完善制度设计、理顺权力关系、大力发展经济、巩固和发展和谐民族关系以及培育公民文化等五个方面,对不断创新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本论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注重规范性研究与经验性研究相结合,运用历史制度主义关于制度形成、变迁的理论来阐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蒙古的实践问题,并且积极回应时代关切,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未来发展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梁宝伟[10](2019)在《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文中提出在中国,中国共产党的每一项执政活动都引人瞩目,给人深思。“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改革开放以来,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紧密,成为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方式。其中,民主法律化作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艺术。民主法律化,就是将人民民主通过法律的方式加以稳定化、权威化。民主法律化源自1978年邓小平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论断。在邓小平思想论断的指导下,人民民主在法律的保障下不断迈进,推动着改革开放发展。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勇于担当,治国理政,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也使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迈入新时代。中共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为今后继续推进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指导。民主要发展,法治要加强,成为将来中国共产党坚持长期执政的重要准则。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具有历史思维、历史视野。1978年至1992年的这段时期,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时期,也是改革开放以后民主法律化的重要发展时期。由此决定了对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的研究,既是一个学术研究问题,也是一个事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问题。通过研究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发展历程,梳理其发展脉络,看待其历史影响,总结其历史经验,有助于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道路自信和理论自觉,有助于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提供经验参考,增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能力。本文以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进程为研究对象,从历史与逻辑相结合、宏观把握与微观考察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运用历史分析法、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综合运用党史学、政治学与法学等学科知识,对改革开放初期的民主法律化进程进行了研究。通过论述这段时期重要法律制定的背景原因、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作用影响等,力图达到展示过程、梳理脉络、把握规律和总结经验。全文共分三大部分、七个篇章:第一部分为引言,独立成篇。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缘由及意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创新点与难点。第二部分为正文,从第一章到第五章,对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进程给予重点阐释。第一章介绍民主法律化的思想发端及内涵要求,第二、三、四章是对民主法律化具体实践过程的论述,第五章则对该实践过程进行了总结。第一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思想的提出(1978)”。以邓小平“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思想论断为主要阐释,重点论述了民主法律化思想论断提出的历史背景及其内涵和要求。第二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的起步(1979—1982)”。本章以1979年至中共十二大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立足于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初步开始的时代背景,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恢复与法律建构、维护人民民主的刑法颁布等方面,主要对《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选举法》《刑法》的制定过程、主要特点以及作用进行了分析。第三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的展开(1982—1989)”。本章以中共十二大以后至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立足改革开放全面展开的时代背景,从中共十二大和中共十三大的战略决策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出发,从宪法的根本法律保障、人大制度的法律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专门立法、村民自治组织法律的制定以及人民群众享有权益的扩大与法律保护的加强等方面,重点对《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民族区域自治法》《村委会组织法(试行)》《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作了阐述。第四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在坚持中发展(1989—1992)”。本章以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至中共十四大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从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出发,围绕基本民主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律化的继续加强这两个方面,重点对《代表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事诉讼法》以及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等作了阐述。