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两点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陈辉[1](2020)在《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处置权是监察委员会依据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处置性决定权,兼具纪律检查权与国家监察权、实体权力与程序权力、判断力与执行力的双重属性,可分为建议型处置、处分型处置和移送型处置等三种类型。处置权的运行原则,包括职权法定、程序正当、监察独立、处置协同等。在现行人大至上的宪法体制之下,协调好监察委员会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行政惩戒权、检察监督权和审判权之间的关系,是监察委员会处置权运行的正当性基础。监委行使处置权应受人大监督,处置权与罢免权存在职能分工且互不替代。从制度运行层面看,监委会对人大机关领导人员、人大选举任命官员及人大代表履行撤职或开除等处置职权时,与人大罢免权存在不同程度的张力。在协调机制上,对涉及人大机关领导人员的监督,应通过提级管辖的方式来消解监察全覆盖与人大至上权力体制的逻辑悖论;对人大选举任命官员的处置应坚持与人大人事监督进行协同;对人大代表的处置应遵循政治责任优先原则。监委会与检察院存在监督与制约关系,前者有权对后者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但不宜对后者是否履行法定职责进行监督;后者通过对前者职务犯罪调查活动的合法性监督、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及提起公诉等方式对其进行制约。立足于审判中心主义的理念,应当对监委会监督审判机关公职人员的范围进行限缩,并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审判机关对监察机关的制约包括对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和对从宽处罚建议的司法审查,以及对处分型处置措施的有限监督等。宪法创设“执法部门”概念在于迎合监察体制改革法治化的需要,强化执法部门与监察机关的配合与制约。处置权和行政机惩戒权分属于异体监督和同体监督,前者可以对后者进行再监督,而后者则可以通过先行处分的方式制约监察机关的处置措施。适用边界遵循法律保留,处理程序遵循监察优先,运行方式遵循权力协同共同构成了内外两种监督机制的协调路径。建议型处置权是一种附条件的强制性执行权力,是监察机关处置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监察建议这一法律概念,应进行限缩解释,并对被派驻监察主体“根据授权”提出监察建议的条款进行合理规制。此外,在设定适用事由时,应从监察建议制度的目标能否实现和监察建议是否会侵犯其他权力的核心领域等两点加以考量。监察问责制度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有待进行法制化完善。从宽处罚建议是监察法为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的制度安排,具有法法衔接与资源优化,利益平衡与人权保障的双重价值取向。从宽处罚建议具有独立价值和一定的证据属性,应被赋予独立的法律地位;其法治化路径,应围绕法法衔接背景下的制度整合,配合与制约原则下的司法回应,以及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司法审查等三个予以展开。处分型处置权是监察机关处置权的核心内容,兼具实体性与程序性、独立处置与协同处置等特点。政务处分在类型上属于典型的处分型处置措施。在现行双轨处分体制下,监察机关的配置模式难以满足政务处分制度的任务需求,且任免机关、单位的处分权难以有效行使。对此,有必要从“异体监督”与“同体监督”监督模式视角下厘定政务处分和处分的关系,明确监委会对任免机关、单位惩戒权的监督与制约、以及二者的分工、配合与制约关系。基于对法律规范结构的分析,应当将违法作为政务处分的适用事由。对监察对象道德审查的法治安排、重典治吏传统监察文化的传承以及公职人员模范遵守法律的义务要求,是确立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法理基础。监察法治原则导控下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规范路径,在形式上要求违法事由应当法定,在实质上要在合理划定违法行为事由类型的基础上,实现违法行为与政务处分的轻重程度相匹配。政务处分程序具有独立性、封闭性、二元结构性和多样性的特征。整体上看,政务处分程序在内容上可分为一般程序、特别程序和救济程序三大板块。如何在法律程序框架内对政务处分程序进行体系化构建,是今后理论研究和立法完善的努力方向。移送型处置权主要是指监委会将其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权力,主要是指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权力。移送审查起诉是职务犯罪案件从监察程序切入诉讼程序的端口。监察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应当以检察机关通过受理程序接受监察案件材料为节点。退回补充调查的程序在属性上应当界定为司法程序。监察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据的同质性、刑事诉讼法在监察程序中的可适用性是在职务犯罪领域构建具有可操作性、层次化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前提要件。基于移送审查起诉是监察机关作出的最为严厉的处置措施,有必要强化移送审查起诉处置措施的内部规制机制。检察机关对移送案件的审查包括案件受理时的审查和案件受理后的审查。前者侧重于形式审查,由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负责,而后者侧重于实质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对职务犯罪行为的调查活动,检察机关应有权介入,但应将审查范围框定在非法取证领域,对监察机关的内部审批程序,因其并不遵循刑事诉讼的程序逻辑,不宜直接审查。
关震[2](2020)在《列宁新经济政策及其当代启示研究》文中提出列宁新经济政策作为列宁主义的思想精华与理论成果,是列宁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经济政策的提出是为了扫除在和平建设时期试图通过“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失败而带来的不良影响。新经济政策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从农民占人口多数的国情出发,巩固工农联盟,维护无产阶级专政,探索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正确途径,确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效方式。这一政策不仅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也为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和发展留下宝贵经验与科学理论。本文以1921年至1924年新经济政策提出与实施的历史阶段为研究对象,以新经济政策的内容与实质为研究重点,以新经济政策的当代启示为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对新经济政策这一丰硕的理论成果全面回顾与总结,挖掘新经济政策的思想精髓和理论要义,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理论指导与经验借鉴。在研究思路和框架结构方面,本文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总思路,在论文主干部分的五个章节,分别探讨新经济政策的思想来源、时代背景、内容与实质、历史价值及当代启示。遵循问题导向,围绕研究主题,运用文献分析、历史分析、问题导向、比较分析的方法,实现在原有研究基础上,对新经济政策的实质与启示做出理论突破,形成一个具有一定创新性和代表性的研究成果。第一部分阐述列宁新经济政策产生的思想来源。论述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规律探索,指出唯物史观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厘清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与特殊实现顺序,阐明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必然经历过渡时期,诠释社会主义社会的一般原理,讲清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跨越“卡夫丁峡谷”的理论与对俄国革命的科学指导。说明列宁领导的十月革命及新经济政策的提出,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进行并开展,新经济政策的提出与实施遵循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则。第二部分探究列宁新经济政策提出的时代背景。分析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缓慢、农奴制经济残余广泛存在、军事封建帝国主义势力强大、人民群众文化水平普遍低下的实际国情,指出十月革命后列宁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初步尝试,以及因苏维埃俄国面对国内外反动势力颠覆政权的活动,提出并实施“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而由于在结束战争后依旧试图通过“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实现向社会主义过渡,招致国内多地爆发类似喀琅施塔得暴乱的暴动事件,在总结经验教训基础之上提出新经济政策。说明新经济政策的产生完全源于俄国的实际国情与所处的时代背景,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第三部分凝练列宁新经济政策的内容与实质。在梳理新经济政策提出、推进与深化的历史脉络基础上,阐明实施粮食税、发展国家资本主义、重视市场作用、发挥货币与银行作用、活跃商业、建设社会主义大工业等新经济政策内容,其背后的实质是锐意进取与改革创新,并通过建立巩固的工农联盟,利用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主义,找到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道路的理论体系完整体现。说明新经济政策找到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正确途径。第四部分总结列宁新经济政策的历史价值。通过新经济政策实施,加强了苏维埃政权的上层建筑,夯实了苏维埃政权的经济基础,提高了政权机关的工作能力,争取到了一个较为良好的外交局面,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的新理论,提供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思路,实现了社会主义观的重大变革,为建成社会主义做了必要的准备,终将使新经济政策的俄国变成社会主义的俄国。说明新经济政策找到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正确道路,使得“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的理论设想不断变为现实。第五部分分析列宁新经济政策当代启示。从新经济政策本身出发,解析新经济政策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汲取新经济政策的经验,启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国情实际出发,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定会取得建设新成就新辉煌。说明新经济政策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方法的应用与体现,仍是当今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列宁的新经济政策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国情和时代的客观实际出发,验证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跨越“卡夫丁峡谷”的理论,找到小农经济占优势的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正确方式,拓宽了社会主义过渡道路,丰富了社会主义建设理论。本文以新时代的视角,审视新经济政策这一历久弥新的科学思想,赋予这一经典理论以时代气息,从中汲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经验,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与文化自信。
