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实践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实践

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适用范围?
  1. 答:本条例适用于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超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担负责任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本条例所称请示,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就重大事项请求指示或者批准;所称报告,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呈报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问:党员应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有
  1. 答:法律分析:党员一般应当如实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第三十六条 党员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一)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况;(二)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三)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四)流动外出情况;(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口头请示报告,应当采用什么方式?
  1. 答:《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第三十条口头请示报告视情采用通话、当面、会议等方式。内容较为简单或者情况十分紧急的,可以采用通话方式;内容较为复杂或者情况敏感特殊的,可以采用当面方式;内容较为正式或者涉及主体较多的,可以采用会议方式。
问:制定《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依据是
  1. 答:《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是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定。由中共中央于2019年2月28日印发,自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
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共有多少章多少条
  1. 答:《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共八章四十八条,自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 该条例的制定依据为《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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