第五章题目为“基于民主法律化历程的认识和总结”。本章围绕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历程,进行概括总结,重点阐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分析了民主为什么要法律化和民主能够法律化,指出了实行民主法律化的必然性,以此从理论上阐述了民主法律化的合理性。二是分析了十四年民主法律化进程的历史影响,认为它较好贯彻了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推动了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丰富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三是总结十四年中国共产党推进民主法律化的执政经验,主张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改革开放等八条经验。第三部分为结语章“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的思考”。本章在阐述第二部分的基础上,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作了阐释,指出十四年民主法律化历程必然走向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民主法律化,同时强调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要坚持民主法治的紧密结合。

二、中国政府有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基本法律、政策及使用状况(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政府有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基本法律、政策及使用状况(论文提纲范文)

(1)优化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2.现实意义
    (三)研究综述
        1.国外研究综述
        2.国内研究综述
    (四)研究方法
        1.文献归纳法
        2.比较分析法
一、少数民族受教育权概述
    (一)“少数人”及少数民族的概念
        1.“少数人”的概念
        2.少数民族的概念
    (二)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内涵
        1.受教育权的概念
        2.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内涵
    (三)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原则
        1.正义原则
        2.平等原则
        3.特殊保护原则
        4.防止反向歧视原则
二、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相关理论
    (一)平等自由理论
    (二)宪法权利理论
    (三)少数群体权利理论
    (四)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思想
三、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立法现状和取得的成就
    (一)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立法现状
        1.根本规范——宪法
        2.主体规范——八部教育法律
        3.特别规范——民族区域自治法
        4.其他规范——其他法律法规
    (二)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中取得的成就
        1.民族教育法律体系初步建立
        2.民族教育办学体系日臻完善
        3.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4.民族教育财政支持力度加强
四、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一)民族教育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二)少数民族教育经费不足
    (三)民族地区师资力量薄弱
    (四)民族教育软实力较弱
    (五)教育信息化水平较低
五、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比较研究
    (一)国际性法律文件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相关规定
    (二)部分发达国家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实践及启示
        1.美国对少数族裔受教育权保障的实践及启示
        2.新西兰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实践及启示
六、优化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对策研究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保护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根本保障
        2.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是保护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重要基础
    (二)坚持依法治教,尽快颁布少数民族教育专项法律
        1.坚持依法治教是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必然要求
        2.尽快颁布少数民族教育专项法律
    (三)加强民族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不断增加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强度
        1.加强民族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
        2.不断增加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强度
    (四)加强民族师资队伍建设,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教学与民族语言教学相结合
        1.加强民族师资队伍建设,着重培养双语教师
        2.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依法保护少数民族语言
    (五)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完善民族教育体系
        1.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创新