钟郭成[3](2020)在《金融抑制背景下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监管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区别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标准化债权资产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信托贷款、委托贷款、信托收(受)益权、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信用证以及资产管理计划、股权回购、股票质押式回购等业务形成的资产等。其肇始于2006年,在2010年之后爆发性增长,高峰时期规模以数以十万亿元计,一度占社会融资规模近20%。然而,金融监管部门于2013年便启动针对非标业务的严监管,发布并执行一系列监管规则,对非标业务的供需双方设置重重障碍,大有围追堵截该业务之意。包括2018年4月资管新规的发布,主要目标之一便是加强对非标业务的约束。缘何规模如此庞大、在我国金融市场举足轻重的非标业务,会遭到监管部门的严防死堵?而监管的实效与后果又如何?本文的初衷便是尝试通过梳理非标业务监管的来龙去脉,分析其前因后果。经过笔者的研究,发现所研究的主题与国内一直存在的金融抑制甚有渊源。其主要表现之一就是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受到严格限制,不仅要满足银行业法律体系规定的众多严格的监管指标,而且要时常面对政府对信贷规模、信贷投向等政策干预。在国内以银行信贷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结构中,广大企业的融资需求难以被满足,非标业务则应运而生,并在2009年中央政府的四万亿投资计划等影响下急速扩张。这与经济学家所说的金融抑制下的“漏损效应”颇为契合。通过非标业务的“漏损”,囿于监管的商业银行等投资者以及融资受限的众多企业,得以规避监管、实现监管套利,各取所需且获益甚丰。但这不仅导致系统性风险的累积,也冲击了旨在维持金融抑制的金融管理秩序,促使监管部门为“去杠杆”与维持金融抑制而逐步强化对非标业务的监管。但严监管产生了不尽如人意的后果,与监管意图发生了偏离,这又与国内原有金融抑制体制的不利于金融资源有效分配与金融监管法治化转型等弊端密切相关。如今正值资管新规实施的过渡期,非标业务及其监管的走向仍未完全明朗。因此,本文试图将非标业务及其监管的主题置于国内金融抑制的大背景下进行研究,探究非标业务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分析监管当局的行动逻辑、实施过程与监管实效及影响。并尝试依据金融抑制理论中解决金融抑制问题的金融深化的思路,从制度层面提出若干建议。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1、简介金融抑制理论与国内的金融抑制现状,说明非标业务的兴起源于金融抑制下的“漏损效应”,继而介绍其发展历程、概念争议、积极影响与主要风险。2、在明确研究对象及其产生背景后,通过列举非标贷款业务、非标票据业务、同业代付与代持业务、明股实债、股票质押式回购等非标业务的基本类型及其交易结构,进一步分析非标业务类型的法律关系与非标业务整体的法律性质。3、分析非标业务监管的路径。由于前两章所述的非标业务的经济风险与法律缺陷,使监管部门基于“去杠杆”与维持金融抑制的主要监管动因,采取了以禁止性规定为主、多部门加强协作联合监管的监管模式,以及监管重点由规模控制过渡至通道、投(融)资限制的两阶段监管实施过程。4、阐述非标业务严监管导致非标业务萎缩现状,及其导致的企业流动性趋紧、信用风险暴露等一系列经济影响,还有监管意图引导的非标业务转型,即非标回表与非标转标,现实中所遭遇的困难与障碍。5、尝试基于金融抑制相关理论对非标业务监管进行总体评价,特别是对于金融法律制度的影响,并参考金融抑制理论的改革方案——金融深化,主张“以疏代堵”,以更市场化、自由化的方式改进非标业务监管,提出推动建立有序的非标交易市场、减少对银行信贷干预、放宽标准化债券融资产品的准入条件等监管改进的建议。鉴于非标业务从流行至萎缩的过程仅数年时间,对于非标业务及其监管的学术研究,尤其是法学领域的研究相对匮乏,且大多囿于现状描述或技术性分析,缺乏对该主题的更具宏观视野与制度性的理论探究。本文首次引入金融抑制理论,将对于非标业务监管的动因、影响与效果的分析,置于国内金融抑制的现实背景进行研究。并且参考金融抑制理论中的金融深化的改革思路,并维护基于金融法律制度的确定性来提出改革建议。这对于进一步整体性地理解与探究非标业务监管的有关研究应有所裨益。
莫智斌[4](2019)在《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研究 ——城市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双重维度》文中提出产权不仅可以明确人与人之间关于物的关系还可以促进物品流通和进一步的社会分工(科斯,1994),即在维护公平和提升效率两个方面都能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产权安排的规则及其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取向不仅关系到社会稳定,亦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而住宅用地由于其承载人类居所的特殊属性,则更加需要科学合理的产权安排,以实现居民个体对幸福的追求和社会整体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变迁,但大部分时期仍处于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框架内,呈现出产权结构和权能的差异性。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生产关系必须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否则将会阻碍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编写组,2013)。我国城乡差异化的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安排作为一种生产关系发展至今,不可否认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相应的贡献,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转变,许多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城市房价增长过快而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城市居民居住保障缺乏而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不足、城市发展缺乏可持续性和乡村社会衰败等等。因此,本文在大量阅读相关文献和对社会现实进行观察的基础上,试图对我国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进行横向的内容比较和纵向的历史变迁比较,对城乡产权制度在各个时期发挥的作用进行分析并以此总结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变迁的规律,并结合不同阶段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国家发展目标,分析现行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对其未来的发展方向提出建议。论文结构安排如下:本文的主体内容由绪论和其后的八章组成。在绪论部分主要对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等问题进行了提纲挚领的表述。论文的第二章则主要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内容和产权变迁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进行有效梳理和归纳,为后续研究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以及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等研究提供理论基础。论文第三章开始从法律政策的角度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在第三章的基础上,第四章则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内容差异所引致的权能差异进行分析,主要从资产权能和居住保障权能两个方面进行展开。在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内容和权能差异有所了解的基础上,本文第五章开始从政府行为目标和国家发展要求的角度对形成这种差异化产权安排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发展的驱动力进行描述性的归纳总结。论文第六章则对当前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与城乡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辩证分析,承认其对社会整体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指出其引发的城乡发展问题,主要表现为城市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关于其资产权能和居住保障权能的设计失衡。第七章则引入小产权房问题对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失衡所引发的问题进行更为直观的描述和论证。在第八章,本文结合新时期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与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改革之间的关系,提出“城市住宅用地居住保障权能的回归和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的回归”的整体发展思路,并从人口结构、经济增长模式等外部影响因素发生变化的角度出发,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了创新式的探索。基于以上研究,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包括:(1)城乡住宅用地在地方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民和农民两对权利主体所具备的资产权能和居住保障权能上都存在较大差异,由此也对城乡地域的发展和城乡居民自身幸福的实现产生了不同影响;(2)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变迁与不同时期政府目标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呈现出“外部环境变化→政府行为目标改变→制度变迁发生→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社会经济进步/衰退→新的外部环境变化发生”的国家发展导向下的住宅用地产权制度的渐进式动态变迁模式。(3)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在不同时期对城乡居民和国家发展的效用并不是完全一致,在部分时期国家以牺牲城乡土地产权的居住保障/资产权能来实现国家的发展。(4)从新时期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角度来看,现行的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安排已然不适应国家发展的要求。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主要表现为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的不足和居住保障权能的过剩、城市住宅用地资产权能的过度和居住保障权能的不足两组问题。改革的方向则是:其一,城市住宅用地权能要实现居住保障权能的回归,降低流动人口城市化的难度、赋予城市现有居民长期稳定的居住环境、促使地方政府逐步摆脱土地财政的依赖并最终实现城市包容、安全、有韧性和可持续的发展;其二,农村宅基地权能要实现资产权能的归回,盘活闲置的农村宅基地资源、提升农村居民的资产性收入能力、促进人才、资本和技术等资源向农村地区流动以更好地实现乡村振兴。
吕炜,张妍彦,周佳音[5](2019)在《财政在中国改革发展中的贡献——探寻中国财政改革的实践逻辑》文中研究指明财政改革始终内嵌于中国经济改革进程中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已有财政理论缺乏将中国改革作为一个特殊过程、从改革发展全局视角对财政改革的逻辑进行探讨,导致关于中国财政理论基础的讨论缺少相应的实践对照和改革语境。探寻中国改革发展过程中的财政逻辑,是构建和发展中国财政理论在方法论层面的有益探索。本文以40年改革实践的特殊过程为基础,系统梳理了财政改革与经济改革的内在逻辑关系。以回答"财政在中国改革发展中的贡献"为理论命题,总结了财政作为国家治理工具为改革进程承担成本和提供发展激励的实践逻辑。这种归结形成了中国财政理论认知区别于既有财政理论的特殊性,有助于进一步阐释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和财政关系的实践形态,有助于客观评价40年财政改革绩效、展望未来财政改革方向,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财政观的继承与发展,是构建契合中国改革发展实践的财政理论基础的有益探索。
