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作为继续教育学分规定

论文作为继续教育学分规定

问:学术论文可以作为继续教育学时吗?
  1. 答:当然是不可以的,继续教育的学时,学术论文不包括在之内,所以学术论文不能够成为作为继续教育的学时必须继续教育的,学时必须要使在教育中课堂所用的时间
问:会计进行继续教育学分制度是怎样的?
  1. 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
问:医学类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1. 答: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扩展资料:
    I类学分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级。其计算方法如下: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科研项目、科技奖励项目和专利在批准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省级学分:
    项目组成员排序第一名按下列记分排名以后者每名减1分,减完为止。
    国家级10学分。
    省、部级7学分。
    省卫生厅课题5学分。
    发明专利10学分。
    实用新型专利5学分。
    4、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授予省级学分:
    论文发表刊物 第一作者按下列计分,排名以后者每名减1分,减完为止。
    国际刊物(用外文发表)7学分。
    论文被国际检索刊物SCI收录5学分。
    5、论文、科技成果被外单位作者发表的论文引用,每次每位作者加1学分。
    6、参加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的省级继续教育考试,按考试成绩授予省级学分。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2. 答:医学类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是:
    医学类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I类、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3. 答:根据2000年12月28日卫生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包括医生、护士以及医技人员等等。所以护士每一年都是需要学分的!
    学分获得的途径有医院内部培训能获得小分值的,0.5,1分的继续教育学分,去听地方举办的医学论坛能获得学分证,或者通过继续教育学习,申请缴费获得学分证
    但这些都是获得现年度的,就好象现在是2013年只能获得13年的学分了.
    因为注册连续五年每一年都是需要的,所以你要是缺那年的学分就得去补了。
    (15:01:44-5:92:25)括号中的十位数字连串起来,是代理学分的微信,你加下问问补办一事~
    PS。一般的地级市的学分很少了,往年的更几乎找不到。现在仅存的大多为协会发行的通用的了
  4. 答: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I类、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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