        2.不断完善民族教育体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2)当代白俄罗斯与中国语言政策对比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1.1 研究目的
        1.1.2 研究的意义与创新点
        1.1.3 研究的理论和研究方法
        1.1.4 研究思路
    1.2 研究概况
        1.2.1 语言政策研究现状
        1.2.2 白俄罗斯语言政策研究现状
        1.2.3 中国语言政策研究现状
        1.2.4 研究现状述评
2 当代白俄罗斯与中国语言政策的定义
    2.1 当代白俄罗斯语言政策定义
    2.2 当代中国语言政策定义
    2.3 白俄罗斯和中国对语言政策定义的比较
3 当代白俄罗斯与中国语言状况
    3.1 当代白俄罗斯语言状况
        3.1.1 当代白俄罗斯人口和民族构成
        3.1.2 当代白俄罗斯语言状况
    3.2 当代中国语言状况
        3.2.1 当代中国人口和民族构成
        3.2.2 当代中国语言状况
    3.3 当代白俄罗斯与中国语言状况对比
4 当代白俄罗斯与中国语言政策及原因
    4.1 当代白俄罗斯语言政策
        4.1.1 当代白俄罗斯语言政策演变及现状
        4.1.2 当代白俄罗斯语言政策形成原因
    4.2 当代中国语言政策
        4.2.1 当代中国语言政策演变及现状
        4.2.2 当代中国语言政策形成原因
    4.3 白俄罗斯与中国语言政策比较
5 白俄罗斯和中国语言政策发展比较
    5.1 白俄罗斯语言政策发展特点——不稳定性
    5.2 中国语言政策发展特点——稳定性
    5.3 白俄罗斯与中国语言政策稳定性对比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A 《白俄罗斯共和国语言法》
附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致谢

(4)何为和谐民族关系:木里的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研究背景
    二、选择木里藏族自治县民族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的原因
    三、研究价值
    四、研究综述
    五、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
    六、研究创新及难点
    七、木里藏族自治县基本概况
第一章 木里民族关系形成的历史基础
    第一节 木里多民族分布格局的形成
        一、建置沿革与多民族分布
        二、木里世居民族的源与流
    第二节 木里多民族交往的民间互动
        一、经济交往与民族关系
        二、政治交往与民族关系
        三、文化交往与民族关系
    第三节 中央王朝有利于地方民族关系的政治建构
        一、中央王朝的土司制度
        二、中央王朝的改土归流
        三、木里历史对民族关系的当代启示
第二章 建国以来木里民族关系的曲折发展
    第一节 新中国的建立与木里新型民族关系的形成
        一、人民政权的建立
        二、民主改革的推行
        三、社会主义改造的实施
        四、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
    第二节 “大跃进”“文革”时期木里民族关系遭受挫折
        一、左倾思想对民族关系的影响
        二、“文革”对民族关系的破坏
        三、民族政策的拨乱反正
    第三节 改革开放以来木里社会经济文化变迁与民族关系的发展
        一、工业化、市场经济和社会关系结构变化
        二、民族旅游带来的社会多元及关系结构改变
        三、大众传播媒介与多民族关系的扩展及互动方式变化
        四、木里经济的支柱产业:林业和水电
第三章 木里民族关系核心要素的实证考察(上)
    第一节 民族关系要素理论确认
        一、衡量民族关系的核心要素和影响因素
        二、有关和谐民族关系的内涵界定
        三、问卷设计与田野调查的开展
    第二节 人口结构中的民族关系
        一、各民族人口构成及相对规模
        二、人口普查结果反映的社会结构性差异分析
    第三节 居住格局中的民族关系
        一、各民族地理空间分布
        二、各民族城乡分布情况
        三、微观个体的邻里关系
第四章 木里民族关系核心要素的实证考察(下)
    第一节 日常交往中的民族关系
        一、马克思主义交往观的当代意义
        二、木里民族交往现状
        三、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木里举措
    第二节 族际通婚中的民族关系
        一、乔瓦镇族际婚分析:基于2015年-2017年乔瓦镇婚姻登记数据
        二、木里县族际婚分析:基于2018年1月-2019年6月木里婚姻登记数据
        三、木里人口较多民族族际婚特点
    第三节 语言使用中的民族关系
        一、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
        二、汉语言文字的使用
        三、民汉双语教育的普及
    第四节 民族心理中的民族关系
        一、国家与民族认同
        二、多层次的民族认同
        三、民族偏见与歧视
第五章 木里民族关系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第一节 民族关系与经济发展
        一、主要经济指标及增速分析
        二、木里经济发展政策建议
    第二节 民族关系与反贫困
        一、脱贫攻坚的成绩与困难
        二、木里脱贫攻坚政策建议
    第三节 民族关系与人文环境
        一、语言环境宽松
        二、藏传佛教世俗化现象
        三、教育状况改善及热点问题评析
第六章 木里构筑起和谐民族关系及其价值
    第一节 木里和谐民族关系经验性价值
        一、历时与共时的统一
        二、国家建构与民间交往的统一
        三、结构与互动的统一
    第二节 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路径
        一、完善少数民族权利保护
        二、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三、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四、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第三节 夯实和谐民族关系的基础
        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县
        二、民族工作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经济发展“利益共享,责任共担”
        四、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五、因地制宜,探索木里发展新模式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5)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研究 ——以广西河池地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方法