孟宪怡[6](2019)在《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文化发展能力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现行文化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文化发展现状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文化发展手段与业态变革的新形势都出现了不适应。改变不适应状况,根本出路在改革。从党的十六大到十九大,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历经探索、扩展、深化阶段的实践与探索,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纵向链条。系统梳理、总结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演进历程,可以厘清文化改革发展过程中重要的理论问题,对巩固文化体制改革成果,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牢固树立文化自信之基,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当代中国实现复兴之梦的价值取向和重要手段,而这个取向和手段将成为实现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核心思想,从根本上决定着中国“改革”、“创新”能否从观念形态转化为促进社会进步的现实形态,文化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将成为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的关键点。本文将文化治理理论作为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研究的分析工具,通过论述具有完备文化治理经验的典型发达国家,如“社会运作型”的美国文化体制、“政府主导型”的法国文化体制、“产业促进型”的韩国文化体制,比较分析、取长补短,更好的引导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的实践。本文对新时代文化体制的基本理论进行了归纳分析,界定了文化的内涵、外延及主要特性,总结提出了文化体制的概念、职能及基本范畴,对历史各个阶段、东西方各种文化体制的相关理论进行追根溯源。梳理了建党以来文化体制的形成过程,论述了文化体制改革的历史成因,介绍了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的成就与经验、问题与成因。在梳理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历程时,本文在“三分法”基础上进行时空上的延展和补充,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体制改革的初探、拓展、共识、深化四个阶段,对各个阶段取得的成效和不足进行阐述,对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的成就与经验进行总结,同时分析了新时代面临的新问题及问题的成因,从制度变迁的视角对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总结出五方面的原因:传统文化体制惯性的路径依赖;改革路径的单向性;改革主体的一元主导;改革动力的非原生性;政府文化管理的低效性。从而为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的发展创新路径找到突破口。结合文化治理理念与制度变迁理论,从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的理念、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三方面,以创新为突破口,探寻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的路径。文化体制改革的理念创新包括创新党对新时代文化工作的领导方式、树立新时代高效服务型政府理念、践行新时代文化治理理念、重视文化自身发展规律的探究;文化管理体制创新包括推动政府文化管理权的下放与转移、落实大文化体制架构、推进新时代文化立法工作、提升大数据环境下文化管理能力;文化运行机制创新包括党和政府切实保障国家文化需求的机制创新、传统文化事业体系向现代公共服务文化体系转化的机制创新、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不断满足人民文化消费需求的机制创新。从文化体制改革的角度,较为系统的回答了如何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如何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如何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及如何提高文化开放水平,为提升国家软实力,增强文化自信,实现文化强国提供了方案。
徐淑云[7](2019)在《卫兴华经济思想研究》文中提出卫兴华是中国从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杰出代表、是我国着名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教学和研究工作,在国内经济学界享有极高的声誉。卫兴华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60多年来,不断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进行发展和创新,提出了许多有创建的观点。卫兴华还结合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实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进行系统性研究,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研究与构建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卫兴华经济思想包含的许多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的理论依据,对我国经济建设与发展具有很强的实践价值。本文以卫兴华经济思想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卫兴华提出的主要经济理论观点为研究对象,力求对卫兴华的主要经济思想进行较为全面的概括和总结。本文研究所涉及的卫兴华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有:卫兴华对《资本论》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和探索;卫兴华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研究;卫兴华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的研究;卫兴华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卫兴华对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卫兴华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的思考等。论文以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多角度阐释卫兴华的经济思想,在对卫兴华经济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脉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卫兴华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进行较为全面和系统的总结、概况和评析,并总结了卫兴华经济思想的特点,提出卫兴华经济思想对我国当前经济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结论:第一,卫兴华教授是我国着名的经济学家,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重要奠基者,对推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作出了重要贡献;第二,改革开放以来,卫兴华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进行研究、创新与发展,在经济理论和经济改革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理论观点和创新独到的政策建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第三,卫兴华对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第四,卫兴华教授始终强调的“严谨的治学精神、求真的科学态度”和“不唯上、不唯书、不唯风”的研究学风,力守“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严密的论证、严谨的学风”的“四严”治学格言,为后来的经济学工作者的培养产生重要影响。
耿敬杰[8](2018)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是推动集体建设用地规范有序流转的重要环节。但当前学术界对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研究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国家也未出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规程及相关技术标准。这就导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体系的缺失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不断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基于这样的现实背景,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相关理论,价格形成机制及影响因素,并构建科学合理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机制。进而扭转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在整个地价评估体系中较为薄弱的局面,为集体建设用地的规范流转提供价格参考。为了实现上述研究目标,综合利用以下四种研究方法。第一,文献计量法,依托Citespace软件绘制科学知识图谱的方式来展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的研究热点、研究趋势和理论基础;第二,专家访谈法,通过与多位专家访谈来选取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影响因素的指标,并构建相应的指标体系;第三,层次分析法,采用层次分析法来计算不同影响因素的权重值,并根据权重值大小进行排序;第四,实地调查法,通过实地调查获取第一手真实资料,为本研究的开展提供充足的数据支撑。本研究将马克思经济理论作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研究最重要的基础性理论,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立场,同时吸收西方经济学效用价值理论的合理部分,同时选取马克思地租地价理论及产权理论、区位理论等共同构成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研究理论基础。同时要把握好乡村振兴战略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研究带来的有利外部环境,而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又为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研究提供良好的现实基础。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当前集体建设用地价格普遍存在价格扭曲问题。造成这种价格扭曲的原因主要有土地二元结构造成的权利不平等,政府干预失灵与市场调节失灵并存,缺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机制等方面。科学合理的集体建设用地价格机制应该建立在尊重产权具有的双重稀缺性、可交易性及细分性等基本特征基础上,坚持以市场导向为主,政府管制为辅所形成的价格机制。第二,构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影响因素指标体系并计算权重。采用层次分析法将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影响因素划分为宏观因素、中观因素(区域因素)及微观因素,并构建由3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组成的影响因素指标体系。通过权重计算得出在一级指标中,中观因素的影响最为显着(0.594),其次是微观因素(0.249),最后是宏观因素(0.157)。在二级指标中,区位繁华程度对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影响最为显着(0.228),土地管制状况的影响排在第二位(0.144),交通便捷程度的影响排在第三位(0.136)。第三,根据不同特征分别选取和构建集体建设用地分等定级的影响因素指标体系。将“先分等后定级,等别级别分别划定”作为分等定级的总体技术要求。在构建集体建设用地分等影响因素指标体系时选取区位因素、集聚因素、基础设施、区域综合服务能力、区域土地供需状况6个方面共计21个影响因子,采用加权求和法计算单元综合分值并确定土地等别。将区位繁华程度、交通便捷程度、经济与人口发展程度、基础设施完善程度、产业集聚程度和环境保护程度6大因素10个影响因子作为集体建设用地定级的影响因素,并构建相应的指标体系,对于点状与面状因素采取不同的计算方式,并形成最终的定级结果。第四,确定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思路、原则、方法及范围划定。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要按照“参考相关估价技术规范,借鉴流转试点的成熟经验,确立基准地价评估步骤”的基本思路,遵循合法原则、同地同权同价原则、纯地价评估等7项基本原则。考虑当前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发育不健全的客观现实,选择成本逼近法作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基本方法,针对集体建设用地分布特点划定不同的评估范围和定价单元,并与其他类型土地基准地价进行衔接。第五,案例分析结果及验证。贵州省铜仁市集体建设用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结果:铜仁市境内10个县级行政区被划分为三个等别,所辖171个乡镇(含办事处)按土地用途及综合评分划为四个级别,并将分等定级结果绘制成GIS图形直观地展现出来。将2018年1月1日作为铜仁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期日,采用成本逼近法测算铜仁市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耕地占用税、社保基金等8项成本支出,并根据测算结果确定同一类型、相同级别集体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测算结果为铜仁市集体建设用地(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范围为256元/平方米至381元/平方米;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范围从226元/平方米到340元/平方米;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范围从182元/平方米到280元/平方米。通过与铜仁市当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价格对比分析,以及与其他类型用地基准地价衔接分析发现,该评估结果处于较为合理的价位区间,具有较强的有效性和可信度。政策建议:国家在推动集体建设用相关改革时必须要立足于农村的客观实际;利用好乡村振兴战略所带来的政策红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打破城乡土地二元结构壁垒,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国家层面尽快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规程和技术规范等。