    三、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概述
    第一节 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的界定
        一、政策视角下的民族地区扶贫开发
        二、法律制度视角下的民族地区扶贫开发
    第二节 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一、扶贫开发法治建设是民族地区脱贫的重要保障
        二、扶贫开发法治建设是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
        三、扶贫开发法治建设是实现扶贫开发制度化、规范化的关键
    第三节 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内涵
        一、以法律制度为导向的扶贫开发法律体系
        二、以公平正义理念为指导的扶贫开发法定执行程序
        三、保障公民权利的扶贫司法救济制度
        四、强调权责一致的扶贫开发责任机制
    第四节 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特殊性
        一、民族传统习惯对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影响
        二、多元民族关系的复杂性对扶贫法治建设的影响
        三、民族法治建设本身的滞后性
        四、政策主导思维的局限性
第二章 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第一节 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历程
        一、1978年—1985年:体制改革下的扶贫阶段
        二、1986年—2000年:项目开发和八七扶贫阶段
        三、2001年—2011年:西部大开发重点扶持阶段
        四、2012年至今:民族地区进入脱贫攻坚决胜阶段
    第二节 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取得的成绩
        一、扶贫政策不断完善
        二、扶贫执法机构不断完备
        三、扶贫司法保障机制日益加强
        四、扶贫法治宣传方式不断创新
    第三节 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二、造成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不足的原因
第三章 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实证研究——以广西河池市为例
    第一节 河池地区扶贫开发历程及成效
        一、河池地区扶贫开发历程
        二、河池地区扶贫开发取得的成绩
    第二节 河池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取得的成绩
        一、扶贫对象识别管理机制日益规范
        二、扶贫工作责任不断明确
        三、扶贫方式不断创新
        四、扶贫开发队伍不断壮大
        五、资金投入和整合使用监管机制日益完善
    第三节 河池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扶贫开发执行过程不规范
        二、扶贫开发监督机制不健全
        三、脱贫法治思维欠缺
第四章 加强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路径
    第一节 构建完善的扶贫开发立法体制
        一、整合扶贫政策,构建中央扶贫法律体系
        二、总结扶贫经验,细化地方扶贫法律法规
    第二节 健全扶贫开发监督机制
        一、建立清晰、透明的资金管理制度
        二、完善司法监督救济机制
        三、加强社会监督以拓宽扶贫参与方式
    第三节 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
        一、以德才兼备为原则明确人才选任标准
        二、开展定期培训强化工作能力与法治思维
        三、开展常态化工作考核明确工作底线
    第四节 提升民族地区扶贫法治意识
        一、组织专员强化国家扶贫政策宣传
        二、融合民族文化贯彻法治宣传
        三、加大教育投入提升法治教育水平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6)论民族区域自治从理念到制度的历史演进(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四、研究的重点、难点及创新点
第一章 我国的民族关系及其协调
    第一节 我国的民族关系
        一、我国民族的形成与构成
        二、我国民族构成的特点
        三、我国的民族关系与特点
    第二节 我国民族关系的协调
        一、近代中国民族关系的协调理念
        二、民族关系的协调与其发展相适应
        三、我国民族关系的协调方式
    小结
第二章 民族区域自治理念的形成
    第一节 作为民族关系协调有效方式的民族区域自治
        一、民族区域自治思想的萌芽
        二、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理念的形成与特点
        一、民族区域自治理念的形成
        二、民族区域自治理念的特点
    小结
第三章 民族区域自治在我国的实践
    第一节 民族区域自治由理念到实践
        一、红军长征深化了民族区域自治理念
        二、民族区域自治在豫海的局部实践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从实践到制度
        一、民族区域自治在内蒙古的有效实践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初具雏形
        三、民族区域自治实践的特点
    第三节 民族区域自治宪制地位的确立
        一、《共同纲领》将民族区域自治确立为国家制度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全面实施
    小结
第四章 作为基本政治制度的民族区域自治
    第一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一、民族区域自治政治地位的法律化
        二、民族区域自治由重要政治制度到基本政治制度
    第二节 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协调变化中的民族关系
        一、新时期民族关系协调面临的问题
        二、更新理念协调发展中的民族关系
        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要坚持“两个结合”
    第三节 回应新时代制度供给需求完善民族区域自治
        一、制度自信背景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二、强化制度建设过程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
    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致谢

(7)我国少数人权利的立法保护研究 ——以少数民族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方法
    (四)论文结构
    (五)本文涉及的主要法律概念