张少停[9](2018)在《国家管制视角下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研究》文中指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极为重要的政治问题。当前,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各学科聚焦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这个热点问题:或强调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市场化改革;或强调土地公有制的政治属性;或关注集体土地产权对农民权利和社会秩序的意义;或关注集体土地产权的不清晰问题。而本文认为中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之上还存在着一个国家管制权,并试图从国家管制的视角深入分析和探索中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困境和出路。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公共利益性决定了中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是纯粹民法意义上的私权利,土地的这一特殊性质要求一种公权力和私权利的结合,即国家公权力对土地私权利(集体土地产权)的干预。国家通过对农村土地产权的管制来达到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政治、经济或社会目的。因此,国家管制是分析中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研究发现,中国古代社会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历史规律可以为当前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历史经验。古代土地制度经历了从土地所有权管制(夏商周)、到土地所有权和收益权并管(隋唐)、再到土地收益权管制(宋朝)的历史演变过程,反映了古代中国国家对土地产权管制逐步从单一的政治目的发展到经济目的和社会目的。历史证明,土地产权不同于一般物的财产权而具有产权不完整的特性,即国家公权力对土地私权利的干预。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历史性的农村人口大转移,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正面临着改革的历史难题。国家管制下的现行中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主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管制、承包权经营权的管制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管制等。鉴于中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仍然承载着农村社会秩序的基本稳定、进城失败农民工最后的生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以及生态保护等重大战略任务,改革的基本战略应是:其一,坚持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管制;其二,当前历史条件下农村土地承包权制度改革的近期目标是“三权分置”,即加强承包权的管制,放松土地经营权的管制;而从土地承包权制度改革的远期目标看,随着城镇化进程,理应放松土地承包权的国家管制,以避免亿万城市市民为农村集体成员的不合理现象;其三,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框架下,坚持传统农区宅基地所有权和资格权的国家管制,适度放松闲置宅基地使用权管制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快放松对城郊村、城中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管制以解决小产权房等难题。总之,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必须站在政治的高度上,进行具有历史纵深感的战略思考和顶层设计,在国家管制的框架下,实行有限的土地市场经济制度,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逐步放松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受益权的国家管制,解放和激发土地和农民作为生产力要素的活力。
廖弋阳[10](2017)在《十八大以来党的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唯物辩证法坚持用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观点看世界,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理论的中国化及其实践创新,也是一个理论联系实际且不断丰富发展的过程。在当前这样一个从“人治”反腐过渡到“制度反腐”的历史性时期,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理论的中国化历程的探讨、加强对“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历程的研究,进行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理论提升,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一直以来,我们党以马列主义的反腐倡廉思想为指针,不断推进反腐倡廉理论和制度的创新,从毛泽东“发扬民主,依靠群众”、邓小平“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江泽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再到胡锦涛“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这些关于反腐倡廉的经典论断揭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内在规律。至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新一代党中央领导集体陆续提出了一系列新理论、新观点、新举措,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也已基本完善。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在我国现有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下,设计缺陷和制度休眠的制度效用不足导致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腐败现象未能遏制、腐败性质日趋严重、腐败行为更加复杂。十八大后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对“八项规定”、“权力清单”、巡视监察制度、惩治制度、追究制度、宣传教育制度做出了新的创新和推进。在思想认识高度、各项制度、反腐斗争成果、社会参与程度、对外宣传力度方面均获得了显着提高,为之后的制度创新方向提供了路径指引。科学的行动需要以正确的观念和理论为先导、为前提。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也同样离不开正确理论的指引。下一阶段,必须坚持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来指引,以“四个全面”的战略思维来部署,进一步提升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完善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加大制度落实的有效性,强化制度信息的公开性。找准进一步创新反腐倡廉制度的着力点,以此实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理论再创新。
二、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两点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两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二、相关研究成果梳理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的概念、类型与原则 |
第一节 处置权的概念界定 |
一、处置权的意涵 |
二、处置权的地位 |
三、处置权的双重属性解析 |
第二节 处置权的主要类型 |
一、处置权类型划分的依据与标准 |
二、三种基本处置类型概述 |
三、处置权类型化的意义 |
第三节 处置权的运行原则 |
一、职权法定 |
二、正当程序 |
三、监察独立 |
四、处置协同 |
第二章 人大体制下监委会处置权的宪法地位关系 |
第一节 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内在张力及协调 |
一、监委会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关系界定 |
二、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内在张力 |
三、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协调机制 |
第二节 检察职能的重新定位及与处置权的配合制约关系 |
一、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职能的重新定位 |
二、监委会与检察机关的关系界定 |
三、监委会与检察院的职权衔接 |
第三节 审判中心主义下处置权与审判权的配合制约关系 |
一、监察体制改革下审判中心主义的宪法意义 |
二、监委会对审判人员实施监督的边界 |
三、审判机关监督处置权的方式与限度 |
第四节 监察独立原则下处置权与执法部门的配合制约关系 |
一、监察独立原则下“执法部门”的意涵及地位 |
二、处置权与行政惩戒权的关系界定 |
三、处置权与行政惩戒权的衔接机制 |
第三章 建议型处置权的类型、范围与制度完善 |
第一节 监察建议的效力、范围及适用条件 |
一、监察建议的强制效力及与其他监察“建议”的区分 |
二、监察建议适用事由的合理限定 |
三、被派驻监察主体“根据授权”提出监察建议的范围 |
第二节 问责建议的定位、问题及法制完善 |
一、监察问责制度的基本定位 |
二、监察问责制度的供给不足及其问题 |
三、问责建议制度法制完善的具体路径 |
第三节 从宽处罚建议的定位、边界及司法审查 |
一、从宽处罚建议制度的宪法意义 |
二、从宽处罚建议的合理定位 |
三、从宽处罚建议的范围 |
四、从宽处罚建议的制度整合与司法审查 |
第四章 处分型处置权的主体、范围与程序 |
第一节 双轨制处分体制下的处分决定主体及其关系 |
一、“政务处分—行政惩戒”之双轨体制的确立 |
二、双轨处分体制存在的问题 |
三、双轨处分体制下处分决定主体之间的关系 |
第二节 监委会政务处分的适用范围 |
一、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概念阐释 |
二、“违法”作为政务处分事由的法理基础 |
三、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范围界定 |
第三节 监委会政务处分程序的构造 |
一、政务处分程序的功能与特征 |
二、政务处分的一般程序 |
三、政务处分的特别程序 |
四、政务处分的救济程序 |
第四节 问责决定的特征、功能及运行边界 |
一、问责决定的非独立性特征 |
二、问责决定的功能界定:实现对“关键少数”的监督 |
三、问责决定的运行边界 |
第五章 移送型处置权的范围、程序及规制路径 |
第一节 移送审查起诉的范围界定与构成要件 |
一、移送审查起诉的内涵、价值及范围界分 |
二、移送审查起诉的构成要件 |
第二节 移送审查起诉与审查起诉的程序衔接 |
一、监察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阶段的立案衔接 |
二、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调查的程序属性 |
三、移送审查起诉与审查起诉的证据衔接 |
第三节 移送审查起诉处置权的内部规制 |
一、强化移送审查起诉处置权内部规制的必要性 |
二、充分发挥案件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 |
三、强化层级审批程序的监督功能 |
四、完善监察机关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体系 |
第四节 检察院对移送案件的审查起诉 |
一、检察院对移送案件审查的价值诉求 |
二、监察规范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可适用性 |
三、检察院对移送案件予以审查的内容及后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2)列宁新经济政策及其当代启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目的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选题的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3.1 文献分析法 |
1.3.2 历史分析法 |
1.3.3 问题导向法 |
1.3.4 比较分析法 |
1.4 本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列宁新经济政策的思想来源 |
2.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规律探索 |
2.1.1 唯物史观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 |
2.1.2 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与特殊实现顺序 |
2.2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理论 |
2.2.1 共产主义社会的一般原理 |
2.2.2 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必然经历过渡时期 |
2.3 马克思恩格斯对俄国问题的研究 |
2.3.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跨越“卡夫丁峡谷”的探索 |
2.3.2 马克思恩格斯对俄国革命的科学指导 |
第3章 列宁新经济政策的时代背景 |
3.1 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俄国国情 |
3.1.1 资本主义的缓慢发展 |
3.1.2 农奴制经济残余的大量存在 |
3.1.3 军事封建帝国主义的强大势力 |
3.1.4 人民群众文化水平的普遍低下 |
3.2 十月革命后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 |
3.2.1 国内外反动势力颠覆苏维埃政权的活动 |
3.2.2 列宁对俄国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的探索 |
3.3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及其局限 |
3.3.1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提出与实施 |
3.3.2 喀琅施塔得暴乱及其教训 |
第4章 列宁新经济政策的内容与实质 |
4.1 列宁新经济政策的提出与实施 |
4.1.1 列宁新经济政策的提出 |
4.1.2 列宁新经济政策的推进 |
4.1.3 从列宁“停止退却”到新经济政策的终结 |
4.2 列宁新经济政策的内容 |
4.2.1 实施粮食税 |
4.2.2 发展国家资本主义 |
4.2.3 活跃与掌握商业 |
4.2.4 发挥货币与银行作用 |
4.2.5 重视市场作用 |
4.2.6 建设社会主义大工业 |
4.3 列宁新经济政策的实质 |
4.3.1 列宁对新经济政策实质的概括 |
4.3.2 建立巩固的工农联盟 |
4.3.3 利用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 |
4.3.4 找到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道路 |
第5章 列宁新经济政策的历史价值 |
5.1 使俄共(布)领导的苏维埃政权得到巩固 |
5.1.1 巩固苏维埃政权政治基础 |
5.1.2 夯实苏维埃政权经济基础 |
5.1.3 提高政权机关工作能力 |
5.1.4 争取到一个较为良好的外交局面 |
5.2 为俄国建成社会主义准备了必要条件 |
5.2.1 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 |
5.2.2 新经济政策的俄国将变成社会主义的俄国 |
5.3 实现了社会主义观的重大变革 |
5.3.1 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的新理论 |
5.3.2 提供了发展社会主义的新思路 |
第6章 列宁新经济政策的当代启示 |
6.1 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 |
6.1.1 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新经济政策的根本原则 |
6.1.2 当代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本国实际出发 |
6.2 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 |
6.2.1 新经济政策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
6.2.2 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遵循 |
6.3 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6.3.1 从个人利益上关心是新经济政策的鲜明特色 |
6.3.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
6.4 建设社会主义必须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制度 |
6.4.1 发挥市场作用是新经济政策的重大贡献 |
6.4.2 持续推进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与完善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3)金融抑制背景下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内容和结构 |
六、本文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金融抑制与非标业务 |
第一节 金融抑制:理论与中国现状 |
第二节 非标业务的概况 |
一、非标业务的兴起:金融抑制下的“漏损效应” |
二、非标业务的发展历程 |
三、非标的规范定义的演变 |
第三节 非标业务的利弊 |
一、非标业务的积极影响 |
二、非标业务的主要风险 |
第二章 非标业务的法律性质分析 |
第一节 非标业务具体类型的主要法律关系 |
一、信贷类非标业务 |
二、非标票据业务 |
三、同业代付与代持业务 |
四、明股实债 |
五、股票质押式回购 |
第二节 非标业务的整体法律性质 |
第三章 非标业务监管路径分析 |
第一节 监管动因与模式 |
一、监管动因:“去杠杆”与维持金融抑制 |
二、监管模式:禁止性规定与跨部门协同监管 |
第二节 监管进程 |
一、阶段一:银行业监管机构主导的规模控制(2013-2016) |
二、阶段二:多机构协同的通道及投(融)资限制(2016至今) |
第四章 监管后果:监管约束下的非标业务现状与后续转型 |
第一节 监管约束下的非标业务现状 |
第二节 非标业务的后续转型 |
一、非标回表 |
二、非标转标 |
第五章 评价与建议 |
第一节 对非标业务监管的评价:维持金融抑制的弊端 |
一、金融抑制下“加强法治”对经济的负面效应 |
二、严监管对金融法律制度的负面影响 |
第二节 建议:导向金融深化的制度改进 |
一、摆脱金融抑制困境的法律制度转型方向 |
二、对非标业务监管的具体改进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研究 ——城市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双重维度(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2 主要研究内容 |
1.3 写作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写作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特色及可能的创新之处 |
2.国内外文献梳理 |
2.1 产权与土地产权研究 |
2.2 城市土地(住宅)产权制度研究 |
2.3 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研究 |
2.4 政府行为研究 |
2.5 城市发展研究 |
2.6 乡村振兴研究 |
2.7 文献评述 |
3.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差异比较 |
3.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差异 |
3.1.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的主体与客体 |
3.1.2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的取得 |
3.1.3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的内容 |
3.2 城乡住宅用地使用权差异 |
3.2.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内涵及其主体和客体 |
3.2.2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内涵及其主体和客体 |
3.2.3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
3.2.4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
3.2.5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期限 |
3.2.6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 |
3.3 城乡住宅用地处分权差异 |
3.3.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之处分权 |
3.3.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处分权 |
3.3.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处分权 |
3.4 城乡住宅用地收益权差异 |
3.4.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之收益权 |
3.4.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收益权 |
3.4.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收益权 |
3.5 城乡住宅用地产权结构差异汇总表 |
4.城乡住宅用地产权权能差异比较 |
4.1 城乡住宅用地资产权能差异 |
4.1.1 城市住宅用地所有权的资产权能 |
4.1.2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资产权能 |
4.1.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的资产权能 |
4.1.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资产权能 |
4.2 城乡住宅用地居住保障权能差异 |
4.2.1 城市住宅用地所有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4.2.2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4.2.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4.2.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5.权能差异的逻辑演进:城乡住宅用地权能与政府目标 |
5.1 土地权能的同质化与国家经济的恢复:1949— |
5.1.1 产权安排背景分析 |
5.1.2 中央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1.3 地方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1.4 权能安排施成效分析 |
5.2 土地权能差异的萌芽与国家住宅经济的奠基:1979— |
5.2.1 产权安排背景分析 |
5.2.2 中央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2.3 地方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2.4 权能安排实施成效分析 |
5.3 土地权能差异的深化与国家住宅经济的崛起:1999— |
5.3.1 产权安排背景分析 |
5.3.2 中央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3.3 地方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3.4 权能安排实施成效分析 |
5.4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变迁的特征 |
5.4.1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变迁是渐进式的变迁 |
5.4.2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的变迁是政府强制性的变迁 |
5.4.3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变迁受到政府目标的影响 |
6.现行住宅用地权能差异在城乡发展中的效应 |