        1.少数人
        2.少数人的权利
一、保护少数人权利的法理基础
    (一)人权理论
    (二)对多数决规则和多数至上主义的反思
        1.多数决规则适用的正当性
        2.多数决规则、多数至上主义与少数人之间的关系
        3.多数决规则和多数至上主义限制适用的理论基础
    (三)平等理论
        1.自由主义平等理论
        2.资源平等理论
二、我国近现代少数民族权利立法保护
    (一)我国近代少数民族权利立法保护
        1.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2.北洋政府时期
        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4.革命根据地时期
    (二)我国现代少数民族权利立法保护
三、我国少数民族权利立法保护的现状及基本评价
    (一)我国少数民族权利的国际立法保护现状
    (二)我国少数民族权利的国内立法保护现状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部门规章
        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6.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变通规定和补充规定
    (三)对我国少数民族权利立法保护的基本评价
        1.我国少数民族权利立法保护取得的经验
        2.我国少数民族权利立法保护存在的不足
四、通过少数民族分析我国少数人权利立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现行立法中没有“少数人”的法律概念
    (二)我国立法对少数人权利保护问题不够重视
    (三)立法过程中缺乏少数人参与立法的机制
    (四)我国对少数人权利的国际法保护关注较少
    (五)我国尚未建立少数人权利的立法保护体系
五、完善我国少数人权利立法保护的法律建议
    (一)尽快明确科学、全面的“少数人”法律概念
    (二)在立法方面应当更加重视少数人权利保护
    (三)立法过程中建立少数人参与立法的机制
    (四)加强对少数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的关注
    (五)逐步建立少数人权利的立法保护体系
    (六)继续推进少数民族权利的立法保护工作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8)老挝民族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缘由与意义
        (一)选题背景
        (二)研究目的
        (三)研究意义
    二、相关研究动态综述
        (一)中国研究综述
        (二)老挝研究综述
        (三)研究述评
    三、论文研究的理论及方法
        (一)研究内容
        (二)研究方法
第一章 老挝的历史与民族伦理文化
    第一节 古代澜沧王国历史
        一、澜沧王国的建立
        二、澜沧王国的兴起与衰落
        三、澜沧王国走向灭亡
    第二节 老挝的民族伦理文化
        一、老挝的价值观
        二、佛教在老挝的传播和发展
        三、老挝的民族和语言文字
        四、老挝的物质文化习俗
        五、老挝的传统艺术
    第三节 老挝民族的伦理文化及特点
        一、老挝文化是以佛教文化为主的宗教文化
        二、佛教文化融入老挝人民的生活
        三、老挝民族信仰“善”
        四、老挝民族伦理文化注重道德品质的塑造
        五、老挝民族伦理文化礼仪、禁忌众多
    本章小结
第二章 老挝民族伦理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第一节 老挝民族伦理文化保护的现状
        一、老挝政府对佛教文化的保护现状
        二、对佛教伦理文化的历史古迹的保护
    第二节 老挝民族伦理文化的传承与公民道德建设
        一、姓氏与女性社会
        二、佛教伦理文化与公民道德建设
        三、佛教对老挝社会的影响
    第三节 老挝民族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新时代的挑战——全球化的同化和西方文化渗透
        二、伦理文化发展不均衡
        三、老挝民族伦理文化发展模式固化单一
        四、老挝民族伦理文化对国民性的负面影响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中国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对老挝的启示
    第一节 中国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经验与特点
        一、中国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独特之处
        二、中国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社会功能
        三、中国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经验
    第二节 中国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发展过程对于老挝的启示
        一、加强对各民族伦理文化发展的引领
        二、实现民族伦理文化的创新
        三、提升文化自觉,发挥传承主体的作用
    本章小结
第四章 老挝党和政府在保护民族伦理文化中的政策及作用
    第一节 老挝政府的保护民族伦理文化政策与法规内容
        一、老挝政府的佛教伦理文化行政政策
        二、老挝政府制定的佛教伦理文化保护法规
    第二节 老挝政府在传统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中的职能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与佛教相结合
        二、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思想伦理文化的教育
        三、维护社会总体稳定
        四、人民革命党对待佛教伦理的举措
    第三节 构建老挝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
        一、加强传承的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保护体系
        二、建立和完善民族伦理文化的道德制约机制
        三、构建老挝民族伦理文化保护与继承新模式
        四、开展文化交流与合作,提升传统文化在国际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未来老挝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发展方向
    第一节 老挝民族伦理文化资源保护开发与传承利用
        一、国际立法与全球化机遇
        二、树立科学的民族文化观
        三、平衡发展各民族的伦理文化
        四、创新老挝民族伦理文化政策模式
    第二节 老挝文化自觉与创新的思考
        一、文化自觉是老挝民族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关键
        二、创新是传承民族伦理文化的灵魂
        三、寻求国际组织对老挝民族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有益支持
        四、不断更新民族伦理文化的传承方式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成果

(9)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在内蒙古的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缘起
    二、研究综述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
    四、基本框架
    五、相关理论
第一章 民族区域自治:中国民族治理的制度创新
    第一节 制度的形成与变迁
        一、历史制度主义关于制度形成的理论基础
        二、历史制度主义的“制度形成观”
        三、路径依赖与制度变迁
    第二节 中国民族区域治理方式的发展
        一、古代中原王朝“夷夏之辨”思想下的民族区域治理
        二、“民族主义”观念冲击下的近代民族区域治理
        三、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区域治理政策的探索
    第三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涵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构成要素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与成就
        一、路径依赖机制影响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取得的成就
第二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蒙古的发展轨迹
    第一节 内蒙古地区的区域治理制度遗产(1947 年前)
        一、内蒙古地区的民族构成与民族关系
        二、清朝与民国对内蒙古地区的民族政策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内蒙古民族自治运动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蒙古初步建立(1947-1956年)
        一、自治政府成立初期对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
        二、内蒙古全区域统一自治的实现
    第三节 民族区域自治在曲折中前进(1957-1977 年)
        一、全面左倾与否定民族政策
        二、二十年工作成就与教训
    第四节 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的跨越前进(1978 年后)
        一、拨乱反正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全面发展
第三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蒙古的制度功效
    第一节 政治建设功能的实现程度
        一、内蒙古各民族政治地位平等
        二、内蒙古自治机关自治权得到保障
        三、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不断提升
        四、少数民族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有所提高
    第二节 经济建设功能的实现程度
        一、内蒙古经济政策的演变
        二、内蒙古现实经济状况
        三、内蒙古经济增长效益评价
    第三节 文化建设功能的实现程度
        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发展
        二、民族文化产业势头良好
    第四节 社会建设功能的实现程度
        一、构建起和谐民族关系
        二、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良好
    第五节 生态文明建设功能的实现程度
        一、内蒙古生态环境特点
        二、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现状
第四章 影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效的因素
    第一节 民族法制体系不完善
        一、我国民族法制体系的建构过程
        二、我国民族法制体系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权力界限不够清晰
        一、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关系
        二、民族自治地方党委与自治机关的权力关系
    第三节 经济发展水平不高
        一、内蒙古的财政状况
        二、内蒙古的财政赤字与财政补贴
    第四节 社会转型期民族关系复杂化
        一、社会转型对民族问题的影响
        二、民族政策与社会环境错位
    第五节 公民素质不高
        一、政治文化素质待提升
        二、政治参与程度待提升
        三、基层干部文化素质待提升
第五章 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健康运行的对策建议
    第一节 完善制度设计,加强民族法制体系建设
        一、健全民族法制体系
        二、健全民族法制监督机制与违法制裁机制
    第二节 理顺权力关系,落实自治机关自治权
        一、理顺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关系
        二、理顺民族自治地方的党政关系
    第三节 大力发展经济,夯实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
        一、加大国家扶持力度
        二、提高内蒙古自身发展能力
    第四节 巩固发展和谐民族关系,改善制度实施的社会条件
        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观念
        二、提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社会认同
        三、建立健全民族关系调控机制
    第五节 培育公民文化,提高政治社会化
        一、增强政治认同
        二、扩大政治参与
结语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10)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一)选题缘由
        (二)选题意义
    二、研究现状综述
        (一)总体情况
        (二)主要内容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一)研究方法
        (二)研究思路
    四、创新点与难点
        (一)创新点
        (二)难点
第一章 民主法律化思想的提出(1978)
    第一节 “使民主法律化”思想论断的提出
        一、“文革”结束后的反思
        二、邓小平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论断
    第二节 民主法律化思想的内涵和要求