6.1 住宅用地权能差异在城乡发展中的正面效应 |
6.1.1 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
6.1.2 推动城市经济繁荣 |
6.1.3 客观上实现了局部农村的被动城市化 |
6.1.4 农村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器 |
6.2 住宅用地权能差异在城乡发展中的负面效应 |
6.2.1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权能弱化:房价高企阻碍人的城市化 |
6.2.2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权能弱化:使用权续期未定“无恒产者无恒心” |
6.2.3 城市住宅用地资产权能过强:人口结构变化引发地方财政危机 |
6.2.4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机会困境下的城乡社会阶层固化 |
6.2.5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效率困境下的农村资源配置低效 |
6.2.6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失序困境下的社会治理成本增加 |
6.2.7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正义困境下的“不患寡而患不均” |
7.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效应的缩影之一:小产权房问题 |
7.1 小产权房问题简述 |
7.1.1 小产权房概念及本文语境下的小产权房 |
7.1.2 小产权房的发展情况 |
7.1.3 政府对小产权房的态度 |
7.2 小产权房案例分析 |
7.2.1 广州市白云区小产权房案例分析 |
7.2.2 湖南省永州市小产权房案例分析 |
7.3 小产权房问题与城乡住宅用地产权能差异的联系 |
7.3.1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保障权能弱势催生小产权房需求 |
7.3.2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诱致小产权房供给 |
8.面向未来:土地权能的本质回归与国家发展的转型需求 |
8.1 新时代背景:城乡融合下的乡村振兴与城市发展 |
8.1.1 城市发展带动和支撑乡村振兴 |
8.1.2 乡村振兴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
8.2 住宅用地权能回归助推城乡融合发展 |
8.2.1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的回归与乡村振兴 |
8.2.2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权能的回归与城市发展 |
8.3 以乡村振兴和城市发展为导向的住宅用地制度创新 |
8.3.1 基于居住权能回归的城市住宅用地产权制度改革 |
8.3.2 基于资产权能回归的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 |
9.研究总结 |
9.1 研究结论 |
9.2 不足与展望 |
9.2.1 不足之处 |
9.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5)财政在中国改革发展中的贡献——探寻中国财政改革的实践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一、 引 言 |
二、 经济改革逻辑下的中国财政改革 |
(一)财政改革如何推动了经济改革 |
1.财政放权让利实现了市场化改革的成功破局 |
2.分税制改革推进了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 |
3.推进公共财政建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需要 |
4.建设现代财政制度以匹配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 |
(二)财政承担了哪些改革成本 |
(三)央地财政博弈如何为发展提供了基础性动力 |
1.以税代利改革与地方企业留利 |
2.地方财政压力与土地财政 |
3.地方财政压力扩大与地方财政融资模式创新 |
三、 财政改革的逻辑归结与理论溯源 |
(一)中国财政改革的实践逻辑 |
1.中国财政的本质是国家财政并始终服务于国家治理目标 |
2.财政始终是改革成本的最终承担者并为改革推进创造有利条件 |
3.财政始终为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性激励并对过度激励进行约束 |
(二)中国财政改革逻辑的理论溯源 |
四、 财政改革中的困惑释疑与实践展望 |
(一)关于财政改革过程中几个困惑的解释 |
1.中国财政为何总是处于变革之中? |
2.如何看待改革过程中财政职能的越位与缺位现象? |
3.如何看待地方政府的不规范财政收入行为? |
(二)基于财政改革逻辑的实践展望 |
1.财政改革应面向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根本任务 |
2.财政改革应做好全面深化改革阶段的改革成本筹划 |
3.央地财政关系设计需要兼顾地方政府的激励性与约束性 |
五、 结 论 |
(6)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主要内容 |
六、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文化体制改革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文化体制改革的相关概念 |
一、文化 |
二、文化体制 |
三、文化体制改革 |
四、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 |
第二节 文化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文化体制的理论 |
二、中国共产党人关于文化体制的理论 |
三、西方学者关于文化体制的理论 |
第二章 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形成创立阶段(1921—1978)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文化体制的形成(1921—1949)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文化体制的创立(1949—1978) |
第二节 改革探索阶段(1978—2012)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体制改革初探(1978—2002)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体制改革拓展(2002—2012) |
第三节 新时代全面深化阶段(2012 至今)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体制改革共识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体制改革深化 |
第三章 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的成就与经验 |
一、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的成就 |
二、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的经验 |
第二节 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 |
一、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面临的外部挑战 |
二、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面临的内部困境 |
第三节 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传统体制惯性的路径依赖 |
二、改革路径的单向性 |
三、改革主体的一元主导 |
四、动力机制的非原生性 |
五、政府文化管理的低效性 |
第四章 文化体制改革的国际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社会运作型”的美国文化体制 |
一、美国文化体制的形成 |
二、美国文化体制的组织架构 |
三、美国文化体制的运行机制 |
四、美国文化体制的经验总结 |
第二节 “政府主导型”的法国文化体制 |
一、法国文化体制的形成 |
二、法国文化体制的组织架构 |
三、法国文化体制的运行机制 |
四、法国文化体制的经验总结 |
第三节 “产业促进型”的韩国文化体制 |
一、韩国文化体制的形成 |
二、韩国文化体制的组织架构 |
三、韩国文化体制的运行机制 |
四、韩国文化体制的经验总结 |
第四节 国际经验的启示 |
一、文化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需要立足本国国情 |
二、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应围绕多中心治理 |
三、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开辟多元文化融资渠道 |
四、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应进一步丰富公共文化服务 |
第五章 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的路径创新 |
第一节 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的理念创新 |
一、创新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方式 |
二、树立新时代高效服务型政府理念 |
三、践行新时代文化治理理念 |
四、重视文化自身的发展规律 |
第二节 新时代文化管理领导体制创新 |
一、推动政府文化管理权的下放转移 |
二、落实大文化体制架构 |
三、推进新时代文化立法工作 |
四、提升大数据环境文化管理能力 |
第三节 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运行机制创新 |
一、党和政府切实保障国家文化需求 |
二、传统文化事业体系向现代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转化 |
三、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不断满足人民文化消费需求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卫兴华经济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卫兴华经济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
第一节 卫兴华经济思想的形成 |
一、家庭背景对卫兴华经济思想的熏陶 |
二、抗日战争年代曲折求学经历 |
三、建国初期走进经济学殿堂 |
四、任教初期对经济学理论的探索 |
第二节 卫兴华经济思想的发展 |
一、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的坚持与发展 |
二、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的研究 |
三、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探索与创新 |
第三节 卫兴华经济思想的深化 |
一、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问题的理解 |
二、关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认识 |
三、准确把握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主要矛盾转化的科学内涵 |
第二章 卫兴华对《资本论》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 |
第一节 卫兴华对劳动及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及贡献 |
一、对马克思关于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阐发 |
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深化与发展 |
三、在争鸣中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 |
四、对马克思价值论和财富论的关系探索 |
五、对生产劳动论的理解 |
第二节 卫兴华对生产力理论及再生产理论的认识与探索 |
一、对生产力理论的探索与创新 |
二、对马克思再生产理论的认识 |
第三节 卫兴华对《资本论》其他理论问题的研究 |
一、对《资本论》研究对象的探究 |
二、对马克思货币理论的认识 |
三、对马克思股份制理论的认识 |
四、对《资本论》当代价值的研究 |
第三章 卫兴华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探索与创新 |
第一节 卫兴华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 |
一、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划分 |
二、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客观必然性的分析 |
三、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特征的把握 |
第二节 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研究 |
一、论证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科学性 |
二、阐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 |