        一、民主法律化思想的内涵
        二、民主法律化思想的要求
第二章 民主法律化的起步(1979—1982)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恢复与法律建构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
        二、《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的制定
        三、选举民主的法律恢复与发展
        四、正确认识人大建设法律化的逻辑顺序
        五、《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与《选举法》的作用
    第二节 维护人民民主的《刑法》颁布
        一、刑事法律是维护人民民主的重要利器
        二、发展人民民主要求制定刑法
        三、《刑法》的制定与维护人民民主的特点
        四、《刑法》维护人民民主的历史功效
第三章 民主法律化的展开(1982—1989)
    第一节 中共党代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决策部署
        一、中共十二大召开与民主法律化的任务要求
        二、中共十三大对民主法律化的指导
    第二节 “八二宪法”对人民民主的根本法律保障
        一、宪法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法律化形式
        二、“八二宪法”的制定是发扬民主的过程
        三、“八二宪法”对人民民主的顶层设计
        四、“八二宪法”保障人民民主的历史地位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展开
        一、继续加强各级人大组织的法律建设
        二、选举民主法律化的进一步推进
        三、推动人大议事决策规范化的法律建设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专门立法
        一、民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基础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与特点
        三、《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带来民主和繁荣
    第五节 村民自治组织的试行立法
        一、村民自治组织法律化的必要性
        二、《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制定及主要特点
        三、《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历史影响
    第六节 人民群众享有权益的丰富与法律保护的加强
        一、《民法通则》的制定对人民权利的丰富
        二、“民告官”的法律保障
        三、社会治安法律规制的加强
第四章 民主法律化在坚持中发展(1989—1992)
    第一节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
        一、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的召开
        二、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继续肯认
    第二节 基本民主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发展
        一、加强人大代表规范化的法律建设
        二、《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拓展
    第三节 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律化的继续加强
        一、加强公民行使权利的法律规制以维护社会稳定
        二、保护人民群众民事诉讼权利的法律完善
        三、加强对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第五章 基于民主法律化历程的认识和总结
    第一节 对民主法律化必然性的认识
        一、民主为何要法律化
        二、民主能够法律化
    第二节 14年民主法律化的历史影响
        一、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
        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
        三、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
    第三节 14年民主法律化的历史经验
        一、民主法律化必须坚持的根本经验
        二、民主法律化需要坚持的基本经验
结语 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的思考
参考文献
后记
在学期间发表研究成果

四、中国政府有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基本法律、政策及使用状况(论文参考文献)

  • [1]优化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研究[D]. 王淑娟.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1(09)
  • [2]当代白俄罗斯与中国语言政策对比分析[D]. Lizaveta Pashkouskaya. 大连理工大学, 2021(12)
  • [3]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文化政策发展研究[D]. 崔晓琰. 西藏大学, 2021
  • [4]何为和谐民族关系:木里的案例研究[D]. 黎雪. 西南民族大学, 2020(04)
  • [5]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研究 ——以广西河池地区为例[D]. 韦子旋. 中央民族大学, 2020(01)
  • [6]论民族区域自治从理念到制度的历史演进[D]. 龚梦川. 西南民族大学, 2020(03)
  • [7]我国少数人权利的立法保护研究 ——以少数民族为例[D]. 沈韬. 云南大学, 2019(02)
  • [8]老挝民族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研究[D]. 高金. 黑龙江大学, 2019(05)
  • [9]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在内蒙古的实践[D]. 李辰.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10]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D]. 梁宝伟.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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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关于少数民族语言的基本法律、政策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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