第三节 卫兴华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探究 |
一、对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形成与实践成就的分析 |
二、阐明实行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依据 |
三、对公有制存在形式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辨析 |
四、对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认识 |
五、主张应扭转公有制为主体向私有制为主体演变的趋势 |
第四章 卫兴华对收入分配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 |
第一节 关于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的研究 |
一、强调马克思按劳分配思想的基础作用 |
二、对初级阶段收入分配制度的形成与实践的探索 |
三、对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探讨 |
四、对商品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认识 |
第二节 对贫富分化与共同富裕问题的探索 |
一、关于共同富裕理论与实践的思考 |
二、对贫富分化产生的原因考察 |
三、提出消除贫富分化,实现公平分配的对策 |
第三节 对分配过程中公平与效率关系的研究 |
一、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阐释 |
二、对公平和效率提法演变的考察 |
三、主张效率与公平并重和统一 |
四、对效率与公平问题不同意见的评析 |
第五章 卫兴华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 |
第一节 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研究 |
一、对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正确认识 |
二、阐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与商品经济相统一的理论依据 |
三、对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关系的认识与辨析 |
第二节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形成过程的总结和评析 |
一、准确把握邓小平市场经济思想发展的曲折历程 |
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确立和发展过程的探索 |
三、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形成曲折原由的探析 |
第三节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研究 |
一、从资源配置视角阐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二、梳理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变 |
三、对新时代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构 |
第四节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的研究 |
一、阐释了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内在关联 |
二、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 |
三、强调宪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和发展的根本框架 |
四、主张以法治引领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 |
第六章 卫兴华其他方面的经济思想 |
第一节 关于国有经济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
一、强调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 |
二、坚持公有制经济是党的执政基础的观点 |
三、主张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
第二节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的研究 |
一、正确的认识和把握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
二、对贬公扬私、妖魔化国企、主张“国退民进”等观点的辩驳 |
三、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要重点把握的问题 |
四、强调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管理的重要性 |
五、落实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环节 |
第三节 对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理解 |
一、从生产力和价值标准相统一的视角把握经济发展问题 |
二、强调创新驱动和体制转轨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 |
三、重视经济发展与社会安全问题 |
第七章 卫兴华经济思想的特征 |
第一节 坚守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阵地 |
一、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正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现实经济问题 |
三、不断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 |
四、从系统性和整体性方面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第二节 勇于对重大经济理论是非问题进行辨析 |
一、对错解、误解马克思经济思想的观点的批驳 |
二、对错解、曲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观点的辨析 |
三、对经济概念的混淆和误解进行澄清 |
第三节 紧密联系经济发展实践来探索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
一、关注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课题 |
二、紧扣经济发展实践,把握时代脉搏 |
第四节 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研究 |
一、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 |
二、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理论是非问题 |
第八章 卫兴华经济思想的现实意义 |
第一节 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 |
一、注重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与生产力的关系研究 |
二、提出创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需要解决的问题 |
三、厘清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关系 |
第二节 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改革与实践提供理论参考 |
一、卫兴华提出的许多经济理论观点与中央决策精神相吻合 |
二、卫兴华对改革开放实践进行科学评价 |
第三节 对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
一、政治经济学的发展与创新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
二、教材的编写是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与发展关键 |
三、关注政治经济学学科研究的进展 |
四、对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学科建设和发展的支持 |
第四节 卫兴华治学精神对后来理论工作者的启示 |
一、严谨的治学方法和严格的治学态度 |
二、把教书和育人相结合,传递马克思主义信仰 |
三、心系祖国和人民,关注国家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现实课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8)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四、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理论基础分析 |
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
第二节 最核心的理论基础:马克思经济理论 |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与效用价值理论 |
二、马克思地租理论 |
三、马克思产权理论 |
第三节 其他相关理论基础 |
一、区位理论 |
二、供求理论 |
三、发展理论 |
第二章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价格的现状分析与形成机制 |
第一节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价格现状及问题分析 |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价格的现状分析 |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价格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价格的来源分析 |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价值与价格 |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价格的供求分析 |
第三节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价格形成机制 |
一、价格扭曲现象的原因 |
二、价格形成机制的原理分析 |
第三章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AHP方法的应用研究 |
一、层次分析法基本内涵介绍 |
二、层次分析法基本运作步骤 |
第二节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影响因素指标体系 |
一、影响因素分析 |
二、构建递阶层次模型 |
第三节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影响因素权重计算与结果分析 |
一、构造判断矩阵及权重计算 |
二、影响因素实证结果分析 |
第四章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 |
第一节 分等定级的基本原理及评估流程 |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等定级的基本原理 |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等定级的评估流程 |
第二节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等定级的因素及权重分析 |
一、分等因素权重确定及分值测算 |
二、定级因素权重确定及分值计算 |
第三节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 |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原则及思路分析 |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方法的比较分析 |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范围与地价衔接 |
第五章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案例分析 |
第一节 研究区域概述 |
一、铜仁市概况 |
二、铜仁市集体建设用地分布及流转数据统计 |
第二节 铜仁市集体建设用地分等定级评估 |
一、铜仁市集体建设用地分等评估 |
二、铜仁市集体建设用地定级评估 |
第三节 铜仁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 |
一、评估期日及相关指标说明 |
二、评估的基本思路与方法 |
三、评估结果及验证 |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一、研究结论 |
二、政策建议 |
三、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9)国家管制视角下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关于中国古代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研究 |
(二)关于中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方案的研究 |
四、研究思路、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土地产权与国家管制相关理论阐释 |
1.1 概念澄清 |
1.1.1 产权 |
1.1.2 管制 |
1.1.3 土地产权 |
1.1.4 土地产权的国家管制 |
1.2 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 |
1.2.1 马克思主义产权的结构与体系 |
1.2.2 马克思主义产权制度变革的动因 |
1.2.3 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中的国家管制职能 |
1.3 西方产权理论与管制理论 |
1.3.1 西方产权理论:从“科斯定理”到“诺斯悖论” |
1.3.2 西方国家管制理论:从庇古国家干预到拉丰管制激励 |
1.4 比较视野中的土地产权国家管制理论 |
1.4.1 历史变革中的土地产权制度 |
1.4.2 从市场和政府双失灵到重新发现公益性 |
1.4.3 马克思阶级社会中的土地产权国家管制理论 |
第二章 国家管制下中国古代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历史考察 |
2.1 先秦早期国家的土地产权及其管制 |
2.1.1 夏商时期土地产权及其管制 |
2.1.2 西周分封制国家的土地产权及其管制 |
2.1.3 春秋战国时期大诸侯极权国的土地改革 |
2.2 秦汉至隋唐中央集权国家的土地产权及其管制 |
2.2.1 秦汉中央集权国家对土地产权管制的重构 |
2.2.2 魏晋南北朝时期土地产权国家管制强化与放松 |
2.2.3 隋唐时期土地产权国家管制的成熟和完善 |
2.3 两宋至明清国家的土地产权及其管制 |
2.3.1 两宋时期农工商共同发展条件下土地产权管制的放松 |
2.3.2 明清时期权力高度集中下土地产权管制的再强化 |
2.4 小结 |
第三章 国家管制下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战略分析 |
3.1 中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国家管制的历史实践 |
3.1.1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国家管制的历史条件 |
3.1.2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国家管制的法理分析 |
3.2 国家管制下的中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 |
3.2.1 国家管制下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关系 |
3.2.2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国家管制的具体表现 |
3.3 中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转型困境 |
3.3.1 劳动力大量转移对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解构 |
3.3.2 中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内在矛盾 |
3.4 国家管制下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战略分析 |
3.5 小结 |
第四章 国家管制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 |
4.1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历史渊源 |
4.1.1 改革开放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变迁 |
4.1.2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变迁的经验 |
4.2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形成及其管制 |
4.2.1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形成 |
4.2.2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国家管制 |
4.2.3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管制的价值与限度 |
4.3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3.1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 |
4.3.2 集体土地成员权资格界定困难 |
4.3.3 集体所有权下农民土地财产属性难以实现 |
4.3.4 分散经营难以实现规模效益 |
4.4 国家管制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的方向 |
4.4.1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当代价值 |
4.4.2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确认和重构 |
4.4.3 国家管制下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的方向 |
4.5 小结 |
第五章 国家管制下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制度改革 |
5.1 “三权分置”下放松土地经营权管制的时代意义 |
5.1.1 “三权分置”提出的历史条件 |
5.1.2 农村承包地产权关系的历史演变 |
5.1.3 “三权分置”的时代意义 |
5.2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制度的矛盾分析 |
5.2.1 保留进城农民承包权的二难抉择 |
5.2.2 现行农地承包权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5.2.3 “三权分置”下国家对农户承包权的管制:承包权不能流转 |
5.3 国家管制下农村土地承包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思考 |
5.3.1 国家对农户承包权管制的目的:保护进城农民权益 |
5.3.2 放松农村土地承包权管制的历史条件 |
5.3.3 农村土地承包权制度“长久不变”的思考 |
5.3.4 国家管制下承包权制度改革的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 |
5.4 小结 |
第六章 国家管制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 |
6.1 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本质 |
6.1.1 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历史演变 |
6.1.2 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本质认识 |
6.2 国家管制下当代农村宅基地面临的制度困境 |
6.2.1 所有权主体不清,审批制度空转 |
6.2.2 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无偿使用难以为继 |
6.2.3 农村宅基地管理失效,违法使用普遍存在 |
6.3 国家管制下农村宅基地产权关系及其变化 |
6.3.1 国家管制下农村宅基地产权关系 |
6.3.2 国家管制下农村宅基地产权面临的历史变化 |
6.4 国家管制下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策略 |
6.4.1 坚持远郊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管制 |
6.4.2 适当放松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的管制 |
6.4.3 放松城中村、城郊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管制 |
6.5 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10)十八大以来党的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与选题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主要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主要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十八大以来党的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理论基础 |
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反腐倡廉思想 |
2.1.1 马克思恩格斯的反腐倡廉思想 |
2.1.2 列宁的反腐倡廉思想 |
2.1.3 斯大林的反腐倡廉思想 |
2.2 十八大前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反腐倡廉理论 |
2.2.1 毛泽东“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反腐倡廉思想 |
2.2.2 邓小平“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的反腐倡廉理论 |
2.2.3 江泽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的反腐倡廉思想 |
2.2.4 胡锦涛“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的反腐倡廉观 |
第三章 十八大前后国内腐败现象分析及反腐倡廉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3.1 十八大前后国内腐败现象分析 |
3.1.1 突出表现 |
3.1.2 主要特点与原因分析 |
3.2 十八大前后党的反腐倡廉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成因 |
3.2.1 主要问题 |
3.2.2 成因探析 |
第四章 十八大以来党的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
4.1 主要内容 |
4.1.1 以出台“八项规定”等为根本的规范制度体系创新 |
4.1.2 以明确“权力清单”为导向的权力制约法制化创新 |
4.1.3 以构建巡视制度为威慑的督察制度创新 |
4.1.4 以修订“准则”和“条例”为重点的惩治制度创新 |
4.1.5 以进行海外“追逃”“追赃”为方式的追究制度创新 |
4.1.6 以加强传统文化和体验式反腐教育为手段的教育制度创新 |
4.2 主要特点 |
4.2.1 思想认识高度前所未有 |
4.2.2 各项制度得以完善健全 |
4.2.3 反腐斗争成果更加显着 |
4.2.4 社会参与程度空前提高 |
4.2.5 对外宣传力度大幅增强 |
第五章 当前进一步创新反腐倡廉制度的两点思考 |
5.1 进一步创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理念 |
5.1.1 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来指引 |
5.1.2 以“四个全面”的战略思维来部署 |
5.1.3 将“五大发展理念”贯彻于全过程 |
5.1.4 以“改革创新”的党建精神来促进 |
5.2 进一步创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着力点 |
5.2.1 提升制度体系的完整性 |
5.2.2 完善制度设计的科学性 |
5.2.3 加大制度落实的有效性 |
5.2.4 强化制度信息的公开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
四、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两点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研究[D]. 陈辉. 东南大学, 2020(02)
- [2]列宁新经济政策及其当代启示研究[D]. 关震. 辽宁大学, 2020(01)
- [3]金融抑制背景下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监管研究[D]. 钟郭成.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4]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研究 ——城市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双重维度[D]. 莫智斌. 浙江大学, 2019
- [5]财政在中国改革发展中的贡献——探寻中国财政改革的实践逻辑[J]. 吕炜,张妍彦,周佳音. 经济研究, 2019(09)
- [6]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研究[D]. 孟宪怡.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2)
- [7]卫兴华经济思想研究[D]. 徐淑云.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2)
- [8]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研究[D]. 耿敬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9]国家管制视角下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研究[D]. 张少停. 山西大学, 2018(04)
- [10]十八大以来党的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研究[D]. 廖弋阳. 长沙理工大学, 20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